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

2020-03-02 01:45:2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加快 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各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各市 (州、地)政府(行署)金融工作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1‟10号)精神,充分发挥金融系统的职能作用,切实为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结合金融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社会基础,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动力,是推动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生力军。当前,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我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支撑点和带动点,在扩大就业、缩小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致富城乡居民、增加财政收入、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及时制定出台了《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加快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对全省各级、各部门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全省各金融机构要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战书书记、克志省长一系列讲话精神和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全省民营经济发

展暨表彰大会精神。深刻认识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凝聚力量、转变作风,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更加有力的措施和更大的力度,认真履行金融系统职能,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紧紧围绕贵州省“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中提出的“构建六大体系、打造十大工程、抓好十件实事”的总思路,紧紧围绕我省“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及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战略,把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市场体系、服务体系,拓展融资渠道,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大力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金融环境,切实发挥金融推动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

(二)工作目标。充分发挥金融系统的职能作用,全力确保民营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全力提升金融管理和服务水平,着力解决金融部门决对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思想认识不到位、政策落实不到位、组织领导不到位和服务工作不到位的问题,确保“十二五”期间我省金融工作在服务全省经济社

会发展方面跨入全国先进行列,为推动我省民营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融资服务。

三、加强金融服务方式,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各金融机构要按照民营经济发展的要求,着力查找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融资问题,切实为民营经济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一是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比较优势,着力打造服务平台。我国已经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党的十六大强调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民营经济将在法律上得到保护。因此,各级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把服务放在首位,创造一流的服务环境,要着力寻找和推荐好的投融资项目为民营经济投融资构建服务平台,做好民营经济与金融业共谋发展的“红娘”。二是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构建弱势群体贷款的信用担保融资平台。虽然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贷款难,特别是弱势群体(民营企业)贷款“两难”(抵押难、担保难)的问题,但其信用担保功能远未发挥出来。在信用担保中心自负盈亏的情况下,要鼓励担保中心给民营企业提供担保,就得着力降低其担保的风险。三是稳步推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严格失信惩戒力度,构建信用环境平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把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法制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市场环境。社会信用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金融资源的配

置。因此,地方政府要大力整治社会信用环境,正确处理企业改制与金融维权之间的关系,为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宽松的环境。四是人民银行应为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构建金融创新平台,充分发挥中央银行“窗口指导”的政策引导作用,在货币信贷政策上要进一步指导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向,促使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经济信贷投入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应民营经济金融需求的新型信贷品种。切实推进利率市场化,放宽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浮动限制,适当增大利率的弹性范围,以调动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信贷投入的积极性。对贷款发放中的免责内涵和条款进行界定和详细规定,以提高信贷营销的积极性和市场竞争力。

四、深化金融制度创新,完善民营经济融资机制

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内部要探索设立专门为民营企业服务的信贷机构,制定适应民营经济特点的贷款政策和管理办法,要尽快成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银行,专为民营经济提供金融服务。金融制度要创新,首要是理念的更新、角色的转换,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为民营经济提供优质、快捷的金融服务。在规范经营和加强监管的基础上,探索组建民营股份制商业银行,切实鼓励地方性金融机构开展跨地区金融业务,构筑适应我省民营企业发展需要的地方性金融体系。首先,要利用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允许具备必要条件的民营企业运用发行债券和股票上市等手段进行直接

融资,条件标准应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其次,要探索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为民营企业投资高新技术项目提供资金保障。再次,要发展非正式金融业,包括民间借贷等。

五、强化机制建设,确保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一)建立健全领导责任机制。各金融机构主要领导是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抓督促检查,及时帮助研究解决金融机构在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中人、财、物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负责金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各项工作的落实,务求一抓到底,抓出成效。要健全落实各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和“非公办”工作制度,坚持经常性听取辖区民营企业对金融工作的意见建议,适时研究改进工作措施。

(二) 建立完善金融联动机制。全省各级金融机构要积极研究探索新途径、新方式,建立行之有效的金融工作联动机制,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全面、及时的资金保障和服务;在省政府金融办统一组织协调下,密切配合、紧密协作、通过召开联席会议、金融分析会等多种形式,综合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建立督查及考核机制。全省各级金融机构要把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列为重要监督检查内容,纳入年终目标

考核,定期与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对各金融机构开展加快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及时发现、查办和督促整改在融资服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全省各级金融机构要及时对在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符合奖励条件的,要按程序申报奖励。要适时对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进行总结,集中表彰一批为民营经济发展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五)建立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保障机制。各金融机构要建立内部保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从各个方面给予有力保障,确保各业务部门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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