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公约(定稿)

2020-03-03 07:11:0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圣城街道社会管理新实践

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公约》公布实施

为提高城市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能力,维护居民共同利益,构建新型和谐社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圣城街道13个城市社区居委会结合各自实际,会同新当选的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共同起草了各自的《居民自治公约》(初稿),并多方征求了小区居民、驻区单位、市直有关部门等单位和个人的意见,根据征集到的意见建议,社区居委会召开会议进行了集体讨论,现将各城市社区表决通过的《居民自治公约》予以公布实施。(通讯员

郑玮)

《向阳社区居民自治公约》

为提高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能力,维护居民共同利益,构建新型和谐社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公约,共同遵守。

第一条

社区居民应诚实守信、互助友爱、团结邻里、互相帮助、不打骂争吵,争创五好文明楼院,营造美好社区生活环境。

五好文明楼院标准:

1、环境整洁优美

2、文化生活丰富

3、治安秩序稳定

4、计划生育到位

5、抑制各种不良嗜好,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禁止黄、赌、毒,不参加任何反动组织及邪教组织。

第二条

居民要自觉爱护公共设施,不得占用路面、楼道,堆放垃圾及杂物;不准乱涂乱画,损坏公物,争做文明市民。

第三条

直管党员和育龄妇女变更住址和联系方式后要主动告知社区党组织或居委会。居民、商户主动配合社区居委会、计生、公安、安监、工商等单位的信息采集、隐患检查、流动人口清查等行动,主动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种志愿活动,争做文明居民。

第四条

为丰富居民业余文化生活,成立社区女子秧歌队、健身队等积极开展社区各项公共活动和各类公益性活动。

第五条

家庭和睦。提倡夫妻共同分担家务,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争创“五好文明家庭”。

五好文明家庭标准:

1、遵纪守法

2、孝敬父母

3、男女平等

4、邻里和睦

5、勤劳致富 第六条

积极宣传健康、环保、科普、优生优育等科学文化知识。 第七条

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定期为居民提供健康咨询和义诊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第八条

民事调解小组和居民小组长应积极协助社区协调处理各种邻里纠纷及民事矛盾。

第九条

努力提高辖区内居民生活水平,为居民提供优惠措施:

1、社区内持《育龄妇女免费查体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已婚育龄妇女可免费到社区计生服务站进行健康检查。

2、社区为育龄群众免费发放避孕药具。

第十条

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已婚育龄妇女向居委会迁入计生关系时,需自行确定一名担保人。

定期在居委会公开栏中公布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情况。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的计生奖励扶助

政策,关爱计划生育户。

第十一条

社区定期组织育龄妇女、包括流动人口的育龄妇女,进行健康检查,提供生殖保健服务。已婚育龄妇女主动向居民小组长汇报孕情;凡符合生育条件的已婚育龄夫妇,都要做到登记或申请持证生育,并及时落实节育措施。

第十二条

不接受计生管理和服务的:社区居委会不再为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户籍、养老医疗、医疗保险、城市低保、廉租住房、就业困难人员等业务,不再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待信誉恢复后再办理。

第十三条

建设信用计生体系,居民登记结婚后,当月内上报社区居委会,签订信用计生协议书;育龄妇女要按时查体(孕查每月一次,透查每季度一次),生育子女后,当月内上报社区居委会,规定时间内(顺产90天内、剖宫产180天内)落实节育措施;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流入社区30天内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社区居委会备案登记,并按时查体、验证,守信履约的和失信违约的均记入信用计生数据库。

第十四条

圣城街道籍以外的暂住人口进入社区居住3至30天的,持有效证件到社区居委会和派出所登记备案,居住30天以上的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属于49岁以内的寿光市以外的育龄妇女需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并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基本信息。务工、经商等外来人员进入社区30天内,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备案基本信息。

第十五条

在城区新购住房的居民,主动到社区居委会备案户口、计生等关系;房屋过户时,原户主迁往现居住地落户,买卖双方居民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居民出租房屋时,出租方和求租方应持身份证、房权证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备案。

