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助人为乐”

2020-03-02 05:06:2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热点时评:助人为乐亦为“忧”

【字体: 大 中 小 】小月月事件

撑腰体

事件描述

9月3日,武汉市88岁的李老汉在离家不到百米的菜场口摔倒后,众多围观者无人敢伸出援手,直到老人家人赶到才被送往医院。遗憾的是,由于没有得到及时救治,老人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

自从南京“彭宇案”之后,老人摔倒无人敢扶,这样的新闻已经不少。

不久前,武汉一电动车主因好心扶起不慎摔倒的八旬老太,反被老太认定是撞人者。就在车主自认倒霉,准备赔200元了事时,在数名现场目击者的坚持下,交警判定这起事故并非交通事故,让车主离开现场。无独有偶,在江苏如皋,也有监控视频证实,一位被老太认定是在路边撞倒自己的大巴司机,实际上是出手相助的热心人。事后,老人全家内疚之余,为司机送去锦旗。

一方称好心助人为乐,一方称对方肇事扶人,这样的“罗生门”案件并不罕见。就在几年前,南京“彭宇案”曾引发全国关注,不久前,天津“许云鹤案”二审开庭。有网友评论,自“彭宇案”后,社会道德滑坡30年。各地频现的翻版“彭宇案”,恰是道德丧失、信任危机的体现。

如果没有了监控视频和目击证人,人们还敢做好事吗?

模拟题

助人为乐反被诬陷,人们都怕成为第二个彭宇、第二个许云鹤、第二个殷红彬……因此,出现了老人摔倒无人敢扶的情况,甚至武汉的一位老人因为没有得到及时的救助而死亡。你如何看待这个现象?

参考解析

近来,一些助人为乐者反被诬陷为肇事者,这导致社会上出现了多次老人跌倒无人敢扶的状况,比如天津“许云鹤案”后,福州、武汉等地接连发生的老人摔倒而无人帮扶事件,再次引发热议。综观这些热议不难发现,仅从道德和心理角度来看,几乎没有人对路遇伤病者应及时施以援手持否定意见,所谓的“纠结”在于,救助伤病者的行为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在这种疑虑之下,助人为乐变成了助人为“忧”。这应该引起我们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彭宇案”引发了社会道德滑坡,各地频现的翻版“彭宇案”,也恰是道德丧失、信任危机的体现,这些事件破坏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使我们社会在帮助他人的问题上已经蒙上了浓厚的阴影。

造成这个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第一,个人素质和社会压力。诬赖现象反映了某些人素质不高,但更大程度上是转移风险和压力的缩影,子女肩上的沉重负担、医疗没有保障,在这种焦虑之下,道德的天平难免失去平衡,很多老人及其子女无力承担巨额的医药费,选择诬陷他人。

第二,司法判别有失公正。南京彭宇案的结果和今年6月天津许云鹤案一审结果直接影响人们对助人后果判断。在这两起案件的审判中,法院“疑罪从有”的断案思维和对“和稀泥”式审理结果的追求伤及了社会公平正义。如此司法行为,即使被告人最终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也会让人们担心惹上耗时费力的官司而对救助他人心生恐惧。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情况下,以所谓的“常理”为基础推断出的判决,也许在个案中有利于年迈体衰的“弱者”

一方,但从社会普遍意义上审视,必然伤及社会公平正义。

第三,社会氛围影响。一些媒体在报道彭宇案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大的反响,强化“好心没好报”的负面预期,放大了社会道德滑坡,在这种社会氛围下,人们在遇到倒地的老人时都不敢及时伸出援助之手。

我们全社会应该高度关注这个问题,争取多管齐下,标本兼治,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第一,提升道德水平。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不会因为时代变迁而过时,更不会因为不时出现的“救人官司”而失色。从长江大学勇救落水少年而献出生命的3名大学生到只身赤手承接坠楼女童的杭州“最美妈妈”吴菊萍,再到“7·23”动车事故发生后奔忙在救人现场和献血路上的温州市民,无数英雄的义举让人坚信,扶危济困、助人为乐仍是社会主流,善念与真情依旧蕴藏众人心中。政府和媒体应加大对此类事件的宣传,积极匡扶道德和正义。

