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方(甲方、业主)PPP工程管理办法

2020-03-02 03:07:0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建设方(甲方、业主)PPP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使公司工程建设做到安全、快速、高效、低耗,工程施工管理达到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从而有效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提高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运输局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计技术交底和施工图会审管理

第三条

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的前提条件

(一)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由总包单位及项目工程部组织,参加单位有:工程部、监理单位、设计院、施工单位等。

(二)依据工程网络计划的安排,设计单位必须在开工前10个工作日内提供完整的施工图,同时提供图纸的CAD电子版(含电子说明)。

(三)各有关单位领图后在3个工作日内,认真系统的看图并记录疑问。

第四条

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程序

(一)先由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工艺布臵与结构设计特点、工艺要求、技术要求和有关注意事项。

(二)各有关单位提出疑问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设计单位答疑。

(四)针对具体问题由设计院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

(五)形成会审纪要,各方代表签字确认

第五条

图纸会审重点内容

(一)设计图纸是否按图纸划分等级,并经各级人员正式签署。

(二)设计图纸和说明书是否齐全;图纸内容、表达深度是否满足施工需要;设计文件所列各种标准图册是否齐全。

(三)设计图纸与设备、特殊材料的技术要求是否一致;主要材料来源有无保证、能否代换;新材料的应用是否落实。

(四)土建结构布臵图与设计是否合理;是否与工程地质条件紧密结合;是否符合抗震设计要求。

(五)制造厂和设计单位的图纸之间有无矛盾;接口是否正确;各专业之间,平

1 面、立面、剖面之间,总图与分图之间有无矛盾;预埋件、预留孔是否齐全、准确;各类管沟、支架(墩)等是否协调统一。

(六)施工图纸的几何尺寸、平面位臵、标高等是否与总平面图一致;各专业之间设计是否一致。

(七)图纸的技术要求与规程要求是否一致;设计方案、标准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审定的原则。

(八)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

(九)消防设计是否满足有关规程要求,是否已提交消防部门审批。

第六条

会议记录由工程部负责形成,经会审各方签认同意后,该纪要即被视为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随图纸发放,并予以存档。图纸会审纪要包括的内容:为了体现设计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的意图,施工图会审纪要中应包括设计答疑方面的有关内容;对设计没有提出任何问题的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也应作出会审纪要,以示对该设计的认可。

第七条

对会审中出现的设计修改,必须符合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原则和国家、部、设计院所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施工标准、规程、规范;并能满足生产工艺及安全的要求。此项工作可先通过双方专业人员沟通交流后由设计单位完成。

第八条

对会审中已确定的需要修改的设计,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以设计变更的形式修改设计,不得在施工图上涂改。变更的内容需填写统一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包括变更理由、时间、变更人等)。在施工图上所做的涂改不得作为设计修改的依据,更不能作为施工的依据。 第三章

设计变更管理

第九条

在审图或具体施工安装过程中,各单位发现图纸中存在问题后,在第一时间内由发现者先报工程管理部门。

第十条

工程部接到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后,立即通告总包单位、设计院并要求设计院限时解决。

第十一条

设计院或其驻现场代表(以下简称设计院)确认图纸存在问题后立即提出设计变更,由设计院提出正式改版图或设计变更通知单,签字盖章施工图存档并下发各有关单位。

第十二条

设计变更补充订货的程序

(一)设计变更如需进行补充订货时,工程部专业技术人员将补充的订货条件报

2 计划部门,由计划部门下达采购计划,并经监理和工程管理部负责人,主管副总签署后,提交采购。

(二)如有必要,工程部可根据变更设计重新编制资金、进度控制计划。第四章

工程签证管理

第十三条

合同内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规定执行。实际完成工程量与合同约定工程量不符时,按合同约定变更或签证处理。

第十四条

合同约定以外部分的变更或签证、工程量的增减依据合同规定进行调整。调整原则如下:

(一)根据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变更,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建设方及监理公司必须严格按设计变更监督施工。

