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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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泰市委办公室文件

新办发[2015]27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人武部:

为深入推进我市基础教育综合改革,促进全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新泰市委办公室 新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8日

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基础教育综合改革,促进全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泰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泰办发〔2015〕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立德树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以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为重点,遵循教育规律,深入推进依法治教,着力解决当前基础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市。

二、目标任务

树立科学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构建政府、学校、社会、家庭之间的新型关系,基本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实现学校内涵发展、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全面而个性发展。推进学校管理向教育家办学转变,考试招生向多次机会、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转变,教学方式向以学定教、自主、合作、探究转变,评价标准向育人导向、多维综合转变,监督机制向社会参与、主体多元转变。城乡、学校之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逐渐改变应试教育倾向,学生课业负担明显减轻,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工作重点 (一)深化课程教学改革。

1.实施德育综合改革。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教育,根据不同学段学生的成长规律和认知能力,构建中小学相互衔接的德育工作体系,深化中小学德育课程改革,将德育目标融入各学科课程,德育与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实现全科全程育人。强化中小学法治教育,推进法治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全面建立全员育人导师制、班教导会制度和教书育人‚一岗双责‛制度,推进中小学校学生指导中心建设,加强学生心理健康、职业生涯规划以及职业体验等方面的教育。加强中小学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团队组织在德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创设浓厚的育人环境。加强青少年校外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强化文化育人功能,深入挖掘我市红色文化和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深化新道德教育研究,积极推广已取得的经验和成果,以幸福班级建设为抓手,推进幸福学校建设。开展‚四德‛工程、文明礼仪、文明出行、‚我们的节日‛等系列主题教育,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加强家长委员会建设和社区教育,普及家长学校,实现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联合育人格局,打造新泰德育品牌。(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妇联、团市委、市科协负责) 2.推进课程改革。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和课程方案,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培养提高校长课程领导力,探索建立国家课程校本化、学校课程生本化、学生活动课程化的课程体系,大力提升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加强实验教学和社会实践教育,构建学校教育与校外教育有效衔接、学科学习与实践学习有机结合的学生培养机制。尊重学生兴趣爱好,赋予学生更多的课程选择权,在义务教育学校探索‚学生自主选课‛实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建立‚自主选课学习日‛,积极进行课程统整改革,开发家庭教育课程,实施家校共育。丰富高中学校选修课程,扩大选修学分在高中毕业学分中的比重,组织实施好特色高中建设计划,探索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联合育人行动。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推广一批有价值、有特色、可操作的学校课程研究成果,打造一批课程建设特色学校、品牌学校。(市教育局负责) 3.创新教学方法。尊重教学规律,完善全市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规程,研究制定全市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明确教学基本常规,科学有效实施教学活动。尊重学科特点,针对不同领域课程,探索符合学科特点的教学方式方法。尊重学生差异,坚持因材施教,实施分层教学,为不同学生提供可选择的课堂学习任务和课外作业。在高中教育阶段全面推行选课走班教学。尊重学生主体地位,积极推进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倡导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实施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改革实验教学,强化综合实践。积极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深化‚3443高效课堂‛教学改革,探索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的教学方式,尝试进行数字化课程环境建设和学习方式变革试验。成立课堂教学改革联盟和教学成果推广中心,推广教育教学成果,探索超常儿童、少年识别推荐机制,开展相关试点工作。(市教育局负责) 4.加强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以培养学生健康意识、健身兴趣、健身能力和健身习惯为目标,改革中小学体育教学。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因地制宜,因校而异,探索不同学段分层教学、同一学段多样选择的体育教学模式,使年级间、学段间课程内容、运动项目相互衔接,相同项目、同一水平的学生相对聚集。全市每年举办一次综合性的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节,学校每年举行春季和秋季两次校运会,开展一次冬季长跑活动,举办一次综合性阳光体育节、两次以上全校重点体育项目或特色项目体育比赛。加强学校重点体育项目建设,建立乡镇(街道)区域体育交流竞赛模式,积极开展以校为主、形式多样、具有普及性的学生联赛、特色大课间和课外体育锻炼活动,推动校园足球、篮球、排球、游泳等项目的普及提升。加强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训练基地建设,建立项目多样,区域发展平衡,小学-初中-高中递进式体育人才输送培养机制。加强学生卫生与健康教育,普及营养、疾病防治知识,落实学校健康教育课程,建立疾病防控机制,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与健康习惯。实施学生体质提升计划,实行市、校两级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电子档案,降低青少年儿童的肥胖率和龋齿率,控制近视率发展,并向社会公告。 实施艺术教育普及计划,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和高尚的审美情操,提高艺术欣赏能力和人文素养。建立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和学生艺术素质评价制度、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全市每年举办一次综合性中小学生艺术节,开设艺术大讲堂,举办专题美术展览、音乐会等艺术交流活动。学校以班级为基础组织综合性、普及性的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与宣传、文化部门联手,开发利用校外艺术教育资源,结合本地区的民俗文化特色积极开展‚艺术家进校园‛、‚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和‚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创建等活动。 到2017年,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和体育、艺术器材等达到规定标准,配足配齐中小学体育、艺术专任教师和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试行并逐步推广体育、艺术等课程弹性课时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优化课程资源,探索长短课时。义务教育段学校实施体育艺术‚2+1‛文体工程,让每个学生掌握2项体育技能和1项艺术特长,推动艺体特色学校建设。(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市体育局、市文广新局、团市委负责) (二)改革招生考试制度。

