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04:46:5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托养合同
托养方(甲方):龙潭村贫困户
被托养方(乙方):东至县华云豪猪驯养繁殖基地
为了健康、有序的发展豪猪养殖业,帮助贫困户脱贫,试行豪猪托养饲养繁殖。被托养方本着扶持贫困户脱贫,甚至从差价中让利于贫困户的原则,使贫困户可以从事其它行业,拓宽脱贫致富渠道。为此,双方采取自愿、公开、合理的原则,签订如下合同。
一、托养时间:2016年4月30日—2016年12月31日。
二、甲方自愿将豪猪1组(3头、1公2母)托养给乙方饲养,合同内附每组豪猪的编号、豪猪龄、健康状况、核定产量。
三、付款方式:即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到年底付清。如有子女上学、看病等特殊情况,可提前预支或借款。
四、豪猪托养期间,不受豪猪价格波动影响。
五、托养期间,因饲料及其它因素上升或下降,要重新核定养殖成本。
六、托养期间因饲养养理不当造成豪猪死亡,由乙方负责赔偿每头豪猪1000元给甲方作一次性了结,死亡豪猪由乙方处理。
七、饲养豪猪的工资、饲料和防疫疾病治疗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八、托养期满后,托养的豪猪如要续托、经鉴定后确有托养价值,可以续订合同,合同内容根据当时市场行情而定。
九、托养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可以终止合同。
十、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一份,龙潭村委会存一份,本合同一经签字立即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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