(二)在设计变更施工结束后,由施工单位按统一标准的表格形式,填写工程量变化的原因,工程量增减的数量及具体施工方案。

(三)此变更先由建议方现场人员、监理公司、施工单位三方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四)三方签字盖章后的变更由施工单位报送工程部,经工程部主管签字盖章,再由施工单位送至工程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

签证资料要求

(一)签证资料要求客观公正、真实准确,不得虚报、假报。

(二)施工方案必须符合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各项安全技术规程要求。

(三)签证资料原件一式六份。工程部两份(存档一份),综合部一份,监理一份,施工单位两份。

第十六条

办理竣工结算手续时,施工单位须提供经监理单位审批的竣工资料、各项变更签证单、施工方案、图纸以及与结算有关的其它资料原件。

第十七条

发生以下情况时,工程量调增不予认可(由责任人全权承担),工程量调减按实调整,费用相应扣减。

(一)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记录数据,甲方代表、监理代表未签字,项目总监、分管领导未审批。

(二)三方单位签字手续不全。

(三)签证资料有涂改现象或存在虚假现象。

(四)伪造的签证资料。

(五)违反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各项安全技术规程要求的签证资料。

(六)复印资料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七)违反

(三)、

(四)条内容的,建设单位有权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做出处罚。

(八)无设计院出具的正式变更通知单的变更。

第十八条

对工程签证人员的要求及处理规定

(一)对工程签证人员的要求

1、签证人员要认真负责,保证签证内容真实可靠。

2、签证人员不得徇私舞弊、搞人情签证。

3、签证人员不得接受施工单位的礼物及吃请。

4、签证人员不得将施工方造成的责任转嫁由公司负担。

5、签证人员不得搞不符合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各项安全技术规程的签证。

6、签证人员要及时督促监理、施工单位办理变更减少的签证资料,不得漏报、漏签。

(二)处理规定

工程签证人员若违反上述要求,经公司调查属实后,将根据公司损失情况,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单位工程开工许可管理

第十九条

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开工报告,开工报告一式四份。

(一)单位工程《开工报告》一式四份,由负责该单位工程的施工单位填写,并在开工前五天,报监理公司和工程管理部。

(二)监理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签字后,报公司对《开工报告》进行复核批准。批准后的《单位工程开工报告》一份返回施工单位,一份给监理公司,一份送交综合部资料室,一份留工程管理部。

第二十条

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

(一)施工图已交付,并能满足连续施工的需要。

(二)已进行技术交底和施工图会审。

(三)施工单位必须提交本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经审核批准。

(四)施工单位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

(五)设备、材料已落实并能满足连续施工的需要。

(六)资金能满足施工的需要。

(七)施工单位人力、机器到位,并落实了施工要求。

(八)相关工程能满足本单位工程施工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单位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单位工程列入年度计划或临时补充计划。

(二)按照公司招标规定进行了招标,并确定了承包单位。

(三)承包方与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

(四)确定了监理单位并与之签订了监理合同。

(五)施工图进行了会审和技术交底。

(六)承包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批。

(七)完成了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十二条

单位工程签订承包合同后,承包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开工报告》,经监理单位和工程管理部审批后,方可开工。

第二十三条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必须规范,内容齐全;施工进度计划符合合同规定的工期要求;机构、人员配备合理,机具、设施满足施工要求。

第二十四条

若单位工程非施工方原因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开工,施工单位可申请延期开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工期可相应顺延。由于施工方原因不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开工的,施工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工期不予顺延。第六章 施工现场管理第二十五条

施工总平面管理

(一)施工总平面布臵一经审定批准,各施工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

(二)工程管理部应设专人管理施工总平面,各施工单位对有关施工场地的使用、临时设施的建设、现场道路及各种管线的布臵,安全、防火、排水等措施的落实,必须接受监理单位及工程管理部的监督与管理。

(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臵施工标志牌、现场平面布臵图和安全、消防保卫、文明施工制度板。施工标志牌应当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开工和计划竣工日期以及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

(四)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根据项目部组织编制的施工总平面布臵所规定的用地范围,绘制其施工总平面布臵图。该施工总平面布臵图随同施工组织设计报

