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20-03-03 12:19:4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1.目的

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企业负责人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文件,为切实抓好项目部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本公司所有工程项目部。 3.术语、定义

3.1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3.2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3.3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4.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

4.1公司工程部根据公司所承包的在施项目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检查时间安排表,定期汇总企业负责人的带班检查记录并整理备案。

4.2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4.3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每周2天) 4.4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检查表附后)

1 / 108 4.5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5.考核

5.1公司工程部未编制带班检查制度,未定期安排检查项目,或未按时汇总备案检查记录,每项考核责任人100元。

5.2企业负责人未按带班检查制度到现场检查,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200元。 5.3企业负责人没有填写检查记录,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100元。

5.4发生事故时而没有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的,按相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 6.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编制并负责解释。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浙江华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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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生产(正常上班)。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行三级带班制,即总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三级。

第四条 总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负责人应当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6个工作日。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五条 分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分公司经理,主管安全、生产、质量副经理,分公司总工程师。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6个工作日。分公司经理为落实本级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原则上由分公司直接对项目带班检查管理。当无分公司层级时,由总公司直接对项目进行管理。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与公司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的实际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指根据招投标文件所确定的专业管理人员,项目执行经理是指受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委托协同管理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不得随意变更。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带班。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40%,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分别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负责指挥和监

3 / 108 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共同上下班。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带班生产制度负责。

第二章 职 责

第九条 总公司带班领导职责:

1、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排班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检查分公司、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3、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十条 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1、做好总公司领导带班检查计划,并督促实施。

2、检查各级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对带班情况实施考核。

第十一条 分公司带班领导职责:

1、认真做好带班检查工作,深入、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及本级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执行总公司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进行检查、考核。

2、检查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具体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经理带班职责:

1、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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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4、项目负责人需对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的带班情况监督落实。

5、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总公司带班计划并归档备案。带班计划应包括检查时间,带班领导姓名、检查单位、检查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总公司层面按总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顺序轮流带班,如有特殊情况,由后者按序补上。

第十四条 总公司带班领导按计划实施带队检查,主要对其区域所辖分公司、项目部进行检查。在检查中需全面了解每一级领导的带班情况,听取带班情况汇报并检查带班记录。

第十五条 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级带班检查月度计划,并于每月25日前,将次月带班检查计划上报总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备案。项目部由经理经理负责制定项目负责人带班计划,并于每月25日前,将次月带班检查计划上报总公司或分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当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由项目负责人上报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门,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外埠项目如不能到场,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进行带班检查。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重大隐患时,带班领导应至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

5 / 108 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 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书面委托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被委托人应相对固定,书面委托应报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并现场留存备查。

第二十条 带班要求:

1、各级带班领导要严格按照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带班记录,一式两份分别存至带班领导及接受检查单位处。项目部的带班记录应在施工日志中予以签字证明,并填写项目部带班记录汇总表。

2、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将带班当日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向下位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3、带班领导须在带班期间佩戴安全带班标志。

第二十一条 若带班当日发生事故,则带班领导必须对伤员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进行事故调查、查找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整改措施。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于每季度初对上季度各级带班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考核情况进行奖惩。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季度末对所属各级带班情况考核,并参照本规定进行奖惩。

第二十三条 奖励细则:

1、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办法,并使本单位长期保持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结合年度考核对其进行奖励。

2、对带班过程中能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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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二十四条 处罚细则:

1、带班领导不按要求组织检查、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者,应承担安全责任,并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2、企业带班领导(分公司)带班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每少一天处罚所在单位500元;每月带班时间少于应带班天数50%的,处罚所在单位2000元;年度累计3个月未按要求落实带班的,处罚5000元以上,并取消以上单位、个人评奖资格。

3、项目负责人带班未满本月工作时间40%的,给予5000元以上处罚。

4、未经公司批准,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带班时间未满本月工作时间的80%,扣罚其当月收入的30%。

5、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因其他事务离开施工现场,但未向项目建设单位或公司请假擅自离开者,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

6、因带班责任问题引发相关方投诉、上级警告、处罚及不良行为公示的,责任单位除承担损失外,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同时,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7、伪造带班记录者,每发现一起,对责任单位处以每人每天1000元以上罚款。

8、不及时上报带班情况及总公司要求上报的其他相关信息的,视情况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带班检查的给予2000元以上处罚。

9、带班领导不佩戴安全带班标志,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的,每发现一次罚100元。

10、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未执行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11、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经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处罚并继续整改。视情节

7 / 108 严重予以相关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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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发展,根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法律、法 规及集团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交通工程等施工,均适合本规定。

第三条、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各级领导、有关部门及工人的责任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参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全体职工。

第二章 安全组织机构

第三条、公司在安全生产上实行三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其安全组织机构由总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组成。

(一)总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落实国家、行业和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与要求,指导、协调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总公司设专门安全管理部门(安全处),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能,并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分公司也设安全生产委员会,落实上级机关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协调分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并设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科),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能,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

(三)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并设安全办公室,负责本项目经理部的安全工作,安全办公室人员(安全员)协助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抓好项目安全措施的落实、进行现场巡回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

第四条、安全队伍建设

每个工地最少必须设置1名专职安全员,工程规模在10000m2以上的工地应设置2~

9 / 108 3名专职安全员;工程规模在20000m2以上的工地,要按施工、机械、消防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安全工作。

第五条、现场安全员要选择责任心强,并有相应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并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安全员要按规范要求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做好检查记录。

