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2020-03-03 11:31:2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总承包单位: 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专业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建设部和山东省政府与行业部门的相关规定,在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工程项目中进行专业分包时,必须签订“专业分包管理协议书”并与“专业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通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2003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保卫消防标准;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山东省政府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和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

2、在施工现场和工程施工中,加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避免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3、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需符合北京市劳务用工规定,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务注册和相关保险等。

4、进入施工现场上岗作业前,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及基本操作教育培训与考核,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工程开工前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含专家论证方案),要按规定履行审核、审批手续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并由甲乙双方的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

6、工程开工前要按专业分包项目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书面签字手续。

7、必须坚持“验收合格,才能使用”的原则。对各类脚手架、模板制作(木模板)与安装、模板存放架、模板支撑体系、基坑与沟槽支撑及支护、支搭好的水平安全网和立网、暂设电气设备设施、各种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要按照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验收制度”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才能使用。

8、施工现场使用临时用电,甲乙双方必须另行签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协议”与“机、电、架设备设施验收移交单”。

9、施工现场一旦发生伤亡及其它安全事故要全力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照本协议规定报告。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工作。

二、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及时宣传贯彻国家、建设部和北京市政府与行业部门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规定、标准及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等。

2、监督、指导和协助乙方对管理与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规定与准备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方面的学习资料、试卷和发放安全生产教育片等。

3、监督或协助乙方办理劳务注册等方面相关手续。

4、按山东省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保险。

5、对施工现场实施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监督、检查、指导,发现有隐患或重大隐患有权责令限期整改或立即停工整改。对不接受整改或逾期不改的乙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6、对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不严、未按本协议相关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违反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无任何手续的零散工、未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及违反安全技术交底、未经甲方书面批准擅自拆改安全防护设施等,如发生伤亡事故或连续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伤亡事故的乙方,有权终止“劳务分包合同”,其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负责监督与审查乙方专业分包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与审批手续。

8、负责对乙方专业分包项目进行安全交底,由甲方项目部有关人员书面交到乙方的管理人员并履行签字手续。

9、负责监督与参加各类安全防护设施、临电设施、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检查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10、对未经书面批准而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等的乙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三、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具有专业分包项目的“资质证书”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施工现场根据专业分包项目的规模及危险性大小要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2、乙方的劳务作业人员必须符合山东省劳务用工规定,办理相关保险。严禁私招乱雇无任何手续的零散工上岗作业,否则有违规行为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负主要责任及承担一切损失。

3、乙方必须落实甲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相关人员一式二份各自签名后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一份,相关人员自留一份。

4、负责专业分包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含专家论证方案)的编制审核与审批(由乙方的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盖法人单位公章),报甲方审查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行施工。

5、落实专业分包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由乙方的管理人员书面交到所有作业人员,并将所有作业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的书面签字手续报给甲方项目部专职安全员。

6、负责对所有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的具体工作。将考核后的人员按甲方的“应知应会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登记表”(同项目部安全员或资料员领取)列表报甲方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未进行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作业人员不能安排上岗作业。

7、对特殊工种(架子工、电工、电气焊工、信号工等)的劳务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操作证上岗,对特殊专业(防水施工等)与相关工种作业人员要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8、落实甲方“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班组班前安全活动由乙方的各班组长负责实施,并按规定填写“班组班前讲话记录”(同项目部安全员或资料员领取)。乙方的专(兼)职安全员定期将各班组的“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收集后上报甲方项目部的专职安全员存档。

9、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管理人员与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工作,每月至少2次。由施工负责人填写“作业人员安全教育记录表”(同项目部安全员或资料员领取),每月报甲方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存档。

10、服从甲方项目部或甲方安全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指导,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按期限进行整改,逾期未改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经济处罚。

11、对甲方项目部不安全的指令有权拒绝。在危及人身安全与设备或建筑设施时,有权采取停工措施,并有权书面要求甲方项目部提供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和安全防护设施。

四、安全事故处理及报告

1、施工现场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及其它安全事故,按调查组的责任认定进行处理。属乙方责任或工人违章操作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由乙方对其伤者和家属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属甲方责任,由甲方承担经济赔偿;属双方责任,依据责任大小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经济赔偿采取一次性方式。

2、乙方的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发生伤亡事故后,不分责任属哪一方,其伤亡者的具体善后工作均由乙方负责安排和处理。

3、施工现场一旦发生伤亡及其它事故,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如实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慌报、漏报。甲方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系统进行救援,并由甲方的项目经理立即向分公司经理如实报告。

六、本“安全管理协议书”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签字生效,至乙方专业分包项目完工及所有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撤出本施工现场后自行终止。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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