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_论文

2020-03-03 16:26:2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食品安全的法与德浅析

摘要:食品的安全问题不是制定一个法律就能解决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整体工程,需要全社会去投入和建设,这里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巡视员李援

关键词:食品安全 法律规制 道德规范 诚信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这是人尽皆知的哲理,然而现实社会在物欲充斥的刺激下只追求商业利益,全然不顾食品的安全与质量问题。中国食品业在经历了2008年的牛奶之觞后,度过了较为平静的一年,但年终岁尾的“问题奶粉”又死灰复燃,可口可乐“雪碧含汞”,“主食转基因”安全问题引起全民激辩,春节期间,海南毒豇豆席卷全国„„种种食品安全问题,使得人人自危。食品安全问题再次敲响了警钟!似乎在中国遭遇有害、有毒、非健康食品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常态,那么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是什么让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是什么让食品生产商前仆后继 ?是法律有漏洞还是食品生产商泯灭良知?本文章将从法律和道德两个角度来简单地分析下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及相应的预防措施。

1.法律角度

1.1立法不完善使得法律不能介入一些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关于食品安全卫生,我国已有《食品安全法》、《动植物检疫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但这些法规程序性的规定较多,而实体规定少,很多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在法律上很难找到相对应的明确的法律概念,各法律法规间也存在协调问题。在实际运作中,大家往往也只重抓后果,出现问题抓人或采取经济赔偿,但没有抓住问题的根源。比如实践中很多食品安全的违法违法行为一般面临要承担的往往都是行政责任——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等。尽管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两个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而且一个是危险犯,一个是行为犯,入罪门槛都还比较低,但是司法实践中认定标准模糊,可操作性不强,加上很多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在被查处后向司法机关的移送率比较低,判刑的就更少了,所以立法的不完善造成法律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没有完全发挥出来,这才是食品问题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根源所在。

1.2执法不严、执法力度薄弱使得很多已经界定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人得不到应有的处罚 虽然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生产者违法生产时的法律责任及执法部门相应的处罚措施,比如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这些行政处罚措施打击力度根本不够,而且具体操作中也会存在许多问题 ,食品卫生执法机构是否有强制执行权 ,是否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对这些问题既无具体规定又无明确的程序 ,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 ,从而导致对违法经营行为打击不力。尤其在执行过程中 ,非法经营者暴力抗法 ,食品卫生执法部门更是无能为力。

1.3法律意识差、法制观念不强

为了增强公民的法制意识,强化食品安全卫生意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均进行 《食品卫生法》 的宣传培训,新的《食品安全法》分布后,更是重视宣传教育这一块。但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食品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宣传不够 ,尤其在一些城乡结合部和农村 ,一些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卫生法律知识缺乏 ,法律意识淡薄 ,只顾赚钱 ,不讲消费者的健康 ,忽视卫生管理 ,有些甚至故意制假售假;还有少数卫生监督人员本身执法意识也不强 ,对一些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条件、行为等习以为常 ,不依法办事 ,不依规办事。像很多农民种植瓜果蔬菜时只是一味地追求高产量,不断地喷洒农药,他们认为这是很正常的种植行为,从来没有想过这样过量喷洒农药会造成怎样严重的安全事故。

1.4行政干预、地方保护

地方保护主义一直是实现真正的市场自由的最大障碍,几乎在各行各业都会有地方保护的色彩。在食品安全领域,很多地方政府为了保证当地的经济效益,往往对一些食品生产企业的违法生产行为睁一只闭一只眼,更有甚者,在一些违法生产企业被责令停产、被查处时,会遭到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即使在被查处后地方政府还会想方设法地让这些企业“重生”。

2.道德角度

2.1食品生产者不诚信

诚信是社会文明的标志,是商务活动的基石。如果诚信缺失,再好的制度也无法产生预期的效果,企业也无法持续健康经营。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严峻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的缺失。很多食品生产经营者为追求利益,往往挂羊头卖狗肉,或者利用各种食品添加剂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固然现代食品工业离了添加剂就不复存在,因为食品添加剂可以提高产品的品质,可以防腐和防止食物的氧化,是加工工艺中所必须的。很多传统的食品,也都离不开食品添加剂,比如说做豆腐要点卤水,卤水就是添加剂,豆腐是源头食品,如果不点卤水的话,豆浆你怎么挤也挤不成豆腐。这就说明添加剂在食品加工工艺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但是无论是什么用起来都有个度的问题,如果食品生产者违背诚信滥用食品添加剂,就会对食品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