第二,司法判别公正。律规章承载着惩恶扬善的功能,并且不应该是冰冷的。只有制度法律向善,才是善法。但是从当前的环境看,一些判决显然是缺乏温情的。扶起老人容易,\"扶起\"道德难,要想匡扶道德、匡正良知,要靠司法的支撑。只有司法在判决此类\"扶老\"案件的时候,给人信心,给人方向性指引,让人消除做好事的风险和成本。

第三,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不是天然的,它需要教育与引导。在一个众人感到迷惑,不知道该不该伸手扶摔倒老人的时候,需要政府代表社会公信力来发声、发言,来明确要弘扬什么摒弃什么、要奖什么又要罚什么,就算小题大做也未尝不可。

第四,完善制度、法律法规。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要建立完善便捷可及、保障充分的医疗保险制度、完备无忧的养老制度等等。政府出台相关的指南,民众及时学习已经出台的指南,响应《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的要求,发现老年人跌倒时不要急于扶起,要分情况进行处理。

总之,解决助人为乐与助人为忧的疑虑,需要以司法为代表的公权力秉持原则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需要人们在面对这类问题时保持冷静与理性,进而共同悉心维护好扶危济困的每一丝善念,营造助人为乐的社会大环境。

省察我们的灵魂,让善意充实内心

【南方周末】本文网址:http://www.daodoc.com/content/64098 被两辆汽车先后碾压已过6天,此刻,小悦悦仍在与死亡赛跑。医生说,最好的结果是植物人。最新报道称,小悦悦有些客观体征已符合脑死亡标准。身体的痛苦不得不由小生命承受,我们只能眼睁睁站在这场生死博斗之外,做更多的检讨:从最先的监护人义务到司机责任,从路人消极自由的界限到公民德性的养成,从急救常识的缺乏到原子式陌生人社会里令人寒彻心肺的冷漠„„

若非58岁的拾荒者陈贤妹把小悦悦抱开,可能会有第

三、第四次碾压。“不是你家的小孩,不要理那么多”,在现场,这样的冷血之言令人性幽暗显露无遗。一个鲜活的小生命迭遭碾压,亦让“有不去救人的自由”这类说辞虚弱无力。这些天全中国都在反思:世道人心是本然如此,还是历经长久的摧残才坠落至此?是什么让利弊权衡压过人性的本善?利弊机制本身又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这些越来越逼近内心与外在机制的省察,与助人者陈贤妹一起,点亮了一线天光。陈贤妹说:“总要有人去帮助”。人性的力量,往往都在间不容发之际迸发。它如此自然,根本来不及考虑后果,来不及“多留一个心眼”。孟子说:“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这仁心,明白简易,是我们人之为人的依据。

即便那个说“不是你家小孩”的人,对自己的小孩依然有爱。这爱,纵然难以成为人性本善的绝对证据,却至少保留了人人皆可为善的可能。只要没有人为阻隔,不像法家秦政那样刻

意压抑基于天性的家庭亲情,不宣扬爹亲娘亲不如皇上亲,从亲子之爱扩及至亲人的爱,从对朋友小孩的爱延伸到对熟人乃至陌生小孩的爱,就并非不可跨越的天堑与壕沟。即使是那些将妻子儿女送出国的裸官,他们的自私,往往也止步于家庭尤其是亲子之爱。

亲子之爱不可破,它甚至区别于基督教的神人之爱,构成中国文明的基本特质。但前有“*”对家庭与社会伦理的扫荡,后有转型期为利益不惜践踏一切准则的权钱追求,“彭宇案”更是加深了助人的法律风险。从亲子之爱这一人性基点,到社会善意的扩散机制,确实都已千疮百孔。

社会早已不是或说从未做到所有人都像陈贤妹,轻轻伸手,就践行了自己最本然的人性良善。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亟需在善心与后果之间,人心与人心之间,修路搭桥,修渠引水。

而修善路,引净水,需要先去障碍。扶老救幼,可以不邀誉于乡党,不求赏于官府,但倘若救助他人,追求公德公义,反倒会给自己带来赔偿责任,乃至身陷囹圄,这必然会令很多人善心刚萌即被强行掐灭。善心而得恶报,恶行却获奖赏,这社会便注定只能日以继夜地沉沦,义人只会夜以继日地减少。