第六条、安全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并落到实处,安全管理机构不得随意撤并,基层安全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企业内部应实行安全管理人员委派制,基层安全员的调动要得到上一级安全管理机关的同意。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企业在安全生产上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体制。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充分支持、协助行政部门做好工作。各级工会组织应对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公司经理、分公司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要求、对本企业、部门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经常对各级领导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教育,注重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本企业、部门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

(四)组织并主持特大、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落实防范措施;

(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对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奖惩。

(六) 批准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企业安全总目标,总督促实施。

(七) 定期向公司职代会报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 第九条、公司副经理、分公司副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方针、组织实施公司的有关安全工作

10 / 108 标准、规定,领导全体职工开展安全活动对组织和领导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二) 主持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听取汇报,研究措施,并作出决定,决定事项应有文字记载,并检查执行情况,同时对书面安全交底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 负责批准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向公司提出本单位年度安全目标及安全措施计划。

(四) 参加工伤事故调查和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的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五)每月亲自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召开一次安全动态分析会,支持质安部开展工作和行使唤安全否决权。

(六) 对安全生产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或个人,应及时予以表彰或奖励。

(七)领导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施工方案、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八)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主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交流会、现场会;

(九)领导组织进行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条、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一) 在经理领导下,对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具体组织指导,对安全工作中的技术问题负总的责任;

(二) 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特殊复杂工程的施工方案时,明确提出指导性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学习贯彻有关安全法规,严格审查施工中各环节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艺,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结合企业实际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在安全技术范围内对公司经理负责。

(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时,必须组织有关施工人员进行性能、特点、安全技术等作业交底,指导主管职能或安全管理部门制订相关操作方法或规程;

11 / 108 主持制定并负责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安全技术措施。

(五)参与职工伤亡事故的技术性调查,并要求有关部门制订技术防范措施。

(六)领导制定企业工艺、技术标准,负责批准高、大、难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安全防护措施。

(七)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不安全因素的对策,听取质量安全部的汇报,指导和支持质量安全部行使唤安全否决权。

(八)负责审核、批准各专项作业施工方案并提出修改意见。

(九)参加死亡或重伤三人以上(含三人)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对事故发生的有关问题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应采取的对策。 第十一条、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安全管理责任

(一)组织工种技术人员学习有关安全工作的规范、标准,对本单位安全工作中的技术问题负全面责任。

(二)主持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的修订、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督促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参与高、大、难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查。

(三) 在使用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引进设备时,负责主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

(四)组织编制改善劳动条件,完善安全技术的项目计划,报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批准并负责实施。

(五)参加分公司安全大检查,指导质安部工作。

(六) 发生死亡、重伤、多人事故(三人或三人以上),应亲临现场调查分析,对事故发生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安全科(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有关部门制订、修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制度、规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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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指导、督促基层企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对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安全检查,指导并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隐患进行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险情时有权停止作业,令职工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对基层单位和个人进行安全奖励和处罚;

(六)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劳逸结合,搞好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七)做好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工会和各职能部门安全管理责任

(一)工会安全管理责任

a.宣传贯彻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规、方针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标准、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

b.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和搞好总结评比工作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或俱有权建议经理给予重奖。

c.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对隐患的整改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d.督促和协助企业行政部门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完善安全设施和对尘毒进行综合治理,搞好劳动卫生,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e.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做好因工伤亡的职工和家属的慰问后善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 党支部门安全管理责任

a.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安全生产中,把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来抓。

b.抓好安全的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宣传骨干,研究安全思想动态,有针对性的提出合理化建议,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c.对安全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要建议行政给予严肃处理,把安全工作作为考核和配备各级领导干部的一项条件。

13 / 108 d.组织开展好党、团员身边无事故活动,协助工会组织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三)材料供应部门安全管理责任

a.采购供应给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配件及附件,必须有完整的产品合格证,材质化验单或质保书,必须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

b.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特别是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对实现安全技术措施所无原则的物资,必须及时供应。

c.对钢丝绳、桅杆、脚手架材料及登高器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等要定期检查,不合格的要及时收回,报废更新。

d.对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采购、保管和发放。

(四) 劳动人事部门安全管理责任

a.组织编制年度安全教育计划,负责组织对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调换岗位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b.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条例,做好新招收工人的年龄审查,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新工人的体检,不得将有禁忌症的工人分配到所禁忌的岗位工作。

c.严格控制加班和保健费的审批,保证职工劳逸结合和健康,切实做好女工保护工作对在工伤残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及时安排适当工作。

d.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负责修改和制定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办法。

e.对违反劳动纪委影响安全生产的人应加强教育,经说服无效或屡教不改者,应提出处理意见报请领导严肃处理对安全事故的责任者,按领导批准的处理意见执行并将处理材料归档。

(五) 机械动力部门安全管理

a.负责制定施工机械、车辆运输、压力容器等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各种机具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b.各种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设置,应齐全、灵敏、有效,并负责对新设备、自制机械设备投产使用前的鉴定和验收。

14 / 108 c.会同有关部门对机械操作、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六) 质量安全部门安全管理责任

a.组织贯彻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规、方针和企业有关安全标准、规定,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b.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工作,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执行办法,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搞好业务竞赛,对专(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分期轮训,提高业务水平。

c.经常深入基层指导分公司、项目部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了解安全工作情况,研究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安全改进意见,并督促有关部门或人员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d.参加定期大检查(不定期检查自行组织随时进行),对查出的隐患,要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及时,遇有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e.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查,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或修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f.监督检查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执行情况。

g.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h.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并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以及事故的建档立卷工作。

i.督促检查企业的安全标准、规定和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不听劝阻者有权指令停止工作和越级上告。

j.对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采购质量、发放和正确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k.经常深入职工居住点、监督检查食堂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职工宿舍的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工作以及暑期清凉的供应和卫生状况。

l.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现场卫生,监测有害、有毒作业场所尖毒浓度、防止职业中

