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学生德育学分[版]

2020-03-02 00:06:1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学生德育学分

评定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德育学分评分办法》有关精神,为了加强我院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结合当前大学生的特点和学籍管理的要求,把学生在校期间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遵纪守法、日常行为等方面的现实表现纳入学分制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的德育分作为必修学分,每学期一个学分。为便于操作,将每个学分分解为100分,每个学生每个学期至少获得60分,方可得到一个学分。学生在校期间,每个学期德育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方予毕业;参加年度评奖评优的学生,该学年每学期德育分必须在70分以上(含70分)。学生德育分每学期评定一次,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学生学期德育分由基本分(满分90分)、加分(满分40分)和扣分(满分40分)。

第二条学生能遵守以下规定的内容,德育分可得基本分90分。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国家的利益,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危害社会秩序和破坏社会安定团结的活动,无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行为和言论。

(二)注重个人品德修养,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说话和气,讲文明,讲礼貌,尊重他人,尊老爱幼,乐于助人,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扰乱公共秩序,不起哄,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吸烟,不观看和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录像制品。

(四)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清洁卫生,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爱护公共财物、不乱涂乱写,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集体荣誉感强。

(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批评和处分。

(六)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有创新精神,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无补考现象。

(七)无任何其它的违纪。

第三条每学期学生德育分加分累计不得超过40分,若超过40分,以40分计入总分;若扣分超过40分,则以40分计入总分;若加扣分与学生本学期德育分基本得分之和超过100分,则以100分计。

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如有立功受奖表现或某方面表现突出可视情给予1~20分的德育分加分。同类情况,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分。

(一)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政治学习,获院级表彰者加1分,获校级表彰者加2分,获省级表彰者加6分,获国家级表彰者加10分。(加分依据以文件或证书为准)

(二)在校内外公开刊物发表政治理论学习文章者,校级刊物每篇加2分(累积不超过10分),省级刊物每篇加4分,国家级刊物每篇加10分,其他杂志每篇加2分。

(三)见义勇为,爱憎分明,勇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倾向做斗争,受系级表彰者加1分,受院级表彰者加2分,受校级表彰者加4分,受省(部)级表彰者加10分,受国家级表彰者加20分。

(四)关心校、院发展建设,积极向校、院提出合理化建设,被校、院采纳者,视情每条加1~4分。(累积不超过10分)

(五)关心集体,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受系级表彰者加1分,受院级表彰者加3分,受校级表彰者加6分,受省(部)级表彰者加10分,受国家级表彰者加20分。

(六)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成绩突出,受系级表彰者加1分,受院级表彰者加3分,受校级表彰者加6分,受省(部)级表彰者加10分,受国家级表彰者加20分。

(七)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受系级表彰者加1分,受院级表彰者加3分,受校级表彰者加6分,受省(部)级表彰者加10分,受国家级表彰者加20分。社会实践报告获院级奖励者加1分,获校级奖励者加3分,获省(部)级奖励者加10分,获国家级奖励者加20分。

(八)《学生手册》闭卷考试90分(含)以上者,加2分。

(九)在校宿舍管理中心的寝室内务评比活动中,被评为每周优秀寝室者,寝室成员每人加0.5分,优秀寝室周数达12~14周的额外加2分,达15周(含)以上额外加3分。

(十)被评为院文明寝室者每人加3分,被评为校文明寝室者每人加6分。

(十一)班级干部工作完成突出者加1~3分,系、院、校级干部工作完成突出者加2~5分。(各职务取最高分)

(十二)在各项竞赛活动中,获系级竞赛前三名,其参与者分别加3分、2分、1分,优胜奖加0.5分。获院级竞赛前三名,其参与者分别加5分、4分、3分,优胜奖加1分。获校级竞赛前三名,其参与者分别加8分、6分、4分,优胜奖加3分。获省(部)级荣誉证书者加10分,获国家级荣誉证书者加20分。(加分依据以相关部门发放的正式文件为准)(院学生会各部门自行组织的活动按系级竞赛标准加分)

(十三)向需要帮助的家庭或个人提供帮助、奉献爱心、捐款捐物者,视情加1~4分(以感谢信、证明或登记材料等为准)。

(十四)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者视情加1~4分,如:青年志愿者,“三下乡”活动。

(十五)学习成绩进步明显,每学期班级排名上升10名以上者,加2分。

(十六)受系通报表扬者,加1分;受院通报表扬者,加2分;受校通报表扬者,加3分。

(十七)获全国职业资格证书者,视证书难易程度加0.5~3分。

(十八)一年级参加全国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者加8分。二年级参加全国英语

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者分别加5分、10分。

(十九)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视情加1~20分。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因违纪受到学院行政处分的,在学期评定的德育分中按下列规定扣分。同一事件,不重复扣分,取最高分。

(一)受系通报批评者每次扣1分,受院通报批评者每次扣2分,校通报批评者每次扣3分。

(二)受警告处分每次扣5分。

(三)受严重警告处分每次扣10分。

(四)受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本学期德育分为不及格。

(五)违反政治纪律者,本学期德育分为不及格。

第六条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在学期德育分中给予扣分。同一事件(含行政处分),不重复扣分(以文件、记录、登记等材料为依据)。