第十六条

居民家庭成员到社区居委会办理户口落户迁移、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城市低保、廉租住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贫困学生证明、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业务时,先查看信用计生数据库和居民自治公约履行情况,信用良好、守信履约的优先办理;失信违约、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待主动履约、信用修复后再办理。

第十七条

本《居民自治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监督、执行。

向阳社区居民委员会 2012年4月25日

《学院社区居民自治公约》

为提高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能力,维护居民共同利益,构建新型和谐社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公约,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积极响应国家和政府的号召,自觉履行公民的义务,自觉参与本社区居民的自治活动,参加社区组织召开的各项会议和各项活动,积极为社区建设献言献策。

第二条 要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待人,居民之间、邻里之间互相尊敬,互相帮助,团结和谐。不许滋意闹事,打架斗殴。

第三条 直管党员和育龄妇女变更住址和联系方式后要主动告知社区党组织或居委会。居民、商户主动配合社区居委会、计生、公安、安监、工商等单位的信息采集、隐患检查、流动人口清查等行动,主动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种志愿活动,争做文明居民。

第四条 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已婚育龄妇女向居委会迁入计生关系时,需自行确定一名担保人。

第五条 建设信用计生体系,居民登记结婚后,当月内上报社区居委会,签订信用计生协议书;育龄妇女要按时查体(孕查每月一次,透查每季度一次),生育子女后,当月内上报社区居委会,规定时间内(顺产90天内、剖宫产180天内)落实节育措施;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流入社区30天内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社区居委会备案登记,并按时查体、验证,守信履约的和失信违约的均记入信用计生数据库。

第六条 圣城街道籍以外的暂住人口进入社区居住3至30天的,持有效证件到社区居委会和派出所登记备案,居住30天以上的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并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基本信息。务工、经商等外来人员进入社区30天内,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备案基本信息。

第七条 在城区新购住房的居民,主动到社区居委会备案户口、计生等关系;房屋过户时,原户主迁往现居住地落户,买卖双方居民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居民出租房屋时,出租方和求租方应持身份证、房权证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备案。

第八条 居民家庭成员到社区居委会办理户口落户迁移、社会养老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城市低保、廉租住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贫困学生证明、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业务时,先查看信用计生数据库和居民自治公约履行情况,信用良好、守信履约的优先办理;失信违约、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待主动履约、信用修复后再办理。

第九条 坚决杜绝社区居民参与社会上各种非法传销、各种邪教组织和赌博活动,居民要自觉维护社会治安,敢于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和不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条 本《居民自治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监督、执行。

学院社区居民委员会 2012年4月25日

《现代社区居民自治公约》

为提高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能力,维护居民共同利益,构建新型和谐社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公约,共同遵守。

第一条 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

第二条 社区居民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积极参加、组织创建“文明楼栋”、“和睦邻里”、“孝子孝女”、“和谐家庭”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行为。

第三条 关心支持、协助和监督小区管理工作,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和履行应尽义务,自觉遵守小区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直管党员和育龄妇女变更住址和联系方式后要主动告知社区党组织或居委会。居民、商户主动配合社区居委会、计生、公安、安监、工商等单位的信息采集、隐患检查、流动人口清查等行动,主动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种志愿活动,争做文明居民。

第五条 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已婚育龄妇女向居委会迁入计生关系时,需自行确定一名担保人。

第六条 建设信用计生体系,居民登记结婚后,当月内上报社区居委会,签订信用计生协议书;育龄妇女要按时查体(孕查每月一次,透查每季度一次),生育子女后,当月内上报社区居委会,规定时间内(顺产90天内、剖宫产180天内)落实节育措施;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流入社区30天内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社区居委会备案登记,并按时查体、验证,守信履约的和失信违约的均记入信用计生数据库。

第七条 圣城街道籍以外的暂住人口进入社区居住3至30天的,持有效证件到社区居委会和派出所登记备案。居住30天以上的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属于49岁以内的寿光市以外的育龄妇女需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并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基本信息。务工、经商等外来人员进入社区30天内,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备案基本信息。

第八条 在城区新购住房的居民,主动到社区居委会备案户口、计生等关系;房屋过户时,原户主迁往现居住地落户,买卖双方居民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居民出租房屋时,出租房和求租方应持身份证、房权证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备案。