15 / 108 毒。指导和检查现场材料的堆放,保养是否合理和落手清工作。

项目部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责任

(一)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经营承包的重要指标;

(二)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项目、班组安全保证体系;

(三)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努力创造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并予以解决;

(五)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事故,对重伤以上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要到现场组织调查、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六)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要按通知书有关要求对隐患进行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

(七)支持安全员工作、积极发挥其作用,认真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好人好事。

(八)按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保证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对做好本项目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上级下达的无安全技术措施的生产侨务有权拒绝施工。

(九)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规程,制止违章作业。

(十)组织每月一次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本队无力解决的重大事件,在向分公司经理(主任)报告的同时,要负责采取临时的防护措施。

(十一) 负责检查班组书面安全交底制度执行情况,组织班组安全竞赛活动,搞好总结评比,健全和完善班组安全网络,支持班组安全员开展工作。

(十二)负责具体落实上级编制或自行编制上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单位分项、分部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按安全要求和施工程序领导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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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发生职工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立即上报,并负责保护好现场,全力抢救伤员(因抢救伤员变动现场的,应及时恢复原状),对轻伤要负责查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负责落实。

第十五条、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技术负责;

(二)编制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要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资料,交工段长和安全员,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

(三)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从技术上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六条、现场施工员安全管理责任

(一)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要求,对本工段、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二)负责组织本工段、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督促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劳保防护用品;

(三)坚持开展班组安全活动,认真进行安全交底,不违章指挥和冒险蛮干;

(四)经常进行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五)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原则,施工前针对具体侨务和施工部位,具体布置安全工作,对不同工种、不同作业部位、不同作业内容,进行单位、分部、分项工程书面安全交底,并要有被交底人的签字。

(六)辅导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所属班组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制止违章作业,对冒险蛮干者有权停止其工作,不得默许、鼓励和迫使工人违章作业。

(七)对现场搭设的脚手架、施工用电、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和现场消防设施等,要负责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八)参加项目部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负具体落实整改的责任。

(九)协助项目经理完善安全网络,支持班组安全员的工作,配合专职安全员的现场安全检查。

(十)发生工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要积极抢救,及时上报,并负责保护好现场,

17 / 108 查明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负责具体落实。 第十七条、班组长安全管理责任

(一) 严格按施工程序、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组织班组施工,开展安全活动,根据本组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对本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二)开好每天的班前会,根据当天的施工特点作好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班前无原则对所用机具、防护用品及操作环境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无力处理的要及时报告施工员或项目经理。

(三) 组织本组人员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组员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有权拒绝违章的指令。

(四)对新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与专业知识教育,并指定专人带领和指导其工作参加队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

(五)模范地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标准、规定,教育组员严格遵守十项安全措施和六大纪律,支持班内安全员开展正常的安全检查工作。

(六) 发生工伤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要积极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并组织全组人员认真分析,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工人安全管理责任

(一)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纪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及指示;

(二)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自觉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

(三)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做到"三不伤害";

(四)工作前对所用的设备和机具要进行认真检查,遇有故障、排除后方可操作;

(五)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和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水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

(六)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维护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

18 / 108 对各种防护装置、设施、安全标志等不得擅自拆除或挪动。

(七)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

(八)对不安全的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有权拒绝违章的指令,发生未遂事故要立即向班组长报告。

第四章 安全生产教育

第十九条、总公司应经常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开展安全科学知识普及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技能。总公司根据工程需要不定期组织分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有关技术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或培训;每年组织最少一次安全教育或培训。

第二十条、总公司要监督检查各分公司对新参加工作职工及转岗、复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情况,其培训资料要齐全、完整,签认记录要由有关部门归档。

第二十一条、总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应利用各种形式对职工(包括临时工、农民工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留有记录备查。

第五章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

第二十二条、现场综合安全管理

(一)确定工程后,项目经理部要根据工程现场环境,首先考虑安全问题,对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进行合理布局;

(二)施工现场要根据所承担的工程合理布置,并按要求设置“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体平面图;

(三)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消防、交通、环境保护等法规和相应技术规范,制定项目的有关规定并采取具体措施予以落实;

(四)在市区主要路段、人车通行量大和居住人口稠密的村庄施工时,现场应设围

19 / 108 挡,并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

(五)现场物料要按规定码放和保管,并保持一定的安全间距,严禁靠近围护墙及建筑墙壁堆放。大型模板应按施工平面图指定位置分类存放;

(六)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卸料平台架等设施搭设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中要进行经常检查维修,保证安全。并必须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搭设;

(七)高处作业的施工设备和防护设施要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要求,作业人员要配戴安全帽、安全带和防滑鞋等防护用品;

(八)做好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等特殊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学习证上岗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第二十三条 现场施工安全管理

(一)开挖土方前,必须掌握地质和地下设施等情况,并由技术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在安全员监督下方可开挖施工,地下各种管线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以防挖坏;

(二)爆破、吊装、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否则不得开工。安全技术交底资料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

(三)在进行拆除工程时,必须要制定操作规程和采取安全措施,拆除范围大、危险程度高的要指派专人指挥和安全监护,并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告标志;