除了极少数正其义不谋其利的贤人,趋利避害是多数人的理性选择,一个良好的社会,还必须建立起善恶有报的激励机制,譬如某种奖励与救助基金,以爱来唤醒爱,传递爱。社会需要鼓励那些舍弃自己的幸福为公益尽力的人,不惧牺牲为民请命的人。而这样的鼓励机制,并不能从天上掉下来,它也只能依靠人心光明的一面,依靠让你活也得让我活的共赢思维,才能慢慢建立。

一个值得尊敬让人愉快的社会,是一个不用政府年年倡导,却能自由自觉地保持道德高度的社会。此类劝善之举,政府可以襄助,但主导需在民间。权力直接介入道德领域,要么因强制而沦为虚伪,要么因官僚而徒劳无功,这样的教训,理应汲取。 德性可能被权力的巨手破坏,却难以由权力的巨手恢复。

即便是爱,也得练习。善心的自然流淌,要有顺畅的去处,能听到清晰的回声。在无数同声共气的小共同体中,爱与善意才能不断被唤醒,被加强,才能日渐充沛,以至沛然莫之能御。这些充满互助精神的小共同体,构成一个好社会的元气,是善治的最大保障。

温暖太稀少,爱是难的。在一个传统价值被颠覆,而新的价值却又付诸阙如的时代,省察灵魂,检讨现实,只能从你我自己的内心开始。全无相互热爱的生活,一片荒漠,不值一过。 【南方周末】本文网址:http://www.daodoc.com/content/64098

父母法律责任越小,孩子越危险

【南方周末】本文网址:http://www.daodoc.com/content/64056 2011年10月13日傍晚,佛山一五金城里,年仅2岁零4个月的小悦悦先后两次遭车碾压,全国媒体声讨“见死不救”的18名路人,小悦悦的父母,俨然只是悲剧事件中广获同情的受害人。

但一个简单不过的道理:路人再冷漠、再混蛋,也只是路人。能真正照看好小悦悦的,首先是父母甚至只能是父母,而不是路人。

中国的父母总会有无数“理所当然”甚至“不得已”的理由,将未成年子女独自放任在危险的地方。事发时,小悦悦父亲忙着店铺生意,母亲上楼晾衣服,监控视频显示,小女孩已离家百米外,事发路段车水马龙,从第一次遭碾压到被拾荒阿婆救起,已6分钟,半分钟后,母亲终于出现。

不少人会想起以美国为代表的不近人情的法律与判例。美国法律规定,不得让不满12岁的儿童脱离监护独处,否则“后果很严重”。这些天我在瑞典考察儿童福利与少年司法制度,瑞典同行讲了这样一个案例:一对瑞典夫妇带着孩子去美国旅行,可能觉得咖啡馆里的空气

不好,于是将婴儿车留在橱窗外,结果被逮捕并面临剥夺监护权诉讼,还闹出外交**来。其实瑞典法律已够严格,一个意大利父亲在瑞典当街将孩子按倒在地上,结果被判监禁六个月。美国更有很多动不动就要把孩子从亲生父母身边带走的案例,让移民美国的中国人胆战心惊、不敢懈怠。

发达国家这些严苛的儿童法,贯彻的是所谓“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并以“国家亲权”理论为基础。“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不简单,它是世界上签字国最多的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要求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都以儿童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而“国家亲权”理论的基本主张是,国家才是儿童的最终监护人,如果父母不能监护好孩子,国家有责任也有权力接管父母的监护权。

中国也是《儿童权利公约》的签字国,有些法律看上去也很美。比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好像比美国12岁的标准还高。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有剥夺父母监护权的规定。但这些法律从来就没动过真格的,仔细琢磨这类条文还会发现,它们基本没法用。比如,究竟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启动剥夺监护权程序,谁来启动,如何举证,法律没说明白,司法实践更搞不清楚。更要命的是,由于缺乏完善的儿童福利体系做支撑,一旦剥夺了父母监护权,往往无法保证孩子获得更好的监护条件。

