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问负责制

2020-03-03 15:29:0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南明区妇幼保健院首问责任制

为深入开展优质服务活动,进一步转变医院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首问责任人。

医院工作人员第一位接受社会群众等来院询问或办理事项者,即为首问责任人。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为来访者或办事者负责。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单位或个人向院内职工询问情况、了解政策、反映问题和办理事务等。

2、社会部门或群众个人向我院职工咨询政策、了解情况、反映问题和办理事务等。

第四条 质量要求。

(一)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为群众服务,态度和蔼,礼仪周到。

(二)首问责任人必须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不得推诿扯皮,敷衍了事,更不能推说不知,置之不理。

(三)首问责任人所受理事项属自己职责范围的可以直接答复,对不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立即落实到具体责任科室及责任人。

(四)接待和答复询问,要热情、准确,重要事项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办理。

第五条 监督检查。

(一)对医院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责任制规定的,基层单位和社会群众可向医院办公室(电话:0851-5566916)投诉,医院将对有关人员要认真处理,并在10日内答复投诉者。

(二)医院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本制度,对违反规定,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实,徇私舞弊,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影响者,要按规定给予处分。

(三)医院各科室负责人是执行首问责任制的主要责任人,要支持和指导本科室工作人员执行首问责任制,同时要参与有关问题的处理和协调工作,对违反首问责任制规定的除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四)市四医院优质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机关工作人员执行首问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执行情况列入对工作人员及科室进行考核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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