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的30条意见

2020-03-03 07:45:2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上海法院着力推进司法公开的实施意见

(经高院党组2011年第1次会议讨论通过)

为认真贯彻落实审判公开的法律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的要求,更好地贯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以公信树权威,根据上海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1、加强司法公开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迫切需要。要完善司法公开工作制度,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要求、新期待。

2、坚持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的基本原则,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公开审判职责,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公开范围、时限、事项和形式,向社会公开一切依法应当公开、能够公开、可以公开的内容,努力提高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司法公信力。

3、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法院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司法公开各项工作,指定专门机构负责落实、牵头协调司法公开具体事务,建立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长效工作机制。

4、通过公告牌、电子触摸屏、多媒体视频和法院网站等载体和发放《诉讼须知》等形式,依法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

1立案流程、诉讼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的程序和条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案件审判、诉讼风险提示,以及可供选择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等内容。

5、完善立案接待窗口导诉、立案、查询、调解、司法救助、接访、判后答疑、司法辅助工作管理、诉讼事务办理、法律咨询等功能。

6、发挥“在线诉讼服务平台”材料收转、网上立案、文书送达、联系法官、办案进度查询等功能,进一步加强面对社会公众的“一站式”在线诉讼服务系统的建设。

7、财务审计、工程审价、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拍卖等司法委托工作,按照统一管理、集中委托的原则,建立机构名册、电脑配对随机确定机构,公开机构工作过程,机构年度考核等信息。通过规范的程序、公开的操作,确保公平公正。

8、依法充分保护当事人诉权,及时将案件受理审查情况告知当事人,并将相关法律文书依法送达当事人。

9、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并通过公告牌、法院网站等载体及时公告庭审案件的案号、案由、合议庭成员等信息。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依法公开宣告判决。

10、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允许当事人的亲属、媒体记者和公众旁听。因审判场所等客观因素所限,可以发放旁听证安排旁听,有条件的法院可以通过庭审视频等方式满足媒体和公众了解庭审实况的需要。

11、所有证据依法在法庭上公开质证,能当庭认证的,应当庭认证,未经公开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裁判认定事实的依据;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以不出庭的情形外,均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

12、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以记录和固定庭审活动,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推行庭审直播、录播,实现庭审活动公开透明。推进远程审判、巡回审判,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

13、公开独任审判员、合议庭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姓名、职务的基本情况,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

14、案件由简易程序审理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将审理程序转换的情况及时告知当事人;案件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审结,需要延长审限的,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当事人;依法中止诉讼的,将有关法律文书及时送达当事人。

15、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监督审判活动、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作用,加强和规范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和合议工作。

16、通过法院网站等载体依法向社会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执行依据、执行风险、执行规范、执行程序等有关执行的信息。

17、完善执行案件信息查询系统,依法向当事人公开案件当事人情况、被执行财产信息、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执行中止情况和理由、结案信息、以及需进行执行听证的信息等。

18、及时将执行中的重大进展通知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重大执行措施后,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双方当事人。及时告知当事人执行款项的收取发放、执行标的物的保管、评估、拍卖、变卖中的重点环节和重要事项。

19、对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异议、不予执行的申请,和其他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多个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中止或终结执行的申请,以及法院认为有必要听证的重大事项,均公开听证。

20、对开庭审理程序之外的涉及当事人或者案外人重大权益的案件,或涉及人数较多、群众反映较强烈、争议较大的申请再审等案件实行听证的,除依法不公开的外均公开进行,并参照庭审公开的有关规定,公告听证事由、时间地点、听证人员及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等,旁听听证的程序参照旁听庭审的程序。

21、对侵权损害后果争议较大、赔偿方式或赔偿数额分歧较大、社会各界关注的,以及当事人要求、法院认为有必要举行听证的司法赔偿案件,均公开听证。

22、对职务犯罪案件和危害国家安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人民法院认为有较大社会影响等案件的被告人,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主犯进行减刑、假释时,均公开听证。

23、裁判文书要充分表述当事人的诉辩意见、证据的采信理由、事实的认定、适用法律的推理与解释过程。实行裁判文书附录法律条文,方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更加直观地理解判决的理由和依据。

24、在法院网站设立专门的裁判文书公开栏目,除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不予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外,按照有关规定将审理各类案件公开宣告的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完善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上网公布的文书数量、质量和信息安全等问题。

25、实行诉讼档案公开查询制度,方便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按照有关规定查阅和复印相关卷宗档案。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完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远程异地查阅电子诉讼档案的服务平台。

26、在法院网站或其他信息公开平台公布法院基本情况、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审判业务部门审判职能等基本情况。公开非涉密的审判工作情况、规范性文件、审判指导意见、重要研究成果等。

27、在调研制定重要的审判指导性文件、规范性意见时,广泛听取相关部门、法律专家的意见,必要时还要向社会公众征询意见,加大与民意沟通的力度。

28、选编可资参考借鉴的各类案例,充实法院网站的案例信息库,供公众参阅;编撰并公开出版《法官智库丛书》、《法院案例精选》等著作,进一步提升法院与民意沟通的质量和效果。

29、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建立与媒体及其主管部门固定的沟通联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座谈会或研讨会,及时发布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30、设立有组织、有引导、有宣讲的法院“公众开放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法院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定期或不定期向

青少年开放;办好“法院微博”,增强法院与社会公众的“网上互动”。

31、充分听取、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特邀监督员、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等社会各界对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司法公开工作。

32、建立司法公开考核评价机制和督促检查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定期组织专项检查,评估工作开展情况,通报检查结果。

33、建立责任追究和举报投诉机制。对违反司法公开相关规定,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后果的,进行查处。设立投诉电话、举报投诉信箱,由各级法院监察室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并反馈结果。

34、根据本意见需公开的信息应及时、全面、完整地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禁止公开的除外。

35、本意见由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完善机制强化措施深入推进全省法院司法公开

裕安法院司法公开材料

法院开展司法公开活动实施方案

法院信息化与司法公开研究

关于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法院司法为民具体措施指引30条

上海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实施细则试行

某某法院司法公开情况的报告

司法公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

《上海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的30条意见.doc》
上海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的30条意见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