2.2对生命、对健康的淡漠,一味地追求商业利益

一旦食品生产者对食品消费者的生命和健康保持一种淡漠、忽视、麻木的姿态,那将会产生极其可怕的后果。现实生活中我们可能会发现,国外很多先进的经验到了中国并不能起到有效的作用,为什么呢?因为食品安全本身就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并不是有了食品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我们就大可高枕无忧了。其实远远不是这样,这里面公还涉及整个社会“软环境”建设的问题了。比利时“二噁英饲料污染”事件后就能够吸取教训,而我们三鹿奶粉事件后一年,却发生将没有销毁的含有三聚氰胺奶粉再次上市销售的恶劣事情,这就是反差!假使奶粉生产商能稍微多考虑下幼婴儿童的生命健康问题,又或者他们能够将心比心,想想如果吃这种有毒奶粉的是他们自己的孩子,他们该如何面对,或许他们在生产过程中就不会这么泯灭良知地高浓度地添加三聚氰胺了。

3.相应的预防措施

3.1完善立法,强化执法力度

国家立法部门应当尽快加快完善食品安全卫生的立法,并且要配以司法解释、具体实施条例从而加强执行的可操作性。更为重要的是必须要整合执法力量,解决多头执法现象,建立统一的监督管理机制,比如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在食品监督方面比较成功的做法,设立专门负责食品安全卫生问题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再从中央到地方设立不同层级的下属机构,不再是传统的由卫生部门来执法,这样会使得各部门权责更明确,执行力度大大增强。

3.2增强公民的法制意识及安全意识

采取多种宣传培训形式加大食品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食品安全卫生执法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 ,也是一项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共同努力。要使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得到更好的贯彻执行 ,必须加大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社会各阶层对食品卫生法规的认识 ,强化全社会的食品卫生法规意识和法制观念 ,得到各级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让经营者、从业人员自觉遵守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同时让广大消费者利用卫生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的采取多种形式来宣传食品卫生法律法规 ,如建立食品卫生法律宣传窗口 ,定期开展宣传周和培训班 ,不仅要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宣传培训 ,让他们增强卫生法制观念 ,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自觉遵守食品卫生法律法规 ,提高食品生产经营水平;而且要利用各种形式对广大人民群众和有关领导宣传 ,提供食品卫生法律咨询 ,增强他们的守法意识 ,主动积极地参与食品卫生监督 ,懂得用卫生法律来保护自身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3建设全社会的诚信体系,提高道德素养

要建立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不是制定一个法律就能解决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整体工程,需要全社会去投入和建设。要建立以诚信政府为主导、诚信食品生产企业为核心、诚信监督管理为重点的全民参与的诚信体系,只有法治又诚信的市场才能保证食品安全,才能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更切实际地保障广大消费群众的切身利益。

希望全社会能够共同努力,创造一个和谐、安全、卫生的食品环境。 参考文献: 【1】□张冬梅.《完善食品安全立法的几点思考》.产业与科技论坛.2007.(6).9.【2】□姜增伟.《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刻不容缓》.经济日报2007.2 【3】□秦平.《建构食品安全的法律和制定基础》.法制日报.2004.5

【4】□刘宝芝.《精心构建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石家庄日报.2009.6 【5】□陈晓春.《为食品安全筑上“防火墙”》.中国工商报.2010.2

【6】□吉密欧.《中国毒奶粉受害幼童之父被判监禁》.FT中文网.2010.11 【7】□谢敏、于永达.《对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分析》.上海经济研究.2002.1 【8】□叶檀.《从中国奶粉二度恐慌谈起》.FT中文网.2011.2

【9】□郭献军.《食品安全:源头监控是关键》.中国工商报.2004.11

【10】□郝武.《试论加强和完善对食品安全的管理与立法》.杭州商学院学报.200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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