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管理规定

2020-03-03 20:05:3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物资管理规定

1.目的

为提高矿井内部材料物资管控水平,明确职责范围,规范材料物资管理的操作流程,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以科学合理的投入,实现矿井生产成本费用的削减,提高经济效益。

2.范围

适用于矿井各单位。

3.职责

3.1矿负责控制关系矿井长期发展、重大安全投入、政策性投入、预算外、根据管理需求必须特殊控制的费用以及不易准确预测到区队,或因生产条件变化不宜预测部分以及涉及矿井生产安全不宜准确预测部分。

3.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使用材料的控制。

3.3经营财务部负责全矿所有材料、设备、配件计划、审批、验收、发放管理工作。

3.4办公室材料设备计划员负责物资材料价格调研、对外联系对接、材料设备计划按照专业分类上报、催办计划等工作。

4.运行程序

4.1指标分解

4.1.1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规划安排,由矿根据测算经营指标确定材料费指标。

4.1.2材料费按指标承包分配到单位。各单位材料费节超与工资100%挂钩,零星工程按单项工程及限额费用考核,其他材料费按原煤吨耗和延米单耗考核。当月材料比计划节超部分一律进入单位工资总额。

4.2计划管理

4.2.1月度计划

使用单位依据生产任务和生产条件,合理编制月度材料计划,按要求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所需数量及特殊材料的相关要求。由单位主管及专业领导审核签字后,再由生产矿长签字,于每月的23日前报经营财务部。经营财务部汇总并根据库存情况调整月度计划,形成月度材料计划,报矿长审核后转办公室计划员,办公室计划员按专业分类上报矿业管理集团。

4.2.2追加计划

因生产条件变化或特殊安装所急需的材料,使用单位必须提前3天提出追加计划,同时注明到货期限及特殊要求,由生产矿长批准后报经营财务部。经营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计划,形成追加计划后,矿长签字转办公室计划员。办公室计划员按专业分类上报,并催办计划。每月矿井追加计划不能超过3次。

4.2.3自购材料计划

自购材料计划编制执行《自购材料、设备外委修理管理办法》。

4.2.4材料计划必须填报规范:物资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需用数量、到货时间、物资价格、金额、使用地点及用途、去向等内容应准确详细,不得随意涂改。

4.3验收、发放管理

4.3.1物资到货后,由供应服务中心人员、经营财务部、办公室、机电运行部及使用单位有关人员按照分管范围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经营财务部出具料单,相关验收人员在料单上签字后,仓库将合格物资入库。无发票或清单不得收货。

4.3.2验收人员对无计划物资、质量不合格物资、煤矿专用物资缺“三证一标志” 和“3C”的及安全用具、油脂等物资无检验合格证的一律拒收,供应服务中心积极协调退货;不合格物资入矿,对验收人员罚款50元/次.人,联责部门负责人20元/次。

4.3.3水泥、砂子、石子等物资,按实际检斤称重或量方验收。

4.4领用管理

4.4.1 各单位凭料单领取材料,经营财务部库管员办理出库手续。

4.4.2特殊情况的由调度室安排,领用人签字领取,但必须在24小时内将料单补齐。

4.4.3火工材料由通防科根据井下药库库存情况向矿方领取,工区向通防科领取,通防科、工区分别建立火工品台账,月末核对。

4.4.4仓库保管负责常用材料计划的提报,常用材料库存低于合理库存后负责向经营财务部书面汇报,及时补足。

4.4.5从仓库借出的物品要当班归还,以备他人借用。如有遗失,追究借物人的责任,原价赔偿。

4.5价格管理

4.5.1供货物资执行不得高于集团指导价,原则上不能超过矿上的调研价格,办公室计划员负责审核。

4.5.2招标物资按照招标合同价格执行。

4.6各单位对物资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价格问题及其他情况,每月及时填写《物资信息反馈单》报经营财务部,实行月度“零”报告制度。经营财务部汇总整理,并积极协调处理。办公室计划员进行价格监督,及时解决价格争议。对出现质量问题的物资,由供应服务中心负责退货、退换,并承担相关经济损失。

4.7 井下物资管理

4.7.1工区材料员要做好管辖范围内的材料设备的管理,严格材料、工具管理,控制材料发放,建立工具台账,常用工具落实到人,对设备配件及易损件建立台账管理。

4.7.2支护材料:如沙子、米石、坑木、小方木等,原则上库存量不超过十天施工所需数量。

4.7.3机电配件:各区队设备及配件备用量原则上同一规格、同一型号不超过一件。

4.7.4金属支架:存放材料(支架、卡缆)数量应以满足三天生产需要为准。

4.7.5特殊情况井下材料库存量超过规定标准时,必须写出申请,经材料员、工区负责人、生产矿长批准后方可超量存放。

4.7.6所有材料应按规定,分类码放整齐,挂牌管理,易潮湿材料必须有防潮措施。

4.7.7井下料场存放材料配件应按照先下先用的原则,防止材料埋压或腐朽,造成材料埋压或腐朽的按原值执行罚款

4.7.8井下材料乱扔乱放,属哪个区队的,按规定对其执行罚款。

4.7.9机电运行部要随时掌握井下设备使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能调配的闲置设备要及时调配使用。

4.7.10对更换下的坏设备和配件要在三天内回收,否则每超一天罚款20

元/件(台),丢失按原值2倍罚款。

4.7.11所有区队料场转移时,把料场材料全部搬走清净,并通知有关部门验收,未清理材料按丢失浪费处罚。

4.8废旧物资管理

4.8.1废旧物资要分类存放,统一管理,使废旧物资的回收与利用达到规范化,各使用单位必须凭领料单领用,以便让仓库及时掌握材料、配件的去向。

4.8.2对于无任何使用价值的废料,按矿管集团规定处理。

4.8.3废旧物资按用途分类:

⑴可修复的废旧物资。

⑵不可修复,但拆卸后部分零配件可以重新使用的。

⑶无任何使用价值的废料。

5.考核规定

5.1各单位在制定月度材料计划时要周密安排,确保单位材料计划的准确率控制在85%-115%之间,否则每差异5%罚单位负责人和材料管理员各50元;月度生产计划变化时,单位提出调整计划申请,生产矿长签批后按照调整后计划进行考核。

5.2使用单位不按时填报月度材料计划,每次对单位材料员罚款100元,并联责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5.3计划填报不规范、手续不全的,每次对单位材料员罚款20元。计划管理程序录入不规范及出现错误记录的,每次对单位材料员罚款10元。因计划填报不规范,造成物资到货后不能使用的,由计划单位承担损失,每次对单位材料员罚款50元,并联责单位负责人罚款10元。使用单位报新增物资时未提供详细技术参数等资料,造成无法进货的罚单位责任人50元。

5.4 对材料质量、价格及其他情况,不实行“零”报告制度的单位,对材料员罚款20元。

5.5 丢失材料按原值10倍对责任单位罚款,管理人员承担10%;材料乱丢乱放不执行定置化管理,按照丢失浪费执行。

5.6未建立健全材料管理台帐的,对单位负责人、材料员各罚款50元。

5.7对常用材料随意实施追加计划,每次罚单位负责人、材料员各20元。

5.8无特殊原因物资配送不及时,由供应服务中心及时与集团取得联系,确保物资供应。出现供货不及时,罚供应服务中心委派人员20元。

5.9本规定由经营财务部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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