5.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落实省、泰安市关于初中学业考试办法,将国家规定的所有科目都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将地方课程的传统文化内容纳入语文科目考试,逐步将艺术、信息技术和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的实验操作技能纳入考试内容。学业水平考试分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考试科目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一般分为A、B、C、D、E等若干等级;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选择部分科目为学生提供2次以上考试机会。(市教育局负责) 6.改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方式。建立完善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招生、社会参与监督的招生录取机制。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模式。强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招生工作中的比重,可将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考试成绩等值对待。清理规范高中招生加分项目,取消国家明文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在高中录取时采取等级或‚分数+等级‛的方式。完善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方法,促进初中学校均衡发展。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鼓励学校根据自身办学需要和办学特色制定录取方案,实行综合录取、特长录取和推荐录取等多种方式。利用好高中阶段学校(含技工学校)统一的招生录取工作平台,实行一考多取,统一组织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和分批次录取。保持普通高中学生和中职学生招生数量大致相当。招生政策、程序、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教育局负责) 7.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完善初中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以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为主要内容,坚持要素多元、形式多样、素质导向、程序科学的原则,强化综合素质评价在毕业考核和招生录取中的结果运用,建立健全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制度,确保规范透明、客观真实、公平公正。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初中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各初中学校要制定本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合理确定指标权重,处理好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的关系,评价结果采用‚等级+描述性评价‛方式呈现。进一步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注重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市教育局负责) 8.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初中、小学一律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数量与分布状况、学校分布、规模、条件和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合理确定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实行划片招生。继续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办法,科学划设学区,严格按照学区招生。积极推进学区制管理改革,探索学区制管理模式和不同学段的运作模式,探索中小学集团化办学,优化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入学工作。统筹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市教育局负责) (三)深化教育评价制度改革。

9.建立完善区域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制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规律,扭转单纯以学生考试成绩和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倾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促进中小学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开展中小学教育质量绿色评价,将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艺术素养等反映学生发展水平的指标,以及校长课程领导力、学生课业负担、教师教学方式、师生关系、班额标准化、家庭教育等与学生成长密切相关的因素作为评价内容,构建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独具特色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机制。(市教育局负责) 10.改革学校校长评价制度。探索建立‚底线管理+特色发展‛的中小学办学评价体系,把党的建设、团队建设、规范办学、安全稳定、民主管理、廉政建设等纳入底线管理指标,把学生健康成长、教师专业发展、课程开设开发、文化特色建设、教育信息化建设应用、改革创新等作为特色发展指标,鼓励学校在规范办学的基础上自主发展。探索建立多元特色办学评价制度,引导和促进中小学更好地实施素质教育。(市教育局、团市委负责) 11.改革教师评价制度。把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作为教师考核评价的基本标准,构建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教师评价导向。建立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评价多元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坚持以岗定评,制定完善不同职务岗位的评价标准。建立健全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等多方参与的评价机制。学校根据教师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教师的师德表现和工作绩效。注重考核结果的使用,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评先树优、职务(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严禁单纯用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评价教师。(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负责) 12.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对学校办学水平、校长办学业绩、教师教学状况、学生体质和课业负担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学生、家长评价学校和群众满意度调查制度。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学校等发展专业评价机构。(市教育局、市民政局负责) (四)推进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