(四)深槽和较深沟坑施工须进行专项设计和支护,坑槽周边不得堆放物料和施工机械,如施工机械确须在坑槽边作业时,应对机械作业范围内的地面采取加固措施。

第二十四条、现场运输道路管理

(一)机动车辆在施工现场内行驶、移动时要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和人员,减速慢行,确保安全;

(二)严禁人货混装、装运各种材料、物件要绑牢,自卸车斗内不准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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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动翻斗车在施工现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转向、制动机构及灯光、信号等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行车时严禁载人。往沟槽(坑)中卸料要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四)使用手推车、要保持安全距离、装物要牢靠、适度。 第二十五条、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一)大型施工起重、提升设备,如卷扬机、塔吊、外用电梯等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其安全装置要齐全有效;

(二)清洗、维修机具和设备时,要停车打掩,切断电源,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要设专人看管电闸;

(三)使用蛤蟆夯、震捣器及其它电动工具设备,必须有防触电措施或装置。操作人员配戴防护用品;

(四)使用卷场机、提升机操作前要检查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地锚是否牢固;

(五)挖掘机、吊车等机械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臂杆回转半径内和吊钩下严禁站人;

(六)圆盘锯、木工平刨等设备必须设有安全防护装置,否则一律不准使用; 第二十六条、安全技术交底

(一)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应按下列程序执行: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卡(一式三份),征求安全部门意见后,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发后实施;

(二)安全交底具体步骤:安全技术交底卡一式3份,公司安全科、项目部和班组各执1份。班组长组织全体参与该项施工的职工接受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讲解,并履行交底的签认手续。专职安全员应现场监督交底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经常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的落实情况,同时对检查情况做书面记录备查。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用电

(一)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

21 / 108 用电技术和电气防火措施;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规定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三)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三相五线)接零保护系统。临时线路的架设要符合有关要求。配电箱要按集团规定要求设置,用电设备要采用一机一闸,电气开关、插头、插座应完好,加箱上锁,且有防雨、防漏电装置。熔断器按额定负荷装设;

(四)高压输电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安全用电规范要求;

(五)施工现场动力、照明线路的架设及使用的电器设备均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线路跨越道路时,应架空或埋入地下并做穿管保护;

(六)移动式电动机具,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配置防漏电装置,手持电动工具要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并装漏电保护器,初次使用手持电动工具者要在有经验人员监督下操作。手持照明灯具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第六章 安全检查

第二十八条、企业坚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十九条、企业每年组织2次由总公司主要领导带队的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各分公司在建项目部。

第三十条、分公司应每季度由分管生产副经理组织安全科人员对分公司所属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十一条、项目部应每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小组成员对工地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并要有检查记录。

第三十二条、作业班组应每旬自行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安全值日员应坚持每日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三十三条、检查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基础管理工作、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穿戴情况;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以及各种事故隐患等。

22 / 108 第三十四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由检查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有关责任人员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第七章 职工伤亡事故处理

第三十五条、职工在从事用人单位指派的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重伤、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项目部、分公司、总公司应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事故所在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和其他相关部门,按规定填报“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报表”,并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第三十六条、企业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后,对事故责任人要进行处理,对隐患进行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十七条、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死亡3人及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由总公司会同企业所在地的安全、公安、工会、检察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三十八条、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结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与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或行业规定为准。

第四十条、各分公司(项目部)可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制定贯彻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并报总公司备案。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由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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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是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因素的保证,必须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教育是使公司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1、一般规定

1.1、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项目部、班组),并必须经考试合格、登记入卡方可参加施工。公司的干部、职工必须接受安全知识教育,所有职工必须具有安全技术基本知识。公司对各级安全生产专职人员进行培训,取得证书,持证上岗,并做好证书的复检换发工作。

1.2、工人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并记录入卡方可参加施工。每一个职工要熟悉本工种、本岗位专业安全技术知识。

1.3、定期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职员进行安全知识业务培训,使管理人员熟悉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法律法规,从而安全科学地组织施工管理与作业。

a.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主管生产副经理,项目经理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安全生产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 学时。

b. 公司专职安全员每月参加由公司安全科的安全培训,每年不少于40学时。 c. 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月参加由公司安全科组织的安全培训,每年不少于20学时。

d.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每月参加由所在项目部组织的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每年不少于20学时。

1.4、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执行安全知识考试

1.4.1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对新工人(包括新招收的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农民工及实习和代培人员)都必须进行公司15学时、项目部15学时、班组20

24 / 108 学时的三级安全教育。

2、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 (1)、公司级教育内容:

A、各级政府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B、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 C、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急救措施。 (2)、工程项目(施工队)级教育内容: A、各级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 B、在建工程基本情况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C、施工用化工产品的用途,防毒知识、防火及防煤气中毒等知识。 (3)、班组安全教育内容:

A、本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B、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C、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D、本工程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E、工程项目中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转换及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1)、施工人员转入另一个工程项目时必须进行转场安全教育。 (2)、转场教育内容:

A、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施工条件。

B、施工现场中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 C、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规定及制度。 (3)、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A、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B、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25 / 108 C、教育内容:

a.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

b.新工作岗位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c.新工作岗位、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d.新工作岗位容易发生事故及有毒有害的地方。 e.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4、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内容

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作,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5、外施队安全生产教育内容

(1)、各用工单位使用的外施队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2)、外施队上岗作业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分别由用工单位(公司、厂或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现场)、班组(外施对)负责组织实施,总学时不得少于24学时。

(3)、外施队上岗前须由用工单位劳务部门负责将外施队人员名单提供给安全部门,由用工单位(公司、厂或分公司)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授课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具体内容是:

A.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 B.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 C.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特点。

