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字【】50号王宁处分决定

2020-03-02 22:48:5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文件

校学字〔201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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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王宁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王宁,学号:2009300156,机电与建筑工程系2009级建筑工程技术3班学生。该生在2011年9月

28、29日晚夜不归寝。根据《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19条,决定给予该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特此决定。

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在接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主题词:高等学校学生处分决定

送:相关系、处,学生家长,学生本人。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学院办公室2011年10月17日印发

(共印5份)

处分决定

处分决定

处分决定

处分决定

处分决定

处分决定范本

应用文处分决定

处分决定通知书

大学生处分决定

学生处分决定

《校学字【】50号王宁处分决定.doc》
校学字【】50号王宁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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