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房面积差补差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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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缩水超3%可向开发商双倍索赔缩水房款

2011年10月19日 10:39 来源: 上海青年报 【字体:大 中 小】 网友评论

余儒文 绘

去年买的期房,等今年交房时,到手一看面积竟偷偷“缩水”不少,这该怎么办?当前,房地产市场因预售商品房面积变化而产生纠纷的案例屡见不鲜, 购房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往往不知所措,有些甚至选择“忍气吞声”。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文华分析,购房者弱势的原因在于,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以 及合同条款对预售商品房面积变化处理的规定比较繁杂,购房者往往不善于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事实上,根据房屋建筑面积‘缩水’的比例不同,购房者 甚至可向开发商双倍索赔购房款。”

》三种典型案例

套内减少,公摊多了,可要求开发商退还缩水房款

情形一:在3%内,套内面积减少而建筑面积增加的情况下,是否需要补交?

案例:张某和开发商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一份,约定张某向开发商购买某套房屋,该房屋暂测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 80平方米,公摊建筑面积为20平方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为1万元,总价款暂定为100万元。交房时,房屋实测建筑面积为101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 面积79平方米,公摊建筑面积22平方米。开发商通知张某补交1万元房款。张某要按通知补交吗?

律师:本案中,就系争房屋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的解决方式,双方合同理解及应用存有歧义。开发商认为应按双方约定应由购房者承担费用,而 张某则认为自己不应该缴纳1万元的购房款。法院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认为,开发商的说法,是建立在没有相应法律条文明确时,可成立,而事实上,针对这类问 题,政府已经出台了相应办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四十四条,就涉及房屋公共建筑面积的增减规定为:因分摊房屋公共部位的 建筑面积增减的,预售合同约定的转让总价不变。故张某不仅不需要补交1万元房款,而且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1万元房款(套内建筑面积缩水1平方米)。

面积增加超3%,购房人无需补交房款

情形二:面积增加超出3%,能否退房?如不退房,如何补交房款?

案例:张某和开发商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一份,约定张某向开发商购买某套房屋,该房屋暂测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 80平方米,公摊建筑面积为20平方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为1万元,总价款暂定为100万元。交房时,房屋实测建筑面积为104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 面积80平方米,公摊建筑面积24平方米。开发商通知张某补交4万元房款。张某要按通知补交吗?

律师:对面积增加超出约定幅度(即3%)能否退房,《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五条没有明确约定。故考虑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 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另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 定,如因预售商品房的建筑设计变更而造成建筑面积增减的,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可向法院提出解除与开发商合同,即退房的要求,不过,值得 一提的是,法院通常对于退房的处理会比较慎重,当事人需尽可能多地取证。

反之,如果购房者愿意选择继续履行合同,那么购房人可以依据《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五条中“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约定”,使用《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四十四条“因分摊房屋公共部位的建筑面积增减的,预售合同约定的转让总价不变”的规定无须补交4万元房款。

缩水超3%,开发商需双倍赔偿“缩水部分”房款

情形三:面积缩水超出约定幅度,如不退房,如何退还房款?

案例:张某和开发商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一份,约定张某向开发商购买某套房屋,该房屋暂测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 80平方米,公摊建筑面积为20平方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为1万元,总价款暂定为100万元。交房时,房屋实测建筑面积为96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 积76平方米,公摊建筑面积20平方米。这时,购房者张某该怎么办?

律师:对此面积缩水超出约定幅度如何退还房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购房人有权要求双倍返还超出部分的房款。

在本案中,房屋建筑面积一共“缩水”4平方米,这4平方米中,3平方米是按1:1比例赔偿,也就是开发商补偿购房者3万元购房款,另1平方米 “缩水”部分,开发商需双倍赔偿,开发商在这部分赔偿中应给予张某2万元的购房款,即,开发商总计需向购房者赔偿5万元购房款。

购房者维权三注意临界点3%很关键

李文华介绍,在众多案件处理中,预售商品房面积变化对合同双方的影响多种多样,总结来看,大致可分为三个方面,这也是购房者在进行法律诉讼维权时需注意、留证的三个方面内容:解决争议、面积变化幅度、引起面积变化的原因及对房屋总价的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在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应以政府部门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当开发商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 另有规定外,可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3%(包括3%),开发商不向购房者收取超过部分的房价款; 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3%(包括-3%),购房者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过,值得一提的是,购房者行使解除权时,必须在双方签署《房屋交接 书》之时或之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该项权利。李文华表示,“为了让购房政策更为完善,近年来,政府部门又增加了相应的补充条款,明确指出‘在该房屋交付 时,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按实测面积多退少补’,这也强化了‘实测面积’对司法认定的重要性。”

■相关政策依据

如果购房者有意向开发商提起法律诉讼,可先行了解相关政策内容,目前,对预售商品房面积变化作出规范的政策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 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四十四条;上海市房管局《关于预售商品住房交付时建筑面 积增减处理办法的通知》、《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及《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五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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