13.探索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建立完善以职级制为核心的校长管理体制。按照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建立党委管理。组织部门牵头,教育部门参与实施,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遵循教育办学规律,体现职业化、专员化建设方向的校长选聘机制。实行校长任职资格制度,建立校长后备人才制度、校长任期交流制度和校长职级薪酬制度。积极探索与校长职级制相适应、符合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和学校管理规律、涵盖副校长其他管理人员的中小学职级管理办法。(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 14.扩大中小学办学自主权。进一步简政放权,削减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严格控制涉及学校的检查评估项目。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规划、财政拨款、标准、信息服务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引导和督促学校规范办学。鼓励学校创新管理体制和办学模式,完善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落实中小学校长负责制,赋予校长在副校长提名、中层干部聘任、教师聘任等方面的用人权。扩大学校在教师职称评聘、评先树优等方面的评价权,在绩效工资、优秀教师激励等方面的分配权,在内部机构设置、课程开发、教育质量评价等方面的管理权。(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负责) 15.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监督保障。党员行政干部一般进入党组织班子。党组织书记、校长由同一人担任的,一般应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学校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可配备专职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进一步健全党群工作机构,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在思想政治教育、校园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教育局、团市委负责) 16.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大力推进学校管理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学校要健全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等机制,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探索建立由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社区等多方代表组成的校务委员会,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学校财务预决算以及教师考核、职务(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分配、评先树优办法等重要事项,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总工会负责) (五)优化教师管理和培养培训。

17.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强化县域统筹功能,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依法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公开招聘、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完善教师补充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补充教师空编岗位,保持专任教师‚退补相当‛,确保区域内所有中小学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合理确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按照‚多劳多得、优教优酬‛的原则,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式方法。提高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建立县域教师在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双向流动的长效机制。调整完善中小学岗位结构比例,适当增加农村、偏远地区中小学和薄弱学校中、高级职称岗位,探索建立动态岗位管理机制。妥善解决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前后的教师职称评聘衔接问题。创新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形式,教师公开招聘办法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突出职业道德、职业精神、专业素养和从教潜能。制定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等教育人才引进政策。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由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管理。(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18.健全完善向农村中小学倾斜的教师管理机制。在教师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职称晋升、聘用考核、评先树优、培养培训等方面向农村学校倾斜。落实教师机动编制政策,确保用于农村学校急需学科教师。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农村学校适当倾斜,提高农村教师薪酬待遇。农村学校在分配绩效工资时,要向名校长、名教师和长期在农村工作的教师倾斜。积极探索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对口支援、乡镇中心校教师走教等交流办法,建设农村教师周转房或教师公寓,鼓励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在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优秀教师、班主任、教育工作者等评选时,适当增加农村教师(校长)名额或比例,适当放宽农村教师评选条件。(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负责) 19.创新教师培养培训制度。加强与省、泰安市级教师教育基地合作,积极推进师资培训基地建设,整合全市教师培训、教研、科研、电教等资源,规范教师发展平台,统筹教师全员培训工作。创新教师培训模式,强化教师实践能力培养,突出信息化应用能力培训,按照‚统筹规划、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的原则,分类、分层、分岗对全市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开展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和校本培训。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师培训深度融合,建立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引导教师自主学习。加强名师、名校长队伍建设,继续实施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鼓励开展名师名校长挂职培训、海外研修。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推动教师专业发展常态化。教师培训实行学分管理,教师培训学分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考核和职务(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外侨办负责) (六)创新社会力量办学体制。

