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2020-03-03 01:52:0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第六章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大纲要求

1、职业活动中的道德与法律

2、大学生择业与创业

3、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

本章说明

本章主要内容是论述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及其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上一章类似,是道德和法律相结合、交叉的部分。虽然2010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政治理论课试卷中没有涉及本章内容,但其重要性并不能被否定。总体的复习思路应和上一章相同。

知识点1:职业活动中的道德与法律

1.职业与道德和法律2.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3.职业活动中法律的基本要求

职业与道德和法律

职业活动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最普遍、最基本的活动。职业道德和职业活动中的法律,就是为了调节和约束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二形成和制定的行为规范。

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职业活动中的法律,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履行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法律规范。

职业活动中的道德和法律共同特征是:

鲜明的职业性

明确的规范性,即职业活动中的道德和法律对从业者所提出的要求与规范都十分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调节的有限性,即特定职业的道德和法律一般只是约束从事本职业活动的人员。

职业活动中的道德和法律区别是

除了具体内涵、调控手段等方面的差别外,职业道德体现的是从事一定职业活动的人们的自律意识,职业活动中的法律更多地体现为社会对一定职业活动的他律要求。

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

其中,奉献社会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中最高层次的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最高目标指向。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都体现了奉献社会的精神。

尤其要注意,提高廉政素质是我国当前职业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

职业活动中法律的基本要求(1)了解职业活动中的主要法律(2)坚持职业活动中法律的基本原则(3)明确职业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4)依法处理职业活动中的纠纷

了解职业活动中的主要法律

职业活动中的主要法律,从效力层次上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也有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还有地方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从适用对象上有适用于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也有适用于某一特定职业的《公务员法》、《教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和《人民警察法》等。

其中最重要的法律包括《劳动法》和《公务员法》等。

《劳动法》是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于1994年,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的法律,其适用范围包括了除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等以外的所有劳动者。

《公务员法》是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于2005年,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它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在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其适用范围包括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法官和检察官等。《公务员法》和《法官法》、《检察官法》等属于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

坚持职业活动中法律的基本原则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一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二是按劳分配与公平救济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四是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

《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一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二是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三是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明确职业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的权利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薪酬发放标准:150%、200%、300%)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五险一金),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劳动者的义务有: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公务员的权利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职或者处分;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参加培训;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申请辞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务员的义务有: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保护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依法处理职业活动中的纠纷

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包括协商解决、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途径。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其基本程序是,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者不愿意协商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也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依法具有终局法律效力的裁决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的规定,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属于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劳动者不服的仍可以提起诉讼),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需注意调解原则也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处理人事争议的法定途径:包括申诉、控告、仲裁和诉讼四种途径。

对处分、辞职或者取消录用,降职,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免职,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未按规定确定或者减扣工资、福利、保险待遇等人事处理,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本人可以自知道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同级公务员主管机关或作出该人事处理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延伸阅读教材:P146-155

考试分析:本部分内容较为零散,但知识点众多,尤其是几部具体法律中涉及到的内容,选择题命题的可能性存在,无须延伸阅读,但至少需将讲义中的知识点熟记。另外,职业生活中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可能成为材料分析题的素材,可以借鉴2010年的试卷中公共生活需要公共秩序,公共秩序的维护需要法律和道德两种手段的思路复习把握。

知识点2:大学生择业与创业

1.正确认识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2.树立正确的择业观3.树立正确的创业观4.在艰苦中锻炼,在实践中成才 正确认识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

当前就业压力大的原因:一是我国人口基数大,需要就业的人数多,就业高峰持续时间长;二是就业机制有待完善;三是就业观念有待更新

在失业类型中,包括发展性失业和周期性失业。前者指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向城镇转移过程中,往往会造成一部分人处于失业状态;后者指经济不景气所造成的对劳动力需求的萎缩,对经济发展产生的负面影响最大,是各国宏观经济政策力图降低的指标。

我们教研室,去年曾经在大学新生中作过一次调查:你认为大学新生最为关心的问题、在宿舍议论最多的话题、你自己感觉最大的压力,结果显示,三个问题一个答案,那是就业。我相信,在座的同学肯定也很关注就业这一问题。这一点颇具时代特征,这与我们上大学时有所不同。这与我国高校连续十年的不断扩招不无关系。

