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17:22:5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海山街道内设科室
根据深圳市盐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党政机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盐编委字[2006]41号)及《关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内设机构及街道执法队人员安排的通知》(盐城法[2007]1号),海山街道党政机构内设8个科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组织宣传科、安全生产监管科(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劳动保障事务所、经济服务科)、城市管理科、社会事务管理科(民政办)、人口和计划生育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科(司法所)、执法队。
武装部单独设置。
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为街道办事处下属科级行政事务机构。
(一) 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台湾事务办) 1.草拟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纪工委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各项工作制度、综合报告等重要文稿。
2.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协助纪工委做好纪律检查案件的调查工作,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廉政教育和监督。
3.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掌握办事处各个时期的工作动态和社区及企事业单位情况,提出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负责办事处各部门的协调及对外联络工作。
5.负责保密、办文办会、印章管理、信息采集及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统战、侨务、台湾事务、商会等日常工作及人大和政协联络工作。
7.按照工青妇各自的章程开展群团工作。 8.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宣传科
1.协助党工委抓好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2.草拟街道党建、宣传(文体)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各项工作制度、综合报告等重要文稿。
3.负责承办办事处工作人员录用、考核、工资福利、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称管理等一系列业务工作。
4.负责承办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招聘、考核、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业务工作。
5.负责制定街道中心组和各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制定街道党校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7.负责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干部、党员统计工作。 8.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9.负责街道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 10.指导和督促基层单位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 11.负责组织指导党建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党建工作、信息交流和问题协调。
12.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安全生产监管科(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劳动保障事务所、经济服务科)
1.贯彻执行上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草拟、制订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规章制度。
2.依法履行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负责辖区企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指导、检查、监督工作。
3.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权。依法查处对辖区各类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负责强制执行工作。
4.按照规定负责对辖区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批复结案,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5.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方式反映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隐患等信访事项。
6.组织协调除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外的一般性生产者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7.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 8.做好科学技术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
9.完善和健全集体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对集体经济进行指导和监督。 10.做好各项经济指示的统计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上报各种统计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辖区经济秩序工作,做好外资企业的沟通、协调和服务工作。
11.负责办事处建设项目计划的申请立项工作。 12.负责劳动管理,促进当地居民就业。 13.负责“三防”和森林防火工作。 14.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城市管理科
1.认真贯彻落实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动员辖区居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
2.承办辖区城市管理工作。
3.组织和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环保工作,进一步绿化、美化、净化辖区环境。
4.负责检查、督促、协调辖区卫生工作。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办事处有关建设项目的招标及建设管理工作。
6.协助驻辖区执法中队开展执法活动。 7.协助做好“三防”及森林防火工作。 8.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社区事务管理科(民政办)
1.配合有关部门协调社区各类组织关系,抓好社区居委会的组织建设,搞好社区服务。 2.负责双拥、优抚、残联及殡葬管理、低保工作。 3.负责街道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扶贫、帮困、救灾工作。 5.指导、检查、监督社区服务机构开展工作。 6.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人口和计划生育科
1.认真宣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计划生育的各项任务指标。
3.指导辖区计生协会开展工作,做好辖区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做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4.受区计生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征收社会抚养费和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5.指导、检查、监督计生服务机构按照上级要求开展优质服务。
6.做好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工作,受理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信访案件。
7.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科(司法所)
1.认真贯彻落实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综合各项任务的布置、检查,落实辖区“安全文明小区”的创建和巩固。 2.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群防群治工作,配合、支持公安派出所搞好社会治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邪教组织,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3.抓好辖区禁毒工作,创建“无毒社区”。 4.做好法制宣传教育、民事调解及帮教转化工作。 5.为辖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6.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7.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执法队
1、检查、监管辖区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贯彻执行城管、环保、环卫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2、监督并执行城市市容、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建筑管理等各项具体规定的落实。
3、开展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
4、依法查处违反城管、环保、环卫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并负责落实有关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等法律事项。
5、协调有关部门,搞好辖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承担主管或上级城管、环保、环卫部门委托的有关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
(九)人民武装部 1.负责对公民进行国防教育、征兵、民兵训练工作。 2.组织民兵维护社会治安和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3.负责辖区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4.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
1.负责机关的安全保卫、环境卫生、水电、饭堂、车辆管理等后勤工作。
2.负责机关各类固定资产、办公设备的购置和维修管理工作。
3.负责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
4.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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