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规定

2020-03-03 07:28:4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6、负责基地能源使用情况的监察、合理用能的管理及相关考核。

7、负责公司节能减排工作及能源循环利用工作的管理。

8、负责公司工业炉窑(加热炉及各类热处理炉)运行状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工业炉窑检修计划的提出、报批及计划的组织实施和效果评价工作。

9、负责公司动力系统检修计划的提出、报批及计划的组织实施和效果评价工作。

10、负责研究、引进、评价、推广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并组织在公司的实施。

11、负责公司设备能源技术档案的建立、补充、完善等管理工作。

12、负责基地对外购水电等能源费用结算工作。

13、负责基地能源及动力介质(电、水、蒸汽、压缩空气、煤气、氧气等)的生产调度、指挥、平衡和监控工作。 查。

责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制定能耗分解指标、考核办法,落实责任者,制定相关的考核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宣传贯彻上级有关部门的能源方针、政策、法规、指令等。

4、用能单位要设一名专(兼)职能管员,负责本厂层面的能源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各种消耗数据的收集、统计、汇总、报表输出、上报及内部考核等各项管理工作,完成公司布置的任务,并组织落实本单位的节能降耗工作,组织本单位员工的节能技术培训等,以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和节能素质。

5、作业区作业长负责本作业区各种耗能设备的日常能源管理、考核及指标的分解落实工作,并监督主要能耗指标的运行状况,对异常情况及时反馈、分析和处置。

6、主要设备(主要工序)的专(兼)职管理者负责具体设备的日常能源管理,负责各种基础能源消耗数据的填写和上报,负责各项能耗指标的运行管理,对指标的异常变化要 划及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

2、各用能单位根据公司下达的各项能耗指标,按照全面预算和班组核算的要求,分解落实到各车间(作业区)、班组和炉台、设备上,建立健全能耗责任考核制度。

3、因生产工艺调整、落后设备关停或新设备投产等原因,造成能源消耗状况发生变化时,能源处可根据公司能源消耗总量的变化及各项能耗指标完成情况,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指标提出合理的修订意见,经公司领导审核后,下发执行;如需调整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耗指标,需公司领导审核同意后,报企业管理处,对指标做出适当调整。 管部门报送能源统计报表。

6、自动化处要根据国家有关计量规定和相关部门的要求,配备和完善能源计量仪表,并确保能源计量的检测周期和计量仪表的准确性。

电暖器等),确因工作需要,由单位提出申请,能源处审核备案,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签发《电加热器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

4、新厂区目前暂时允许使用电热水壶,每个房间允许使用一台,必须指定责任人,电热水壶不加热时必须断开电源。待各单位具备热水集中供应系统后,将禁止使用电热水壶。

5、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和用电设备档案。

6、各单位要制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计划。

7、凡属国家淘汰的费能产品,不得购进、使用。

8、各单位增加用电容量,必须到能源处办理增容手续并备案。临时用电必须填写“临时用电申请单”,经能源处批准备案后转自动化处同意,并指定安装位置后方可使用。

9、厂房照明应实行分组分段控制,休息室、更衣室、办公室实行一灯一个开关,开关设专人挂牌管理,照明开关要设置在门口、楼梯口等易随手开关的位置,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合理控制,杜绝常明灯,除工作需要外,室内不得乱设电气插座。

10、厂区路灯、探照灯及确因工作需要的夜间照明灯,要根据季节调整开关时间,并设专人负责。采取光电自动控制装置时,应根据天气变化改变自控光度,办公室、休息室、更衣室、走廊、厕所、仓库等部位照明在冬季7:30—15:30,夏季6:30—17:30原则上不准使用,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照明的工作完毕立即关灯,做到人走灯灭。

11、照明灯使用功率规定:办公室≤40W,更衣室、休息室≤60W,操

作室、仪表室等室内工作岗位≤100W,修磨、检验等生产现场操作岗位照明≤200W,生产厂房、泵站厂房、变电所等大空间照明≤450W,建议使用新型高效节能灯具,确因采光不好或房间太大等原因需要增加照明瓦数,需报能源处审批备案,但最大不能超过200W(含200W)。

