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1 19:30:5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淮安市盱眙县人防办
行 政 许 可 申 请 书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邮编:电话:
代理人(承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地址:电话:
1、申请许可事项:。
2、申请事实和理由:
3、本申请提供下列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申请表
3、发改委项目立项批文
4、总平面图
5、电子图
6、申请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
7、经办人身份证明
8、授权委托书
(印章)
二O一二年月日
淮安市盱眙县人防办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表
注:自填一栏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填写,并对所填数据真实性负责。核定一栏
由民防主管部门负责审定后填写。
淮安市盱眙县人防办行政许可告知
申报单位:项目名称:
一、办事程序
建设单位提交申请--受理、会办--县人防办批准立项。
二、申报材料(凡提供的复印件材料均须提供原件核对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持县人防办立项批复选择由有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人防专业设计院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院设计)进行方案设计--设计方案报县人防办审查批准后再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纸经我办初审后,报市民防局审查(可由县人防办协助)--市民防局审查合格后核发批准书--建设单位办理人防工程质监手续--人防工程基坑开挖后,由市人防工程质监站进行质监--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分部分项工程、隐蔽工程报市人防工程质监站验收--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县人防办备案。
四、注意事项
1、结建人防工程。不收取费用,需签订人防工程建设责任书,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0平方米。
2、易地建设人防工程。收取易地建设费,标准:(1)新建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应建而未建防空地下室的,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标准为:县城及重点镇每平方米2400元;(2)9层(含)以下且基础埋置深度不足3米的民用建筑,应建而未建防空地下室的,按项目总建筑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标准为:县城及重点镇每平方米48元。
3、收费依据:《江苏省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筹集管理规定》(苏防办字„2002‟52号、苏财综„2002‟107号、苏价服„2002‟294号);《淮安市人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淮政发„2007‟84号)等。
五、申办人或被告知人:联系电话:
县行政审批中心人防窗口 二O一二年月日
联系电话:80910616 联系人:张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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