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20:36:2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
一、设定依据
服务部门应按照以下依据向服务对象提供该项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第三十
二、三十三条; ——卫生部《产前诊断管理办法》第十
一、十三条;
——卫生部《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1 从事临床工作的,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2 从事医技和辅助工作的,应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职称。 3 符合卫生部《从事产前诊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
4 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事产前诊断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三、申请材料
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
2 申请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聘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小二寸照片2张,培训考试、考核合格证明。
四、办事流程
1.受理 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 电话:2250850 2.审查 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 电话:2250850 3 发证 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 电话:2250850
五、审批时限
法定期限:30天;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七、年检要求
三年
窗口电话: 2250850 监督电话:2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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