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1 20:26:0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158号
法定代表人:鲁贵卿
委托代理人:陈平凡15907310278
委托代理人:刘军13548784968
被申请人:湖南梓山湖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益阳市龙洲南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余志宏
仲裁请求:
一、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程款12276201.51元及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1年8月18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现暂计至2011年12月8日),两项合计 本息合计:12276201.5+228813.46=12505014.96元
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与被申请人(湖南梓山湖置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23日和2007年10月23日分别签订《梓山湖高尔夫南部社区高尔夫*紫龙郡施工合同》,申请人已按期完成了被申请人发包的梓山湖高尔夫南部社区高尔夫*紫龙郡A区和C区的施工。其中A区于2009年10月26日由被申请人组织竣工验收合格,C区于2009年5月、7月、10月分别验收合格。上述两处工程所有的竣工资料都已经移交给被申请人,且该工程已经完成备案登记手续。
2011年8月1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高尔夫*紫龙郡A区竣工结算协议》和《高尔夫*紫龙郡C区竣工结算协议》,确认高尔夫*紫龙郡A区结算金额为12160万元,高尔夫*紫龙郡C区结算金额为822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现被申请人应支付高尔夫*紫龙郡A区到期工程款8057954.90元(含退还质保金),C区到期工程款4218216.61元。 申请人曾多次向被申请人催讨工程款,但被申请人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付。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湖南梓山湖置业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并给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法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依法支持申请人的上述仲裁请求。
此致
益阳市仲裁委
申请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2011年12月8日 附:
1、仲裁申请书副本四份
2、证据副本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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