第九条 居民家庭成员到社区居委会办理户口落户迁移、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城市低保、廉租住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贫困学生证明、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业务时,先查看信用计生数据库和居民自治公约履行情况,信用良好、守信履约的优先办理;失信违约、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待主动履约、信用修复后再办理。

第十条 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产,讲究卫生, 不乱扔污物,不得在楼梯通道、楼外、甬路等地方乱堆乱放;不搞违章建筑不乱涂乱画,争做文明市民。遵守公共秩序,不能随意损坏、搬迁、摘攀;保护好绿化带的花草树木,不在绿化带中乱栽乱种。节约用水、用电,杜绝浪费,创建绿色社区。见义勇为,扶正压邪,不放纵坏人,不助长歪风,搞好安全防范。

第十一条

加强防盗、防火、安全防范意识,不得在小区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严谨在小区内烧纸、烧香等封建迷信活动,确保居民区安全。助人为乐,扶老携幼,助残帮困,礼貌待人,不说脏话、粗话,拥军优属,使社区形成文明礼貌,团结友爱的良好氛围,创建和谐社区。

第十二条 本《居民自治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监督、执行。

现代社区居民委员会 2012年4月25日

《兆祥社区居民自治公约》

为提高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能力,维护居民共同利益,构建新型和谐社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公约,共同遵守。

第一条 拥军优属,尊老爱幼,关心孤寡老人,关心各类残疾人,使社区形成文明礼貌,团结友爱的良好氛围,创建和谐社区。

第二条 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已婚育龄妇女向居委会迁入计生关系时,需自行确定一名担保人。

第三条 在城区新购住房的居民,主动到社区居委会备案户口、计生等关系;房屋过户时,原户主迁往现居住地落户,买卖双方居民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居民出租房屋时,出租方

和求租方应持身份证、房权证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备案。

第四条 建设信用计生体系,居民自领取结婚证,当月内上报社区居委会,签订信用计生协议书;育龄妇女要按时查体(孕查每月一次,透查每季度一次),生育子女后,当月内上报社区居委会,规定时间内(顺产90天内、剖宫产180天内)落实节育措施;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流入社区30天内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社区居委会备案登记,并按时查体、验证,守信履约的和失信违约的均记入信用计生数据库。

第五条 居民家庭成员到社区居委会办理户口落户迁移、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城市低保、廉租住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贫困学生证明、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业务时,先查看信用计生数据库和居民自治公约履行情况,信用良好、守信履约的优先办理;失信违约、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待主动履约、信用修复后再办理。

第六条 圣城街道籍以外的暂住人口进入社区居住3至30天的,持有效证件到社区居委会和派出所登记备案。居住30天以上的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属于49岁以内的寿光市以外的育龄妇女需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并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基本信息。务工、经商等外来人员进入社区30天内,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备案基本信息。

第七条 加强防盗、防火、安全防范意识,不得在小区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反对邪教,禁止封建迷信活动,崇尚科学。

第八条 直管党员和育龄妇女变更住址和联系方式后要主动告知社区党组织或居委会。居民、商户主动配合社区居委会、计生、公安、安监、工商等单位的信息采集、隐患检查、流动人口清查等行动,主动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种志愿活动,争做文明居民。

第九条 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卫生,不能在居民区内饲养家禽,家畜等动物;不得在楼梯通道、楼外、甬路等地方乱堆乱放,不堵塞占用消防通道;车辆要按车位停放;实行生活垃圾入箱化,保持社区环境整洁优美。

第十条 不违章随意搭建建筑物。 阳台栽花,放物品要有安全措施,以免掉下伤人;开放音响设备要注意时间和音量,以免影响到邻居休息。

第十一条

爱护社区内的公共设施,不能随意损坏、搬迁、摘攀、做维护公共利益的有心人;保护好绿化带的花草树木,不在绿化带中乱栽乱种。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滥用业主的公共财产,不得在小区内乱贴传单。节约用水、用电,杜绝浪费,创建节约型社区。