D.建筑施工中因工伤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控制事故发生的措施。

(4)、项目经理部(现场)必须在外施队进场后,由负责劳务的人员组织并及时将注册名单提交给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外施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具体内容是:

26 / 108 A.介绍项目工程施工现场的概况。

B.讲解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制度、规定。;

C.讲解建筑施工中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起重)伤害、坍塌等五大伤害事故的控制预防措施。

D.讲解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有毒有害化学材料的用途和预防中毒的知识。 (5)、外施队上岗作业前,必须由外施队长(或班组长)负责组织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和一般安全生产知识。

(6)、对外施队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时,必须分级进行考试。经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仍不合格者,必须清退,严禁使用。

(7)、外施队对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外用电梯、龙门吊、桥吊、履带吊、汽车吊、卷扬机司机和信号指挥)、锅炉压力容器工、电焊工、气焊工、场内机动司机、架子工等,必须持有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并必须参加本地培训,领取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操作作业。

(8)、换岗作业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凡采用新急速、新工艺、新材料和从事非本工种的操作岗位作业前,必须认真进行面对面的,详细的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

(9)、在向外施队(班组)下达生产任务的时候,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讲解,凡没有安全技术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讲解的,外施队(班组)有权拒绝接受任务。

(10)、每日上班前,外施队(班组)负责人,必须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及本队人员的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

(11)、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12)、定期轮训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一至二次,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13)、安全教育内容是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从加强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劳动纪

27 / 108 律两个方面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主要从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施工工艺方法、危险区、危险部位及各类不安全因素和有关安全生产防护的基本知识入手,安全技能教育,这就是结合各种专业特点,实施安全操作、规范操作的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掌握本工种安全操作技术;事故教育、法制教育,事故教育可以使其从事故教训中吸取有益的东西,可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法制教育可以激发人们自觉地遵守守法,杜绝各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这类教育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实施。

在开展教育活动中,必须结合先进的典型事例进行正面教育,以利取长补短,保障安全教育要求体现“六性”,即全员性、全面性、针对性以及成效性、发展性、经常性。

(14)、要开展好主管部门及本公司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如“安全月”、“安全周”等竞赛活动,使安全生产警钟长鸣,防范于未然。同时还可以根据施工生产的特点实施好“五抓”的安全教育,即:工程突击赶任务时,工程接近收尾时,施工条件好时,季节气候变化时,节假日前后时这五个环节必须抓紧教育。 (15)、、教育培训形式

安全教育、培训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设培训班、上安全课、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图片展、书画剪贴、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通报、广播等等使教育培训形象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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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三级教育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入公司工人的教育,调换新工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特种行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及发证。 2 术语与分类 2.1 术语

2.1.1 三级教育:指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2.1.2 特种作业: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2.1.3 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包括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 2.2 分类

2.2.1 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调换新工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工人的安全教育。 2.2.2 特种作业人员。 3 管理职能

新调入的干部和工人由公司(分公司)劳动人事部会同质量安全部进行一级安全教育,经教育和考试合格后,由项目部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及考试,合格后再分配到班组,由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与考核。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对新招收的徒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代培人员、分配来的大中专学生等必须进行安全施工基本知识,安全纪律和操作规程三级安全教育。

4.2 一级安全教育由人事部会同质安部进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规、方针、政策、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时间为三天。

29 / 108 4.3 二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负责,对经过一级教育的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常识、结合施工性质进行安全规章制度,高空作业、现场安全用电、事故报告、劳动纪律教育,时间为二天。

4.4 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教育内容是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时间为一天。

4.5 电焊工、受压容器焊接与操作司炉工,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气焊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由劳动局进行专业安全教育;电工由市电力局进行安全教育。上述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经上列有关部门考试发证,持证上岗。

4.6 对其它工种工人,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技术讲座,普及安全知识并定期进行考核。

4.7 班组要坚持开好每天的班前会,由班组长主持进行,内容是提出前一天存在的问题,布置当日的注意事项(布置的内容应记入书面安全交底记录本内)。

4.8 一切生产工人(包括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认真执行原国家劳动局颁发的“十项安全措施”、“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各队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的各项安全实施细则。 4.9 采用的新施工(生产)方法、新设备、新材料时,各部、队要组织制订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4.10 未经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的人员,劳动人事部门不得分配工作。

4.11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不得上岗作业,违者按安全生产奖惩条例进行罚款。 4.12 公司、分公司要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包括书面安全交底记录的存档),积累资料,作为评比、奖励、晋级的依据之一。

4.13 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人员要采取政策思想教育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办法同时执行。 5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由劳动人事部门和质量安全部门负责进行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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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108 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周讲评制度

一、各班组必须在上岗前学习本班组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班组长在班前必须做好本班组的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作。

三、班组长必须每天坚持班前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有问题及时整改,班组不能解决向项目部汇报作处理。

四、各班组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利用上班前后一小时进行,小结一周来班组在施工中安全生产先进事例及主要经验教训,针对不安全因素,发动群众提出改进措施,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做到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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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108 宣 传 教 育 规 章 制 度

一、宣传温州市民“ 行为规范”,共同创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的教育。

二、宣传“安全文明施工”知识,让广大民工共知安全,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制度。

三、精心施工,强化管理,争创优质,树立企业形象教育。

四、宣传“普法”,树立职业道德和人生观教育。

五、结合时事政治教育,了解国家大事,提高政治思想觉悟。

六、宣传工地“好人好事”的教育,树立榜样,向他人学习教育。

七、每月黑板报至少一次上墙,黑板报上墙内容宣教负责人查阅、审批才能上墙。 以上宣传内容上墙,由综治办文明小组统一安排,并设置照片,备案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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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 板 报 上 墙 制 度

