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2020-03-02 16:26:2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中国xxx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资分配制度,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职能,调动员工积极性,参照xxx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及《基本工资制度实施细则》,结合xxx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x劳务公司)用工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工资制度的基本思路。

1、调整工资关系。根据市场劳动力价位和岗位附加价值分析,调整不同岗位人员的分配关系,提高管理与技能人才薪酬待遇,控制一般用工成本。

2、强化激励职能。突出岗位劳动要素,优化岗位设置,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体现岗位责任、能力、业绩与收入的相对统一。

3、简化工资结构。按照薪酬待遇显性化、工资结构简单化的思路,归并工资项目,清晰职能,便于运行。

—1—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xxx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二章

基本工资制度

第四条 xxx劳务公司的基本工资制度包括岗位工资制、协议工资制两种基本工资制度。

第五条 xxx劳务公司劳务合同工实行岗位工资制。岗位工资由岗位工资、基础工资、津(补)贴、奖金四个单元构成。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工资设高级职位、中级职位、助级职位、员级职位4个岗级,每岗级均设5档岗位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标准见附表一),操作和服务岗位的岗位工资设8个岗级,每岗级按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5个技能等级设置13个档次(岗位工资标准见附表二)。

基础工资按照岗位工资设定,并随岗位工资调整而调整。具体标准见附表

一、附表二。

—2— 第六条 协议工资制。对用人单位所需的紧缺技术人才,参照劳动力市场价位,由用人单位与xxx劳务公司双方协商,实行以合同形式确定的协议工资制。

第三章

津(补)贴

第七条

建立工龄津贴。工龄津贴按员工的连续工龄确定,从参加工作次年起执行,每工作一年,每月工龄津贴标准3元,逐年增加。

第八条 上岗津贴。对聘任在关键(艰苦)生产岗位上的劳务合同工实行上岗津贴制度。上岗津贴按岗位出勤工作日计发。劳务合同工生产岗位上岗津贴标准暂维持原标准不变。

第九条 建立技师津贴。对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书并聘任在岗的员工实行技师津贴制度,标准为技师每月150元,高级技师280元。

第十条

其它津(补)贴

1、幼师护士补贴。聘任在岗的幼师护士享受幼师护士补贴,标准为中级40元/月、初级25元/月。

—3—

2、车型津贴。8吨以上特种车辆及30座以上的大客车驾驶员标准2.5元/日;其它车辆驾驶员标准1元/日。

第十一条 劳务合同工其它津补贴包括:夜班津贴、伙食补贴、误餐费、保健津贴、独子费、副食品补贴。其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劳务合同工原执行的探亲、休假、疗养、防暑降温费、劳保、水电气暖补贴、物业补贴等暂按原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劳务合同工原执行的岗位生活补贴、技能生活补贴、边疆补贴、基本补贴、交通费、书报费、洗理费、取暖费、野贴、临岗津贴等停止执行。

第四章、工资套定办法

第十四条 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的套定办法。按照任职资格、岗位工作年限和岗位等级套定。

1、对于任职资格和岗位要求相符的,按岗位工作年限不满5年

—4— 的套入第1档,满5年不满14年的套入第2档,满14年及以上的套入第3档。

2、对于未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实际在岗人员按员级第1档套入。

3、对于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但资格标准低于岗位要求的按任职资格套定岗位工资;对于任职资格高于岗位要求的,按照岗位资格取得时间套定岗位工资。

第十五条 操作和服务岗位工资套定办法。以本人工龄、技能等级鉴定资格为依据套定,按技术工种和非技术工种两类处理。

1、技术工种根据所聘岗位的要求,按照取得的技能等级时间套定。不满5年套入相应等级1档,满5年不满14年的套入相应等级2档,满14年及以上的套入相应等级3档。对于取得技能等级高于岗位技能等级要求的,按岗位技能等级套定。对于未取得所聘岗位要求技能等级证的,统一套入初级工第1档。

