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年江苏事业单位笔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社会保障法

2020-03-03 12:34:1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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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下面江苏事业单位考试网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社会保障法。

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普遍性原则;平等性原则;国家、用人单位、个人责任分担的原则;基本社会保障与提高生活质量相结合的原则;社会保障水平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原则。主要分为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法、优抚安置法。

我国社会保险法包括医疗、疾病、失业、老年、工伤、生育、伤残和遗属八个项目。 优抚安置是优待、抚恤、安置三种待遇的总称。优待是指对义务兵家属和抚恤补助对象发给由群众负担的优待金;抚恤是国家对伤残人员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所采取的物质抚慰形式,包括伤残抚恤和死亡抚恤;安置是提对复员退休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随军家属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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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社会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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