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校团委学生会成员量化考核细则

2020-03-02 09:19:4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桂林市阳光中学校团委学生会成员量化考核细则

为提高学生会干部素质及工作效率,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全面开展,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特制定本考核方案,全体学生干部必须遵照执行。

一、考核人员

本考核办法由主席团具体负责执行,对全体学生干部进行督促、检查。考核过程中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多方收集意见使考核结果真实。

二、考核办法

1.考核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核。每位干部以100分为基准,考核人员每月底将考评结果在例会上公布,并汇总、制表,由主席团审核,团委老师审批后存档。

2.本考核方案以月为单位进行考评月末汇总,考评结果将做为学生干部入党、推荐工作、评优的重要参考,对于在本月考核中成绩优秀的,经班主任同意可在班级测评分中酌情加分。

3.考核分数分为优90分以上、良80--90分、中70--80分、差70分以下。

4.干部月度考核加分超过10分者给大会内部通报表扬,并追加考核分2分。

(一)思想道德

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维护祖国的统一,坚定社会主义方向。

2.服从校团委和校学生会的统一领导。

3.学习刻苦、努力工作,乐于助人,经常帮助身边的人。

(二)工作能力

有以下情况者给予扣分:

1. 每学期初学生会干部根据学校工作重点和团委工作要求,制定出各部工作计划,重要内容突出;每月写工作小结,主要总结本部门学生会成员工作情况及对各班级的检查情况,期末写工作总结。

(1)每学期不按时上交计划总结的——扣2分。

(2)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不够认真的——扣1分。

(3)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迟交的——扣1分。

2.每周召开学生会干部会议,每两周召开学生会全体成员会议。相关人员认真参加学生会组织召开的会议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 (1)缺席一次——扣2分。

(2)会议精神、会议安排工作未传达到位或未组织落实的每次负责人——扣3分。

(3)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4)会议时间内,不得大声喧哗,违反者——扣2分。

3.学生会干部、干事有损于学生会干部、干事形象的——扣3分。

4.学生会各部开展大型活动或重大决定时未与主席团人员汇报的每人——扣1分。

5.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一级工作安排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扣3分。

6.大型活动布置会场参与情况:

(1)无故不参加者——扣4分。

(2)迟到且表现不好者——扣2分。

(3)迟到但表现良好者——扣1分。

(三)工作作风

1.在校期间蓄意滋事,有损学生干部形象;在公共集会上吹口哨、喝倒彩,影响恶劣者——扣10分。

2.学生会人员出现徇私舞弊、拉帮结派,不以学生会工作为重者——扣10分。

3.随意损坏学校、学生会的物品,在校园内乱扔、乱吐、乱画、乱泼、乱倒。在建筑物上蹬踏脚印、球印——扣3分。

4.不尊敬师长、不服从管理,多次被班主任及学生会老师、上一级学生干部反映工作表现差,自我约束力不强者——扣3分 5.学生会干部在工作检查中(教学楼中)要统一佩带值日袖章,袖章丢失者——扣3分。没带者每人每次——扣1分。

6.学生会会议及活动不签者一次——扣1分。连续2周出现这种情况给予警告并且上交检讨书。(部长及负责人加倍)

7.学生会会议室(阅览室)内的物品,未经批准,不得随自乱动,违反者——扣1分。

8.学生会各项工作迟到早退者一次——扣1分。每次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2分。连续2次出现这种情况给予警告并且上交检讨书。

9.由于事假原因一学期累计超过5次,即从第6次起每次——扣1分。

10.有事不请假、或伪造事情来请假者——扣2分

11.在教学楼抽烟,喝酒者——扣5分。

12.在每项活动过程中各部门要积极互相配合,如有不执行者每次——扣2分。(负责人双倍扣分)。

四、学生会成员量化考核加分标准

1.在完成本职工作后,能主动协助其他部门完成任务的——加3分。

2.积极参加学院活动策划投稿并被录用的——加3分。

3.获得各项荣誉的,省加10分、市加8分、总院级加5分、院级3分。(见证书为准)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性活动根据情况——加3分。

5.在学生会乐于助人,起到一定的带动作用,情况属实的——加3分。

6.帮助团委老师及学校其它部门工作的,由学生会名义去帮忙的——加2分。

7.每月按时上交各类会议记录,并且认真做好记录的——加1分。

8.积极参加学校内部各类活动的——加1分(获奖的另外加分)。 9.受到学校大会表扬的——加1分(1学年累计不超过3分)。

10.任职加分,对学生干部可根据工作表现给予适当加2分(1学年不超过6分)。

11.积极给学生会工作出谋献策并录用的——加2分。

12.每月按时优质完成本职工作的——加2分,一个部门每月选出两到四名优秀成员予以加分。(由本部门学生会干部负责考察,团委批准)。

五、学生会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开除学生会

1.本学期无故不参加学生会成员活动累计3次以上。

2.无视工作任务者。

3.经常性旷操、旷课,经查情况属实者。

4.在职期间参与学生打架、斗殴、抽烟等行为性质恶劣的。

5.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等,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者。

6.每学年连续2次在学生会量化考核中不及格者。

7.

9、在学校及社会中胡乱捏造不良事实用来诬蔑学校和学生会者。

六、学生会成员辞职程序

1、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上交本部部长。

2、部长及时将辞职书交于团委老师处,并将该同学带到团委处。

3、团委老师批准后方可离岗,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将按违纪行为处理,并取消一切推荐评优资格。

桂林市阳光中学校团委学生会

2016/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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