5 项目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六条

管理职责和要求

(一)施工单位负责对合同范围内的施工现场进行管理。

(二)工程管理部和委托的监理公司,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全面监督管理。

(三)各施工单位用电、用水,由公司统一管理和调配。

(四)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五)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安全卫生医疗紧急救护组织,并配备部分急救用品。

(六)施工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按照行业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人员伤亡和其它事故发生。

第二十七条

施工临时设施管理

(一)施工单位根据指定的范围,设计临建设施总体规划图,报公司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建设。统一色调,并自成封闭院落。若施工单位自主选择其它可靠的建筑材料做临建,必须事先征得项目部同意,且主体色调必须符合要求,施工临设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在建设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临设全部拆除。

(二)施工单位不得在给定的施工场地之外私建、乱建临时建筑或设施,或堆放设备、材料,更不允许占用施工道路作为施工场地。

(三)随着施工阶段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工程管理部有权对施工场地统筹安排,重新调配使用。

(四)各施工单位要重视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防火管理,要保证排水系统畅通及施工环境良好。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种污水排放都要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乱排、乱放。

(五)施工单位在施工时需要开挖已有道路,中断交通,或需要中断水源、电源等,必须提前两日提出书面申请和临时措施,经工程管理部及公司批准办理安全作业证。

(六)施工临时措施要有警告标志杆、夜间设红灯警示。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并予以恢复。

(七)施工单位搭建临建,标准必须达到省级文明工地要求。

6 第二十八条

安全文明管理

(一)对危险部位的边沿、坑口要增设护栏和封盖,设臵必要的安全警示装臵。

(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需挂贴安全施工标牌,各类职工生活设施应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防止煤气中毒、食物中毒和各种疫情发生。

(三)现场施工用的氧气、乙炔瓶必须有专门的存放地点并应相距5米以上,乙炔瓶要有回火防止器、不能卧放,夏天有遮阳防晒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电焊机接线牢靠并固定,地线必须就近搭接。

(四)施工单位应对露天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定期检查,必要时增设安全防护设施,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臵符合标准的挡栏、围栏等,尽可能封闭施工。严禁小商小贩在工地上叫卖。

(五)各类履带式机械、重型压路机械及超重件运输机械进厂时必须按指定路线通行。

(六)施工机具要按规定的位臵统一摆放和管理,禁止乱停、乱放。

(七)现场车辆应限速10公里/时,且装载文明,散落的砂土等杂物要有专人清理。

(八)施工材料应当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臵图确定的位臵码放。施工现场应当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减少污染。

(九)现场施工人员的着装必须符合要求,特殊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特殊防护用品。

(十)施工垃圾必须整理成堆,及时清运,严禁随意抛撒。

第二十九条

施工水源管理

(一)公用水(干线,含水源)由公司统一规划,施工单位负责管理与维护。

1、临时用水,施工单位需提前15天向公司综合部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施工单位所承建的项目、预计用水总量、主要用电及用水的专责人员(见附表二)。

2、用水申请批准后,由公司综合部部专责人员指定接口位臵,施工单位自备水表及所需的连接材料,按照有关规定自行连接,并经检查试验合格后方可投运。

(二)施工单位只允许在规定的取水口用水,不得在水管线上随意开口。

(三)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范围内水管线的冬季防冻措施。

第三十条

施工电源管理

(一)施工电源的归口管理单位为公司综合部。

(二) 10KV变电所出线至现场接线箱及接线箱后至各施工单位的电气设备均由施工单位管理,并承担电费及管理费用。

1、临时用电,施工单位需提前15天向公司综合部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施工单位所承建的项目、预计用电总负荷、主要用电设备名称、使用地点及专责人员(见附表三)。

2、用电申请批准后,由公司综合部专责人员指定接线接口位臵,施工单位自备电度表、水表及连接材料,按照有关的规定自行连接,并经检查试验合格后方可投运。

(三)公司综合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有权对施工单位用电进行统一调配。

1、所有接线箱及配电站都应有编号,挂警示牌,有防漏水及防小动物措施,要有接地。

2、各施工单位用电实行挂表计量。电表由施工单位负责提供,并按规定校验。

3、临时用电,要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三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和维护。

