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师德规范

2020-03-03 18:21:0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幼儿园教师师德规范

中小学师德规范的体会:要针对一小点进行详细幼儿园工作分析不要泛泛而谈,要针对一点。要是幼儿园的,不要拿小学和初中的来!好的追20!!!!!!!!

中国早教网网友/编辑释疑:幼儿园教师师德规范

读后感三则:

一、通过新《教师职业道德》,感触颇深。 新规范明确规定“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这一规定有利于实现素质教育。为了尽早达到这一目标,需要把评价学生标准拓宽到道德水平、心理健康、学业素质、身体素质、艺术与创造性等方面全盘考虑,这不仅需要学校、教师自觉地规范,更需要社会和家长转变观念。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出台,是非常及时的,是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共同愿望。有的学生酷爱文化课钻研;有的学生爱好体育;有的学生善于艺术,学生各有所长,以分数论“英雄”的确欠妥学校对学生的评价从一元化走向多元化,能够使学生了解自己的优缺点,提高学生自我管理的意识和自我约束力,扬长避短,不断进步,让学生发现自己的“闪光点”,形成良好的心理环境。这样的评价方法促进学生的成长与发展,促使学生在原有水平的基础上提高,更要发现学生潜能,发挥学生特长,帮助学生认识自我,促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合作,学会学习,以达到教育的培养目标。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偿家教逐渐成了商业意识在教育领域中的突出反映,是近年来冒出的现象,异化了原本纯洁的师生关系,师德 “新规”将“抵制有偿家教”列入其中,有利于树立良好的师德规范。我认为,教师的功夫应放在课堂上,我赞同教师对一些基础稍差的学生进行辅导,但如果老师一双眼睛盯在学生身上欲通过有偿家教牟利,就必须好好反省了。 无论怎样修订,师德规范的主旨不会变,简单概括就是“责任”与“爱”。教师不仅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要对教育、教学工作热爱,也要对每一个学生充满爱心。在汶川特大地震中,大批教师为保护学生生命安全做出重大贡献,甚至付出巨大牺牲,这正是崇高师德和人性光辉的体现。 新师德规范中最引人注目的当然还是被很多人解读为“专门堵‘范跑跑’师德漏洞”的 “保护学生安全”规范。虽然舆论将此举视为对“范跑跑”事件的连锁反应,但保护学生安全,本来就是每一个老师都应该做到的事情。面对稚嫩天真的孩子,你舍得丢下他们吗?生存环境变化、自然灾害、城市人口压力、复杂社会生活等现实情况都突出了学生安全的重要性。作为学校,应该怎样做好安全工作,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呢?首先,要对学生加强安全知识的学习和教育,让学生树立“安全第一”意识,不做危险的游戏,遵守公共安全规则,等等。其次,可以开展教育活动,学校要适当开展一些安全教育方面的活动,如安全知识征文、“安全在我心中”主题班会、“我是小交警”等社会实践活动,让孩子们在活动中增强安全意识,在活动中接受安全教育。再次,加强安全检查,学校各个班级要定期或不不定期地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对检查中出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申报并及时进行排除,减少可能出现的一切不安全因素。另外,制定应急预案,每个学校都应制定安全工作预案,以确保在突发安全事故时,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应急措施,把安全事故的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从学校领导到每一位教职员工,都应详细了解和熟悉应急预案的实施步骤和操作方法。 “师德规范”只是职业规范而不是法律,它是根据教育法和教师法制定的行业规范。教育部号召老师自觉运用这个规范来要求自己。而,作为教师,既然我们选择了这个职业,就意味着对这个规范的认同。对于一个优秀的老师来说,不仅是课要讲得好,更要有高尚的师德。我们会共同遵守这样的道德规范