第十二条 本《居民自治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监督、执行。

兆祥社区居民委员会 2012年4月25日

《古槐社区居民自治公约》

为提高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能力,维护居民共同利益,构建新型和谐社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公约,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已婚育龄妇女向居委会迁入计生关系时,需自行确定一名担保人。

第二条

建设信用计生体系,居民登记结婚后,当月内上报社区居委会,签订信用计生

协议书;育龄妇女要按时查体(孕查每月一次,透查每季度一次),生育子女后,当月内上报社区居委会,规定时间内(顺产90天内、剖宫产180天内)落实节育措施;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流入社区30天内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社区居委会备案登记,并按时查体、验证,守信履约的和失信违约的均记入信用计生数据库。

第三条

圣城街道籍以外的暂住人口进入社区居住3至30天的,持有效证件到社区居委会和派出所登记备案,居住30天以上的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属于49岁以内的寿光市以外的育龄妇女需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并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基本信息。务工、经商等外来人员进入社区30天内,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备案基本信息。

第四条

直管党员和育龄妇女变更住址和联系方式后要主动告知社区党组织或居委会。居民、商户主动配合社区居委会、计生、公安、安监、工商等单位的信息采集、隐患检查、流动人口清查等行动,主动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种志愿活动,争做文明居民。

第五条

在城区新购住房的居民,主动到社区居委会备案户口、计生等关系;房屋过户时,原户主迁往现居住地落户,买卖双方居民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居民出租房屋时,出租方和求租方应持身份证、房权证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备案。

第六条 社区居民要尊老爱幼,发扬家庭美德,建立和睦家庭。反对男尊女卑,不准虐待家庭成员。

第七条 搞好邻里关系,实现“相守 相望 相帮”,时刻体现“远亲不如近邻”。

第八条

以社区环境绿化、净化、美化为目标,共同参与植树种草活动,共同对社区卫生进行集中整治。做到无乱堆乱倒、乱搭乱建、无卫生“死角”。

第九条 饲养宠物的居民要自觉清理动物粪便。

第十条

小区内所有车辆排放有序,不准乱停乱放,影响他人出入。 第十一条 小区居民成立治安巡逻队伍,加强小区内治安巡逻。

第十二条 社区商业门店增强诚信守法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童叟无欺,积极争创“无假货”示范店。

第十三条

居民家庭成员到社区居委会办理户口落户迁移、社会养老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城市低保、廉租住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贫困学生证明、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业务时,先查看信用计生数据库和居民自治公约履行情况,信用良好、守信履约的优先办理;失信违约、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待主动履约、信用修复后再办理。

第十四条

本《居民自治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监督、执行。

古槐社区居民委员会 2012年4月25日

《龙泉社区居民自治公约》

为提高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能力,维护居民共同利益,构建新型和谐社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公约,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牢记“八荣八耻”,提升居民道德水平,建立和谐社区。 第二条

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社会治安,自觉遵纪守法,积极维护社区稳定,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不参加邪教组织,不搞封建迷信。

第三条

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争做“文明家庭”,共建“文明楼栋”。 第四条

直管党员和育龄妇女变更住址和联系方式后要主动告知社区党组织或居委会。居民、商户主动配合社区居委会、计生、公安、安监、工商等单位的信息采集、隐患检查、流动人口清查等行动,主动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种志愿活动,争做文明居民。

第五条

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已婚育龄妇女向居委会迁入计生关系时,需自行确定一名担保人。

第六条

建设信用计生体系,居民登记结婚后,当月内上报社区居委会,签订信用计生协议书;育龄妇女要按时查体(孕查每月一次,透查每季度一次),生育子女后,当月内上报社区居委会,规定时间内(顺产90天内、剖宫产180天内)落实节育措施;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流入社区30天内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社区居委会备案登记,并按时查体、验证,守信履约的和失信违约的均记入信用计生数据库。

第七条

圣城街道籍以外的暂住人口进入社区居住3至30天的,持有效证件到社区居委会和派出所登记备案,居住30天以上的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并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基本信息。务工、经商等外来人员进入社区30天内,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备案基本信息。

第八条

在城区新购住房的居民,主动到社区居委会备案户口、计生等关系;房屋过户时,原户主迁往现居住地落户,买卖双方居民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居民出租房屋时,出租方和求租方应持身份证、房权证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备案。

