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重点与隐患

2020-03-03 15:36:4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安全生产重点与隐患

第一节 现场临边、围挡、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以及高度超过2米的基坑、楼面、屋面、阳台等临边要敷设安全防护设施。

第二节 定期对建筑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对

塔吊(升降机)机械设备检查应查看:维修保养记录、周期检查记录(应保存检查单位盖章、检查人员签字)

超负荷、超期限“两超”情况彻底清查。

第三节 现场使用的人货电梯、塔吊等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作业人员,坚决杜绝无证或持伪证、假证上岗,定期开展培训(检查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并不定期进行检查。

特种人员主要有:建筑电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司机(塔吊和升降机)、信号司索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建筑焊工〃〃〃

第四节 加强用电及冬季取暖排查工作,严禁私拉乱接和明火取暖。 第五节 施工现场安全帽、安全绳佩戴齐全,各关键点安全员配备到位。

第六节 施工现场材料码放安全规范,防火(防火设施:灭火器、消防桶、沙子)、防腐等安全措施到位。

第七节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并及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要以业主及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为首位做好各项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八节 加强对消防烟感、温感报警系统、水喷淋系统、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及防火卷帘门、防火门、安全指示灯、防排烟系统和

安全防护用具等消防设施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对损坏的设施设备及时维修与更新。

第九节 加强对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检查,确保消防通道不被随意占用和封堵,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节 加强保安和设施设备管理,尤其是门岗、地下停车场、配电室、室外阳台、楼栋及地下室、较大超市、幼儿园、宾馆等区域的检查工作,重点部位实现24小时值班制度。

第十一节 加强对设备层、机房、竖井和各重点部位配电系统、避雷接地装置、应急照明系统、备用发电机的安全检查。

第十二节 加强对客、货消防电梯系统的安全技术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十三节 加强对消防控制室人员值班和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四节 加强对饮用水进行设备检查和防投毒密封安全检查。 第十五节 加强对维修间和各类易燃物品的使用和存放安全检查。 第十六节 加强对预防高空坠物、墙面空鼓、窨井盖缺失等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检查等。

第十七节 加强小区冬季屋面积雪、屋顶冰柱以及路面、地下车库积雪结冰的安全隐患巡查。

第十八节 加强对小区装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九节 加强对办公区域防火、用电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节 重点做好各大厦的安保检查,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

第十八条 营销公司要做好办公区域和各销售案场的防火、防盗工作,重点确保外出展业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九条 美居物流园管辖面积大,出、入口多,人员密集、流动性强,车辆集中,安全工作是对美居最大的考验。(消防安全)

第二十一节 加强园区消防设施配置、开放性场所人流、车流的排查和疏散工作。

第二十二节 加强商场扶梯、经营用电、占道经营、装修改造动火(施工现场应有动火审批手续)等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纠偏。

第二十三节 加强安保检查力度,尤其是闭园期间的安全巡查,做好园区的防火、防盗工作。

第二十四节 重点加强园区娱乐场所和经营板材、电器及化工产品营业区域的消防安全及特殊时期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十五节 严格执行监控室值班和园区巡查制度,严禁待岗、睡岗、脱岗情况发生。

第二十六节 经常性开展消防演练,切实提高“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灭初级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第二十条 热力公司实现燃气供热后,安全工作面临较大考验,要稳扎稳打做好经营管理中的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十七节 技改、维修工作要全面彻底,严查安全隐患,不留死角,燃气报警器、压力表、阀门等所有安全附件设备确保灵敏可靠。

第二十八节 加强安全生产技能的培训学习和示范工作,形成

规范的流程、制度,并予以推广实施,确保供暖期安全运行。

第二十九节 供热管网阀门、机械设备润滑部件无跑、冒、滴、漏现象。

第三十节 加强外来人员的管理和进出登记工作,严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工作区域。

第三十一节 加强值班制度,按操作规范认真做好设备运行巡检和异常情况处理及记录工作。

第三十二节 锅炉操作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中途不得脱岗, 防护用品穿戴齐全,着装符合安全规定,操作符合安全规范。

第三十三节 锅炉房禁止明火出现,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十四节 保证送风、强排、燃气报警装置正常运行。 第三十五节 做好锅炉、燃烧机、循环泵、冷凝器及电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十六节 保证站内照明设施,危险场所各种警示标志齐全明显,安全及消防通道畅通。