二、在这一时候公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是非常及时的,非常重要的。在全社会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教师的职业道德直接影响了教育的发展进程。教师的道德形象直接推动社会进步。 我作为一名小学教师,在读完这一规范之后也有很深的感触。我们有时会说:“作为教师不是‘神’,是‘人’,也会犯错误。”但家长把我们看作神,那我们就要努力的对得起这份责任。自己要怎样做,才能不犯错误,使自己更优秀呢?是《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给了我们很好的诠释,是榜样,是辅助。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这些自然不必说,我就是中国共产党员,我始终以我的祖国而骄傲,自豪。假期里,北京奥运会上,每每升起五星红旗,我的眼泪都会不自然的流出来,我的喉咙里都会有一种东西在涌动。我知道我是个感情丰富的人,我的这种感情常常会影响我的学生们,他们常常沉浸在我的豪言壮语当中,是的,对于小学生来说就是应该使他们从小爱憎分明。作为教师应首先身当模范。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作为教师总会有职业倦怠的时候。而我们的倦怠不一定象工人那样生产出次品,但对于人来说,一个“次品”对于社会的危害是巨大的。所以作为教师要志存高远,认真做好每一件教育学生的事。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于这一条的理解我自己觉得有时很难把握。惩戒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学生犯了错误应小以惩诫,但还是以教育为主,教师的心底是要爱学生的。这一点我做的不够好,学习了规范后,我决心时常审视自己的行为。所谓“吾日三省吾身”是也。

四、“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我觉得“身令而从”只有教师做到了,孩子必然随之。所以我始终坚持做一个善良正直的人以影响我的孩子们。这一点我觉得做的还不错。

五、“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对于教师来说拥有一个团结的集体,凝聚的力量会比个人的力量更坚实,更有力。我们现在的这个大家庭就是这样,能生活在这样的家庭中很骄傲。

六、“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这一条是我这个不年轻也不老的教师最需要注意的一点。岁月的磨合,让我们更有经验,也更容易满足。规范的提出又一次敲想了我的警钟。我要时时刻刻告诉自己“学习,学习再学习,读书,读书,再读书。” 总之,作为小学教师,未来民族的希望,我们要身兼重担,以规范严格要求自己。为自己的人生填满绚丽的篇章,为祖国的教育事业,增绿添彩,为孩子的未来奠基。

