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视察制度

2020-03-02 00:31:1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人大代表视察制度

一、人大代表的视察活动是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代表应积极参加视察活动。

二、代表视察的形式主要有:

1、全面视察,每年在人代会之前和年度中期分别组织全体代表就地视察。

2、代表小组视察,列入代表小组活动计划,每年不少于一次。

3、专题视察,由镇人大主席团提出视察专题, 组织有关代表进行视察,视察内容和视察次数根据工作任务需要确定,列入镇人大主席团或活动小组年度工作计划。

4、代表个人或相约几位代表持代表证视察。

三、代表视察主要围绕法律、法规的实施,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镇中心工作,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问题等,通过视察力求推进政府工作,提高视察效果。

四、认真做好视察前的准备工作,根据视察的目的,拟定视察计划,并提前通知代表和被视察单位做好准备工作。

五、被视察单位要热情接待代表视察,实事求是地介绍情况,认真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六、视察时可以邀请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也可邀请在本地的上级人大代表参加。

七、视察中,应遵守视察纪律,代表个人不得随意表态,视察组不得直接处理问题。视察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代表小组长通过人大主席团交政府及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承办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将办理结果告知人大代表。

人大代表视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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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视察、调研、检查制度

人大代表视察致辞

人大代表视察通知

人大代表视察汇报

人大代表视察活动体会

人大代表视察发言稿[1]

人大代表视察汇报材料

人大代表视察活动主持词

《人大代表视察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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