(一)无故不参加时事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每次扣1分。

(二)扰乱教学秩序或干扰他人学习者,每次扣2分。

(三)不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每次扣1分;无社会实践报告者,每次扣1分;在社会实践中弄虚作假(如出示假证明、抄袭社会实践报告等),每次扣1分。

(四)乱吐、乱扔、乱泼、乱倒、乱涂、乱画和乱贴者,每次扣1分。

(五)在寝室存放危险物品、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高功率电器(如电炉、热得快等)、煤油炉和酒精炉等做饭烧菜者,每次扣4分。

(六)熄灯以后,点蜡烛者每次扣3分。

(七)损坏公物视情节轻重,扣1~5分。

(八)擅自在外租房者德育分为不及格;晚归者,一次扣2分,连续二次扣5分,屡教不改者加重处分一次扣8-10分;未归者,一次扣4分。

(九)早自习或晚自习迟到者,每次扣1分;早自习或晚自习缺席者,每次扣2分;不按时起床睡懒觉者,每次扣3分。

(十)不叠被子或被子叠得很差或不搞内务卫生者,每次扣3分;被评为不合格寝室每位成员每次扣2分。

(十一)在公共场所吸烟者,视认错态度,每次扣2—5分。

(十二)有不文明行为和粗俗言语者,每次扣2分;男女交往不得体,勾肩搭背,有伤风化,严重影响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者,每次扣4分。

(十三)上课或自习时间打牌、下棋、玩电脑游戏或进行其它娱乐活动的每次扣2分,赌博者每次扣10分。

(十四)在学生宿舍起哄或燃放烟花爆竹或不接受管理人员劝阻,并与管理人员吵闹者,每次扣4分,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十五)旷课一学时扣2分,迟到、早退每次分别扣1分,其它课堂违纪每次扣1~3分。

(十六)干部失职者每次扣1-5分。

(十七)在各种检查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每人每次扣5分。

(十八)其它方面违纪,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20分。

第七条监督与考核

(一)为了加强对德育分的监督和考核,把德育工作落到实处,学院各系成立德育学分办公室,负责本系学生的德育分考核与评定工作,具体职责有:收集、整理和统计上级有关部门、院学生工作部、本系等对学生个人的考核、检查、评比及表彰等方面的材料,并将统计结果输入计算机学生个人档案表格中;检查、指导、监督各班级德育分的考核与评定工作。

(二)学生各班级在班级评定时临时成立相应的德育分考核与评定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的德育分考核与评定工作,评定前负责统计、通报班级学生的表现与违纪等加、扣分情况。

(三)德育分考核与评定小组成员的产生必须具有代表性,学生干部、党员、各寝室都应有代表,班长、团支书和学习委员之中须有2人参加,其中一人为组长,各寝室的代表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各寝室成员推选。

第八条德育分评定程序

(一)德育分每学期评定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学期最后二周进行。在德育分评定之前一周,每个班级均要召开班会,学习德育分评定的有关文件,并就本学期班级德育分考核与评定工作进行讲评,公示本学期学生现实表现情况、加扣分(有记载的情况),公示期对加、扣分有疑问者一周内向班主任提出复核,同时给每位学生发放《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大学生德育分考核与评定登记表》。

(二)评定步骤:

1.个人自评:每个学生在自我总结的基础上,开展自评工作,并填写《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大学生德育分考核与评定登记表》。自评分占德育分基本分的10%。

2.班级评分:每个班级成立临时德育分考核评定小组,小组成员以不记名方式给小组成员以外的班级其他所有同学评分,计算成绩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平均分;而小组成员自身的班级评分由班级其他所有人员评定,与全班同学的评分在同一地点同时进行。小组成员在其班级评分总表上签名并报辅导员审核。评定小组成员的班级评分不限制优秀率。班级评定班主任必须在现场。班级评分占学生德育分基本分的60%。

3.班主任评分:在各班级评分时,班主任根据每学期的考核情况,同时对全班学生进行班主任评分。班主任评分占学生德育分基本分的30%。

4.审核与加扣分:系学工办主任负责本系各班级上报的学生德育分成绩和加扣分的审

核,系德育学分办协助系学工办主任的工作。

5.统分与成绩公布:班级评定后及时统计学生四项总成绩(自评分、班评分、班主任评分和加扣分),上报院学工部,成绩由院学工部审核后向各系向全体学生公示,学生可在公布后3天内向各系德育办查询。学生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可向院学生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诉,由院学生工作部一周之内组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诉申诉人。

6.报批:学生工作部最后审核学生成绩,并上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7.存档:学生工作部组织班主任将学生德育分登记表存入学生档案。

第九条学生德育分计算公式:

学生德育分总分=基本分+加(扣)分=(自评分×10%+班级评分×60%+班主任评分×30%)+加(扣)分。

第十条德育分得60分(含)以上者为及格,不及格者在下学期开学后进行重(补)修。连续两次重修者,在第二次重修期间,除参加教学计划上的学习课程外,还须参加由院领导负责的交流、座谈和自我反省;在校期间不得连续三次不及格,否则,第三次不参与重修,毕业时,毕业证暂缓发放,一年后由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出具证明,再回校参加补修,补修合格,才能获得毕业证。若不参加重(补)修者,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第十一条德育学分作为大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德育部分评分的唯一依据,占学生综合测评总分的30%。

第十二条德育学分重(补)修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本细则解释权、修改权归城南学院学工部。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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