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前三包责任书

2020-03-03 04:56:0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嵩明县门前四包门内达标责任书

责任单位名称(可盖章):

地址:嵩明县嵩阳镇 街(路) 号 联系电话:

根据《昆明市“门前三包”责任制规定》、《嵩明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为巩固我县国家级卫生县城和省级园林县城创建成果,特制订并签订本责任书。

一、门前四包门内达标的内容及标准

本责任书所称“门前”,是指临街单位、门市、店堂两端隔墙中线至人行道街沿石全部区域;“四包”是指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和包文明。

(一) 包卫生:负责门前无烟头、纸屑、果皮、痰迹、乱贴乱画,无废土、垃圾、积水,无乱贴乱画,保持责任区内的行人护栏、公用设施及地段整洁。

(二)包绿化:负责保持责任区内的树木、花草整洁、完好。

(三)包秩序:负责门前无乱摆摊点、无乱堆乱放、乱停车辆,发生治安问题应及时劝阻或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四)包文明:负责对门前不文明行为及时劝阻或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门内达标要求:环境卫生好;绿化美化好;室内整洁卫生;垃圾厕所管理好;坚持除“四害”;讲文明、讲礼貌。

二、监督管理部门责任

(一)严格按照《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昆明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条例》、《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嵩明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对辖区内“门前四包”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评比,报请党委政府处理:

对在“门前四包”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落实、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已取得文明单位资格的,取消其当年文明单位资格;未取得文明单位资格的,当年不得评选为文明单位。

(二)对不履行责任制义务,或者违反责任制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行政处罚。

(三)执法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由县纪检、监察部门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处分。

三、责任单位的责任

(一)认真履行“门前四包、门内达标”责任制义务,同时做到:

1、不得把门市出租给来历不明、身份不明、经营内容不祥及对单位实施“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带来影响的经营户;

2、未经批准不得设置雨棚、户外广告、标语;

3、不得在临街走廊、窗台、阳台处晾晒衣物、吊挂杂

物,从屋内向外抛掷废弃物;

4、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二)未认真履行责任义务的,视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1、责任单位的临街门市不认真执行“门前四包、门内达标”责任制,或者门前容貌不整、秩序混乱、有烟头、纸屑、果皮、痰迹、废土、垃圾、积水,乱贴乱画的,乱踩踏绿化带、乱穿行绿篱,对责任单位(个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在责任单位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和树干上乱挂、刻画、粘贴的;将垃圾扫入下水道的,对责任单位(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责任单位在临街门市内清洗车辆,倾倒车内废弃物的,责令清扫污染物及周围环境,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附则

1、本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期限为一年。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归档,一份由责任人保管。 监督管理部门(盖章) 责任单位(盖章) 监督电话:66047210

12319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二0一六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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