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值班(巡逻)制度

2020-03-02 16:44:5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单位夜间值班(巡逻)制度

1、夜间值班实行带班领导负责制。带班领导全面负责夜间值班人员的管理、检查与监督,对企业财产的安全负总责。

2、值班人员按照值班表值班,有特殊事情需换班,必须向带班领导汇报经批准后,方可与其他时间值班的同志换班,并且在签到值班登记表上注明,如出现让非值班人员代替值班按缺岗处理。

3、值班时间从当晚规定到岗时间至次日早晨上班时间,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签到,不得找人代签,如出现代签被代签字者按缺岗处理,给予当事人罚款50元;迟于规定时间签字者每迟签10分钟罚款10元以此类推。

4、警卫人员要按照公司既定时间进行挂牌、巡逻;严格执行挂牌时间,不得早挂或多挂、不得挂错位置。

5、值班人员要抽查警卫人员的巡逻情况,发现不按时巡逻一次罚款10元;不巡逻一次罚款50元。

6、值班人员必须检查各科室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关闭、察看各处是否有存在不安全隐患,发现门窗未关、电源未切断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补救,并按规定向办公室汇报检查的实际情况,办公室按照《企业法规》给予责任人处罚。

7、带班领导必须夜间定时进行巡视,发现情况立即上

报并处理,按要求认真填写夜间值班记录。如发现不巡视对发现的问题不汇报不处理,或不填写夜间值班记录的,给予带班领导100元罚款,值班人员50元罚款。

8、值班期间所有值班人员晚上一律不得饮酒,如发现饮酒者给予责任人50元罚款。

9、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岗位,如发现擅离岗位者将给予有关责任人50元罚款。

10、警卫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与带班领导汇报,与此同时立即妥善处理。

11、值班完毕应对当晚值班的情况作好记录,由带班领导将值班表交给下班带班人员(必须通知到本人)。

12、如发现值班人员缺岗,给予带班领导50元罚款,缺岗者100元罚款。

13、如出现不安全事故,带班领导及值班人负直接责任。因工作失职造成经济损失,按规定赔偿经济损失。

夜间巡逻值班制度

夜间值班巡逻制度

夜间带班值班巡逻制度

夜间值班制度

夜间值班制度

小学夜间巡逻制度

值班巡逻制度

值班巡逻制度

沁华学校夜间值班巡逻制度(推荐)

夜间巡查值班制度

《夜间值班(巡逻)制度.doc》
夜间值班(巡逻)制度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