第九条

居民家庭成员到社区居委会办理户口落户迁移、社会养老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城市低保、廉租住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贫困学生证明、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业务时,先查看信用计生数据库和居民自治公约履行情况,信用良好、守信履约的优先办理;失信违约、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待主动履约、信用修复后再办理。

第十条

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卫生,不能在居民区内饲养家禽,家畜等动物;不得在楼梯通道、楼外、甬路等地方乱堆乱放,不堵塞占用消防通道;车辆要按车位停放;实行生活垃圾入箱化,保持社区环境整洁优美。

第十一条

本《居民自治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监督、执行。

龙泉社区居民委员会 2012年4月25日

《温泉社区居民自治公约》

为提高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能力,维护居民共同利益,构建新型和谐社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公约,共同遵守。

第一条

建设信用计生体系,居民登记结婚后,当月内上报社区居委会,签订信用计生协议书;育龄妇女要按时查体(孕查每月一次,透查每季度一次),生育子女后,当月内上报社区居委会,规定时间内(顺产90天内、剖宫产180天内)落实节育措施;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流入社区30天内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社区居委会备案登记,并按时查体、验证,守信履约的和失信违约的均记入信用计生数据库。

第二条

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

婚晚育、优生优育。已婚育龄妇女向居委会迁入计生关系时,需自行确定一名担保人。

第三条

圣城街道籍以外的暂住人口进入社区居住3至30天的,持有效证件到社区居委会和派出所登记备案。居住30天以上的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属于49岁以内的寿光市以外的育龄妇女需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并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基本信息。务工、经商等外来人员进入社区30天内,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备案基本信息。

第四条

在城区新购住房的居民,主动到社区居委会备案户口、计生等关系;房屋过户时,原户主迁往现居住地落户,买卖双方居民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居民出租房屋时,出租方和求租方应持身份证、房权证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备案。

第五条

直管党员和育龄妇女变更住址和联系方式后要主动告知社区党组织或居委会。居民、商户主动配合社区居委会、计生、公安、安监、工商等单位的信息采集、隐患检查、流动人口清查等行动,主动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种志愿活动,争做文明居民。

第六条

社区居民要自觉维护环境卫生,自觉教育子女及家人爱护环境,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建设绿色文明社区,居民要文明养犬,不能在公共场所大小便,不能让宠物处于失控状态。

第七条

每个居民都要学法、懂法、守法,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要见义勇为,弘扬正气,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报警。

第八条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邪教组织、封建迷信及其它不文明行为,积极参与社区“文明楼宇”及“好媳妇、好婆婆、好家庭”等各类评比活动。

第九条

居民家庭成员到社区居委会办理户口落户迁移、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城市低保、廉租住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贫困学生证明、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业务时,先查看信用计生数据库和居民自治公约履行情况,信用良好、守信履约的优先办理;失信违约、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待主动履约、信用修复后再办理。

第十条

本《居民自治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监督、执行。

温泉社区居民委员会 2012年4月25日

《建新社区居民自治公约》

为提高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能力,维护居民共同利益,构建新型和谐社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公约,共同遵守。

第一条

直管党员和育龄妇女变更住址和联系方式后要主动告知社区党组织或居委会。居民、商户主动配合社区居委会、计生、公安、安监、工商等单位的信息采集、隐患检查、流动人口清查等行动,主动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种志愿活动,争做文明居民。

第二条

树立科学文明的婚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在社区暂住、务工、经商和从事其他活动的外来人员,必须按时到社区服务大厅办理相关暂住手续。

第三条

每个居民都要学法、懂法、守法,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社区居民必须做到尊老爱幼,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对家中的老人、子女必须尽赡养、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老人和子女。

第四条

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推行信用计生模

式,育龄妇女向社区居委会迁入计生关系时,需自行确定一名担保人。居民登记结婚后,当月内上报社区居委会,签订信用计生协议书;育龄妇女要按时查体(孕查每月一次,透查每季度一次),生育子女后,当月内上报社区居委会,规定时间内(顺产90天内、剖宫产180天内)落实节育措施;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流入社区30天内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社区居委会备案登记,并按时查体、验证,守信履约的和失信违约的均记入信用计生数据库。居民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户口落户迁移、社会养老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城市低保、廉租住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贫困学生证明等业务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符规定的不予办理。

