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22:48:5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文件
校学字〔201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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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王宁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王宁,学号:2009300156,机电与建筑工程系2009级建筑工程技术3班学生。该生在2011年9月
28、29日晚夜不归寝。根据《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19条,决定给予该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特此决定。
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在接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主题词:高等学校学生处分决定
送:相关系、处,学生家长,学生本人。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学院办公室2011年10月17日印发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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