在中国,养狗须依法领证,但养孩子不需要。怎么养“自己的”孩子是家事,也基本没什么风险。父母都把小悦悦养成那个样了,法律不可能拿他们怎么样。还有更吓人的,不久前湖南有个1岁8个月大的小女孩(又是女孩)被人发现时,已伴随去世的奶奶尸体7天,身上爬满蛆虫。同样,她的父母除了收获世人同情,没见法律能把他们怎么样。 做父母太安全了,孩子们就难免遭殃。如果我们的法律和司法没办法将小悦悦父母这样的监护人送上法庭,就不可能避免悲剧的重演,而我们也只能去谴责路人。这需要的不仅仅是理念的变革,法律的完善,更需要儿童福利体系的健全。

按照中国人的传统观念,这时还去责难小悦悦父母,甚至极力主张把他们送上法庭,无疑是一种在伤口上撒盐的“不道德”行为。但撒盐是必要的消毒措施,否则伤口容易发炎、扩散——烂得更厉害

【南方周末】本文网址:http://www.daodoc.com/content/64056

在佛山女童被碾案中,18名被斥“冷漠”的路人无一伸出援手,被不少公众看做是4年前南京“彭宇案”的阴影投射。

2007年,南京徐老太将彭宇诉至法院,称后者将自己撞倒,而彭宇则一直坚称自己并没有撞到徐老太,完全是出于好心将其扶起送医。一审判定彭宇撞人并赔偿4万余元,“彭宇案”最终以调解告终。“第一个下车之人,从常理分析,其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人者,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一审判决书中的上述判决词,在“雷人”的同时,引起舆论哗然。

有网友就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彭宇案’之后,助人的成本、风险、恐惧值都提高了,慢慢就形成了现在这种‘想救不敢救’的冷漠局面。”“不知当年审判‘彭宇案’的那位法官,可知自己的一个决定,造成了如此大的蝴蝶效应?”

季卫东表示,将“想救不敢救”的社会局面归咎于当初审理“彭宇案”的一名法官,固然有失偏颇,但要避免悲剧重演,重要的一点就是改变“彭宇案”的判决思维。

犹太作家威塞尔先生曾说:美的反面不是丑,是冷漠;信仰的反面不是异端,是冷漠;生命的反面不是死亡,是冷漠。

每一个人走到被碾压的悦悦身边,弯下腰,伸出手,张开爱心,这part05不仅是救她,更是救我们自己。你爱,中国便不是冷漠的废墟。——节选自羽戈《救救冷漠的自己》

13亿人-18人=13亿人,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中国\"路人\"。

part06为什么今天的社会充满不信任

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经济持续繁荣,但中国的社会信任却未能得到同步发展。诸如街头有老人摔倒,鲜有人愿意上前扶一把的现象频频发生,不免让人感慨:这个社会究竟怎么了?

老人倒地,扶还是不扶?在传统道德氛围里,这不应该是一个问题。然而,在今天却成为一个道德选择难题。从2006年“彭宇案”,到今年“殷红彬案”、“许云鹤案”,这一难题由于执法因素的介入,变得使人更加困惑。不久前,卫生部公布《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专业技术指导也无助于破解社会道德难题。

由此,我们更联想到:信任,本是一个和谐社会里最基本的要求——

不是吗?当你打开水龙头,要相信里头流出来的水没有毒;过马路,要相信所有汽车都会在亮红灯的时候停下来;坐高铁、地铁,要相信它不会突然追尾;就是你睡觉,也要相信这屋不是“楼脆脆”;遇事报警,要相信警察不是盗贼的同伙„„如果吃荤的怕激素,吃素的怕毒素,喝饮料怕色素,喝白水也怕有害元素,我们还能吃什么?

讲小道理,如德国社会学家卢曼所说:“当一个人对世界完全失去信心时,早上甚至会没办法从床上爬起来。”讲大道理,一个缺乏信任的民族没有希望,一个缺乏信任的国家没有未

来。大到社会,小到个人,没有信任,便如大海里的船,看不到航行的标识。

也许这个话题并不那么简单。如果正如学者们尖锐指出的:社会信任远不是靠一个时期的舆论引导或政治动员就能建立的。那么,我们该如何重建中国的社会信任?《思想者》特邀学者就此发表看法,以飨读者。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者 沈杰