第五条

圣城街道籍以外的暂住人口进入社区居住3至30天的,持有效证件到社区居委会和派出所登记备案,居住30天以上的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并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基本信息。务工、经商等外来人员进入社区30天内,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备案基本信息。

第六条

在城区新购住房的居民,主动到城市社区居委会备案户口、计生等关系;房屋过户时,原户主迁往现居住地落户,买卖双方居民到城市社区居委会登记,不符规定的不予办理。

第七条

本《居民自治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监督、执行。

建新社区居民委员会 2012年4月25日

《汇文社区居民自治公约》

为提高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能力,维护居民共同利益,构建新型和谐社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公约,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动配合社区居委会、计生、公安、安监、工商等单位的信息采集、隐患检查、流动人口清查等,主动参与社区组织的各种志愿活动。直管党员和育龄妇女变更住址和联系方式后要主动告知社区党组织或居委会,争做文明居民。

第二条

居民要自觉维护社区内社会秩序的安定,维护和珍惜本社区的荣誉,爱护集体财产,居民须自觉维护社区公共卫生秩序,爱护公共财物。外出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扰乱公共秩序,反对一切违法活动,制止迷信活动,严禁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不参与“黄、赌、毒”、传销等不良行为,做一个崇尚科学的优秀公民。

第三条

社区居民要做到尊老爱幼,建立团结和睦的新家庭。积极争创“文明院”、“文明户”、“好婆婆”、“好媳妇”、“孝子孝女”。

第四条 居民在日常生活及社会活动时,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社区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

居民应遵守社区居民自治公约,执行居委会议、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居民对待组织、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他们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

第六条

建设信用计生体系,居民登记结婚后,当月内上报社区居委会,签订信用计生协议书;已婚妇女应按时查体(孕查每月一次,透查每季度一次),居民生育子女后,应在婴儿出生当月向居委会报告,并在规定时间(顺产90日内,剖腹产180日内)落实节育措施。辖区内流动育龄妇女流入社区30日内应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社区居委会备案、

登记,并且按时验证,按时查体,守信履约的和失信违约的均记入信用计生数据库。

第七条

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育龄妇女向社区居委会迁入计生关系时,需自行确定一名担保人。

第八条

居民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户口落户迁移、社会养老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城市低保、廉租住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贫困学生证明等业务时,首先查看信用计生数据库和居民自治公约履行情况,信用良好、守信履约的优先办理;失信违约、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待主动履约、信用修复后再办理。

第九条

圣城街道籍以外的暂住人口进入社区居住3至30天的,持有效证件到社区居委会和派出所登记备案,居住30天以上的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并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基本信息。务工、经商等外来人员进入社区30天内,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备案基本信息。

第十条

在城区新购住房的居民,主动到城市社区居委会备案户口、计生等关系;房屋过户时,原户主迁往现居住地落户,买卖双方居民到城市社区居委会登记,不符规定的不予办理。居民出租房屋时,出租方和求租方应持身份证、房权证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

本《居民自治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监督、执行。

汇文社区居民委员会 2012年4月25日

《石马社区居民自治公约》

为提高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能力,维护居民共同利益,构建新型和谐社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公约,共同遵守。

第一条 在日常生活及社会活动时,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社区的管理制度。 第二条 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子女要孝敬父母,父母要为子女做表率,积极争创文明楼院、文明户。

第三条 居民不得在社区内搞封建迷信活动,更不能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不参与黄、赌、毒、传销等不良行为,做一个崇尚科学的优秀公民。

第四条 直管党员和育龄妇女变更住址和联系方式后要主动告知社区党组织或居委会。居民、商户主动配合社区居委会、计生、公安、安监、工商等单位的信息采集、隐患检查、流动人口清查等行动,主动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种志愿活动,争做文明居民。

第五条 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已婚育龄妇女向居委会迁入计生关系时,需自行确定一名担保人。

