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9F木学院学年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2020-03-03 02:40:2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土木学院2010——2011学年综合测评

细则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参加范围

一、我院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2011级除外)

二、已注册或者已办理申请缓交学费手续的学生可参与测评。

三、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测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力求科学、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

四、各班级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要记入《学生综合测评手册》中,作为评选优秀学生和奖学金、推荐就业的依据,并于毕业时存

入学生档案中。

五、综合测评的内容包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素质活动表现三个方面,三个方面的成绩之和就是综合测评总成绩。其中三个

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的百分比分别是:品德行为表现占25%、学业表现占60%、文体等素质活动表现占15%。

六、违法乱纪受刑事处分者,违反校规、校纪受党、团和学校、学院行政处分者;或因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自动失去奖学金

申请资格。

第二、品德行为部分(占25%):

一、品德行为表现测评是对学生思想品质、集体观念、学习态度、组织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测评,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

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原始得分。

二、基本分:70分,每个同学都可有此基本分。

三、加分部分(累计不超过30分):

(一) 担任校、院、班、校广播站、校报记者团、等学生社团学生班干部,工作表现良好,满一年者加分均参考以下标准:

学校团委的学生部长:3-.6分,其它成员:0-4分; 学校团委下发的各类加分证明统一由学院团委在近期核实并出具统一的加分意见,各班综测小组以学院团委的指导性意见作为最终加分的依据;

学校举办的其他各类协会(如网球协会)加分只限协会会长3——5分,并需出具协会所属学校指导部门制作并加盖部门公章的加分证明;

我院设立的各类社团协会、社团的会长、部长:3-6分,其它成员:0-4分;并由学院统一制作加分证明并公示;(此处特指我院心理协会、义工队、红会、环保节能协会、学生会、团委、青春健康协会共计七个学生社团);

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书:3—6分;其他支委、班委包含各班的心理联络员等:2—4分;但心理联络员的加分由学院心协统一制作,无需各班评定。

学生工作助理加3-6分,助员的加分由学院统一制作,无需各班评定。(如表现极差者可由辅导员酌情降低下限)

(二)被评为“校文明宿营舍”称号的房间,其每个成员加2分,所在房间房长加3分;获得学校“建设文明宿舍先进个人”称号的学生,加3分。(不能重复加分,如有两项应只算最高分一项)。

(三) 被评为院“状元坊”文明宿舍称号的房间,每个成员加0.8分,所在房间房长加1分;被评为学院“榜眼坊”文明宿舍称号的房间,每个成员加0.6分,所在房间房长加0.8分;被评为学院“探花坊”文明宿舍称号的房间,每个成员加0.4分,所在房间房长加0.6 分(此项可重复加分,第二与第三项也可重复加分,但累计每个成员加分不超过3分,所在房间房长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四) 军训积极分子加3分,军训单项奖加2分。

(五) 参加无偿献血加2分(一学年内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五) 校级先进个人、积极分子加3分(如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医保联络员),院级先进个人、积极分子加1.5分。

(六) 积极参加社会调查与实践活动,被评为省级以上积极分子者加5分,被评为学校积极分子者加3分;所撰写的调查报告获省级以上奖励的加5分,获学校、学院奖励的加3分,(同 时 获积极分子称号和调查报告奖励的只加一项最高分)。

(七) 积极参与社会、学校、院系组织的各类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关心集体,勇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助人为乐等有突出表现,受到有关部门表彰或奖励的,我院将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给予酌情加分。(请有相关行为的同学向相关辅导员提出申请)

四、扣分部分(累计不超过70分):

(一)受留校察看处分扣50分;

(二)受记过处分扣40分;

(三)严重警告处分扣30分;

(四)受警告处分扣20分;

(五)受校通报批评扣10分;

(六)受院系通报批评或宿管中心批评或罚款扣5分;

(七)各类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同学,在综测品德部分扣除30分,并取消评优资格;

(八)其它违纪行为及不道德行为学院可酌情扣分

第三、学业部分(占60%):

一、学业表现测评主要是对学生专业学习中知识与能力掌握程度进行测评,由学业成绩平均分和加分两部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

分的原始得分。

二、基本分:学业成绩平均分=(该学年修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所修课程的总学分)折合为百分制的得数(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公共选修课)

三、加分部分:

(一)校学报及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加1分,院系以上刊物发表文章每篇加0.1分(累计不超过1分)。

(二)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科技竞赛的,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的加2分,三等奖加1.5分,参与者加0.5分。

(三)四级、六级英语425分以上加0.5分,572分以上加1分(在校期间,多次参加

四、六级考试,高于相应分者,只限加一次);通过计算机二级考试加0.5分。通过其它由学校组织的各种等级考试加0.5分

(四)参加校级以上科研活动、科技比赛的,前3名分别加

1、0.8、0.6分,获4-8名加0.5分,参与者加0.2分。参加学院科技比赛的,前3名分别加0.

