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16:43:5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泸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笔记本电脑的管理办法
为规范对笔记本电脑的管理,参照四川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微机管理细则》和《关于硬件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的管理细则》等有关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笔记本电脑的产权与日常管理
1.公司配发给个人使用的笔记本电脑的产权属于公司,统一列入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序列。
2.各部门将使用人名单由信息中心备案,并注意检查使用情况。
3.使用人在调离工作岗位时,笔记本电脑应交还信息中心。
4.使用人对笔记本电脑应妥善保管,严防丢失,严防人为损坏。
5.严格按照笔记本电脑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禁止利用公司配发的笔记本电脑进行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操作。
7.为防止泄密,使用者应在笔记本电脑上设置开机密码,并对有关保密文件及时删除。
8.注意防止病毒侵入和及时清理病毒,保证正常使用。
9.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关断电源,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二.笔记本电脑的保养与修理
1.使用人应定期对笔记本电脑进行保养。
2.当笔记本电脑出现故障时,应及时与信息中心联系,在保修期内可由保修单位进行保修,
保修期后由信息中心联系修理。
三.笔记本电脑的损坏、丢失赔偿
1.凡因使用人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笔记本电脑损坏,以及使用人丢失笔记本电脑,均应
追究责任并需赔偿。
2.损坏较轻尚能修复使用的,按实际修复耗费的器材、人工等费用作为赔偿金额。
3.损坏严重须报废的,赔偿金额为:原价*(耐用年限—已用年限)/ 耐用年限—残值(笔
记本电脑耐用年限暂定为为5年。)
4.笔记本电脑丢失,赔偿金额不减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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