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4 07:06:0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明 白 卡
根据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关于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凡滦县户籍,2003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达到60周岁后,从到龄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清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满足上述条件的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按照“明白卡”的相关要求到本镇(街道办)认定工作小组领取所需表格。现将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请人于8月31日前带齐下列材料到本镇认定小组申报。本人应提供的材料有:
1、申请表,要求粘贴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
2、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承诺书;
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由村(居委会)开具的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证明材料;
5、由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没有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6、由村(居委会)开具的在任民办代课教师期间没有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
7、原始证据材料及其复印件,如代课证、聘书、履历表、工资表、荣誉证书、资格证书、备课本、笔记本、照片等;
8、证人书面证明,如民办、代课教师曾工作过的学校或乡镇当时的校领导、教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原则上要有3 名非亲属公职人员同时证明,证明材料要说明任教学校、起
止时间、任教科目、是否因刑事犯罪或违反政策规定被清退等情况,同时要注明证明人的详细住址及联系方式)。;
以上材料不齐的,认定小组不予受理登记。
二、8月21日——9月23 日,镇(街道办)认定工作组初审;9月24日——9月30日初审结果公示,在镇(街道办)、村、校三地同时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可向当地认定小组举报,镇审核小组调查核实,审核结果再次公示。如再有异议,由举报人举证,认定小组查证核实。
初审合格人员9月30日前到本镇(街道办)认定小组,对“身份和教龄认定表”和“教龄补助审批表”进行确认、签字。
三、10月1日——10月24日,县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10月25日——10月31日审核结果公示,在镇(办事处)、村、校三地再次公示。
四、2012年底前,完成满60周岁人员的教龄补助发放工作。
五、所有书写材料均使用黑色碳素钢笔,要求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六、镇(办事处)认定工作组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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