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管理细则

2020-03-03 18:41:4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2014年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监督细则

(讨论稿)

为确保我区2014年保障性住房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加大对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的监督力度,推行“阳光监督”,实现工地质量安全标准化,我站现制定如下管理细则:

一、对建设程序方面的监督

1、施工许可制度,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先领取施工许可,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进行工程施工的都属于“违法违章”建筑,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八章 罚 则,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 经批准,擅自开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2、现场验收制度,所有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工程的验收,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向监理单位提交书面验收申请报告,监理单位现场检查符合验收条件后通知我站监督现场验收,我站根据监督内容对关键部位(地基基槽、钢筋隐蔽、基础主体隐蔽)和关键程序(提升设备安拆、防雷接地检测、脚手架安拆等)现场检查。未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对工程的隐蔽部位自行隐蔽的和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对工程质量和安全存在隐患的部位或工序我站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或返工处理。

二、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体监督方式和内容

我站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体监督实行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并对施工现场的全方位、全过程,按照JGJ59-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评分,监

1 督检查的重点是标准的落实情况,安全管理资料建档情况;

1)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并执行的情况,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现场落实情况,安全管理资料建档情况;

2) 脚手架:(1)施工方案的审批、搭设前的交底、搭设完毕验收,(2)钢管、扣件等材质;(3)立管基础、架体与建筑物的拉结;(4)各杆件的设置、杆件搭设、间距与剪力掌;(5)脚手板、防护栏杆以及架体内的封闭;(6)卸料平台、通道;

3)模板工程:(1)施工方案有针对的安全措施、审批、验收手续;(2)支撑系统是否按施工方案搭设;(3)施工荷载的控制情况;(4)模板的存放、拆除方法,作业和环境;

4)“三宝”及洞口临边防护:(1)“三宝”(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质量符合标准、正确使用;(2)洞边临边(楼梯边、电梯边、预留洞口、通道口及临边)防护设施定型化、工具化;

5)施工用电:(1)配电装置符合标准;(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3)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4)安装验收; 6)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1)架体制作、架体稳定、吊篮:(2)限位保险装置;(3)钢丝绳、传送系统;(4)楼层卸料平台防护;(5)安装、加节及拆除验收、信号联络;(6)设备备案、检测和使用登记; 7)施工机具:(1)安装验收合格手续:(2)机具的安全防护装置;(3)电气安全,保护零线连接、漏电保护器的使用。

8)高处作业工程:

包括临边作业、洞口作业及独立悬空作业。

2 (1)临边作业的防护主要是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构成。横杆离地高度,上杆1.0-1.2m,下杆0.5-0.6m。栏杆上杆应能承接来自任何方向的1KN的外力。应装设安全防护门。

(2)洞口作业必须视具体情况分别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密目式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设施。

(3)施工现场,在高度2m及以上的周边临空的状态下作业,必须搭设操作平台,脚手架或吊篮牢固立足点、方可施工;

(4)同一垂直方向上下同时操作形成交叉作业时,中间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层

(5)应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及设置安全网;

9)文明施工:(1)现场围挡:围挡的高度、稳固、整洁美观,(2)封闭管理:大门及门头标志、门卫管理;(3)施工现场:道路硬化、通畅、有排水措施;(4)材料堆放整齐、表明分类;(5)现场住宿:与作业处分开、宿舍符合卫生要求;(6)现场防火:有制度、措施、设施;(7)现场标志牌:有规范整齐的牌图、安全标语、宣传栏等;(8)生活设施:有食堂、厕所、浴室等设施,并符合卫生要求;

10) 防火: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消防用火、用电及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泵,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在路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2、工程安全生产施工隐患(事故)的监督处理

1)监督检查中发现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有违规行为的,我站签

3 发《工程整改通知书》;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完善、隐患较多、且对监督检查的问题整改不力的,参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行为严重违法、违规的,符合局部暂停施工条件需要暂停施工的,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签发《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等,责令改正,对已局部停工(暂停)的工程,在复工前,责任单位应填写《整改完成报告书》,复查符合要求的,质安站签发《复工通知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各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我站将予以记录,定期汇总,并向社会公示;各责任主体单位的质量安全行为违法,触犯刑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2)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公示和跟踪整改制度