三、目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新的形式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作为教师来说应具备全面的素质教育发展,才能培养出适应21世纪需要的社会主义新人。现代社会在带给人们物质文明的同时也给人们的心理带来了沉重的负荷。教师,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更作为培育下一代的言传身教者,他们的心理健康,是与培养下一代息息相关的大事。 教师不是神,爱情婚姻、子女家庭、经济收入、名誉地位等种种人生琐事必然会影响自己的情绪。当心情不好时,很容易将内心的烦躁投射到学生身上,语言不检点,甚至动手施暴,打碎了自己在学生心目中的美好形象,使学生感到紧张、委屈、怨恨,给学生造成负面影响,造成学生对社会的不信任,甚至可以影响学生的一生。做人有做人的准则,干工作要求具备起码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如果说对教师有什么特别的要求,我认为,比“学高为师,德高为范更重要,还是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的价值和意义的深刻认识和坚定信念,这是21世纪教师素质的最重要的方面。在个人和社会之间,体制和人性之间,国情和人情之间,传统和现代之间寻找一种张力,教师就会用自己柔弱的双肩尽量抵挡一下来自四面八方的挤压,给学生腾出尽量多一点的自由空间和时间,让每一位学生得到最大的发展空间。因此,教师必须时刻牢记自己肩负的社会和历史责任,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修养,自觉维护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廉洁从教、精心育人、团结协作、勇于创新。在教师之间,师生之间,教师与家长之间形成互相尊重、互相爱护、善于交流、及时沟通的氛围,也是保持教师心理健康的必要环境。教师是人类的灵魂工程师。教师职业道德素质高低,直接关系亿万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思想道德水平,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有人把教师比作红烛,燃烧自己,照亮别人,这是对教师的崇高评价和美好赞誉。世人给教师带上了如此美丽的“花环”,我们更应当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为这顶“花环”增添光彩。作为一名教师,最重要的是要热爱教育事业,只有充满了对教师职业的无限热爱,才会在教育岗位上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同时,作为一名教师,应该热爱学生。每一个学生都希望得到老师的爱,师爱是一种巨大的教育力量,它能使学生感觉到教师的温暖,产生愉快的情绪,激发学习的兴趣,感受到别人对他的希望,集体对他的信任,从而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再次,教师要处处事事严格要求自己,敢于正视自己,解剖自己。凡是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必须先做到,给学生树立好的榜样,凡是要求学生不做的事,自己坚决不做,以免给学生留下坏的印象,言传身教比单纯说教有效百倍;另外,教师还应具备刻苦钻研,严谨治学的态度,要有活到老,教到老,学到老的进取精神,孜孜不倦地吸收新鲜知识来充实自己,以适应时代发展需要。在市场经济、影视文化、网络浪潮的背景下,教师必须要经常的读书学习。学校是读书的场所,是书籍的王国,真正的教师必定是一个读书爱好者。教师的读书习惯会影响学生。把每一个学生都领进书籍世界,培养对书的酷爱,使书籍成为智力生活中的指路明灯,这些都取决于教师。不管教师读书难的理由有千万条,但每个教师自己应该清楚,作为教师,必须要坚持读书。 有人说快乐是一种选择,有的人快乐,有的人痛苦,在于一念之差。教师职业给我们带来的体验是苦是乐呢?这就必须考察这一行业在物质和精神上给广大教师带来的满足程度。从物质收入角度看,在我国,目前这一职业尚不尽人意,工资在总体上处于中、低收入之间。当然我们也看到,教师的待遇正在不断改善。近几年来,随着教师工资收入、政治地位、社会地位的提高,职业稳定性的优势愈显突出,“清贫”不再是教师的代名词。从精神满足这一角度看,教师职业具有明显的优势,职业生活的情感性在当今利来利往的商品社会中已成为教师行当的另一大优势。教师职业有其苦,但更多的是乐:机智应变,巧引善导之乐;启愚化顽,学子转化之乐;弟子情操,慰师谢教之乐;桃李八方,来鸿千里之乐„„我们当教师的,不仅仅在奉献,在孩子们中间,我们同样在汲取,在更新,在升华,亲眼看到学生一天天茁壮成长,就会由衷高兴,产生一种强烈的幸福感,这种职业的成就感是其他职业无法比拟的。 不断的学习不断的充电,不断的补充新知识,才能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努力提高自己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以奉献精神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对待本职工作。做到爱岗、敬业、团结、向上。我们相信,只要我们教师“为了每位学生的发展”,每一位得到发展的学生都会给社会更大的贡献,会使社会的前进的步伐走得更快,最终随着水涨船高,教师的待遇和地位会有更大改善,尽职尽责的教师一定会赢得社会的丰厚回报

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敬业奉献。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对工作高度负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对工作敷衍塞责。

三、热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培养学生良好品德,塑造学生健全人格,启发学生创新精神。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平等对待学生家长,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以粗鲁言行对待家长。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遵守教师培训制度,不断学习,与时俱进,自觉更新教育观念,完善知识结构,潜心钻研教育教学业务,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

编辑本段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

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2010-02-14 23:49:27

第一讲 依法执教——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

1、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2、依法执教具有四个特点:①执教主体的特定性;②执教依据的专门性;③执教性质的特殊性;④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①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②作为整个教育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实施教育的教师的执教活动,必须依照教育法律进行并受教育法律调整和规范;③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行为,既不能任意行使也不能随意放弃,而是集权利处义务为一体,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3、当代教育为什么必须依法执教?(或简述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义务)

答:当代教师依法执教是因为:①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②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③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④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⑤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4、简述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哪几部?

答: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①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②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④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⑤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⑥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⑦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与教育有关法律《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5、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颁布实施至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

6、“依法执教”和“以法执教”区别:

依法执教是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

第二讲 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上)

1、狭义的教育法,是特指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制订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在我国它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最高方面的 规范性文件。

2、教育法的特点:①教育法是一种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这是从教育法所具有规范性角度来探讨的;②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国家意志性的角度探讨) 国家能过法定程序采取制定或认可两种方式确定的行为规范才能成为法。

③教育法是统治阶段在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鲜明的阶级性角度)④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特殊的强制性角度)⑤教育法是教育客观规律法定化了的行为规范。(遵循的客观规律性的角度)

3、教育法的体现的统治阶段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段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复定的。

4、教育法的基本原则:①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②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③保障教育的公共性原则;④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原则;⑤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原则。