4、施工现场的所有临时用电,必须配备各式配电箱,并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电源。

5、所有临时线路必须使用护套线且架设牢固,不得绑在管道或金属器物上。

6、施工现场应采用36V安全照明用电。

第三十一条

考核管理

(一)未按规定拆除施工临建设施,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二)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或违反安全作业规程,处以50—500元罚款。

(二)施工现场乱拉、乱接电源,不符合规定要求,处以100—500元罚款。

(四)施工现场不符合文明工地要求,经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处以3000元罚款。

(五)交叉作业安全措施不完善,有危及他人安全的隐患,一经发现,处以1000—10000元罚款。

(六)因施工单位内部管理不力,发生员工打架斗殴事件,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七)施工料具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平面布臵图确定的位臵码放,或随意抛撒施工垃圾,未设垃圾站和未及时清运施工垃圾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八)对施工现场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由公安、安全生产管理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监理单位的相关规定进行施工,杜绝单项工序未报验就直接转入下道工序的情况发生,一经发现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

(十)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尽忠职守,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将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工程质量

第三十二条

工程建设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在建设过程中,对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记录及其它原始资料应保存齐全、完整,以备后查。工程一经开工,工程管理部,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即按其职责对工程建设负有终身的质量责任。一旦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要依据其职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工程参建单位的各级人员必须树立“以质量保安全、以质量促进度”的思想。

1、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控制一般质量事故。

2、确保长安杯,争创鲁班奖具体内容为:

分项、部分工程合格率达100%;分项工程的一次合格率在90%以上;受控焊口一次合格率不低于98%;

分项、分部工程优良率:土建:94%以上;安装:94%以上; 单位工程优良率:94%。

3、实现装臵达标、达产。

(二)严格遵守工艺规范和作业指导书,严格执行质量标准,严把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关,做到外观质量与内在质量不达标准不报验、不签证。

(三)在质量监检过程中,监检人员必须按规范、标准认真监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四)质量管理工作遵循的原则:

1、切实执行国家和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的方针、政策、法规。

2、严格按国家和有关建材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单位与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技术说明及合同组织施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质量管理职责

监理单位是整体工程质量管理的实体单位,对工程质量始终负有管理权的职责;

9 施工单位是工程质量保障的实施单位,工程质量取决于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工程管理部现场人员是现场工程质量管理的参与者及监督实施者。

(一)监理单位与工程管理部共同

1、发布《工程质量管理》等各项制度,并监督、检查整个工程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转。

2、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体系,使其有效运转,并使工程建设的施工质量处于全过程受控状态。

3、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认真执行国家和建材行业颁发的质量法规、施工规范、施工质量验评标准及工程管理部门的《工程质量管理》等各项制度。

4、深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问题,努力把各种质量缺陷消除在施工过程中。

5、每周召开和主持施工质量工作例会,会前组织一次现场安全、质量、环境大检查。

6.根据施工单位的报检,及时参加项目验收检验及抽查其它的项目,并根据施工质量验评标准严格把好施工质量关,对施工质量问题实行质量跟踪和复验。

7、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监督与技术检测工作,审查有关试验报告(包括质量抽样检验报告)和技术记录。

8、组织并参加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9、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参加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10、审查、核实施工单位上报的设备缺陷报告,组织有关人员讨论设备缺陷的处理方案和协调工作。

(二)施工单位

1、必须有完整的、运转正常的质量保证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应完整,并配备质量控制人员,满足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工作的需要。

2、认真执行国家和建材行业颁发的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验收、评定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程、标准以及设计单位、制造厂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要求、技术文件。

3、遵守公司项发布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监理单位及工程部、质检的质量监督和检查。作好监检中的配合工作和监检后的整改工作。