重构社会信任的着力点,必须使社会成员把对其他人的信任建立在对于社会制度、机制和规范的信任基础之上。 一

今天的社会呈现的信任缺失状态,极大地影响了人们对于他人尤其是陌生人的助人行为,从一个独特角度透视出社会道德所存在的深层困境和相关社会机制所存在的严重问题。

其一,社会转型带来了信任模式变迁过程中信任支点的松弛。在传统社会里,人际交往主要在血缘和地缘基础上展开,其特征是熟人信任,实质上是关系信任。随着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与工业化进程并行的城市化的力量,使人们的交往范围日益扩展,交往频率逐渐加大,交往对象不断更换,从而导致了一个现象,即人们将与越来越多的陌生人进行交往,而且与有些人的交往可能仅此一次。

在传统社会,人际信任的保障机制主要是关系加上个人特质如良好的人品、声望等。在现代社会,由于面对的是陌生人世界,关系难以覆盖所有方面,良好的人品、名声等个人特质已不再是最有效的信任保障因素。在现代社会中信任模式的特征是普遍信任,实质是制度信任。

处在急剧转型中的中国社会,传统的信任模式逐渐失效,现代的信任模式还在生成,在这种新旧交接的情势下,社会信任呈现一种空白状态。

其二,社会整合机制运行中的失当对社会信任状况造成了一定的毁损。社会整合就是促进社会和谐,防止社会的排斥与分裂。社会整合机制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社会文化、价值观及其传播载体;二是社会制度、规范及其执行机构。近年来之所以形成“老人倒地扶不扶”的道德困境,与这两个方面的运行不当密切相关。

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都是社会整合机制的关键要素。它们的运行水准直接或间接地对社会信任状况具有巨大影响。近期在处置此类纠纷案件时,有的司法机关执法缺乏应有水准。“彭宇案”等的处理,或证据不足,或真相不明,法院判决表述、推断片面、主观,难以服人,非议巨大,产生了强烈的社会负面效应。如“彭宇案”的判决书使用了“从常理分析”、“与情理相悖”之类的措辞来判断彭宇之责。这些判断的依据中透出“法官”对于今天社会道德状况的预设:人都是自私的,怎可能有公德。

而更有些政府部门没能充分预见到此类事件潜在的巨大社会效应,反应迟钝,使“小事件”造成大热点。

有人说,道德失范、信任缺失已经使我们社会的人际纽带到了最危险的时候。一方面,重建社会规范、修复社会信任是一个需要不断努力的过程;另一方面,社会生活每天都难以离开信任这一保障。因此,当务之急是用法律的强力来提供对于规范重建、信任重构的应急援助。

按照一般逻辑,一种社会规范的形成在时序上表现出的规律性是:从习惯到习俗,从习俗到惯例,从惯例到法律制度。这是一个逐渐提升的过程。在一个高度文明的社会中,法律解决最底线的社会规范问题,道德调节更高级的社会规范问题。

但是,在社会失范严重的今天,重构社会信任的着力点必须放在建立完善的制度上面,即必须使社会成员把对其他人的信任建立在对于社会制度、机制和规范的信任基础之上。换言之,一个人对于另一个人或另一些人的信任是因为相信有合理、完善的制度保证了这种可信任性,而不是出于对这个人或这些人的个人关系以及对其人格特质的透彻了解。

通过完善有关法律的方式来为社会规范提供援救,用法律的强力来重构社会信任和助推社会文明。着力点之一是,在社会中建立具有长效的惩罚机制,其最重要的功能是阐明一个社会其成员不被允许的行为取向。

作为社会信任的一种保障性基础,应该在涉及每个社会成员切身利益的制度安排上,进行一系列操作层面的严密设计。在建立正向性的激励机制(设立见义勇为奖)的同时,还亟须建立一种长效的惩罚机制。具体而言,一旦某个人出现了有损社会公德的行为,那么,他所将受到的惩罚力度一定会是非常巨大的、长期的——既包括某些眼前可计算的物质利益的丧失如罚款等,又包括在未来一定时期中可能丧失获得发展的重要机会。

这种机制的威慑力,无疑会极其有效地强化着社会成员,形成基本的却是敏感的诚信意识,并竭力维护好自己的诚信档案。让助人者不要再受冤屈,让获助者不能随意诬陷,应该成为建立相关法律法规的一个基本目标,例如,英国设有“见死不救罪”,规定一个人“没有对涉险人士予以协助”,就会面临法律的惩罚。新加坡则建立了这样的惩罚机制:如果获助者事后反咬一口,则必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接受其本人医药费1~3倍的罚款惩处。那么,对于相关机构或部门,是否也应该建立一定的法律法规呢? 三

