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2020-03-02 18:19:2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会计与财务学院辅导员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会计与财务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结合我校相关管理规定,特设置本制度。

第二条 辅导员是学院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按照学校党委的部署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院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人生导师和知心朋友。

第三条 学院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努力建设一支具有马列主义理论素养、政治坚定、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高素质辅导员队伍,促进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四条 岗位职责:

(一)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引导学生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二)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引导学生正确对待学习、生活、情感和就业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三)促进学风建设,对学生进行学习指导,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标,改善学习方法,促进学习进步,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与创新能力。

(四)协助学院党委做好学生党建工作,切实指导学生党支部开展工作,做好学生党员的培养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

(五)加强与班主任、任课教师的沟通,注重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利用学生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作用。

(六)深入学生宿舍,及时了解学生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引导和营造健康、向上、和谐的宿舍文化氛围。

(七)当学生出现突发性事件时,辅导员应迅速赶赴现场,积极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汇报,做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决不瞒报、谎报、漏报,维护学校、学院以及学生工作的荣誉和声誉。

(八)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处理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和谐、安全与稳定;

(九)扎实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针对不同年级,做好分类指导工作,对低年级学生做好就业形势宣讲、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对毕业班学生做好就业政策宣讲、求职就业技巧、职业道德规范、创业指导、就业前的心理准备等工作,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十一)加强特殊群体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对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和心理上需要帮助的学生,提供有效帮助,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十二)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工作。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发挥学生班集体团结学生、组织学生、教育学生的职能;

(十三)承担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规划发展的教学工作;

(十四)完成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学院辅导员工作制度 第五条 学院辅导员工作制度

(一)辅导员例会制度

每周一下午 1:30,召开全院辅导员工作例会,会议由学院分党委副书记主持,会议主要内容为:总结上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讨论分析问题。对学院布置的有关临时性任务,学院分党委副书记将及时召开辅导员会议传达。

(二)辅导员考勤制度

根据学生工作的实际,我院辅导员实行周一至周五,早8:00和下午4:30行政坐班制度,每周两次的住楼值日制度,由学院分党委副书记负责考勤。

(三)辅导员召开班、团会制度

学院辅导员应坚持每两周召开班委会或主题班会(可根据本班级的具体情况选择开会的时间、地点和形式),并认真填写《辅导员月报表》,每月底交到学院归档。

(四)辅导员深入寝室制度

辅导员每周至少深入学生寝室3次。检查了解学生学习、生活情况,督促学生搞好寝室卫生及个人卫生;收集学生意见和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增强辅导员工作的针对性。对夜不归宿和经常酗酒的学生,辅导员须及时掌握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学院分党委。

(五)辅导员检查学生上课制度

辅导员每天早晨深入班级检查、了解学生上课及出勤情况,杜绝学生课堂吃早饭现象,听取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意见;每学期至少与任课教师交流2次,并认真做好记录,按时上报学院。 (六) 辅导员与学生谈心制度

辅导员应深入到学生的学习、生活中去,与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谈心和交流,了解学生的学习和身心健康状况,尽自己所能,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七)辅导员与家长联系制度

辅导员应结合本专业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对学习、生活困难的学生,以及性格内向的学生,要心中有数,多加教育、帮助和引导。并认真填写《学生家长联系交流记录表》,及时上报学院。

(八)辅导员家访制度。

辅导员要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特别关注“三困学生”,利用假期走访“三困学生”家庭,及时上报走访记录。

(九)辅导员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制度

辅导员要根据本专业学生工作特点,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计划,并进行学期小结和学年总结,每学年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编写1~2个学生工作案例,并交学院汇编成册。

本学院拟每学期召开2~4 次辅导员经沙龙。每学年要求每位辅导员撰写学生工作体会与总结一篇,发表一篇论文。

(十)异常情况汇报制度

辅导员要掌握学生基本动态,遇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每周将异常情况汇总上报学院。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六条 学院应遵循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辅导员考核相关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制度自会计与财务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制度由会计与财务学院分党委负责解释。

会计与财务学院 200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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