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

2020-03-01 20:39:3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从事婚前保健服务人员基本标准:

1.工作负责,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做到严肃、认真、亲切、守密。2.从事婚前医学检查,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具有3年以上的妇产科或外科临床经验,获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者。3.主检医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必须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4.婚检医师必须经过由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母婴保健知识和婚前医学检查专业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婚前医学检查医学意见:

1、建议不宜结婚:发现双方为直接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如一方或双方患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的,或重型精神病、在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的。

2、建议不宜生育:发现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或其他重要脏器疾病时。

3、建议暂缓结婚:发现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或其他医学上应暂缓结婚的重要脏器疾病时。

4、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对于婚检发现的可能会终身传染的传染病患者或病原体携带者,在出具婚前检查医学意见时,应向受检者说明情况,提出预防、治疗及采取其他医学措施的意见。若受检者坚持结婚,应充分尊重受检者意愿。

5、未发现医学上不宜结婚的情形:未发现影响婚育的异常情况或疾病。

•遗传性疾病的分级:

根据患者的社会功能和再发风险,可将遗传性疾病分为三级。第一级:患者全部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和工作能力。如重度智力低下、遗传性痉挛性截瘫、假性肥大型肌营养不良等。第二级:患者有一定自主生活能力和一定工作能力。如先天性聋哑、精神分裂症、白化症、血友病、软骨发育不全等。第三级:对患者健康有一定影响的遗传性疾病,但不影响生活能力和工作能力。如银屑病、鱼鳞病、多指等。此外有些遗传性疾病经治疗,临床症状可以基本改善。如唇裂、腭裂、髋关节脱位、先天性心脏缺损、腹股沟斜疝、色盲等。第一级和第二级遗传性疾病属于严重遗传病。

•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1、直系血亲是指(外)祖父母—父母—自己,自己—子女—(外)孙子女。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自己与自己有同一(外)祖父母的非直系血亲,如自己的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表(堂)兄弟姐妹等。

3、一级亲属:父母与子女间或同胞之间其基因有1/2可能相同。

4、二级亲属:一个人和他的(外)祖父母、叔、伯、姑、舅、姨之间其基因有1/4可能相同。

5、三级亲属:一个人和他的表(堂)兄弟姐妹之间其基因有1/8可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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