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签证

2020-03-03 13:26:4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一、申请范围

(一)受企业机构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的工作人员。“企业机构”是指:

1、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

2、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二)驾驶往来港澳机动车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

二、申请条件

“商务”签注实行按条件申请和按需要申请相结合的办法。

(一)年度纳税、创汇或属减免税企业且注册资本达到申报商务备案税额标准的经营单位,根据经核实的上年度纳税数额、创汇数额、减免税注册资本数额批准相应的备案人数及签发相应的商务签注。年纳税额度计算为单位缴纳的国税、地税以及海关征收税额之和,减免税额可视为实际纳税额。

1、经核算年纳税额为5万—10万人民币(含5万人民币)、创汇20万—50万美元(含2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50万—100万人民币(含50万人民币)的单位,可以为其单位负责人签发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申报的备案人数不得超过2人。

2、经核算年纳税额为10万—20万人民币(含10万人民币)、创汇50万—120万美元(含5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100万—200万人民币(含100万人民币)的单位,可以为其单位负责人签发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申报的备案人数不得超过4人。

3、经核算年纳税额为20万—50万人民币(含20万人民币)、创汇120万—300万美元(含12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200万—500万人民币(含200万人民币)的单位,可以为单位确有商务需要的人员签发3个月多次或1年多次商务签注,备案人数不得超过6人;

4、经核算年纳税额为50万—200万元人民币(含50万人民币)、创汇300万—5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500万—1000万人民币(含500万人民币)的单位,可以为单位确有商务需要的人员签发3个月多次或1年多次商务签注,备案人数不得超过10人;

5、经核算年纳税额为200万—1000万人民币(含200万人民币)、创汇500万—10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2000万人民币(含1000万人民币)的单位,可以为单位确有商务需要的人员签发3个月多次或1年多次商务签注,备案人数不得超过15人;

6、经核算年纳税额为1000万—5000万人民币(含1000万人民币)以上单位,可以为单位确有商务需要的人员签发3个月多次或1年多次商务签注,备案人数不得超过30人;

7、年纳税额5000万人民币以上单位,属中央、省、市(区)等各级政府政策性扶持的企业,原则上按需求备案,签发3个月多次或1年多次商务签注。

8、已达纳税标准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澳门在内地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可按规范给予签发相应商务签注。

9、单位工商登记、注册地与纳税地不一致的,在纳税地公安出入境部门办理。

(二)未达到纳税或创汇标准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确有赴港澳商务活动需要的,经申请商务备案可批准法人代表、合伙人或主要工作人员签发3个月一次商务签注。

(三)内地居民驾驶往来港澳机动车往返内地与港澳地区的,由申请人所属单位向广州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受单位纳税、创汇额以及注册资本的限制,备案人员不占备案单位商务签注指标,按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批件有效期时间签发3个月多次或1年多次商务签注。

三、单位登记备案

(一)单位登记备案要求

1、单位工作人员申办赴港澳3个月多次或者赴香港1年多次商务签注,须由申请人所在企业、经营单位事先向广州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单位登记备案实行年审制(每年一审),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可以申请年审,没有进行年审或年审未通过的,即自动取消备案。

已取消备案的单位重新提出申请的按首次申请办理。

3、单位备案信息的变更

单位备案人员名单变更1年内不超过两次,且只能在配额指标内进行;在备案有效期内,对已办理过商务签注(签注仍有效)的备案指标不得变更他人使用;变更法人、办证员、企业名称、企业地址、公章式样等备案信息和备案人员不在本单位任职或备案单位认为需要撤销备案资格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申报,不受时限、次数限制。

4、未达到纳税或创汇标准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办赴港澳商务签注的,实行按次备案制,即每次申请前均需先行申办单位商务备案。

5、不得为兼职人员、临时工作人员及非本单位聘任人员申请备案。

(二)申请方式

企业单位申请办理赴港澳商务备案通过广州金盾网 “商务备案”申请系统提出申请(点击广州金盾网“业务快捷通道”—“出入境”—“港澳商务备案”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五个工作日内邮寄相关申请资料到出入境部门(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55号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大厦四楼401室),无需到出入境部门现场提交备案申请资料。2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寄达申请资料的视为自愿取消本次申请。通知补充材料后20个工作日未收到寄达申请资料的视为自愿取消本次申请。