第三十七节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 篮球俱乐部重点加强办公区域防火、防盗的检查及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各公司要加强员工宿舍、食堂等区域的通风、卫生及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检查与整改

第二十三条 置业集团安委会每季度组织对各公司及基层一线生产单位进行以抽查为主的安全检查,下发整改通知单,召开检查工作通报会,并及时根据检查情况开展“回头看”活动,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二十四条 各公司安委会每月组织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基层一线生产单位进行全面、地毯式排查。检查形式和内容各公司视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五条 各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以周为单位,不定期对本公司基层一线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日常巡检。

第二十六条 各公司基层一线生产单位员工每天上岗前对本岗位所负责的工作内容、设备设施、安全防护、操作规程等进行自查,确认安全可靠后进行操作。

第二十七条 各级各项检查不能走过场、流于形式,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一跟到底,确保整改到位。

第三十八节 对短时间能整改的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责任人、定项目、定时点、定经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并将整改结果报上级管理部门验收备案。

第三十九节 对暂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将其纳入日常巡检计划,报上级管理部门讨论研究,限期落实整改到位。

第四十节 对重大安全隐患,因多方原因暂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置业集团安委会,争取上级管理部门支持,尽快消除隐患,整改到位。

第四十一节 对安全隐患不重视,无故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安全管理部门要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单,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第六章 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第二十八条 各级安委会要将安全生产培训内容纳入员工全年培训计划,确保每位员工一年至少接受一次本岗位的系统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第二十九条 各级安委会要有针对性地至少每年组织两次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教育,提升岗位技能和管理能力,按要求取得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 各基层一线生产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企业内部安全从业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教育,并有责任督促检查合作单位安全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工作的落实。

第三十一条 特种从业人员须取得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要重点检查特种从业人员的证照,辩真假、严时效,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停用停岗。

第三十二条 离开生产岗位3个月及以上的一线生产人员;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的;所操作设备经过重大技术改造后,有以上任何一种情况的相关人员须经过岗前培训教育后上岗。

第三十三条 对造成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责任人,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三十四条 各公司新进员工首先要进行岗前安全知识教育。 第三十五条 各公司应运用现代化的工具和手段,以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第七章 员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第三十六条 各公司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员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员工健康和员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第三十七条 各公司工会组织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需要,给员工配发必需的劳保和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第三十八条 各公司工会组织通过卫生部门对一线生产员工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三十九条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做好女员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工作。

第四十条 积极组织开展卫生与健康教育,普及安全卫生常识,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意识。

第四十一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和防噪音措施,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升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八章 安全生产应急处理机制

第四十二条 各级安委会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明确和落实各级应急管理责任,形成响应及时、协调有序、处置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第四十三条 各级安委会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和造成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制定专项的应急处理预案。预案内容简明、实效,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强。各基层一线生产单位应针对生产风险、事故隐患特点,制定各类专项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第四十四条 各公司每年组织1至2次突发事件、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知识培训和操作演练,强化预案的科学性和实操性,提升员工应急处置能力和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十五条 各公司应根据各项预案内容,保证事故备品、救援装备、救援器材、救援人员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确保满足应急预案施行的要求。

第四十六条 各级安委会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生产条件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演练。

第九章 考核与奖惩

第四十七条 置业集团按年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四十八条 遵守本管理办法,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由所在单位上报置业集团安委会和置业集团经营班子会讨论研究后给予奖励。

第四十二节 认真贯彻实业集团和置业集团安全生产制度,并在工作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第四十三节 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列为安全技术规范实施,检查考核后具有较大成效者。

第四十四节 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大火灾、人身伤亡,主要设备损坏以及其他显著成绩者。

第四十五节 全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 第四十六节 积极参与安全事故抢险的。 第四十七节 在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者。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判定为安全生产工作不合格单位并一票否决,同时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情节较重的由安委会报请置业集团经营班子,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降职、免职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四十八节 因安全事故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第四十九节 因安全事故被媒体曝光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影响的。

第五十节 因安全事故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 第五十一节 引进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技术和设备。 第五十二节 故意不正常使用安全设备,不按规定进行标准作业,造成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

第五十三节 对限期治理而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仍继续违章作业的。

第五十四节 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由此造成损失的。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规定适用置业集团所属各公司,由置业集团安委会监督执行,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一条 所属各公司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上报置业集团安委会备案。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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