5、0.4、0.3分,获4-8名及单项奖加0.2分,参与者加0.1分。学院各项比赛均由大赛筹委会同学制定加分名单,并送活动分管辅导员老师处审核,然后全院公示。本年度学院统一出具的科技赛事包括:力学架构大赛、环保建模大赛、实验技能大赛、校级挑战杯、科技立项、CAD实例制图大赛。

(五)每辅修一门课合格加0.1分。(包括双学位、双专业)

特别提醒:学业优秀奖学金的评选:原始学分绩点加上学业部分的加分组成:同一件作品如重复发表、获奖或受奖励的,只能按最高一级加分一次。

第四、文体素质部分(占15%):

一、文体素质活动表现测评主要对学生在体育、文化艺术等方面素质进行测评,分数由基本分、加分、扣分组成。

二、问题素质活动表现分为60分,每位同学都可得此分。

三、加分部分(累计不超过40分):

(一)代表学校参加省市以上文艺、体育比赛获前3名的分别加

10、

9、8分,获4-8名的分别加7.5、7.0、6.

5、6.0、5.5分,参与者加4分。

(二)在校运动会及校大型文娱比赛中获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其他奖项加3分,参与者加2分。

(三)在院系运动会及大型文娱比赛中获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其他名次加2分;在院系文体比赛中获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参与者加1分。

(四)在运动会中破学校、省高校、全国大学生记录的运动员,分别每次加10分、7分、3分。

(五)参加学校各类征文、百科知识竞赛等活动获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其他等次加1分,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征文、百科知识竞赛等活动获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其他名次加1分。积极参与各类文体活动者每次加 1分(累加不超过5分);(作为学生干部参与各类文体活动组织的原则上不加分,但大型活动的,学院将按实际情况酌情给分)。

(六)积极参与社会组织的各类文体比赛和活动,获奖或有突出表现的,我院将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给予酌情加分。

(七)

一、二年级体育课成绩按学年平均分折算为绩点,折算后的绩点数为具体的加分数,直接加在该项测评加分中。

四、扣分部分(累计不超过60分):

(一)

三、四年级体育不达标的同学扣5分;不参加达标测试的扣10分(经批准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二)在学校、院系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中,表现消极,影响集体荣誉及个人健康发展的,各院系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酌情扣分。

第五、特殊说明

(一)、重修考试通过后的成绩不再计算到本学年的学业成绩的计算中;

(二)、担任学生干部的同学所参加的与任职工作相关校内外活动,除了学院统一公布的加分证明外,不在文体部分重复加分;

(三)、参加艺术团、舞蹈队等文艺团体的同学,如果是同一节目参加数次比赛或者交流,不再重复加分,只选取该节目最高一次的加分。

第六、附则

(一)国防生同学以国防生身份参加的各项活动由学院另出加分细则,不参照此细则的标准。但其以普通学生身份参加的各项活动还是按本细则正常加分。

(二)亚运相关事宜加分

为了肯定我院同学们在亚运期间所作出的贡献和努力,经学院协商讨论特制订如下特别加分事项:

1、由校团委、学生处统一招募的亚运赛会自愿者(不含亚运地铁工作者),并参加亚运或者亚残期间的服务工作, 在品德部分加3分;

2、获得亚组委最高级、次级奖项和一般级奖项的,分别加

8、

5、3分;获得校级亚运自愿服务金、银、铜奖的分别在品德部分给予

3、

2、1分的加分;在亚组委、学校同时获奖的按最高奖项加分,同一项不累加。但同时参加亚运和亚残运会的自愿者综合测评可以累积加分;

3、城市志愿者和校级自愿者根据工作量和表现可加0.5——3分,被评委校级优秀自愿者的可以再加1分:

4、亚运亚残期间文明观众,每参加一次学院组织的观赛活动在文体部分加0.5分,累计加分上限为4分;

5、文明观众先进个人,文明观众优秀组织奖在品德部分参照校或者院级先进个人、积极分子加分标准加3分;

(三)其他事项严格按照《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细则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解释,未尽事宜将根据实际情况陆续出台补充细致予以规范。 相关资料

发布单位:学院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9-15 15:57:16

信息

计算机综合测评加分细则(学年度)

综合测评加分

学院加分细则

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重庆邮电大学通信学院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畜牧兽医学院—学年综合测评生管会加分细则

音乐系届毕业生学年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综合测评加分细则(最新版)

南京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综合测评细则

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综合测评细则

《%9C%9F木学院学年综合测评加分细则.doc》
%9C%9F木学院学年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