12、各种电机、风机在主机停止作业时,需根据设备需要及时停机,不得空转(各用能单位制定相关规定);各种设备与电机的功率要相匹配,避免大马拉小车,其他用电设备,如电焊机、砂轮机、切片机、剪床等,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完毕后立即切断电源。

13、空调管理,除设备工艺原因需要使用的配电室、仪表室、控制室及会议需要使用的会议室,其他地点禁止使用空调。因设备工艺原因需要使用空调的单位需向能源处提出申请,并提供需要使用空调调温设备的技术证明及工作温度参数等材料,经批准后按规定温度调节使用空调,有空调房间必须设置温度计。

空调不使用时应断开电源,不得处于待机状态,空调运行时应关闭门窗,房间保温条件符合要求,按设备需要合理调节空调温度,(以室内温度计指示温度为准)。

中央空调夏季室外温度在30℃以上、冬季在取暖期内方可运行,夏季室内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温度设置不得高于18℃。

14、电风扇管理,夏季尽量使用自然风降温,使用风扇必须设管理责任人,室内无人时严禁风扇开动,风扇不使用时应断开电源。

15、生产作业现场的风扇、轴流风机等降温通风设备,必须设管理责

任人,根据生产作业需要合理开动,生产停产时严禁开动,不使用时应断开电源。

16、电热水器管理,电热水器使用应设管理责任人,水加热后及时关闭水阀及电源,避免热水器反复加热,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要减少开水器的开启次数和时间。

17、合理开启和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碎纸机、电视机等用电设备,下班时逐一关闭电源。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要共享使用,不使用时即行关闭,减少待机能耗。

3、严禁用自来水冲刷车辆、洗衣物,严禁私放采暖温水,不得用自来水施工。

4、未经能源处批准不得私自设立浴池,特殊情况需报能源处审核,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设置。使用浴池单位要加强管理,浴池内各用能设备设管理责任人,每次只准用一个池子,池水不准超过池深的四分之三,水阀等易损件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检修,避免“跑、冒、滴、漏”浪费能源现象发生。

5、为节约用水、用电,公司内严禁私人在各类场所养鱼。

6、各单位应加强对员工节水宣传,从用水细节上节水,如洗手时水阀开小流,淋浴时及时关闭水阀等,各种阀门、开关、管道等供水设备及时检查,发现异常及时维修,坚决杜绝“跑、冒、滴、漏” 现象发生,严禁长流水。

7、绿地用水和景观环境用水要使用符合水质要求的中水、地下水等,尽量不要使用自来水,并采用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禁止采用漫灌方式。

8、广场喷泉早8:05开启,晚17:00关闭,在风雨天关停(有重要客人来访除外)。 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增设。

3、获准使用汽暖的房间,保温条件要符合要求,疏水阀要好用,室内必须设置温度计,室温控制不得超过18℃。凡保温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使用蒸汽采暖方式。

4、不准用蒸汽做热源加热开水或制作蒸馏水,特殊情况需报能源处审核,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严禁私设、使用蒸汽蒸饭柜(食堂除外)。

5、蒸汽、温水、液化气等管道要做好防冻保温工作,责任单位指定责任人管理,做好维护巡检工作。

6、蒸汽管线排水装置必须安装疏水器,并保证完好运行。

7、蒸汽主管道及支线管道上禁止接设临时用汽管道,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到能源处办理临时用汽手续,做好计量,审核批准后方可接设。

8、加强浴池管理,严格按规定时间开放,非开放时间不得送蒸汽加热。

提交用能申请报告,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施工单位需提供计量仪表,经自动化处计控室检验合格后,由能源处指定计量仪表安装位置,施工单位可自行安装或付费由能源处负责安装,计量装置施工单位要设专人管理,同时必须按规定交纳能源增容费。

能源增容费标准如下: 电:1200元/千瓦(千伏安) 水:4000元/吨 蒸汽:1000元.吨/小时

4、施工单位每月生活使用能源数据由自动化处计量室负责按时抄记,上报能源处,由能源处统一汇总计价后,向施工单位下发缴费通知单及向公司财务通报,由施工单位持单向公司财务处缴费,并将缴费收据(复印件)交能源处备案。施工单位要在能源处下达缴费通知单5日内,到财务处缴费,未按期缴费的,将停止动力供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

5、外来单位使用能源动力不得私自增容、转供、出售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如违反规定将停止动力供应,并按规定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能源监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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