我国高校扩招始于1999年,此后年年扩招,毕业生数量急剧增长:200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115万,2002年145万,2003年212万,2004年280万,2005年338万,2006年413万,2007年近500万,2008年559万,2009年近600万。由此而引起就业形势严峻,大学生就业困难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第一,树立崇高职业理想,重视人生价值实现;第二,服从社会需要,追求长远利益;第三,打下坚实基础,做好充分准备。

黄金结,安庆师范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2003届本科毕业生。2003年6月,国家四部委发起并组织实施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6月底,他向学校团委递交了申请,经过层层选拔最终入选;8月中旬,他毅然南下作为一名青年志愿者参加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来到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坝溜乡,从事为期两年的支教工作。

在两年的服务期里,黄金结用“心”教学、尽力做事,以“不抛弃、不放弃”的信条勉励自己和每一名同学。以实际行动带动了一批教师,以优异的教学成绩赢得了学校领导、老师的信任和全体学生的爱戴。在支教的两年中,黄金

结连续两次被评为墨江县和思茅市“优秀青年志愿者”。在2006年安徽省“十佳青年学生”的评选中,以高票当选,受到了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学联的联合表彰。

在“绝对不影响服务质量”的前提下,黄金结刻苦自学,2005年7月,以优秀成绩被云南大学录取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专业公费研究生。2008年7月黄金节研究生毕业生,目前已在上海市青浦中学落实了就业岗位。 树立正确的创业观:第一,要有积极创业的思想准备;第二,要有敢于创业的勇气;第三,要提高创业的能力。 在艰苦中锻炼,在实践中成才

在艰苦中锻炼是成才的必要条件;

实践是锻炼人才的熔炉。

延伸阅读教材:P157-163

考试分析:该部分内容命题的可能性不大,分散的知识点可以作为预想的选择题选项来理解和把握,延伸阅读部分可以忽略。

知识点3: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

1.爱情的本质与恋爱中的道德2.婚姻与家庭3.家庭美德的基本规范4.婚姻家庭的法律规范

爱情的本质与恋爱中的道德

所谓爱情是一对男女基于一定的社会基础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相互倾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一种强烈、纯真、专一的感情。 性爱、理想和责任构成爱情的三个基本要素。

恋爱中的道德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尊重人格平等;自觉承担责任;文明相亲相爱。

婚姻与家庭

婚姻是由法律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夫妻关系。家庭是指在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基础上产生的,由亲属之间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婚姻是家庭产生的重要前提,家庭是缔结婚姻的必然结果。 婚姻家庭关系是特定的人与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具有自然和社会双重属性,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 家庭美德的基本规范: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婚姻家庭的法律规范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老人儿童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夫妻相互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

我国建国后有两部婚姻法1950、1980。

结婚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其含义为:结婚是男女两性的结合;结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遵守法定程序;结婚是男女双方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结婚的条件(实质要件)分为必备条件(积极要件)和禁止条件(消极要件)。必备条件有三: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禁止条件有二:禁止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结婚的程序(形式要件),登记制,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定标志。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生效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年龄的。

可撤消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消婚姻。

无效婚姻或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处理离婚时须遵循两个原则:一是保障离婚自由;二是反对轻率离婚。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休妻、义绝和合离

离婚时对妇女和军人的特殊保护

女方怀孕期间、终止妊娠6个月和生育后1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必须经现役军人本人同意。

离婚的标准——夫妻感情破裂

离婚的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

离婚时的过错损害赔偿。夫妻一方有下列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家庭关系 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家庭成员关系。

夫妻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夫妻财产制包括约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

延伸阅读教材:P164-173

考试分析:该部分内容是以选择题命题的可能性很大,分散的知识要点要记住,尤其是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延伸阅读可以不看。

相关练习(多选题)

1.职业活动中的道德和法律许多共同的特征是

A.鲜明的职业性. B.明确的规范性.C.调节的有限性. D.活动范围的广泛性

2.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内涵是

A.爱岗敬业. B.诚实守信、办事公道. C.奉献社会. D.服务群众.

3.与职业活动相关的法律很多,从适用对象来说,适用于广大劳动者的法律有

A.《劳动法》.B.《劳动合同法》. C.《公务员法》D.《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4.从适用对象来说,适用于某一特定职业的法律有

A.《就业促进法》B.《律师法》. C.《公务员法》. D.《安全生产法》

5.《劳动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其适用范围是除()等以外的所有劳动者

A.公务员. B.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C.农业劳动者. D.现役军人.

