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养护作业

2020-03-02 07:02:0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养护作业

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路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规范 养护维修工程的安全管理和作业行为,预防和减少养护作业安全 生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养护安全 作业规范》(JTG H30-2004),《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J 073-96)

等有关法律,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公路养护作

业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由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安全责任

第四条养护作业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 体制,层层建立责任制,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

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制定全省公路养护作业安全规章 制度,办法,监督指导各级公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省公路局负责国省干线(除收费高速公路)和农村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监督指导各地公路

管理部门养护作业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省收费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收费公路养护安全作业

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呼兰养路总段负责所辖公路养护安全作业的监督,

检查,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市(地),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养护单位(养护施工企业)是养护作业安全生产责 任主体,单位(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基本要求第十一条养护作业单位均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 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对养护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二条养护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遵守各项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养护作业单位应在实施养护作业前,制定安全保

障方案,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公路管理单位应加强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公路管

理机构应对养护维修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公路养护作业控制区的布置,设施与要求

第十五条养护作业控制区的布置

公路养护作业区交通控制要严格按照部颁《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JTG H30-2004) 要求设置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

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由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

,下游过渡区及终止区组成。

1警告区的最小长度s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按设计速度(120,100)km/h计算,s

确定为1600m;按设计速度(80,60)km/h计算,s确定为1000m

.二,三级按设计速度80km/h计算,s确定为1000m;按设计速度

60km/h计算,s确定为800m;按设计速度40km/h计算,s确定为

600m;按设计速度30km/h计算,s确定为400m。

2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ls

当需要封闭车道或硬路肩(紧急停车带)时,必须设置过渡区,

过渡区的设置应使车流的变化平缓。

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ls,由封闭车道的宽度和限制

车速来确定,按照限制车速60km/h计算,封闭车道宽度为3.0m,

3.5m,3.75m时,ls确定为70m,90m.90m;按照限制车速40km/h计算

,封闭车道宽带为3.0m,3.5m,3.75m时,ls确定为30m,40m,40m;按

照限制车速20km/h计算,封闭车道宽度限制为3.0m,3.5m,3.75m时

,ls确定为10m。

隧道内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ls按上述规定数值的1.5倍取值。

3路肩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lj,由封闭路肩的宽度和限制 车速来确定,按照限制车速60km/h计算,封闭路肩宽度为1.5m,1.75 m,2.5m,3.0m,3.5m时,lj确定为20m,20m,30m,40m,50m;按照限制车速 40km/h计算,封闭路肩宽度为1.5m,1.75m,2.5m,3.0m,3.5m时,lj确定 为20m;按照限制车速20km/h计算,封闭路肩宽度为1.5m,1.75m,2.5m ,3.0m,3.5m,时,lj确定为10m,一般情况下封闭路肩按实际路肩宽度全部

封闭,根据路肩全宽确定lj

4缓冲区的最小长度h

H=50m,对交通量特别大的路段h>100m,弯道陡坡路段视情况加长, 最大限度的满足行车视距的要求,缓冲区域只留一个车道供车辆通行。

5工作区长度G

工作区长度根据养护作业的需要确定。

6下游过渡区最小长度lx

Lx=30m,对交通量特别大的路段h>50m,有施工车辆从下游过渡 区出入时,应用锥形路标隔离供施工车辆专用,最大限度的满足车辆

并道安全要求。

7终止区最小长度z

Z=30m

第十六条养护作业区的安全设施

养护安全设施的设置是为了保护养护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警告, 提醒和引导车辆通过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域,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当 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应顺着交通流方向设置安全设施,当作业完成后 ,应逆着交通流方向撤除为养护维修作业安全而设置的有关安全设施, 恢复正常交通。撤除设施的人员及有关车辆等设备要在封闭区内行驶。 在养护维修作业中,可用做渠化交通的安全设施有锥形交通路标,安全 带,路栏,施工隔离墩和防撞桶(墙)等,以下规定了几种最常见标志

的要求。

1锥形交通路标

由橡胶等柔性材料制成,底部有一定的摩阻性能,形状为圆锥形,其

颜色,尺寸和形状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规定,

2路栏

由刚性材料制成,具有反光功能,其颜色,尺寸,形状符合《道路交通 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 规定,缓冲区与工作区交界处的路栏上部

要安装施工警告灯号。

3移动式标志车

带有动力装置或可移动装置(拖车)的具有供电设备的安全警示设施, 颜色为醒目黄色,装有黄色施工警告灯号,其后有醒目标志牌,图案和 显示形式可按实际需要改变,使用时尾部应面向交通流方向,设置于上游

过渡区或缓冲区内。

4夜间照明设施

当夜间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应设置照明设施,照明必须满足要求,并

覆盖整个工作区域。

第十七条养护作业控制区基本要求,养护维修作业区控制区布置应 考虑养护维修作业的内容与要求,时间和周期.交通量,经济效益因素, 控制区内交通标志的设置必须合理,前后协调,起到车流平稳变化的作用。1工作区应设置工程专门的进口和出口,出入口应设在顺行车方向的下

游过渡区内。

2同一方向不同断面的不同车道不易同时维修作业;当必须维修作业时 ,其控制区布设间距不小于500m。如果条件允许应当尽可能的加大间距。3同一方向相同断面相同车道同时维修作业时,其控制区布设间距不少

与500m,如果条件允许应当尽可能的加大间距。

4在作业路段上下游处设置明显标志提示施工路段位置和建议绕行路线

等信息。

5在警告区内应设置施工标志,限速标志和车道变化标志,在上游过渡 区起点至下游过渡区之间设置锥形交通路标。在缓冲区与工作区交界处布设

路栏,控制区其他安全设施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6对于临时养护作业,控制区可以简化为警告区,上游过渡区,工作区 和下游过渡区,即将缓冲区并入上游过渡区,终止区并入下游过渡区,警告 区,上游过渡区和下游过渡区长度可适当减少,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配备

交通指挥员,有条件时,可设置移动式标志车。

7对于移动养护作业,养护作业控制区可以简化为警告区和工作区,即将 上游过渡区和缓冲区并入警告区,不需设置下游过渡区和终止区,警告区可

适当减少。

第五章人员和养护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凡在公路上进行养护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工作

服装,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背心。

第十九条养护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严格的设备使用岗位责任制,实行

定人,定机,定操作规程,多班作业时,应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第二十条养护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第二十一条养护作业机械与车辆应当悬挂明显的安全标志,喷涂符合 《安全色》(GB 2893-2001)和《安全色使用指导》(GB 7627.2-1986)规定的 反光油漆,或粘贴《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GB /T18833-2002)规定颜色工程

级以上的反光膜,并保持表面清洁。

第二十二条路面日常养护作业机械与车辆必须在车辆顶部配置作业标志

灯——黄色闪光警示灯,养护作业能见度较差时必须开启。

第二十三条路面保洁,洒水,治虫机械车辆尾部必须安装发光可变标志

牌。

第二十四条路面养护作业机械应严格按照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 不得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以失效的机械作业,不得操作存在故障的 机械作业,严禁在各种机械运转中进行保养,修理作业,各种电器设备的检查

维修,应由专业人员停电后作业。

第二十五条养护机械在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养护机械工作装置运动轨迹范围与架空导线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由各级公路管理单位具体管理,各级交通 运输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养护单位和养护作业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发生养护安全事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和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

追究。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养护安全管理除符合本规定外,

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交通运输(公路养护)(全文)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

公路养护

公路养护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公路各项安全养护作业制度

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知识试题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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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养护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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