一、黑板报文章须由宣传负责人查阅,审批同意签字后,才能上墙。

二、文章短小精悍。

三、文章通俗易懂。

四、书写字迹端正,杜绝繁体字。

五、文明内容结合工地治安、安全、环保卫生、文明施工、政治时事、好人好事等。

六、黑板报上墙一月至少一次,并拍摄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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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管 理 制 度

一、管理人员必须无条件执行项目部制定一月一次学习计划,并自我充电见议。

二、学习时间见综治办小黑板或口头通知,晚上七时准时到达会议室。

三、凡学习时间见通知迟到,故意缺席,按经济处罚论理。

四、罚款办法是迟到十分钟罚款五十无,不请假故意缺席者罚款一百元,约束大家自觉遵守。

五、经济罚款处理,供大家购置学习用品。

六、学习管理制度形成,促进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部学业务知识,掌握技能,探讨取长补短,助于自己今后工作顺利开展。

以上议定几条学习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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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娱活动室管理制度

一、文娱活动室摆放的报纸、书刊、杂志仅限在活动室阅读,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随意拿走占为已有,如发生随意拿走,一经发现按销售价的十倍处以罚款。

二、在阅览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看书阅报。

三、在文娱活动室内不允许进行赌博等不健康的活动。

四、自觉爱护文娱活动室内的书刊、报纸、杂志等,在阅读后应主动放回原处。

五、如发生损坏活动室内的书刊、杂志、报纸等,按销售价的五倍赔偿。

六、应自觉爱护活动室的环境卫生,不得随意吐痰,乱抛纸屑等。

七、应自觉爱护活动室内的电视机等音像设备,如发生故意损坏,由损坏人按销售价2倍赔偿,观看电视的最后一人应自觉将电视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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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108 民工思想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宣教组必须配合安全员、综治员对广大民工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颁发的规程、规定,始终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施工现场设置“八牌二图”和安全生产的标志,利用宣传工具(广播、黑板报、图片、电视录象、集会、交底)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三、新进场民工按不同的工种进行安全“三级”教育,然后进行考核,不能疏忽,更不能产生老打工者到处受到教育的侥幸心理。

四、对特种操作工人必须查阅建委考核上岗证书,决不买脸面说情,蒙混过关。

五、对于一般各工种施工人员也要有劳动局培训考核上岗证书,假若没有办理组织培训考核办理。

六、加强民工法制、法律、治安、交通管理宣传,文明竞赛考核,提高思想觉悟,懂得怎样做人遵守法律,好好打工挣钱。

七、加强施工高峰阶段,高空、洞库、地下作业、冬雨季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教育,根据不同时期民工思想波动特点,要做好针对性的安全思想教育。

上述几点,安全员、综治员、宣教组要求严格执行,决不产生麻痹思想,确保特教工地治安、安全太平,质量创优、安全达标、争创市“文明工地”而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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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的奖罚制度

为切实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顺利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保证安全生产,必须加大约束力度,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方针。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惩罚内容 1.1、安全教育学习

1.1.1 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应按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组织学习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等,并上报存档。否则处以现场技术员或责任班组负责人100-500 元罚款。

1.1.2 班组长每天要作两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则处以班组负责人50-200 元罚款。

1.2、违规操作

1.2.1 技术人员违规指导造成事故的,则该技术人员应承担10-20%的经济责任。 1.2.2 作业人员在作业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及安全绳等个人防护用品,罚款50-100 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担10-20%的经济责任。

1.2.3 现场指挥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20-30%的经济责任。 1.2.4 作业人员不听从指令而违规作业者,处以50-100 元罚款。 1.2.5 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50-100% 的经济责任。 1.2.6 非上班时间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的,损失一律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处以50-200 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要予以开除。

1.3、高处落物

1.3.1高处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响较大的,要处以责任人50-300 元罚款。 1.3.2 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班组要承担10-40%的经济责任。 1.3.3 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班组若找不出责任人,则责任班组承担50%的经济责任。

37 / 108 1.4、环境

1.4.1 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每天一次的场地清理,保持场地干净整洁,并将物料合理堆放,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10-100元罚款。

1.4.2 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或材料浪费的,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责任人100-500 元罚款。

1.5、检查 1.5.1自检

A、在施工前班组长必须进行班前检查,看员工人身防护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业场地是否存在隐患,并要及时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好之前不能进行施工,否则对班组负责人处以50-200 元罚款。

B、建立岗位管理责任制(要责任到人)和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以及相应资料的报、存和落实等工作,否则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

C、产品在使用前先进行品检,确认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则处以班组长100-200 元罚款,若造成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D、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否则处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100-500 元。 1.5.2 认真积极开展、贯彻、落实上级部门“ 安全检查”活动,按照要求进行部署、计划、安排、检查整改、落实,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100-500 元罚款。

1.5.3 保护、保持各种标志牌、警示牌及标识牌的完好整洁。合理设立警示牌、警示区等,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50-300元罚款,如因此导致有关事故发生的,责任技术员和责任班组承担50%以下的经济责任。

2、责任认定

本公司各现场所发生的一切事故都将进行责任认定,认定后承担相应的责任( 责任分4 种: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领导责任。)

2.1、认定负直接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0-80%的经济责任。 2.

2、认定负主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2.3、认定负重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20% 的经济责任。

38 / 108 2.4、认定负领导责任的,相关责任人承担20% 以下的经济责任。

2.5、认定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责任的,相关责任方按相关比例分担经济责任。 2.