20.鼓励社会力量办学。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办学,积极探索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举办中小学校。鼓励优质公办学校参与民办学校办学,支持名校办分校、优质学校托管薄弱学校。鼓励房地产企业按相关规定投资参与建设配套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负责) 21.明确民办教育法人财产权和所有者权益。贯彻执行上级政策,探索建立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对民办学校各类投资、捐资、办学积累等形成的土地、房屋、设备等资产,产权属于学校。对非营利性学校,凡捐资举办的,所有净资产归社会所有,终止办学后,由批准设立该学校审批部门的同级政府收作国有,继续用于教育事业;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出资人产(股)权份额可以转让,学校存续期间不得抽回资金。营利性民办学校,学校所有者权益归投资者所有。(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负责) 22.建立健全奖励激励机制。民办教育机构与公办教育机构平等参与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民办学校按规定享受有关税费优惠政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学校发展基金以及提取其他有关费用后,其办学结余由学校董事会(理事会)进行分配。民办教育机构收费实行自主定价。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民办学校发展的信贷服务项目和信贷品种,对民办教育机构提供融资支持。(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金融办负责) 23.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待遇。民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聘、进修培训、评先树优、课题申请、国际交流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在户籍迁移、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与我市同级同类公办教师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民办学校教师被聘用为公办学校在编教师的,其在民办学校期间的工龄、教龄可按规定连续计算。市教育行政部门有计划地组织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支教人员工资福利由财政负担。(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负责) (七)构建社会参与监督体制。

24.畅通社会参与监督渠道。建立重大决策咨询论证制度,出台和实施重大教育决策时,听取社会各界人士意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实施新闻发布制度,重要政策和重大事项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定期聘任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社会监督员参与监督评议教育工作,监督学校办学行为。充分发挥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支持学校发展的作用。完善教育惠民服务中心、教育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和学生成长服务中心,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即时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时提供教育服务。(市教育局负责) 25.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市政府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委员会,充实县级教育督导机构,加强专兼职督学队伍建设,定期聘任兼职督学和教育督导员,完善督学责任区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建立督导评估结果公告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教育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表彰和问责的重要依据。教育投入、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条件改善、素质教育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等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市教育局负责)

四、组织实施

按照育人为本、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创新发展的要求,坚持总体设计、试点先行、分类实施、务求实效。时间要求从现在开始到2020年全面完成。各项目启动实施时间: (一)2015年 1.全市推开项目

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项目5项:‚课程教学改革‛、‚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区域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制度‛、‚畅通社会参与监督渠道‛、‚完善教育督导制度‛。

教育局与相关部门协同推进项目9项:‚实施德育综合改革‛、‚加强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教师评价制度‛、‚扩大中小学办学自主权‛、‚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健全完善向农村中小学倾斜的教师管理机制‛、‚创新教师培养培训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办学‛。 2.试点项目

根据泰安市安排,我市在‚明确民办教育法人财产权和所有者权益‛上先行先试,市第一实验小学、翟镇初级中学在‚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上先行先试。

向阳实验学校在‚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上先行先试。 3.泰安市重点联系单位及项目 :

我市为‚实施德育综合改革‛、‚创新教学方法‛、‚加强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畅通社会参与监督渠道‛等6个项目的泰安市级重点联系单位。

新泰一中为‚创新教学方法‛项目的泰安市级重点联系学校。

汶城实验小学、翟镇初级中学为‚改革教师评价制度‛项目的泰安市级重点联系学校。

金斗中学、翟镇初级中学为‚扩大中小学办学自主权‛项目的泰安市级重点联系学校、(二)2016年

全市推开‚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上半年市直中小学先行实施, 下半年在乡镇街道推开.(三)2020年前

1.由泰安市其他县市区或学校先行试点的‚学区制改革‛、‚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建立健全民办教育奖励激励机制‛、‚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待遇‛等项目,按泰安市全面推开的时间要求启动实施。

2.‚改革学校校长评价制度‛、‚探索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等项目,按照省统一部署推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成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政策措施。建立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工作协调机制,组建教育、编制、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改革工作,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做好泰安市级试点项目的组织实施,着力破解教育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泰安市级项目实施重点联系单位要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创造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强化财政保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办学成本,建立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定期调整机制,并落实到位。积极稳妥实施泰安市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方案。按照教育现代化要求,加快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高中阶段教育债务化解和控制机制。完善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落实和保障教师培训经费。(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 (三)以教育信息化促进教育综合改革。以教育信息化促进中小学教育教学方式、评价方式、管理方式改革。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加快市教育数据中心建设,推进市、乡、校三级教育网络建设和教育云平台建设。配套完善宽带建设、终端设备配置、软件环境建设和课程资源等相关基础资源。抓好试点学校和基础薄弱学校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构建不同的协作模式,实现学校间教育信息化均衡发展,以教育信息化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坚持正确导向,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宣传、解读改革政策措施,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加强舆情监测,营造良好改革氛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负责) 中共新泰市委办公室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方案

山东省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

山东省《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

怎样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小学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方案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计划

三亚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 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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