5、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体现受教育机会一律平等。教育机会平等表现三个方面:起点上(入学上)的平等、过程上(就学过程)的平等和终点上(学业成就上)。

6、教育法的作用:①指引作用;②评价作用;③教育作用;④预测作用;⑤强制作用;⑥奖励作用。

7、教育法律规则的结构三要素:假定、处理、法律后果。

8、教育法律规则的类别:三个类别,分别是①按照教育法律规则调整方式的不同划分授权性规则和义务规则。②按照教育法律规则强制性程度的不同划分,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③按照教育法律规则内容确定性程度的不同划分,确定性规则、委托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第三讲 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下)

1、判定是不是教育法律关系标准:如师生是,朋友不是。 L是教育法律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

2、教育法律关系构成要求: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权利和义务)、客观。

3、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一般必须同时具备法律规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少数情况下至少也应具备权利能力。

4、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5、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为:①公民;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③国家机关;④利益共同体;⑤国家。

6、权利和义务是教育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也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

7、教育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为:①物;②行为及其后果;③精神产品。

8、教育法律事实是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它主要两种形态:一是教育法律事件,二是教育法律行为。

9、教育法律的本质复定着教育法律的形式。

10、列举或简述我国教育法律形式的类别:①宪法中有关教育的规定;②教育法律;③教育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教育法律;⑤教育规章;⑥国际教育条例、协议。

11、简述判断和确定教育法律的效力等级通常应遵循原则:①下位法服从上位法;②特殊法优于一般法;③后定法优于前定法;④特定程序法律优于一般程序法律;⑤被授权机关的立法等同于授权机关自己的立法。

12、9部教育法颁布7倍,目前《社会教育法》和《教育投入法》未颁布。

第四讲 教育法的产生与发展

1、教育法国外最早产生(或最先)奴隶社会。

2、德国是世界上最早颁布义务教育令的国家。

3、奠定英国教育发展基础是:1944年的《巴特勒法案》,它确立英国从高等教育,中等教育一直到继续教育的公共教育体系。

4、法国:1883年《基佐法案》。

5、日本:明治维新。

6、国外现代教育法四个特点:①教育观的法治化;②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义务教育法;③教育法律关系的形成和逐步完善;④教育发达国家竞相进行新的教育立法。

7、1982年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8、判断是哪一个国家时间:20世纪80—90 ①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法》;②1989年法国《教育指导法》;③日本1990年《终生学习振兴法》;④1992年俄罗斯《教育法》;⑤1994年美国《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法》。

9、1902年,管学大臣张百熙拟定《钦定学堂章程》——是近代中国的第一个教育法规,但未实施。1903年清政府颁布《秦定学堂章程》(又称癸卯学制)——标志着中国近代国民教育制度的建立。1906年,清政府颁行《强迫教育章程》要求广设幼学所,幼童至7岁须令入学,幼童及7岁不入学者,罪其父母。这是我国近代第一个强迫教育法令。

10、1951年10月,政务院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规定》,这是建国后颁布的第一个重要的教育行政法规。

11、影响教育法产生与发展主要原因:①教育和法律两种社会现象职能的交互作用是推动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前提;②教育权的社会化、国家化是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根本原因;③科技的发展是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直接动因;④现代教育普及化和大众化,现代国家法治化等也是影响教育产生与发展的因素。

第五讲 教育法与教育政策

1、教育政策具体表现形式:①党的政策文件;②国家的政策文件;③党和国家机关联合制订发布的文件。

2、教育政策的特点:①政策性;②可行性;③原则性;④权威性;⑤移定性。

3、简述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区别:①两者的制定机关和程序不同;②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③两者调整的范围、实施的方式不同;④两者的稳定程度不同。

4、教育法以教育政策为指导。

第六讲 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

1、我国现行立法体制属于“一元多级”。

2、简述立法的程序:①教育法律议案的提出;②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③教育法律案的通地;④教育法律的公布。

3、享有教育法律议案、提案权的主体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或30名以上全国人大代表等。

4、在我国,法律案通过的法定多数是全体代表或委员的过半数,宪法的修改则需要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5、教育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具体适用教育法律规范的专门活动。

