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纠纷新探

2020-03-02 05:38:1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探析

从2007年至2009年9月份,我院审理的婚约财产纠纷呈U字形趋势,即2007年和2009年案件数多于2008年。仅以城郊法庭和民一庭受案情况来看,近三年来受理离婚、婚约财产、同居析产子女抚养纠纷合计数为860件,占案件总数1999件的43%。其中涉及返还婚约财产的80多件,未登记结婚要求返还彩礼的51件,婚约财产纠纷和上述三类案件数比近三年分别为24/39

9、10/240、17/221件,各占6.0%、4.2%、

7、7%。案件标的额越来越大,原来是每案最高大约在

四、五万元,现在多的可超过十几万元。婚约财产——就是我们农村常说的彩礼款,在双方解除婚约关系、或者解除同居关系、离婚时应否返还。什么情况下应当返还?什么情况下不应当返还?笔者试就在审判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处理办法,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未婚先孕后又解除婚约或者同居关系的应否退还?2009年9月7号,泰来县和平镇某村的一对母女来到泰来法院咨询:如果被他人起诉婚约财产纠纷,现在女方刚做完引产手术,身体还没有康复,如何应诉?

原来这女孩今年23岁,2009年春,经女方亲属介绍与本屯一个比她大两岁的小伙子订立婚约,男方经媒人给女方过了奶水钱1万元,三金钱1万元,彩礼款4万元,双方约定的彩礼款是8万元,可这彩礼刚过一半,因为男女双方来往

1 比较频繁,感情处得也挺好,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女方在8月中旬怀孕了,两家正在商量筹办婚礼的过程中。男方家长见女方怀孕了,原来答应好的彩礼金余欠部分就不同意再给了,女方家长放弃了一些,但坚持让男方再拿一些,结果双方没有谈妥,婚事告吹,可肚子里的孩子怎么处理呢?双方协商做流产不要了,这女方刚做完引产半个多月,就听说男方到女方的亲属介绍人家里去取证,要起诉她,要求返还彩礼款五万多元。女方的母亲说:‚农村都有这个习俗,女人出嫁要彩礼,女人结婚翻一回身,不多要点彩礼哪行呢?现在女儿刚做完引产手术,肚子疼,精神上也受了很大打击,这些钱给女儿做青春损失费都不够!‛法官说:结婚要彩礼,是买办婚姻,这个旧习俗应该摒弃!女人靠结婚要彩礼不能翻身,要靠自己学文化、学技术、靠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法官告诉她们母女:先把女孩身体养好,法院可以动员男方晚些时候再与女方商量退彩礼的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

2 条件。‛如果机械地理解该法律条文,本起纠纷中男、女双方确实没有登记结婚,应该返还彩礼款,但立法者却没有想到如果不登记结婚却先同居生活了,造成女方怀孕了,男方可否再主张索回彩礼款了这种情况。现在农村有不少男、女,不到法定结婚年龄就开始处对象,订婚约,甚至先举行结婚仪式,同居生活,孩子都出生好几岁了,有的还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如果双方解除婚约或者同居关系的,男方再往回要彩礼款,法院应否支持呢?笔者认为:应当参照婚姻法相关规定,酌情解决。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是对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妇女的法律保护,但对未办理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同居或在有婚约的情况下同居怀孕的妇女如何保护却没有明文规定。所以,法官提醒那些善良的女孩们:千万不要早恋、早婚,不要忽视结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是女性的保护神啊!笔者认为,虽然法院不能强制不办理结婚登记的男方不提出解除婚约,但可以参照此条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先不受理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即便女方中止妊娠六个月或分娩一年后,男方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返还彩礼的,只要女方证明,女方的妊娠后果是男方所为,

3 身心受到很大创伤,也没有给男方的家庭生活造成困难的,应该驳回男方的诉讼请求,对于双方同居过,女方未怀孕、未生育子女的可让女方适当少返还些彩礼款!《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培训教材实务卷》一书中也对关于返还彩礼的司法解释在审判实践中如何掌握做出指导:‚在此不能机械地理解‘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词,比如有的当事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多年,孩子也生了好几个,在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由,请求对方返还曾经给付的彩礼。这种情况就与该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不符,该司法解释实际上指的是一方按照习俗收了彩礼,而双方并没有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情形。‛

二、返还彩礼的前提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从上述法律条文不难看出,立法的本意是保护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既有男方的合法财产利益,防止女方利用婚约或婚姻骗取男方的巨额财产,同时也要保护女方的人身健康。防止男方借婚约或者婚姻在给女方造成怀孕或生育子女后不负责任地抛弃女方。是否返还彩礼的前提条件有三个:一双方是否登记结婚,二双方是否同居生活,三是否因此给男方造成生活的绝对困难。如果没有登记结婚、或者登记了但没有同居生活、或者登记了但没有造成男方生活绝对困难的都不予返还。反过来,只要双方同居生活了,双方有了夫妻之实,特别是已经造成女方怀孕或生育子女的均不应

4 返还彩礼款。不论是否已经登记结婚。返还数额的多少应以男女双方的经济实力和是否给女方造成身心损害为标准。对于属于赠与性质的,双方发生过性关系致女方怀孕或生育子女的,可不返或少返,对于双方未建立起真正的婚恋感情,女方仅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双方无性关系的或有过性关系但未造成女方怀孕等身心健康受损害的事实,或造成男方经济困难的,可适当多返还些婚约财产。

供稿;泰来县人民法院张玉英

刘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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