第六条 建设信用计生体系,居民登记结婚后,当月内上报社区居委会,签订信用计生协议书;育龄妇女要按时查体(孕查每月一次,透查每季度一次),生育子女后,当月内上报社区居委会,规定时间内(顺产90天内、剖宫产180天内)落实节育措施;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流入社区30天内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社区居委会备案登记,并按时查体、验证,守信履约的和失信违约的均记入信用计生数据库。

第七条 圣城街道籍以外的暂住人口进入社区居住3至30天的,持有效证件到社区居委会和派出所登记备案。居住30天以上的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属于49岁以内的寿光市

以外的育龄妇女需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并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基本信息。务工、经商等外来人员进入社区30天内,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备案基本信息。

第八条 在城区新购住房的居民,主动到社区居委会备案户口、计生等关系;房屋过户时,原户主迁往现居住地落户,买卖双方居民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居民出租房屋时,出租方和求租方应持身份证、房权证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备案。

第九条 居民家庭成员到社区居委会办理户口落户迁移、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城市低保、廉租住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贫困学生证明、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业务时,先查看信用计生数据库和居民自治公约履行情况,信用良好、守信履约的优先办理;失信违约、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待主动履约、信用修复后再办理。

第十条 本《居民自治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监督、执行。

石马社区居民委员会 2012年4月25日

《站前社区居民自治公约》

为提高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能力,维护居民共同利益,构建新型和谐社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公约,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积极响应国家和政府的号召,自觉履行公民的义务,自觉参与本社区居民的自治活动,参加社区组织召开的各项会议和各项活动,积极为社区建设献言献策。

第二条 要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待人,居民之间、邻里之间互相尊敬,互相帮助,团结和谐。不许滋意闹事,打仗斗殴。

第三条 坚决杜绝社区居民参与社会上各种非法传销、各种邪教组织和赌博活动,居民要自觉维护社会治安,敢于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和不法行为作斗争。

第四条 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已婚育龄妇女向居委会迁入计生关系时,需自行确定一名担保人。

第五条

直管党员和育龄妇女变更住址和联系方式后要主动告知社区党组织或居委会。居民、商户主动配合社区居委会、计生、公安、安监、工商等单位的信息采集、隐患检查、流动人口清查等行动,主动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种志愿活动,争做文明居民。

第六条

建设信用计生体系,居民登记结婚后,当月内上报社区居委会,签订信用计生协议书;育龄妇女要按时查体(孕查每月一次,透查每季度一次),生育子女后,当月内上报社区居委会,规定时间内(顺产90天内、剖宫产180天内)落实节育措施;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流入社区30天内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社区居委会备案登记,并按时查体、验证,守信履约的和失信违约的均记入信用计生数据库。

第七条 圣城街道籍以外的暂住人口进入社区居住3至30天的,持有效证件到社区居委会和派出所登记备案,居住30天以上的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并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基本信息。务工、经商等外来人员进入社区30天内,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备案基本信息。

第八条 在城区新购住房的居民,主动到社区居委会备案户口、计生等关系;房屋过户时,原户主迁往现居住地落户,买卖双方居民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居民出租房屋时,出租方和求租方应持身份证、房权证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备案。

第九条 居民家庭成员到社区居委会办理户口落户迁移、社会养老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城市低保、廉租住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贫困学生证明、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业务时,先查看信用计生数据库和居民自治公约履行情况,信用良好、守信履约的优先办理;失信违约、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待主动履约、信用修复后再办理。

第十条 本《居民自治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监督、执行。

站前社区居民委员会 2012年4月25日

《仓圣社区居民自治公约》

为提高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能力,维护居民共同利益,构建新型和谐社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公约,共同遵守。

第一条

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维护社区稳定,维护和珍惜本社区的荣誉,敢于同一切危害社区居民利益、破坏社区团结的违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参加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不参加邪教组织,不搞封建迷信。

第二条

社区居民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积极争做 “文明家庭”,共建“文明楼栋”。 居民须做到尊老爱幼,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爱护公共财物, 对社区公共场所的健身器材、宣传栏、宣传版面、宣传条幅等都享有使用和审阅的权利,任何人不得破坏、损毁。