6、未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的,处以相关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3、文明施工

3.1、在工作中随意对他人采取不文明行为、动作、语言等,且屡教不改的,罚款当事人50-200 元。

3.2、随意动手打人的,罚款100-300 元,情节严重的并予以开除。 3.

3、对上级领导不礼貌的罚款50-200 元。

3.4、在公共场所穿戴不整洁,或有不道德行为的罚款50-100元。

4、奖励

4.1、在工作岗位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奖励100-200 元。 4.

2、单个项目中,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的工作成绩显著的班组奖励200-500 元。

4.3、在季度或年度以及单个项目的安全生产考评中,对成绩突出的相关安全技术人员和班组奖励200-1000 元。

4.4、对积极维护安全生产,敢于揭发,检举破坏安全生产行为的,给予物资上奖励,奖励额度为5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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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108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办法与奖罚制度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方法和奖罚措施。 本标准适用本公司所施工的项目部。 2 引用文件

《关于工程创杯及创文明标化工地奖励办法的通知》温兴政字[2014] 006号 《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 3 管理内容

3.1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与考核

3.1.1 公司高层领导人员由董事会成员对照管理职能逐条检查、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作为年终兑现条件之一。

3.1.2 公司各管理部门(含项目经理)由总经理、总工程师组织检查、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作为评比先进和年终兑现的条件之一。

3.1.3 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由项目经理组织检查、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作为评比先进和年终兑现的条件之一。

3.1.4 班组及施工工人每季度由项目经理、现场工程师、施工员进行一次检查、考核,作为评比先进班组或个人条件之一。

3.1.5 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由公司经理、安全部负责考核,考核的依据为本年度的安全检查记录和伤亡事故记录以及在外部检查中获得的荣誉。

3.1.6 班组及施工工人由项目经理,现场工程师,施工员进行考核,考核依据为:是否做到遵章守纪。 3.2 奖励与惩罚

3.2.1 对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先进项目部的或在各次安全大检查中获得各种荣誉的依“奖优罚劣办法”进行奖罚;对在各次大检查(或抽查)中违反有关规定的按“实施细则”对项目部进行处罚。

40 / 108 3.2.2 对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中获得优秀的班组给予“先进班组”荣誉称号,附带适当物质奖励,对在各次大检查或抽查中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按“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3.2.3 凡模范地执行本标准,对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按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荣誉奖或物质奖励。

3.2.4 凡违反本标准而造成失职行为或事故的,除承担应负的责任外,还应参照安全生产奖罚条例有关规定实行罚款,纪律或行政处分,事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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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108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规定及审批制度

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有据可依,及时、正确、有针对性、有具体措施的编制和有效的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一、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一般规定

(一)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建筑施工的技术性文件,是对工程项目管理的组织,经济和技术进行的全面策划,是改善和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项目部工程施工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根据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劳动组织、作业环境、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情况,及时编写较全面有具体措施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

工程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施工用电、脚手架、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井架等都要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施工。

采用新的技术、新的工艺、新的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具备的条件

1、掌握工程设计、施工规范及标准,熟悉上级有关部门的技术、管理文件规定和要求。

2、对合同规定的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的要求和提供条件已明确。

3、了解施工条件,掌握有关资料,如地质情况、气象、交通运输、水源、电源以及地形、四周建筑物和管线等。了解材料和构配件加工供应条件。

4、具备图纸设计文件,了解设计意图,熟悉工程施工内容,掌握施工的关键项目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工程概况、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工作计划、各项资源需用量计划、施工平面图、技术经济指标、安全技术措施等几个方面:

A、要有及时性:工程施工前要编好安全技术措施,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编制完整的,亦必须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方案要求。

42 / 108 B、要有针对性:要针对不同的结构特点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等,从防护上、技术上和管理上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

C、要有具体化:所有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明确、具体,能有效地指导施工。

(三)项目经理召集技术负责人及有关技术、施工、材料、质量、安全、设备等岗位人员共同讨论施工组织设计的具体编制内容,初校汇总后,经项目经理同意,打印装订成册,上报公司工程部技术部,由技术部流转经质量、材料、安全、设备等业务部室,各部门对相关的内容进行审核。由总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审定予以确认,并在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上签字批准。

(四)各分承包单位对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也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盖章确认后,上报公司审核和审批。

(五)特殊或重大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可由公司有关业务部室与项目部共同编制。

二、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制度

(一)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各施工阶段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要有编制人、审核人,并经过公司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字盖章后,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盖章。

(二)公司生产技术部、质安部、经营部等业务部,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相关内容认真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三)在审核工作完成后,由总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一经批准,即成为组织和指导施工的文件。

(四)、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签字通过。

1、施工高度超过20M以上的悬挑架和搭设高度超过50M的落地式脚手架。

2、外墙装饰装修。

3、经过批准的措施方案,不得随意修改或拒不执行,否则,发生人身事故,要追究其责任;如果由于安全措施内容有问题,发生伤亡事故,要追究编制人与审批人的责

43 / 108 任。

4、根据需要必须修改已批准的施工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时,应按原编制与审批的分工程序办理。

5、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应尽可能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编制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调度平衡计划,确保工程顺利施工,以提高工效、设备利用率、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材料消耗、降低工程成本。

三、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和补充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可以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相应部分进行修改和调整,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仍由工程各相关部室审核,报送总工程师批准:

1、工程项目的设计有较大变化,导致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施工机械变动;