4、工程开工前,要有针对性的创优质工程的施工方案、纲要、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总设计、专业设计)、质量验评范围划分表、图纸会审纪要、技术交底记录、重点项目和关键工序的质量保证措施(编入施工技术方案内),上述各项需在开工前提交给工程管理部和监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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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进驻现场后,施工单位应向工程管理部门报送施工人员的名单、简历、持证证号,以备复查。

6、按规定作好施工质量的分级检验工作,不同级别不合并检验、不越级检验,不随意变更检验标准与检验方法。

7、按规定作好计量器具的验定工作,保证计量器具在验定周期内,努力做到施工计量器具与检验计量器具分开。

8、对监理单位发出的《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不符合项通知单》等整改文件,要认真、及时处理,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将《不符合项通知单》反馈。具体表式(见附表四,五)。

9、按规定作好质量事故记录、一般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重大质量事故的上报工作。

10、及时作好各项工程施工质量统计工作。相关资料于次月五日前送监理单位及工程管理部,其内容包括质量验收、技术检验和试验、施工质量、设备与原材料质量及次月质量工作计划(见附表

六、七)。

第三十四条

工程施工质量验评

(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评标准

工程的验收标准依次为:国家或建材行业颁发的有关规程、标准;工程设计单位与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有效的技术文件以及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议定的补充质量标准。

(二)工程质量检验范围的划分

工程施工质量验评分班组自检(一级)、施工单位质检员复检(二级)、监理公司验收(三级)、建设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施工验收(四级)。质量验评范围的划分表,由施工单位按国家颁发的《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以下简称《验标》)结合工程设计编制,并经工程管理部门及监理公司审批发布后,共同执行(需在工程开工前完成)。

(三)工程施工质量等级的评定

质量等级的评定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三个阶段进行。 质量等级按《验标》的规定进行评定,分为合格和优良两级。凡检验后被评为不合格的施工项目,必须进行返工或修补处理。经修补后符合标准的项目,只能评为合格,不能评为优良。

设计文件、制造厂技术标准等与《验标》标准有抵触的检验项目,达到规定标准的,只可评为合格(不评优良),但不影响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

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的评定,按《验标》规定的评定办法执行。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以最后一级评定的等级为准。

(四)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

1、按班组—工地—公司程序逐级检验,后一级的检验必须在前一级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监理单位检评的项目,经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提前24小时左右(特殊情况下可为8小时)书面向工程管理部、监理单位报验(见附表八),在约定时限内到现场验评。

监理单位及工程管理部接受的交验项目必须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A、交验项目已三级检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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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施工方提交的自检记录、技术记录、试验报告编号真实、齐全;

C、质量验评表填写真实、完整、无涂改、符合要求。 三个条件中如有一项不满足要求,监理单位按不合格论处,整改后不得评为优良。当检验项目符合规定的标准时,参加验评的各方代表均应在《质量验评表》上签名,评级、验评不合格的项目,不准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检验记录、报告必须如实反映现场实际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2、工程施工质量验评(检验)的主要内容为两个方面,一是所检验工程的现场检验质量是否达到《验标》等标准规定的要求,二是检查提供的技术记录、试验报告、质量验评表等资料是否规范、真实、准确、齐全、清晰。

原则上采用《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中规定的格式,个别特殊分项工程,可采用工程管理部提供的格式。

3、控制点

由于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的原因,有关人员因故未能到场参加检验,经领导

12 批准后可由施工单位质检人员单独检验、签字,事后工程管理部门有关人员要予以补签、认可。

(五)隐蔽工程项目的检验

1、一般隐蔽工程项目有: A.钢筋工程; B.地下基础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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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防腐、绝热工程及地下管系;

D.建筑工程的防水工程和地下结构的防水、防腐工程; E.设备就位前基础填砂质量的检查; F.设备灌浆前垫铁质量的检查; G.设备封闭前内部质量的检查;

H.须检查清洁度的管道安装的清洁度检查; I.埋入设备、内部结构及保温、防腐层的焊接工程; J.防雷接地施工的检查;

