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安全管理制度

2020-03-03 16:08:3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三违”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减少现场隐患,严防“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以下简称“三违”)的行为,确保生产现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及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人员及相关方的管理。 2 权限和职责

2.1 安环部负责对公司内“三违”行为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2.2 各部门须负责本部门“三违”行为的监督与管理;

2.3 各管理人员不得有“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2.4 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行为,不得有“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 为。

3 内容

3.1 “三违”行为的检查与管理

3.1.1 安环部应结合各类检查及时查处“三违”行为,对查出的“三违”行为除向责任单 位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外,并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森煌集团奖惩管理规定》给予考核。安环部对检查出的“三违”行为进行汇总分析,并于安 全会议上提出管理和控制措施。

3.1.2 各部门对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重点做好“三违”人员的安全培训 教育工作,并将查出的“三违”行为要按《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向安环部汇报。

3.1.3 各部门对重复违反“三违”红线的员工(1 个月内个人累计出现 3 次及以上),除对 该员工予以考核外,并实行待岗学习两周,凡待岗学习人员须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 上岗,各部门做好培训考核记录。

3.1.4 若“三违”人员对其“三违”事实有争议时,安环部负责核实。安环部经核实不属 于“三违”行为或与事实不符时,需取消对当事人违章行为的考核;“三违”行为 经核实属实的,对行为人或部门给予相应的考核。

3.1.5 各部门鼓励员工对“三违”行为进行举报,要奖励并保护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

3.2 “三违”行为的具体内容

3.2.1 违章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 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有以下行为的,均属违章作业行为:

3.2.1.1 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合格上岗作业; 3.2.1.2 特种设备未经法定单位定期检验; 3.2.1.3 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3.2.1.4 新安装设备(施),未经安全验收就进行生产作业;

3.2.1.5 未按规定放置、堆垛材料、制品及工具;

3.2.1.6 工作前未检查设备(施)或设备(施)带故障,安全装置实效或不齐全便进行操作; 3.2.1.7 在动力配电箱、柜周围堆放物品,且违反堆放间距规定;

3.2.1.8 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但安全措施未落实; 3.2.1.9 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或违章明火作业;

3.2.1.10 在有毒、粉尘等作业场未按规定使用通风除尘设备;

3.2.1.11 危险作业时,监护措施未落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安全警示标志牌; 3.2.1.12 职业禁忌症者未及时调换工种;

3.2.1.13 发现隐患,未排除、报告、冒险作业;

3.2.1.14 未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2.1.15 攀、坐、站、倚、行位置姿态,不符合安全规定;

3.2.1.16 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3.2.1.17 吊物、传运物件操作方法违反规程规定;

3.2.1.18 起重作业操作方法、指挥信号违反规程或《起重吊装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3.2.1.19 使用的安全工具、安全用具不合格;

3.2.1.20 任意拆除设备(施)的安全装置、仪器、仪表、警示装置的; 3.2.1.21 设备(施)超速、超温、超载荷运行; 3.2.1.22 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

3.2.1.23 设备运转时,跨越、触摸或擦拭运动部位;

3.2.1.24 调整、检修、清扫设备时未切断电源,测量工作时未停车; 3.2.1.25 用手替代工具操作(手拉、吹排铁屑);

3.2.1.26 随意倾倒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3.2.1.27 冲压作业时,手进入危险区域;

3.2.1.28 攀登吊运中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行走或逗留; 3.2.1.29 擅自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

3.2.1.30 厂内机动车辆未按规定载人、载物;

3.2.1.31 机动车辆行驶时,上、下抛掷物品; 3.2.1.32 高空作业时,随意抛掷物件;

3.2.1.33 检修电器设备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操作;

3.2.1.34 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

3.2.1.35 容器内部作业时未使用通风设备;

3.2.1.36 工作中不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

3.2.1.37 其它违反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程的指令的行为; 3.2.1.38 倚靠、跨越防护栏;

3.2.1.39 随意挪用、堵塞消防设备设施、消防通道。 3.2.2 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或安全技术标准的指挥行为或造成他人违章作业 的指挥行为。凡按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由有关领导研究措施、作业规定或亲临指挥, 却有意回避、推卸责任、不闻不问而险些造成事故的行为,视同违章指挥。有以下 行为的均属违章指挥:

3.2.2.1 指派不具备安全资格的人员上岗,不考虑工人的工种与技术等级进行分工;

3.2.2.2 没有工作交底,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创造生产安全的必备条件,即组织生产; 3.2.2.3 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3.2.2.4 对职工发现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装置性违章措施不闻不问,不组织消 除;

3.2.2.5 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3.2.2.6 设备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行,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或是让职工 冒险作业;

3.2.2.7 不按规定给职工配备必须佩戴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 3.2.2.8 其他违章指挥行为。

3.2.3 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 制定的要求每个职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有以下行为的,均属违反劳动纪律:

3.2.3.1 生产现场穿高跟鞋、凉鞋或拖鞋;高处作业穿硬底鞋,电气作业未穿绝缘鞋;

3.2.3.2 生产现场穿背心、短裤、裙裤、裙子、宽松衫、戴头巾、围巾或敞开衣襟、打赤膊、打赤脚等,以及其它不安全装束; 3.2.3.3 超过颈根的长发,披发或发辫,而未戴工作帽或不将头发置于帽内进入现场; 3.2.3.4 戴手套或未扣袖口操作旋转机床;

3.2.3.5 工作时有颗粒物飞溅时,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3.2.3.6 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等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操作;

3.2.3.7 高处作业或在有坠落物体下方交叉作业时未正确戴安全帽; 3.2.3.8 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采用可靠安全措施; 3.2.3.9 有毒有害作业未按规定配戴防护面具或耳塞;

3.2.3.10 带电拉高压跌落保险开关或隔离刀闸时未使用合格绝缘工具;

3.2.3.11 使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未使用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密闭容器内检修时,未使用Ⅲ 类手持电动工具。

3.2.3.12 其它违反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程的指令的行为。 4 考核 对“三违”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森煌集团奖惩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十项禁令》 等相关规定予以考核,对举报“三违”行为的人员予以相应奖励。

5 相关文件、附件、缩写、定义 050-OHSGL-09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NMRLGL036《森煌集团奖惩管理规定》 050-OHSGL-124《安全生产十项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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