依靠法律的强力来重构社会信任,实属初级阶段不得已而为之的做法。通过法律厘清底线,可望能够重新树立起人们的信任感。

在社会转型加剧,文化传统正在消失的今天,人们面对越来越多的“陌生人”,重构社会信任的确任重道远。从根本上说,正是在通过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度安排及其运行机制来推进社会信任的过程中,社会成员对于遵守规范从认知开始,逐渐加以接受,直至实现内化,最后达成服从。于是,道德行为的内在控制便得到了根基性的生长。因此,社会信任的建立便从一个敬畏法律的阶段,进入一个享用法律的阶段。(中国青年报)

诚信体系建设尤需政府率先垂范

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政府必须起带头、模范作用。

在政府、企业、社会、个人的力量格局中,政府因为其行为效力的普遍性和合法强制性而天然地具有主导地位。孔子在谈到当政者与民众的关系时说,“民无信而不立”。诚信是“立政之本”。政府诚信缺失、公信力受到考验,是法治缺失、制度不健全的体现,“只要劣币与良币等值,只要现存体制不能使手持劣币者受到惩罚,人们便不会奉公守法。”加强政府的诚信建设,可以有很多方法,有些治标,有些治本。治标的办法很简单,找到是什么影响了政府的诚信,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对症下药”。

但诚如潘恩所言:“政体应当永远被视为服务的问题,而不是权利的问题。”治标的办法仅起一时之功效,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关键要根除问题产生的制度基础,在制度上解决问题。如建立健全和认真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制度,规范政府的行为,通过制定和完善法律来完善政府行为规范,促进政府诚信建设;如从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出发,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改变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政府与个人的不对称关系等。

孔子曰:“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没有诚信的政府,便不可能有诚信的公民;没有一个诚信政府,便不可能有一个诚信的社会。法治意识作为法治社会公民的理性品质,理应成为诚信政府基本的精神品格,即“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首先,政府重构社会信用体系和诚信秩序必须“言必信,行必果”,不开“空头支票”。始终把亲民、爱民、利民、为民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竭尽全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其次,政府是处在法律之下,而不是处在法律之上或法律之外。用法律将政府的

权限和政府权力运行的各个具体环节固定下来、建立法治政府,是保障政府诚信的最好办法。第三,建立违约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违规和失信者的惩罚力度。从国外的立法实践看,赋予政府诚信法治的刚性,才能真正建立政府诚信。 :达芬奇危机,是中国经济和中国社会信任危机的缩影:政府不能信,名牌不能信,昂贵也不代表可信。一个没有信任感的社会,是难以和谐的,是不稳定的。达芬奇密码,是建设“法治的市场经济”和“和谐社会”必须破解的密码

人民网评:深圳“好人法”撑腰“跌倒的道德”

李力言

2011年12月01日08:43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路上见到有老人跌倒,扶还是不扶?”这个曾经很简单的问题近年来似乎变得复杂起来。从“彭宇案”掀起的轩然大波,到一些地方出现老人跌倒无人帮助死亡的事情,再到前不久对“小悦悦”事件的沉痛反思,“扶老”难题的核心内容逐渐显现出来:如何面对好人受诬吃亏的窘境,如何挺起利益冲击下的道德脊梁。

从这个意义上看,日前深圳市法制办发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很有现实针对性。这部短短1100多字的“微条例”,不仅填补了国内公民救助行为立法的空白,而且言简意赅地试图从法律层面破解“扶老”难题。

一言以蔽之,这一条例的最大特色就是“扬善惩恶”。从“扬善”的方面看,条例的亮点在于规定助人行为原则上将被免责,并由被救助人承担举证责任,这将极大地化解好人被诬的法律风险,而且,条例还有救人受伤享工伤待遇、被起诉可申请法援、市政府派人慰问救助人、鼓励证人挺身而出等多项为好人撑腰的制度设计,都将极大地解决行善的后顾之忧。这些规定,借鉴了国际上像《好撒玛利亚人法》等公民救助行为保护的立法经验,又结合了深圳社会的实际情况,是一部具有特区特色的“好人法”。

