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购房入户

2020-03-03 02:13:4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购买商品或二手住房入户

办事规程:

一、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二、行政审批条件(前置条件)

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但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7.82平方米/人)水平。(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于2009-11-23起调整为27.82平方米/人,调整前为27.89平方米/人)

三、申请材料

1、由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入住证明(由入户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5、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迁入地址不详的提供);

6、一次性付款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

按揭购房提供:购房合同、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

四、申请表格

申请人可在新都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免费领取,也可在部门政务公开网站下载《入户申请表》。

五、行政审批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新都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窗口民警提出申请;

第二步:经窗口民警受理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结;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予以退回。

六、行政审批时限

当场办结

七、行政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没有年审或年检

九、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便民服务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十、事项类型(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代办件、并联审批件)

即办件

十一、目前是否在中心办理

十二、是否网上预审

办理机构:

新都区政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法律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调整我市部分户口政策暂行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8〕63号;成都市公安局关于《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调整我市部分户口政策暂行意见》的实施细则成公发[2008]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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