出入境部门核查比对相关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备案申请,制作《往来港澳商务报备证》和“商务备案”IC卡按企业单位申报地址邮寄送达。

(三)申请材料:

1、登记备案首次申请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提交备案单位资料

a、提交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企业申办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申请表》和《商务备案人员名单》。

b、提交经年审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c、提交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d、提交上年度税单或者由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纳税额证明;上年度出口创汇的相关材料;上年度减免税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央、省、市等各级政府重点扶持企业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

e、提交办证员、法人代表、在《企业申办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申请表》上留存签名样式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资料。

(2)提交备案人员个人资料

按《商务备案人员名单》先后顺序提交全部备案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载明拟备案人员通过该申请单位缴纳社保的社保证明,截止申请日的上一个月已在本市连续缴交6个月以上的社保明细)。

2、登记备案年审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提交单位资料 a、提交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企业申办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申请表》和《商务备案人员名单》。

b、提交上年度税单或者由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纳税额证明;上年度出口创汇的相关材料;上年度减免税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央、省、市等各级政府重点扶持企业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

c、如年审同时需变更法人、负责人、办证员、企业名称、企业地址、公章式样等备案信息的,增加提交相应材料(详见登记备案信息变更及所需证明材料),可同时办理。

d、商务报备证原件。 (2)提交个人资料

按《商务备案人员名单》先后顺序提交备案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3、登记备案信息变更及所需证明材料

(1)单位名称变更:提交变更单位名称的报告、《企业申办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申请表》、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局的变更核准通知书、商务报备证原件。

(2)单位法人变更:提交单位变更法人报告、《企业申办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申请表》、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局的变更核准通知书及新法人身份证明。

(3)单位负责人签名样式变更的,提交单位变更负责人签名报告、《企业申办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申请表》、变更的负责人身份资料。

(4)单位办证员变更:提交单位变更办证员报告、《企业申办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申请表》、办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商务报备证原件。

(5)单位注册资金变更:提交单位变更注册资金报告、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局的变更核准通知书、商务报备证原件。

(6)单位地址变更:提交单位地址变更报告、《企业申办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申请表》、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局的变更核准通知书。

(7)单位公章变更的,提交单位变更公章的报告,《企业申办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申请表》、公安治安部门出具的《刻章许可证》。

(8)单位备案有效期内遗失报备证、商务备案IC卡要求补发的,提交单位出具的遗失声明及申请补发的报告。 (9)单位备案人员身份证号或姓名修改:提交变更备案人员身份证号或姓名报告、需修改信息备案人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商务报备证原件。

(10)单位备案人员年度配额内变更:提交需变更的新旧备案人员名单报告、新备案人员的《商务备案人员名单》、社保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按名单顺序)、商务报备证原件(指标需未使用)。

(11)单位年度配额内增加备案人员:提交增加备案人员名单报告、新增备案人员的《商务备案人员名单》、所增加的人员社保明细、身份证复印件、商务报备证原件。

(12)单位删减备案人员:提交删减备案人员名单报告、商务报备证原件,(指标已使用未过期的,还需提交注销签注报告及相应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4、申请派员驾驶往来港澳机动车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提交单位资料

a、《企业申办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申请表》和《商务备案人员名单》。

b、《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复印件。 (2)提交个人资料

备案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相应证明材料 (1)单位资料

属政府政策性扶持企业的,提交中央、省、市等各级政府重点扶持企业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复印件。

(2)个人资料

a、备案人员的社保是委托广州市具有资质资格的人力资源公司代购的,需提交用人单位与受委托公司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和名单。

b、备案人员中身份属法人、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的,无需提交社保证明;身份属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的,还需提交公司验资报告或公司章程复印件,以证明身份。

c、备案人员的社保购买企业与工作企业是从属关系,须提交总公司、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和从属关系证明。

d、备案人员为退休人员的,要提交与公司所签订的返聘合同复印件、人社劳动部门出具的离退证明和过往连续6个月或以上缴纳工资个人所得纳税证明(申办之月算起,下同)),如该人工资未达缴纳个人所得税标准的,可提供有受聘单位财务盖章的过往连续6个月或以上工资凭证复印件。

