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报告

2020-03-03 10:43:0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请示报告

区联席办:

梁博珍,王范乡霍赵村第九居民组村民,1973年4月5日生,身份证号码为:142701197304055721,河南联系电话:13783114055,运城联系电话:13467229160。

1997年9月,梁博珍嫁给运城市夏县水头镇洛沱湾村第四组村民孙海龙。婚后不久,他们夫妻二人在梁博珍父亲的老家——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城关镇桐树凹村申办了村级卫生所,常年在那里行医。

2005年11月8日梁博珍的母亲和女儿均被残忍杀害,自2006年以来,梁博珍认为省市法院对其母及女儿被杀害一案的判决不公,连年持续赴京上访,并且多次采取过激行为进行非访,期间梁博珍曾因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在北京被训诫2次,拘留1次。2011年10月10日,运城中级人民法院将被告人的死刑改判为无期徒刑,梁博珍情绪异常,表示还将赴京非访,我乡想尽办法做了大量工作,都没有任何效果。

鉴于梁博珍长期在河南居住行医,我乡无法对其实施有效稳控,特恳请区联席办与上级信访部门协调,交由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协助稳控。

附: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1)运中刑二初字第25号

中共王范乡委员会

201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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