6、简述教育执法的特点:①从实施方式和活动性质目的地,教育执法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以国家名义适用教育法律的专门活动。②从执法主体看,教育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适用教育法律规范的活动。③从执法依据和执法后果看,教育执法是使用教育法律规范并产生特定法律后果的活动。④从执法要求看,教育执法是教育行政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⑤从执法对象看,教育执法是教育行政机关以教育法律规范使用特定对象的活动。

7、教育执法的基本要求:正确、合法、及时。

8、教育执法的基本原则:①行政合法性原则;②行政合理性原则;③责任行政原则。

9、行政行为有无裁量自为标准:分为羁束性行为和自由裁量性行为。

10、教育执法的形式:①教育行政措施;②教育行政处罚;③教育行政强制执行;④教育行政救济。

11、原国家教委1998年3月6日颁布了《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处罚种类:P98。

12、教育司法:在法院内部,专门设立教育司法专门机构有三种:①教育巡回法庭(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②教育法庭(吉林四平、湖南张家界);③涉教案件领导小组(吉林白山市)。

13、所有国家机关、所有政党、所有组织、所有公民都有遵守教育法的义务,而不能仅仅认为教育守法是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学校、校长、教师和学生的事。

14、构成教育违法行为必须具备四个条件:①教育违法行为的客体;②教育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③教育违法行为的主体;④教育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

15、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根据违法作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分为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

16、根据法律解释的主体和效力不同,可分为有权解释和无权解释。

17、依据法律解释的方法和尺度不同,可分为语法解释、逻辑、历史、系统和字面解释、扩充、限制。

18、简述教育法律监督的种类:①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②行政机关的监督;③司法机关的监督;④社会监督;⑤党的监督。

19、权务机关的监督居于主导地位。

第七讲 教师的法律地位

1、就教师的身份特征而言,教师是专业人员。就教师的职业特征而言,教师的职责是教育教学。

2、教师身份的规定:公务员、雇员、公务员兼雇员三种类型(日本、法国→公立英、美公立教师兼有公务员和雇员双重身份)

3、简述我国教师基本权利:①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②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③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④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⑤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⑥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4、简述教师应当履行义务:①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③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④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⑤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动,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5、教师资格条件:①必须是中国公民;②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③必须具有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④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⑤教师的身体状况也应符合有关规定。

6、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7、教师考核的内容:①政治思想;②业务水平;③工作态度;④工作成绩。

8、教师考核的原则:①客观性原则;②公正性原则;③准确性原则。 相关链接:

第八讲 教师与其他主要教育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1、教育行政机关法律地位特征:①相对独立性;②专门性;③地域性。

2、教育行政机关属于哪类法人?机关法人(企业、机关、事业、社团共四种法人,法人是一个社会组织)

3、教师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 ①教育行政法律关系;②教育民事法律关系。

4、学校是指经主管机关批评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容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它包括学制系统内以实施学历性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又包括各种实施非学历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

5、简述学校法律地位的主要特点:①具备相应的法人资格;②依法自主办学;③享有法人财产权;④具有公益性质。

6、社会组织取得法人资格必须具备: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学校只要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成为法人的四个条件,并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就能取得法人资格,其法人资格也同时得到主管部门的依法确认。

8、简述学校九项权利:①按照章程自主管理;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③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④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⑤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收;⑥聘任教师及其他员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⑦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⑧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9、简述学校六项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③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④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⑤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⑥依法接受监督。

10、教师与学校的法律关系到底属于什么关系?

