重补发放通知(.30号)

2020-03-03 06:38:3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为重度残疾人兑现2016护理费的通知

各乡镇:

稻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按照《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发放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残办【2014】37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费用补贴的通知》(川财社【2014】5号)、《甘孜州财政局 甘孜州残联关于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的通知》(甘财社【2014】31号)及《甘孜州残联关于印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等文件要求,2016年我县符合重补要求的共有一级残疾人145名,每人每月80元的护理费用补贴,二级残疾人215名,每人每月补贴50元的护理费。现将发放重补有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确定

2016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费补贴对象为2015年12月30日之前办理了《残疾人证》的,等级为

一、二级的我县残疾人。

二、资金来源

根据川财社(2014)5号文省与州县财政55:45分担补助,州县按3:7的比例分担。

三、发放时间及方式

发放时间:从2016年8月15日起至8月30日; 发放方式:从县残联账号转入乡镇账号,由乡镇按花名册兑现现金给残疾人。

四、办理手续

各乡镇残联理事长或残疾人联络员带上乡镇公章到县残联办理发放手续。

五、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

1、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我会按文件要求在办证系统中调取对象花名册,乡镇核实后,填写申请审批表,经审核、公式无异议,确定发放补助。

2、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发放原则上要求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直接发放,但因条件限制,我会通过打入乡镇账户,由乡镇采用现金发放。

3、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发放我县实行一年一次性发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发放:

(1)、残疾人死亡的;

(2)、残疾人户籍迁出本县的;

(3)、发现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4)、不再符合发放条件的;

向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费补贴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14年“19”件民生大事之一,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

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对缓解残疾人家产困难、改善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具有重要作用。财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各乡镇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紧密配合,认真履职,齐心协力把这件民生大事抓紧抓好。

特此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稻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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