(四) 单位备案申请证明材料的装订顺序(具体按各类备案申请材料明细收取资料)

(1)《企业申办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申请表》 (2)《商务备案人员名单》 (3)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单位纳税证明原件/创汇证明原件/减免税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7)企业单位出具关于申请事项的报告 (8)变更事项相关证明

(9)按《商务备案人员名单》顺序排序装订拟备案人员的社保证明/法人、股东等身份证明/退休人员聘任等证明及该人身份证复印件

(10)单位办证员、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标注) (11)商务报备证原件

(五)办结时限

1、20个工作日(自收齐申请所需证明材料之日始,IC卡和备案证交快递公司之日结束计算工作日)。

2、调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四、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签注申请

(一)申请方式

1、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签注须选择前台人工受理方式;

2、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商务签注的可选择前台人工受理方式,本市居民申办赴港商务签注还可以选择自助受理方式。

(二)申请方法及材料

1、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签注

(1)预约受理。申请人通过互联网预受理平台填报个人申请信息,选择前往办证的受理大厅及办证具体时间,系统自动生成预约受理号。 (2)需申请人本人到场,现场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照片1张(贴在申请表上)及相片回执。

(3)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本省户籍居民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外省户籍居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非广州市户籍人员提交半年以上(含半年)或长期有效居住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4)提交申请人所属单位同意办理商务签注的函《关于同意

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函件负责人签名及单位公章须与备案单位信息一致。

(5)采集或核验指纹信息,并选择签署“使用港澳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6)驾驶专用机动车往返内地与港澳的,提交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签发的有效《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轿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通知书所载承办单位须与备案单位一致。

2、再次申请商务签注 (1)前台人工受理方式

a、预约受理。申请人通过互联网预受理平台填报个人申请信息,选择前往办证的受理大厅及办证具体时间,系统自动生成预约受理号。 b、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照片1张(贴在申请表上)。

c、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本省户籍居民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外省户籍居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非广州市户籍人员提交半年以上(含半年)或长期有效居住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d、提交申请人所属单位《关于同意

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函件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名须与备案单位信息一致。

e、申请赴澳商务签注的还需提交《往来港澳商务报备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f、驾驶专用机动车往返内地与港澳的,提交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签发的有效《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轿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通知书所载承办单位须与备案单位一致。

g、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商务签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非本市户籍居民除外。

(2)自助受理方式(本市户籍居民申请赴港商务签注) a、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互联网网上申请平台提交申请; b、自助机申请:申请人利用自助办证设备申请;

c、微信申请:申请人通过微信加“广州公安”后编辑信息申请。 d、警民通APP:申请人在手机下载警民通APP编辑信息申请。

(三)证件和签注签发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申请签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签注(“S”)。

2、“S”签注种类有三种: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签注有效期为签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或1年。申请人可以在签注有效期内按签发的往返次数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未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记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7天。

3、单位备案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根据等级备案人员信用等级,可以签发1年多次或3个月多次有效商务签注;单位备案有效期超1个月不足6个月的,可以签发3个月多次有效商务签注;单位备案有效期剩余不足1个月的,不可办理。

(四)办结时限

1、首次申请、换补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制作

2、申请人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商务签注,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制作

3、调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五、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签注作废

1、单位需要停止备案人员办理商务签注或者备案人员离开本单位,单位应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单位公函,办理撤销登记备案的手续和其持有的有效商务签注,由公安机关撤销其备案并注销其商务签注。

2、对宣布作废的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可予以注销。注销往来港澳签注后,公安机关向商务备案单位或申请人出具《商务签注注销证明》。

六、责任追究

(一)对单位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商务签注的,一律取消其商务备案资格,停止其单位人员申请商务签注,注销已办理的有效商务签注。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备案单位存在挂靠办证等弄虚作假行为的,2至3年内暂停该单位资格;单位备案人员持商务签注在港澳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对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依法取消其个人备案资格,限制其办理出入境证件。

(三)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受理处于处罚期的单位商务登记备案申请。

(四)单位商务备案人员发生离职等不在原商务备案单位任职情形的,单位应当对该备案人员提出撤销商务备案并注销有效商务签注的申报;自该备案人员离职、撤职等行为发生之日算二十个工作日内不申报的,一经查实,以弄虚作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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