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17:35:2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文化市场行政审批项目公示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公开,严格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申办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审核工作的透明度,规范场所经营行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和《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文市发〔2003〕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
,申请设立
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场所名称:
;
二、场所经营地址:
;
三、营业性质:
;
四、经营性质:
;
五、经营项目:
;
六、经营范围:
;
七、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姓别:
,出生年月:
籍贯:
。
本审批项目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接受社会反馈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口头或书面形式,对本审批项目提出意见。
- 1 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2.《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条款
第九条 娱乐场所不得在可能干扰学校、医院、机关正常学习、工作秩序的地点设立。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员,并不得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管理活动:
(一)因犯有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赌博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或者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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