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人身损害赔偿)

2020-03-04 00:42:4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民事起诉状

原告:许弟弟,男,汉族,生于1957年10月31日,身份证号码:32050719571031301X,

住址: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漕湖经济开发区漕湖花园47幢201室。

被告:沈**,男,汉族,生于1969年12月29日,身份证号码:„„„„„„„„„„,

住址:苏州市相城区„„„„„„„„„„„„号。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贴、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司法鉴定费等共计368012.37元。(详见赔偿清单)

二、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雇请原告拆除自家室内隔离墙。2011年9月29日,原告在拆墙过程中,因墙体本身不牢固而突然倒下,将正在工作的原告砸伤,随后原告被送往相城区人民医院急诊,9月30日转第二军医大学附属上海长征医院治疗,原告的伤情经该院诊断为“

1、L2椎体爆裂性骨折伴不全瘫,

2、L2右侧椎板骨折,

3、L

1、2双侧横突骨骨折,

4、第

6、7肋骨骨折。”在该院住院8天后又转到相城区人民医院治疗,并于2011年10月29日出院。原告在医疗终结后,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于2012年11月27日依法作出苏大司鉴所[2012]临鉴字第320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其鉴定结论为原告属于八级伤残。

原告受伤后,医疗费用及其他的相关支出均由原告自行垫付,被告未支付任何费用。原告多次向被告方要求赔偿未果,之后又于2012年9月24日通过江苏姑苏律师事务所向被告方致函要求协商赔偿事宜,被告口头表示只愿意承担其中的18万元。事实上,原告受伤的医疗费一项就有十几万元了,远难弥补原告损失。原告家庭经济困难,在受伤之后无法继续工作,又支出巨额医疗费用,生活已难以为继。

综上,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判决。 此致

相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2年12月日 附:

1、起诉状副本2份;

2、赔偿清单3份;

3、证据目录及其相关证据3份。

赔偿清单

1、医疗费:125266.37元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住院伙食补贴:

5、交通费:

6、必要的营养费:

7、残疾赔偿金:

8、残疾辅助器具(轮椅)费:

9、精神损害抚慰金:

10、司法鉴定费:

以上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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