第三条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牢记“八荣八耻”,提升居民道德文化水平,建立健康和谐社区。

第四条

直管党员和育龄妇女变更住址和联系方式后要主动告知社区党组织或居委会。居民、商户主动配合社区居委会、计生、公安、安监、工商等单位的信息采集、隐患检查、流动人口清查等行动,主动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种志愿活动,争做文明居民。

第五条

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已婚育龄妇女向居委会迁入计生关系时,需自行确定一名担保人。

第六条

建设信用计生体系,居民登记结婚后,当月内上报社区居委会,签订信用计生协议书;育龄妇女要按时查体(孕查每月一次,透查每季度一次),生育子女后,当月内上报社区居委会,规定时间内(顺产90天内、剖宫产180天内)落实节育措施;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流入社区30天内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社区居委会备案登记,并按时查体、验证,守信履约的和失信违约的均记入信用计生数据库。

第七条

圣城街道籍以外的暂住人口进入社区居住3至30天的,持有效证件到社区居委会和派出所登记备案。居住30天以上的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属于49岁以内的寿光市以外的育龄妇女需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并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基本信息。务工、经商等外来人员进入社区30天内,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备案基本信息。

第八条

在城区新购住房的居民,主动到社区居委会备案户口、计生等关系;房屋过户时,原户主迁往现居住地落户,买卖双方居民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居民出租房屋时,出租方和求租方应持身份证、房权证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备案。

第九条

居民家庭成员到社区居委会办理户口落户迁移、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城市低保、廉租住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贫困学生证明、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业务时,先

查看信用计生数据库和居民自治公约履行情况,信用良好、守信履约的优先办理;失信违约、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待主动履约、信用修复后再办理。

第十条

本《居民自治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监督、执行。

仓圣社区居民委员会 2012年4月25日

《晨鸣社区居民自治公约》

为提高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能力,维护居民共同利益,构建新型和谐社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公约,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牢记“八荣八耻”,提升居民道德水平,建立和谐社区。 第二条

直管党员和育龄妇女变更住址和联系方式后要主动告知社区党组织或居委会。居民、商户主动配合社区居委会、计生、公安、安监、工商等单位的信息采集、隐患检查、流动人口清查等行动,主动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种志愿活动,争做文明居民。

第三条

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争做“文明家庭”,共建“文明楼栋”。 第四条

圣城街道籍以外的暂住人口进入社区居住3至30天的,持有效证件到社区居委会和派出所登记备案,居住30天以上的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并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基本信息。务工、经商等外来人员进入社区30天内,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备案基本信息

第五条

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已婚育龄妇女向居委会迁入计生关系时,需自行确定一名担保人。

第六条

建设信用计生体系,居民登记结婚后,当月内上报社区居委会,签订信用计生协议书;育龄妇女要按时查体(孕查每月一次,透查每季度一次),生育子女后,当月内上报社区居委会,规定时间内(顺产90天内、剖宫产180天内)落实节育措施;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流入社区30天内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社区居委会备案登记,并按时查体、验证,守信履约的和失信违约的均记入信用计生数据库。

第七条

在城区新购住房的居民,主动到社区居委会备案户口、计生等关系;房屋过户时,原户主迁往现居住地落户,买卖双方居民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居民出租房屋时,出租方和求租方应持身份证、房权证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备案。

第八条

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社会治安,自觉遵纪守法,积极维护社区稳定,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不参加邪教组织,不搞封建迷信。

第九条

居民家庭成员到社区居委会办理户口落户迁移、社会养老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城市低保、廉租住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贫困学生证明、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业务时,先查看信用计生数据库和居民自治公约履行情况,信用良好、守信履约的优先办理;失信违约、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待主动履约、信用修复后再办理。

第十条

本《居民自治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监督、执行。

晨鸣社区居民委员会 2012年4月25日

某社区居民自治公约

乐山社区居民自治公约

居民自治公约

社区居民自治

社区居民公约

社区居民公约

社区居民公约

社区居民公约

社区居民公约

社区居民公约

《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公约(定稿).doc》
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公约(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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