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2020-03-03 03:55:1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宿迁市2011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根据中央五部委《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若干规定》和《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特制定宿迁市2011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目标如下:

第一条 把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列入本地区党政综合考核目标并占10%,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

第二条 落实省市综治委、组织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情况考核的通知》和省市综治委、组织部、人社厅(局)《关于建立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表彰奖励征求综治部门意见制度的通知》精神,健全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综治委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抓综治和平安建设实绩档案制度。

第三条 充分发挥各级综治委成员单位在综治和平安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系列平安创建和联系点共建。加强综治委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形成专项工作合力。

第四条 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政法委(综治办)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足额安排人员办公、办案经费,统筹安排政法综治和平安建设专项经费、专门工作经费以及群防群治队伍经费。

第五条 健全完善综治委五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对综治

—1— 和平安建设进行考核评价和督办通报。年内召开深化平安建设工作会议,表彰2006年到2010年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动员部署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工作。

第六条 全面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范围和领域的全覆盖。

第七条 加强县乡两级调处中心建设,配齐配强专职调解人员。加快推进专业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征地拆迁纠纷、环境污染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纠纷、消费纠纷等各类调解委员会。在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无矛盾激化、无民转刑案件、无群体性上访”的“三无”创建活动。民间纠纷调处率达到98%、调解成功率达到90%以上。

第八条 坚持以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解决群众合理诉求,避免矛盾激化和事件升级,确保不发生在全国和全省及全市有重大影响的事件。

第九条 切实加强对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扎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各县(区)分别要选择一个乡镇(街道)开展社会管理创新试点。以点带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社会闲散青少年、法轮功等邪教人员、吸毒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建立健全重点人群服务管理组织网络。加强对新社会组织和新经济组织的管理,推动综治工作向新社会组织和新经济组织延伸。加强对互联网“虚拟社会”的管理和网

—2— 上舆论引导,完善网上舆情监测研判和快速反应机制。

第十条 把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社会面治安防范,建强县(区)巡防大队和乡镇(街道)巡防中队,加大各级各类治安卡口、查报站和治安岗亭建设力度;加强居住区治安防范,加快推进老小区、散居住宅楼的治安防范设施建设改造,新建居民住宅区做到专职保安巡逻和技防、物防措施一步到位。加强单位内部治安防范,推动单位保卫机构、保卫力量和治安防范设施的落实。刑事案件和八类主要刑事案件发案保持平稳,增幅分别控制在5%和3%以内。

第十一条 以技防乡镇、技防单位、技防入户为基础,全力打造“防范技术融合应用、防控时空无缝衔接、防控目标全网追踪、防控区域城乡覆盖”的科技防范网络。县(区)“110接警区”达到技防城建设标准,主要街面路面、要害部位、复杂场所技防覆盖率达到100%,所有乡镇(街道)全部建成规范化的治安监控中心。切实加强专职技防监控队伍建设,狠抓治安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

第十二条 深化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加强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创建“无邪教地区”活动。建立健全反恐怖实战工作体制和机制,不发生暴力恐怖事件和境内外恐怖组织实施的有影响的渗透活动。

第十三条 严厉打击杀人、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两抢一盗”、电信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加大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刑事案件破案率、八类主要刑事案件破案率分别达到45%、85%以

—3— 上,现行命案破案率达到90%以上,一次杀死3人以上以及公安部、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全部破获。责任性无罪判决案件比例不超过1‰,刑事案件审结率达90%以上。

第十四条 深入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继续部署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活动,加大暗访督查力度,落实工作责任,对治安混乱地区实行挂牌督办。大力开展“九小场所”专项整治,加强对车站、码头、市场等复杂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铁路重点区段和站点治安整治工作。

第十五条 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低于上年,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火灾事故。不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物品丢失、被盗或致人伤亡的刑事案件和事故。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生产安全有责事故。不发生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第十六条 切实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委、办建设,乡镇(街道)党(工)委明确1名党委副书记或委员专抓综治工作并担任综治办主任,配齐配强综治办副主任。按照辖区人口规模配备1名以上行政编制综治专职工作人员,按要求增配地方事业编制综治工作人员。继续推进公安派出所、公路交巡警中队、司法所、人民法庭、派驻检察室的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村级综治办规范化建设,村(社区)明确1名负责人主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按标准配齐配强综治办、治保会、调委会人员、村级专职保安和综治专职社工。年内,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综治办规范

—4— 化建设率达到80%以上。

第十七条 根据省综治委《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政法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乡镇(街道)政法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率达到80%以上。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专职保安、流动人口协管员招收录用、勤务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制度,扎实开展“红袖标工程”,推广“平安先锋工程”建设。

第十九条 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管控高危人群“三项排查”作为维护基层稳定的重要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三项排查”情况信息网络和工作制度。按照要求定期进行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分析例会。

第二十条 深入推进平安企业、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家庭等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把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家庭纳入创建范围,实现基层系列平安创建的全覆盖。

第二十一条 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度提高。公众安全感达到94%以上。

第二十二条 认真贯彻落市委、市政府有关综治和平安建设的重大工作部署,完成市综治委、办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及交办的有关事项。

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由市综治委会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等部门按照《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组成检查考核小组进行检查考核,并按有关规定实行奖惩。

—5—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市委、市政府,县(区)委、县(区)政府各执一份。

中共宿迁市委 宿迁市人民政府 (负责人签字)

2011年1月31日

—6—

共 县(区)委 县(区)人民政府 (负责人签字) 年1月31日 中 2011

宿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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