2、非技术工种按照连续工龄套定。根据岗位要求取得上岗证书的,按照本人连续工龄,不满5年的套入初级工1档,满5年不满14

—5— 年的套入初级工2档,满14年及以上的套入初级工3档。未取得岗位要求上岗证的,统一套入初级工1档。

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必须是经中油系统统一评审或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任职资格考试取得的;岗位技能鉴定资格证书必须是经xxx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核或委托考核,在有效期内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工种与所聘岗位相一致方可有效。

第五章、岗位工资的动态运行

第十七条

聘任到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岗位工资每3年为一个考核晋档期,累计3个年度考核合格,可晋升一档岗位工资;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年度,晋档时间相应后延。岗位工资达到本岗位最高档后,不再晋升岗位工资。

对于未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的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在未取得本岗位任职资格前,岗位工资不得晋档,待取得任职资格后,开

—6— 始计算考核晋档期。

第十八条 操作和服务岗位人员的岗位工资每2年为一个考核晋档期,累计2个年度考核合格,可晋升1档岗位工资;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年度,晋档时间相应后延。岗位工资达到或超过本岗岗位工资标准的最高档级时,岗位工资不再晋挡。操作与服务人员取得高一级技能等级证书并聘任在岗的,可晋升相应等级的岗位工资,原则上跨等级晋档不得超过1个档差。

第十九条 劳务合同工在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系列内变动时岗位工资处理:从低岗级聘任到高岗级的,自聘任次月起,按原岗位工资标准就近高套所聘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由高岗级聘任到低岗级的,按所聘岗位及同岗级任职时间重新确定岗位工资,考核晋档期重新计算,其中在高于现岗位等级要求的岗位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第二十条 劳务合同工在操作(服务)岗位系列内变动时岗位工资处理:由低岗级变动为高岗级的,按照变动前的岗级标准就近套入新岗级标准,无相等标准的就高套入;由高岗级变动为低岗级的,按照同原岗位工资标准就近套入新岗位工资,无相等标准的就低套入。已

—7— 取得与本岗位技能等级要求相符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考核晋档期连续计算;未取得与本岗位技能等级要求相符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岗位工资不再晋档,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再重新计算考核晋档期,动态运行。

第二十一条 劳务合同工由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到操作、服务岗位时岗位工资处理:按本方案第十五条办理,未取得岗位要求技能等级证书的在取得相应技能等级证书前不得晋档。

第二十二条 劳务合同工由操作、服务岗位变动到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的,执行所聘岗位的初始档标准,并重新计算考核晋档期。

第六章、其它

第二十三条 劳务合同工,按上述办法确定工资后,增资不足50元的,按50元增资。

第二十四条 首次录用的xxx劳务公司员工试用期间,岗位工资

—8— 执行所聘岗位初始档岗位工资标准的60%;试用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执行所在岗位的初始档岗位工资标准。考核晋档期从录用之月起计算。

第二十五条 为劳务合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和各类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按照员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个人按8%扣缴,单位按10%补贴;建立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各类保险的缴费基数、扣缴比例按自治区、巴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xxx劳务公司员工岗位工资的调整,必须先考核后晋档。凡未按要求参加员工年度考核、技能鉴定,或员工考核、技能鉴定不合格的,工资不得晋档。

第二十七条 xxx劳务公司员工首次考核晋档期统一从2014年1月1日起计算。上半年考核期满,最早起薪时间为当年的7月1日;下半年考核期满,最早起薪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

第二十八条 岗位变动的,从聘用(任)的次月起执行所在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

第二十九条 各协作单位领导和业务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考核、

—9— 如实考勤,接受xxx勘探开发公司人事组织部和xxx劳务公司的监督检查,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考勤而多发放的工资、奖金,要如数追回。

第三十条 本方案的执行时间为2014年9月1日。原有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均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由责解释。

xxx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负—10—

公司工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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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工资制度调整改革方案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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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风云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基本工资制度主要有

《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含附表概要

公司工资制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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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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