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2020-03-02 15:21:0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一、许可内容

1、新(迁)建、(改)扩建成品油仓储设施及企业经营资格审批;

2、新(迁)建、(改)扩建成品油零售设施及企业经营资格审批;

3、新设立成品油批发企业由中国石油集团或中国石化集团上报国家商务部批准。

二、许可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巿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

3、《国家经贸委关于做好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传[2002]20号);

4、《浙江省经贸委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04——2010年加油站发展规划的通知》(浙经贸市场[2004]430号);

三、许可条件

1、符合浙江省“十五”期间仓储(油库)、零售(加油站)行业建设发展规划;

2、就地改(扩)建仓储(油库)、零售(加油站)要符合国家、省有关行业布点原则;

3、新(迁)建加油站(点)由中国石油集团、中国石化集团全资或控股建设;

四、需提交的材料

(一)、凡是申请审批成品油仓储(油库)建设的企业需要提供下列有效证件:

(1)提供申请报告;

(2)填写《成品油仓储设施项目定点审批表》;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分折报告;

(4)合资合作企业联营合同或协议;

(5)县(市、区)、市经贸部门提交对项目建设的请示;

(6)原地改扩建需附工商营业执照、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和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7)若迁建,申请企业附上原址处理意见,并经当地县级(含县级)以上经贸部门盖章确认;

(8)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补充材料;

(9)上述材料均提供一式四份。

(二)、凡是成品油仓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需申领《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要提供下列有效证件:

(1)提供申请验收报告; (2)县(市、区)、市经贸部门提交对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申领《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的函;

(3)填写《成品油仓储设施竣工验收表》,附地市级经贸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的综合验收纪要和参加验收单位及人员的名单;

(4)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设项目批文复印件。

(5)提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合同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6)提供电气和建筑工程等质量验收合格依据,包括安全评价、环保评价和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计量机具检定证书;

(7)成品油仓储设施全景照一张;

(8)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补充资料;

(9)上述材料均提供一式四份。

(三)、凡是申请新(迁)建加油站(点)和原地改(扩)建加油站(点)的企业,需要提供下列有效证件:

(1)提供申请报告;

(2)填写《加油站(点)新(迁)建项目定点审批表》或《加油站(点)原地改(扩)建项目申报表》;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分折报告;

(4)合资合作企业联营合同或协议;

(5)县(市、区)、市经贸部门提交对项目建设的请示;

(6)原地改扩建需附工商营业执照、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7)若迁建,申请企业附上原址处理意见,并经当地县级(含县级)以上经贸部门盖章确认;

(8)新(迁)建项目的定点与左右邻舍的相关加油站间距图;

(9)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补充材料;

(10)上述材料均提供一式四份。

(四)、凡是加油站(点)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需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要提供下列有效证件:

(1)提供申请验收报告;

(2)县(市、区)、市经贸部门提交对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函;

(3)填写《加油站(点)竣工验收表》,附地市级经贸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的综合验收纪要和参加验收单位及人员的名单;

(4)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设项目批文复印件。

(5)提供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6)提供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依据,包括安全评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计量机具检定证书等;

(7)与有资质的批发企业签订加盟或供油协议; (8)加油站(点)全景照一张;

(9)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补充资料;

(10)上述材料均提供一式四份。

五、许可程序及期限

1、企业将申请材料报至所在地县(市)经贸局;

2、县(市)经贸局签署意见后报市经贸委(经委),并签署意见后报送省经贸委审批或申领相关证书;

3、省经贸委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正式批复或发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报商务部申领《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发给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六、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责任部门

省经贸委商业改革发展处

联系电话:0571-87058216

石油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审批(河南)

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指南

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经营资格许可

成品油批发,经营资质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初审办理指南

第三十条 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

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初审事项告知单合肥商务局

成品油仓储经营许可

商务部公告第49号关于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许可的公告

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提交资料(推荐)

《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doc》
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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