有二类:①任命制下的教育行政法律关系。②聘任制下的教育民事法律关系。

11、教师聘任制的形式:①招聘;②续聘;③解聘;④辞聘。

12、简述我国现行教育基本法学生权利:①参加教育教学安排的和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或助学金。③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④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⑤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权利。

13、国家奖学金制度及经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研究复定,自2002年起在全国普遍高校中首次设立的。

14、什么叫学位证书?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受教育者个人,表明其所达到相应的专业学术水平的一种凭证。

1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这是公民的申诉权和诉讼权在学生身上的具体体现。

16、列举学生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②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③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④遵守所在学校的管理制度。

17、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①在履行教师职务过程中与学生形成的管理关系;②在履行教育职务过程中与学生形成的平等关系。 相关链接:

第九讲 教师常用的教育法律救济制度

1、教育法律救济与“救济”判断。

2、建立和完善教育法律救济制度的意义:①有利于确保和实现宪法的公民的诉权和受救济权;②有利于切实维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③有利于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④有利于加强和完善教育法制建设。

3、教育法律救济的渠道:①诉讼渠道;②行政渠道;③其他渠道。

4、教育申诉制度具有什么特点:①申诉的主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②申诉的受理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也包括党的纪检委、监察部门,权力机关以及上一级行政机关等;③申诉的目的旨在使当事人受到损害的合法权益得到补救。

5、诉论意义的申诉三个特点:①行政诉讼申诉;②民事诉讼中的申诉;③刑事诉讼中申诉。

6、教师申诉的管辖:①隶属管辖;②地域管辖;③选择管辖;④移送管辖;⑤指定管辖。

7、教师申诉程序包括提出、受理和处理三个环节。

8、教师提出申诉必须符合三个条件:①符合法定申诉范围;②有明确的理由和请求;③以法定形式提出。教师申诉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9、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书的次日起30日内,做出处理。逾期未做处理或者久拖不复的,若申诉内容涉及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申诉人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0、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申诉人: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申诉人,主要包括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略者害的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

11、被申诉人:受教育者申诉制度中的被申诉人一般包括受教育者所在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及学校工作人员。

12、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和争议是教育行政建设的前提。

13、相对人向主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0日内提出法律、法规中有规定的除处。

14、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复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处。

15、教育行政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16、教育行政诉讼主管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

17、关于起诉的期限,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须经复议的行政案件,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

18、教育行政赔偿制度特点:①行政侵权主体恒定;②行政侵权行为特定;③行政赔偿主体惟一;④行政赔偿程序法定。

19、简答教育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①损害事实存在;②职务行为主体确定;③职务行为违法;④存在必然因果关系。

20、赔偿义务机关经过审查确认行政赔偿申请符合赔偿条件后,应即与请求人进行协商。双方就赔偿问题意见达成统一后,应制作具有法律效力的“赔偿协议书”,对照赔偿方式、金额、履行的期限等做出规定,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赔偿协议书之规定给予赔偿。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赔偿或者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相关链接:

一、填空题(共 10 题,每小题 2 分,共 20 分) 1.教育法是调整各级各类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教育法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利,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3.教师主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4.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要求,也是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提高管理效率、保护有关法律关系主体合法权益的需求。 5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6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7 .《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8.学校依法对学生的人身安全承担教育、管理、保护责任。

9 .《教师法》明确规定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从而奠定了教师任用与管理的新机制,构成了教师管理法律制度的核心。 10.在我国,教师节是每年的9月10日。

二、单项选择题(共 10 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选项,每题 2 分,共20 分) 1.根据法律的规定,我国义务教育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为 D 。 A、教师负责制

B、校务委员会负责制

C、家长委员会负责制

D、校长负责制

2.教师资格证书的适用的地域范围是:A 。 A.在全国范围适用

B.只在本地区适用 C.只在本校适用

D.在外国也适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_C _。 A.权利

B.义务

C.权利和义务

D.权力

4.学校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_ D _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A.校长

B.学校负责人 C.有关直接负责人

D.学校负责人和有关直接负责人

5.教师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_ D _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法规规定超过此时限的除外。 A.15 B.20 C.30 D.60 6._ A _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A.义务教育

B.中等教育

C.职业教育

D.高等教育

7.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学校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_ A _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严格责任原则

D.公平原则

8.学校_ B _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A.可以

B.不得

C.特殊情况可以

D.经批准可以

9.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次日起__C _内作出处理。 A.15 日

B.20 日

C.30 日

D.60 日

10.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_C 。 A.行政责任

B.刑事责任

C.民事责任

D.AB两种责任来源:考试大-教师资格证考试

三、多项选择题(共 10 题,每题有两个以上正确选项,每题 2 分,共20 分)

