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

2020-03-03 19:03:1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合同

甲方:

乙方:乐山市博雅广告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制作工程:

1、工程名称:乐山九峰国际汽车博览中心围墙广告

2、工程地点:乐山市区内

3、工程制作方式:包工包料

4、开工时间:2010.12.30

5、竣工时间:2011.1.10

二、竣工验收

1、乙方可以在其认为已经完成本工程后通知甲方提出验收。

2、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在2个工作日之内组织进场验收。

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2个工作日之内未进场验收,视为甲

方已经验收合格。

三、验收标准

根据乙方所提供设计审核方案为基础。

四、合同价款:

合同工程的总价款为:大写:贰万玖仟壹佰柒拾陆圆整。(依据双方认同造价表的总金额)

款项支付

本合同款项以对公转帐方式一次性支付。支付条件为:所有工程制作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即20111.16之前支付给乙方。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工程设施的协调工作,提供乙方完整的施工场地和电力设施,应保证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受他人的干扰 。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工程制作安装及维护,在施工过程发生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2、乙方应对工程设施安装质量负责,维护期为1年,自验收结束起壹年内如发生任何质量原因造成形象损毁等情况,乙方必须在壹周内无条件免费修复。 因自然因素或人为造成形象损坏、损毁乙方概不负责。

六、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逾期付款责任:甲方逾期付款5日内的,按日支付逾期款项0.5%的延期付款利息;逾期侍款超过30日的,甲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其他责任:甲方的其他违约事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乙方责任

逾期竣工责任: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本工程,每逾期5日,应按逾期事项相应价款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应按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其他责任:乙方的其他违约事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达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地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本合同各专项条款及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条

款、具有合同效力的往来文书、图片、验收单据等文件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份。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复印件视为正件。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起生效。

甲方:乙方:乐山市博雅广告有限公司帐号:1711 0101 0130 1000 887 190开户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营业部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2010年月日201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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