从“惩恶”的方面看,条例让被救者承担举证责任,歪曲事实真相的被救助人须赔礼道歉,视其情节可予以罚款或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这些规定无疑提高了诬陷好人的现实成本和违法代价,在道义上也形成了一种强势的震慑力量。

近年来,“扶老被诬伤老,好人败诉赔钱”的反常现象一再发生,从绝对数量看,这些个案虽然不多,但行善反成错、诬告反得利的结果,极大地冲击着道德底线,加上一些媒体的渲染炒作,对人们的道德感和道德行为造成了错乱,导致了社会道德领域的“破窗效应”,屡屡发生的冷漠人群围观甚至起哄、情势危殆的老幼无人帮的现象,就是这一效应的严重后果。

治理和扭转“破窗效应”,必须正本清源,发起“护窗”行动,守护道德大厦的一砖一瓦,唤起人们的道德良知,让道德行为免受不良因素的羁绊、免于现实风险的侵袭。此前出现的校长撑腰体、公司撑腰通告、工会撑腰体主要是社会力量站出来助力道德,扬善惩恶的深圳“好人法”出现,则表明法治力量在这方面需要有所作为,而且大有可为。当然,该条例还需要在吸收民意中进一步完善,堵住少数人利用免责条款作恶等可能性,而且,该条例属于地方性条例,还有待于国家立法层面的支持。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并非药到病除、立竿见影的良药。深圳“好人法”的制定,有其特定的社会环境。特区“拓荒牛”的改革创新精神固然是重要动力,更重要的还是“扶老”道德难题的倒逼,以及深圳业已蔚为风尚的义工文化氛围,这些是该条例得以破土而出的社会土壤。

从根本上说,“扶老”问题还是社会道德问题,“好人法”提供了“免责金牌”,但能否带来责任行动,一方面视乎法律能否得到严格执行、体现公正,另一方面则决定于社会文

化和社会观念。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一些社会成员人生观、价值观扭曲,这样的客观认识很有现实意义。只有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涵养道德文化,倡导道德风尚,社会成员的道德自觉才会成为普遍常态。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也是立德之本,更是根治“扶老”难题的长效良方。

医患关系再也“伤不起”

一起恶性的医患冲突事件,让许多人无法享受周末的轻松。3月23日,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患者持刀行凶,致一死三伤。遇害的实习医生刚刚接到香港一大学的博士录取通知„„

舆论一片唏嘘。骂行凶者丧心病狂者有之,叹医生没有沟通技巧、不谙患者心理者有之,怨医生已成低收入高风险职业者有之,盼医生有尊严地活着者有之,忧未来病无所医者亦有之„„甚至竟有零星的叫好声,让行医者更添痛楚,身心受伤。

尽管我们大力提倡医患和谐,但医患冲突在近年来依然时有所闻,医患关系紧张的忧虑依然挥之难去。“医者父母心”,中国传统曾最受人尊敬、并与人伦至尊父母相提并论的职业,屡屡因冲突事件受伤,令人深思。

其实,不管在哪个国家,总有病重不治者、铤而走险者,也总有缺乏沟通技巧的医者,医患冲突何以在今天令人震惊?这次哈尔滨被杀的医生,和凶手并无直接接触,受伤的医生在替谁挨刀?

经济高速发展的中国,在社会保障事业方面积累了不少欠账,而“教育”和“医疗”就是被拖累的两个大户。今年,我们终于有望实现一个承诺近20年的目标——教育投入占GDP的4%。然而,政府医疗卫生的财政投入也是一个长期低迷、至今仍未引起重视的指标。2011年,我国政府的医疗卫生支出仅占GDP的1.35%,低于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而发达国家的政府卫生支出占GDP比例一般为6%—8%,发展中国家大部分是2%—6%。

投入偏低,造成医疗保障水平偏低,城乡与东西部医疗资源配置失衡,医药不分家带来的“以药养医”、大处方等乱象,医药市场监管不力带来的医托作祟、假药横行„„这一切恰与国民物质生活的日渐富裕形成反差。百姓在温饱之后,健康长寿的欲望激增,求医问药时却殚精竭虑。人命关天,一些非理性患者便将怨气宣泄到了一线临床医生头上。

