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资市场存在主要问题及对策

2020-03-03 15:51:0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当前我县农资市场存在主要问题及对策 市局市场科;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我国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事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大局,农资商品质量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抓好农资市场监管是当前基层工商部门红盾护农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推进和谐新农村建设的职能所在,有义不容辞的责任,通过对我局近几年在农资市场监管实践的执法情况进行总结和回顾,就当前我县农资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当前农资市场存在主要问题

1、经营主体不规范。

农资经营主体主要是“一社三站”,即供销社、农技站、农业植保站(配肥站),当前随着供销社、农资公司、农技站等部门改制后,作为国家规定的农资销售主渠道,由于其自身人力、物力、财力的限制,在乡镇以下基本没有设立网点,这样多制并举经营的现象普通存在。一是挂靠经营。一些本无经营权的个人以挂靠、承包为名,在缴纳一定的“承包费、挂靠费”后,打着供销社或农业植保站的名义,成立“分店、连锁店”经营农资,名为集体、实为个人,据统计2007年我县挂靠在“一社三站”的有113家,占37%。

二是无证照经营。在一些偏远的乡镇农村有的经营者,即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又不办理《营业执照》,擅自从农资产品经营,有的少数农村干部或种田大户以服务农民为借口,组织大批农资,直接在田间地头对村民赊销拒不办理证照,有的将农资产品放在家里,联系好农户后就送货,不办理任何证照,很难被发现。三是超越范围经营。有少数农村副食品店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等超越范围,也在从事农药、化肥等农资经营。

2、农资价格居高不下,农资质量不乐观

由于原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化肥特别是钾肥、复混肥的价格比上年同期上涨了75%-100%,一些农资生产企业为节省成本,生产假冒伪劣化肥,一些有些农资经营企业从业条件不完善,管理不能规范,缺乏有效的自我管理机制,部分经营者进货渠道混乱,为贪图便宜,经营假冒伪劣,甚至是国家明显禁止销售的农资产品,还有一些农资经营者内部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质量意识单薄,进货把关不严,不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农资购销台帐流于形式,质量无法得到保障。仅2007年全局就查获假劣化肥175吨,不合格种子1000多公斤,受理农民投诉75件。

3、广告宣传不真实

有些经营者为了追求高额利润,私自发布、印制虚假农资广告,对农资产品的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作虚假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还有些任意夸大农资功效、用途。

4、防范意识不到位

许多农民对于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的运用主要凭经验,对于相关的专业知识掌握的不多。缺乏识别真伪,质量高低的知识,有的甚至道听途说上当受骗的现象时有发生,此外,农民在购买农资时有的没有索要发票,购买假农资产品后又缺乏向工商部门及时投诉的意识。

5、管理机制不顺畅

农资监管涉及面广,主管农资市场有农业、工商、质检等部门,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管理方法,好办的事情抢着管,出现问题相互推,部门间的监管联动机制尚未建立各自为政,单打多,重复检查,表面宣传做得多,深入实际少,阶段性和季节性的整治多,持续性和系统性的监管少,分散的监管体系、部门利益作怪,难以形成监管合力。

6、人员素质不适应

农资监管需要管理人员有一定的综合素质和技术能力,长期以来,工商部门主要是侧重于经营行为和主体资格的监管,而对质量抽检,执行检验标准、使用效果、商品包装等方面的知识缺乏了解,严重制约了执法的效能。

二、解决问题的途径

1、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彻底清查“假集体”

近几年来,国家工商总局多次发文强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把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关,认真清理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对不具备条件的坚决停止其经营活动,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因此,工商部门登记窗口要严格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认真审查登记材料,基层工商所要对涉农市场主体要进行“实地勘验”,充分发挥年度检验的作用,积极与农业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核查经营主体资格。严格执行《湖北省工商系统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对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化肥零售业务的,直接办理营业执照。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前置审批证件无(失)效的要坚决予以查明取缔,同时,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企分开的要求认真清理整顿政企不分和乱挂靠,乱挂钩的农资经营企业,从源头上杜绝“挂靠”、“假集体”现象。

2、规范经营关,延伸打假维权网络

一是建立“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即“进货台帐”“销货台帐”“进货发票”“销售发票”“产品质量信誉卡”“承诺书”。对农资的来源仓储、运输、质量状况、购货、销售情况详细记录,建立台帐,

加强检查、督促,增加农资商品经销透明度。

二是要建立农资市场长效的监管机制,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维权网络便民服务,发现预警,权益保护的三大机制和助手、协调、举报、监督、宣传的五大功能作用,广泛开展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农村、进市场的活动,公开举报电话,受理投诉,跟踪督办和案件查处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完善农村消费纠纷维权机制,发挥基层工商所的职能作用,及时解决消费纠纷,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查必有果。

3、落实监管关,引进科学监督手段。

通过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引进现代的科学监管手段,强化对农资市场的监管能力。

一是完善市场巡查手段,加大农资商品质量监测,依托先进的科技手段,查找农资市场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加强对行政执行人员的能力培养,对身处农资市场监管第一线工商执法人员的农资专业知识进行培训,聘请专家传授农资商品基本知识,增强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鉴别能力。

三是成立农资专项整治队伍,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农资制假售假行为力度,捣毁制假售假窝点,严厉查处在产品标签、产品质量、广告宣传等方面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曝光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典型案件。

四是建立起一套横向联动机制,加强与农业质检、公安等部门协作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统一思想、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建立相互监督,快速反应,案件转办、定期联席等制度,构筑一道强有力的质量保障屏障。

4、完善售后关,建立售前留样备查制度

一是要建立农资经营户“经济户口”和信用档案,对坑农、害农、损农的违法经营者,要进入企业信用体系“黑名单”实施市场禁入,把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事件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与农业部门联手,实施登记备案制,对每个农资经营户所经营的农资品种(特别是种子、农药)数量来源进行售前登记备案,留样陈列备查,并依托村委会和农产品种植协会,将备案室建在种植面积较大的农业园区,真正方便农民及时对比和甄别。实施严密监控、严防劣质农资流入市场。

三是加强事后监管。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可试行保证金制度,对信誉高、规模大的农资经营户,先行收取一定的保证金,当农民因为农资质量问题遭受损失时,可从保证金中先行赔付,再进行调查处理,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害。

(浠水县工商局消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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