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包括:施工场所重大危险源及施工场所周围地段重大危险源两类。

在监督过程中将对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登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并经常性的向社会公布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名录、整改措施及治理情况。

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约谈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隐患较多、检查的问题整改不力的工程,或参建个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行为违法、违规的工程,我站将对工程的有关责任主体的责任人进行约谈告诫,并将也谈告诫记录向社会公示,同时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 工程质量监督

(一)监督内容和程序

1、监督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

4 (1)、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情况;

(2)、建设单位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

(3)、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4)、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 (5)、工程技术标准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 (6)、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7)、监理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8)、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确定及措施)的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

2、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实体的形成或过程

(1)、对建设工程分基础、主体、装饰阶段进行阶段性动态评价。

(2)、对地基基础工程的基槽、地基处理的施工质量及检测报告、验收记录、验槽记录; 防水工程的材料和施工质量;

(3)、对主体结构的砌体结构、混凝土结构等重要部位及有特殊要求部位的质量及隐蔽验收;混凝土、钢筋及砌体等工程关键部位、必要时进行现场监督检测;

(4)、对有关装饰装修、安装工程的安装工程使用功能的检测及试运行记录;工程的观感质量;

四、奖罚措施

一、评比奖罚制度及考查内容

5 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评比采取每月一次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即当月结束后,次月初进行评比奖罚。

受考评单位:参与2014年保障性住房相关工程施工的所有项目部。 考查内容:各项目部的工程质量情况、安全和文明施工和施工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

二、具体奖罚制度 工程奖励办法

1.当月严格按照图纸及变更施工,无任何质量安全问题,工程质量安全得到业主及监理部门一致认可的项目,给予相关项目部奖励500~1000元。

2.当月工程技术资料及时,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各种检验及验收、试验、试压资料及材料合格证,资料填写符合要求的项目,给予相关项目部奖励500元。 3.当月项目部各相关技术人员及领导所管理的工程,

1、2项均完成的,将对相关人员按200元/单位工程给予奖励。 工程质量处罚制度

1.分项工程施工前无技术交底或不按技术交底施工,一经查出对相关项目部处以100~200元罚款。

2.凡项目部对所施工工程不进行全面自检或发生错检、漏检、误检、标准掌握不严、自检无记录或记录内容不详实,经质检人员发现提出未及时整改的,处100~200元罚款。

3.凡隐蔽工程未经监理、甲方和质监站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隐蔽者,对项目部处罚款500~1000元。

4.凡不按图施工、擅自变更,一经查出对项目部处1000~5000元罚款,或记录

6 严重不良行为一次。

5.地埋管道的闭水试验以及消防打压不经监理或甲方验收的对项目部罚款500元。

6.各安装工程不按图纸设计进行预留预埋,事后乱剔乱凿者,一经发现每处对项目部罚款200~500元。

7.技术资料整理不及时和管理混乱,与施工进度不同步;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各种检验及验收、试验、试压资料及材料合格证、质量证明单缺项较多造成工程竣工验收困难;资料填写不符合要求;资料涂改和弄虚作假者,每发现一项对项目部处100元罚款。

8.同一质量问题重复出现的,对相关项目部罚款500~1000元。 安全和文明施工处罚制度

1.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按文件要求配齐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安全负责人,无安全员的,对项目部处罚款200元,并按本细则或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2.必须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并配备相关的安全设施、设备以及相应的宣传、标语和安全警示,否则处罚款200元。

3.没按现场平面布置图规定要求堆放材料、机具、设备,砂浆和砼搅拌机四周没挂密目网密封等,没按本细则要求堆放料具和没设防尘维护的,每发现一处处罚100~500元。

4.相关安全资料应按照制度及时上报,未及时上报的,每次罚款500元。 5.各项目部应对进场出场的施工人员和施工机具做好台账,并及时上报监理部,一经发现未及时上报的,罚款100元/人(台)。

6.现场检查若发现有重大的安全隐患,给予整改通知或限期整改通知,每发现一

7 处处罚500~1000元。未及时整改的我站发出不良行为告知书,给予3000-4000元的处罚,

岳阳市屈原管理区建筑工程管理站

二O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辽宁省保障性住房准入管理细则

保障性住房管理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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