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22:51:0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反习惯性违章实施细则
习惯性违章是指那些固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安全规程,长期反复发生的作业行为。习惯性违章是造成人为事故、影响单位安全生产和经济发展的绊脚石,时刻麻痹人们的思想,干扰着人们的操作行为,并在不经意间酿成安全事故。为防止习惯性违章行为,消除诱发事故的温床,筑起反习惯性违章的坚实堡垒,现结合水政支队工作职责和工作性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必须长期坚持反习惯性违章工作,按照“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
二、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坚持每个月不少于一次的事故案例分析,防微杜渐,使支队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真正认识并主动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从而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全新安全观念的转变。
三、执法办案过程中水政监察员必须统一着装,以示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调查取证时要求有两名或以上水政监察员同时在场,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调查前必须向被调查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五、调查笔录必须有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亲笔签
名。如被调查人不愿签名或拒绝签名,必须署明“不愿或拒绝签名”字样,并邀请第三方在场人签名。
六、调查所获取的证据必须及时存档保密,严禁私自借用,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写借条经支队负责人同意,方能借出,并按期归还。
七、执法过程中注意人身安全,尽可能避免与当事人或当地老百姓发生正面冲突。
八、在实施拆除或爆破非法设施、矿井、障碍物及建筑物等过程中,要设定安全范围,并组织好周边群众的转移,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安全事故。断电断水措施还应要求专业人员参加执法行动。
九、下班前注意关好办公室的电热器、空调、门窗,注意防火防盗,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十、奖励与惩罚并用原则。对有习惯性违章的行为但未造成后果的必须及时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参照安全法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实施细则自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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