6.《公务员法》是人事管理的一般法,规定的是全体公务员具有共性的内容,还有适用于特殊类别的公务员。两者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互为补充。适用于特殊类别的公务员的法律包括

A.《法官法》. B.《检察官法》. C.《人民警察法》. D.《律师法》

7.《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A.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B.按劳分配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C.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 D.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

8.《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A.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 B.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

C.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D.分类管理和效能原则.

9.《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权利有

A.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B.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C.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D.提高职业技能

10.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包括

A.协商. B.调解. C.仲裁. D.诉讼.

1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但调解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愿调解的,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原则也适用于()程序

A.协商B.调解C.仲裁. D.诉讼.

1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可以设立在

A.县. B.乡C.市. D.市辖区.

13.处理人事争议的法定途径包括

A.申诉. B.控告. C.仲裁. D.诉讼.

14.择业与创业的关系是

A.择业是创业的基础 . B.创业是择业的基础C.创业是择业的内在要求. D.择业是创业的内在要求

15.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必须做到

A.树立崇高职业理想,重视人生价值实现. B.服从社会需要,追求长远利益.

C.打下坚实基础,做好充分准备.D.勇于创业,积极探索

16.正确的创业观包括

A.要有积极创业的思想准备. B.要有渊博的文化知识C.要有敢于创业的勇气. D.要提高创业的能力.

17.“在艰苦中锻炼”的本质,是

A.对社会责任的自觉担当. B.对人生历程的自觉准备. C.对艰苦奋斗的发扬D.对提高创业的能力表现

18.构成爱情的三个基本要素是

A.性爱 .B.理想. C.责任.D.追求

19.恋爱中的道德包括

A.尊重人格平等.. B自觉承担责任.C.文明相亲相爱. D.共同创造财富

20.家庭美德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夫妻、长幼、邻里之间的关系。家庭美德的基本规范是

A.尊老爱幼 .B.男女平等. C.夫妻和睦 .D.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21.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A.婚姻自由、一夫一妻.B.男女平等. C.保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D.实行计划生育;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

22.结婚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它包括三层含义

A.结婚必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 . B.结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遵守法定程序.

C,结婚是男女双方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 D.结婚必须举行仪式

23。结婚的必备条件有

A.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B.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C.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D.结婚必须举行仪式

24.结婚的禁止条件包括

A.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B.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C.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D.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25.父母与子女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与婚生子女与父母的关系相同的有

A.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 B.受继父或继母抚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

C.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D.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

26.离婚的方式有

A.协议离婚.B.分居C.自动解除D.诉讼.

27.《婚姻法》对现役军人和妇女的特殊利益保护的规定有

A.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时,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B.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终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的除外.

C.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终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D。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时,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得军人同意

28.《婚姻法》规定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当夫妻一方有下列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A.重婚的. B.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C.实施家庭暴力的. D.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材料分析题

材料1

职业道德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随着现代社会分工的发展和专业化程度的增强,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整个社会对从业人员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的要求越来越高。

—摘自《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材料2

公务员录用考试被人们称作“玻璃房子里的竞争”……广大考生也以一种“阳光心态”参与竞争,展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不过,阳光下也会有阴影,玻璃房子里也会有少数人搞“小动作”。在2009年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就发现有一些作弊者。时此,各有关方面已经根据规定作出了严肃处理。今后还要进一步加大惩治力度,对公务员考试作弊者永不录用。

—摘自2009年3月18日《光明日报》《公务员考试作弊者永不录用》请回答:

(1)材料1所指的职业道德有哪些最基本的要求?

(2)《公务员法》规定了哪些原则?材料2中公务员考试作弊者违法了《公务员法》的什么原则?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有哪些?

参考答案

(1)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和奉献社会。

(2)《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一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二是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三是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四是分类管理和效能原则。公务员考试作弊者违法了《公务员法》规定的竞争、择优原则和德才兼备原则。

《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格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申请辞职;参加法律规定的其他培训权利

第六章培育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下 树立家庭美德)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上 培育职业精神)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复习思考题

第六章 培养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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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第六章 培养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教案) 第六章 培养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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