2、工程项目的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施工方法改变、物资采购渠道变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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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108 附件: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的有关精神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为了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应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组织设计编审内容。

1、平面布置。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各种设施布置合理,道路坚实平坦,排水畅通,物料堆放整齐有序,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土方工程。应根据基坑、沟渠、地下室等挖土深度和土质情况,选择合理开挖方法,确定边坡和采用支撑、支护等,以防坍塌。

3、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按照JC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编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电气线路及设备都必须规范,包括架空线安全距离,设置“三相五线制”和三级配电要求设置电箱,使用合格电气设备,采用三级漏电保护及“一机一闸一触保”等措施。

4、脚手架搭设方案要符合规范,“四口”、“五临边”和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要可靠,安全网(平网、立网)布设合理有效,网要有出厂合格证,不能以次充好,要保证质量。

5、施工电梯、塔吊、井架位置恰当,牢固性、稳定性好,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6、防火、防雷、防毒、防爆措施正确、有效。

7、文明施工、减少嗓声,控制烟尘,临街、近居民区工程采用全封闭作业。

二、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所谓特殊工程是指结构复杂、超高层、跨度大、工艺要求高、所处位置特殊的工程,这些工程应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如爆破工程、大型吊装、沉箱、沉井、烟囱、水塔工程、特殊架设、超高层脚手架、井架搭设和拆除等,特殊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有设计依据,强度计算,并有详图和文字说明。

三、季节性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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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雨季施工,重点防坍塌、防雷击、防触电、防台风等。

2、夏季施工,重点是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3、冬季施工,重点防冻、防滑、防火防中毒等。

四、安全技术措施落实。

1、开工前,工程项目经理或技术总负责人对施工员、班长和作业人员应进行交底,除口头外,应有书面材料,并履行双方签字手续,并注明交底日期。

2、项目经理要注重在实施过程中是监督检查。

3、项目部应建立实施技术措施计划目标管理考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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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108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措施)的编审制度

一、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公司各级领导在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决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放在重点议事日程上,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

2、建立健全并全面贯彻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责任制,根据工程性质、特点、成立三级安全管理机构。

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每周召开一次会议,部署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和改善安全技术措施,具体检查各部门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改进安全技术问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严格控制工人按安全规程作业,确保施工安全生产。

安全值日员,每天检查工人上,下班是否佩戴好帽和个人防护用品,对工人操作面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工人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及时检查安全存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3、安全技术有针对性、现场内的各种材料施工设计,须按施工平面图进行布置,现场的安全、卫生、防水设施要齐全有效。

4、要切实保证职工在安全条件下进行作业,施工在搭设的各种脚手架等临时设施,均要符合国家规程和标准,在施工现场安装的机电要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带“病”运转。

5、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坚持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应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要高置安全色标、标语或宣传画,随时提醒职工注意安全。

47 / 108

6、严肃对待施工现场发生的已遂、未遂事故,把一般事故当作重大事故来抓,未遂事故当成已遂事故来抓。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做到“三定一落实”,并在做到抓一个典型,教育一批的效果。

二、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省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执行。施工企业各级领导,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逐级建立安全责任制,使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成为全体职工的自觉行动。

2、建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各项技术组织措施,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3、建立严格的劳力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劳力管理制度,劳力由劳工科统一安排。新入场的工人接受入场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三、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对新进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上岗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教育(如架子、机械操作等工种的考核教育),变换工种必须进行交换工种教育,方可上岗。工地建立职工三级教育登记卡和特殊作业,变换工种作业登记卡,卡中必须有工人概况、考核内容、批准上岗的工人签字,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活动教育。

2、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开工前由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问题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及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分部分项工程由工长、施工员向参加施工的全体成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3、建立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制度。企业在施工生产时,为了及时发现事故隐

48 / 108 患,堵塞事故漏洞,防患于未然,须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工作,基础上部每周定期进行一次,班组每日上班领导检查。要以自查为主,互查为辅。以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委查领导、查隐患为主要内容。要结构季节特点,开展防雷电、防坍塌、防高处堕落、防中毒等“五防”检查,安全检查要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边检边改并做好检查记录。存在隐患严格按“三定一落实”整改反馈。

4、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及时进行讲评,强调注意事项,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并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5、施工用电、搅拌机、钢筋机械等在中型机械及脚手架、卸料平台要挂安全网、洞口临国防护设施等,安装或搭设好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方准投入使用。

6、建立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度调查处理伤亡事故,要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事故和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对于那些玩忽职守,不顾工人死活,强迫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而造成伤亡事故领导行,一定要给予纪律处分,严重的应依法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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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技术交底制度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作业的特点,为贯彻落实“遵规守法、以人为本、强化监督、消除危险”的方针,保障职工生产安全和健康,增强安全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切实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企业应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技术部门应坚持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针对特殊工序要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

1、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形式

1.1、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每个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要组织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包括项目工程师对施工负责人的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对班组长的技术交底,班组长对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

1.2、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前,施工员要向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1.

3、两个以上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员、施工队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1.4、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1.5、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每月交底一次非固定场所的工种按每一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交底。

1.6、各级交底以口头进行,并有文字记录。安全技术交底台帐必须经交底人、被交底人双方签字,如伪造交底签字一经查实追究责任。

1.7、公司安监处对项目部要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督促指导,交底台帐的实施为结果。

1.8、被交底者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接受项目部的管理、检查、监督、指导,交底人也必须深入现场,检查交底后的执行落实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马上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隐患。

2、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要求

2.1、工程的施工图及会审纪要中决定的有关安全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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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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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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