医务工作者的道德水准绝不会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相反大多数都是医者仁心。对13亿人而言,这是接触最多、依赖最深、受益最大的职业之一。绝大多数医生护士,都在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地支撑着13亿人的健康大业,为了治病救人,他们拿着低工资,“白加黑”地工作,承受着超乎常人想象的心理压力,以及被一些无良同行倒出的、泼向这个职业的污泥浊水,甚至还得挨上虽然个别、却令人痛心的无妄之刀,承受直接伤害。

医生和患者,本该是同一战壕的战友,携手迎击共同的敌人——疾病。处于对立的两极,

只会两败俱伤。因此,请将手术刀对准制度之弊,请像提升教育投入一样,为提升医疗投入而呼吁努力。

这,才是让医生再不挨刀的治本之策。

8成购彩者梦想一夜暴富,“问题彩民”是怎样炼成的

京师范大学公布的一份“中国彩民行为网络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彩民已达两亿多人,其中问题彩民约700万,重度问题彩民达到43万人。80%的被调查网民梦想通过中彩票一夜暴富。这样的数据令人震惊。

一般人买彩票,多是偶一为之,不中一笑了之,抛在脑后。但是,有的人买彩票则会上瘾,甚至梦想一夜暴富,不惜拿公款、家庭活命钱放手一搏,成为名副其实的赌徒。专家亦称,彩民“购彩时均有赌徒心理”。为何国家公开推行的彩票事业,使彩民产生了不良的赌徒心理?又是什么导致“问题彩民”这么多?

事实上,关于彩票的新闻始终未在媒体上消失过,但基本都是某地彩民中大奖的新闻,一些媒体不惜花大量笔墨去深挖中奖彩民买彩的故事。这样的讯息有两个共同特点,一个是,中奖金额巨大,有的甚至上亿,的确抓人眼球。另一个是,买彩的诀窍,什么有的人长年守着一个号终于中了,有的人用家人生日之类的串在一起中了,有的人梦中有一串号码一买果然中了,等等。这样的新闻读了难免让人心动也想一试,让人相信偶然中有必然。不买彩的人心动过后也就算了,但买彩的人就会更加坚信以小博大的奇迹。

诚然,报道谁中大彩合乎新闻传播规律,也符合受众关注心理。但是,中大奖毕竟是极小概率事件,媒体总是集焦于此,就难免误导彩民,给人以中大奖很平常、很有可能的心理印象,由此也便掩盖了绝大多数彩民是空手而归的事实。在报道彩票新闻时,如果媒体能够本着全面真实与平衡原则,不集焦于这种小概率事件,把更多目光投向不中奖的事实,同时不去揭秘那些所谓的中奖经验、诀窍,一些彩民或许会减弱一点赌徒心理,而变得理性一些。

“彩民购彩实为花钱做慈善”,这一说法可能让许多人感到新鲜,彩民也往往意识不到这一点。究其原因在于,彩票的慈善理念并未得到突出强化,慈善的光芒在实际运行中也基本被遮蔽了。没了慈善之光,彩票对于彩民来说是什么?无非就是尝试一下自己的手气和运气,甚而助长一夜暴富之念。

实事求是地说,要想让彩民们没有一点赌徒心理也不现实,这种心理对于许多人来说在一定程度上也确是一种客观存在。但是,在一个理性的社会里,必须遏抑而不是助长这种心理,不能把售彩场所变成一种事实上的“轻度赌博场所”。因而,很有必要从制度上强化彩票的慈善理念和行为,减弱彩民的投机心理和赌博心理。比如要求有关部门必须公示彩票收益的具体使用情况,要求所有售彩场所醒目地提示、标注彩票是为做慈善而非博大奖,等等。如此或能让一些彩民少些头脑发热。

彩票事业不可在实际运行中走偏,出现这么多的“问题彩民”也非我们发展彩票事业的初衷。“问题彩民”作为一个“月收入在1500元到3000元之间,绝大多数感觉自己的社会经济地位属于中层以下”的群体警示我们,应当尽快纠正彩票事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些不良倾向和问题,回到培育理性彩民、树立彩票慈善理念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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