1.教师法律救济的途径是指教师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请求解决或补偿的渠道或方式。一般可分为:( ABC ) A.司法救济

B.行政救济

C.社会救济

D.自力救济

2.以下哪些处罚种类属于教育行政处罚:(ABCD )。 A.警告、罚款

B.责令停止招生

C.撤销教师资格

D.吊销办学许可证

3.李某是一名教师,可以行使的权利有:( ABC ) A、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B、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C、在寒暑假期带薪休假

D、责令上课不遵守纪律的学生离开教室 4.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途径有:(ABC ) A.自行协商解决;

B.申请调解; C.伤害事故的赔偿; D.不予理睬

5.根据现有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依法提起学生行政申诉的对象和内容包括:(ABCD ) A.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 B.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的 C.对学校侵犯其人身权的

D.对学校侵犯其知识产权的

6.我国教育法规定的在校学生的权利有:(ABCD)

A、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 B、获得资助权 C、获得公正评价权 D、申诉、诉讼权 7.学校作为法人的主要特点:( ABC ) A.公益性

B.民事活动范围的有限性 C.财产的受限性

D.盈利性

8.为保障教师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师权利的实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应当履行的职责有:( ABCD ) A、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B、提供必须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C、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D、支持教师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9.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BCD )

A.因不可抗力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B.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C.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D.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0.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ABC) A.初级职务

B.中级职务

C.高级职务

D.特级职务来源:考试大-教师资格证考试

四、简答题(共 4 题,每题 5 分,共 20 分)

1、学校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校要履行以下基本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2、教师应当依法履行哪些义务?

答:《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3、教育法律原则的具体内容是哪些? 答:

(1)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原则 (2)尊重和保障受教育权的原则 (3)教育优先发展原则

(4)维护受教育者健康成长的原则

4、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有哪些? 答: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主要包括: (1)保证设施安全 (2)完善安全制度 (3)落实安全教育 (4)安全管理到位 (5)及时救治伤病 (6)常备应急预案

(7)关注校园周边环境安全

五、论述题(20 分)

结合实际,谈谈如何实施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P131-133)

1、建章立制,依法治校,促进学校的民主化管理。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是一个学校发展的基石。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学校应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并汇编成册,保证了学校各部门,各岗位高效运作,学校管理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主要包括:(1)教代会制度。高度重视教代会,充分发扬民主,让教师意愿能够决定学校领导、院系领导的去留,贯彻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制度,领导要谦虚倾听群众的呼声,广泛采纳各种合理化建议,保证了学校工作健康发展。(2)民主生活会制度。要贯彻民主决策的理念,防止领导恣意独裁;(3)师生申诉制度。学校重视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畅通了申诉渠道,师生均可以通过一定程序,为维护自己的权益逐级向上质询、申诉,也支持、鼓励师生对学校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4)多渠道评教制度,最好能够让学生公开评价学校领导和教师的管理能力、教学能力;(5)校务公开制度。坚持校务公开制度是学校管理民主化的重要体现,是防止腐败行为的有效举措;(6)要贯彻“宽容为本,和而不同”的办学理念和思想,领导要对教师在课堂上的言论保持宽容,教师要对学生在课堂上的言论保持宽容,这样才能形成一个生动活泼的学术气氛。

2、以人为本,依法办学,促进校园和谐发展

(1)充分保障教师权益。在教师队伍建设中。学校注重教师工作环境的改善,注重教师教育人生、生活品味的提升。不断改善教师福利,坚持帮扶弱势群体,在家属与子女就业、入学等问题上提供便利,实行了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学习进修培训制度,关心慰问教师红白喜事,为教师排优解难。使教师生存有保障、生活有质量、发展有平台、事业有追求。

(2)充分尊重和保护学生权益。在学生管理中,学校倡导“法”就是常规,“法”就是生活的观点,要求领导、教师将《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的贯彻具体到日常教学管理中。在教学中,要贯彻“会通中外,并育德才”的思想,学校领导要融入教师、融入学生、融入校园生活,每个教师要融入学生、融入课堂、融入学生生活,从学习、生活、与人交往等诸多方面为学生做出表率,构建一个领导与教师,教师与学生,领导与学生之间和谐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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