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

2020-03-02 20:44:3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具体条件:

(一)学习刻苦,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范围内位于前30%。对于特殊困难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以位于前50%。

(三)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意范围内进行排名。

三、奖励标准: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四、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五、附则:同一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不可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兼得。可与十佳大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兼得,奖金按就高原则发放;可与国家助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兼得,奖金均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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