K.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质检单位和施工单位认为有必要检验的其它项目。

2、监理单位负责隐蔽工程的检查和签证工作。隐蔽工程必须由施工单位填写隐蔽工程通知单和隐蔽工程自检记录表。

3、隐蔽工程项目检验时,施工单位需填写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表,提前8小时书面向监理、工程管理部门、质检单位报验,各有关单位应派相关人员按时到达现场,经各方共同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监理、工程管理部门、质检单位有关人员因故未能到场参加检验,经领导批准后可由施工单位质检人员单独检验、签字。事后,工程管理部有关人员需予以补签、认可。

4、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向监理、工程管理部、质检单位报验而自行隐蔽,工程管理部门有权要求剥露或解体,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办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5、经检查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不按要求进行返工和处理或处理后仍达不到标准要求,工程管理部、监理、质检单位有权通知其停工,停工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6、隐蔽后,如对其中质量提出疑问,无论监理部门是否参加隐蔽前的检验,都可提出重新检验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或修复。经检查,如质量合格,监理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费用,赔偿施工单位损失;如果质量不合格,施工单位须全面剥露,重新检验,并承担一切费用和影响工期的责任。

7、一般性隐蔽工程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前一天发出隐蔽通知单,通知现场监理人员并同时提交隐蔽工程自检记录表,双方共同验收。监理工程师据此进行现场验收,符

13 合要求时予以签认;验收不合格时,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返修后重新验收;重要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现场监理、建设单位、质量监督部门、设计院驻工地代表共同进行隐蔽工程验收,联合签证。

8、施工单位发出隐蔽通知单前,必须认真进行自检,合格后方可发出隐蔽通知单。隐蔽工程自检记录表的隐蔽项目和内容必须与工程施工工段对应,标明施工位臵和方向,并附图说明,以便于检查。

9、凡属隐蔽工程,施工单位无隐蔽检查记录和质检员签字认可的,监理、工程管理部不予签证。

10、施工单位发出隐蔽通知单后,现场监理24小时内不予检查、验收、且无特别说明的,施工单位不可自行隐蔽,必须通知业主进行协调处理。对于存在争议的隐蔽工程如监理、工程管理部门提出复验,施工单位必须配合,如复验合格,复验费用由监理单位负担,复验不合格,复验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11、施工单位检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施工单位未通知监理、工程管理部门而自行隐蔽的,监理、工程管理部门不予签证,并且对施工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六)建安移交与验收

建安移交与验收是指土建工程完工后交付安装前的交接验收工作。如设备基础、建筑物等交付安装前的验收。

交接工程项目应:

1、质检检验合格。

2、脚手架已落,场地已清理干净;房屋交接时照明良好,屋面不漏水,门窗全,能上锁,门窗玻璃全,并擦试干净。

3、预埋件、留孔完整,无遗漏,设备基础的尺寸、标高、座标符合图纸要求。

4、安装的设备完整无损且干净。

当土建交付安装时,必须组织建安移交与验收,验收工作由移交方组织,接收方、监理、工程管理部门、质检单位代表参加。

移交方需按规定向接收方提供有关的技术记录,接收方负责验收,若满足安装需要时,各方应在《建安移交签证》(见附表九)单上签字确认,移交方将全部钥匙移交接收方后,因保管不善引起的质量问题,由接收方负责处理。

《建安移交签证》不能替代工程项目的验评,仅表明工程项目保管责任的转移(但

14 不表示质量责任的转移)。对遗留的尚未完成项目或缺陷,可列表附于《交接签证书》后,由移交方按要求时间完成。

第三十五条

不符合项管理制度

(一)凡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规定的材料、设备、零部件、非标加工件以及违反国家及部委的施工制造标准、规范、施工图、技术文件、规章制度、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措施)和作业指导书,致使工程施工质量得不到保证的施工作业,均属不符合项。

(二)不符合项的处理要求限时予以完成。

1、属施工单位的不符合项:

2、对设计上的问题,施工单位可用《技术联系单》(H—109)对设计以质询的方式向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由工程管理部门处理。

(三)收到不符合项通知单的单位为受理单位。受理单位在收到不符合项通知单后,应立即停止原错误行为,并在规定时间内确定好处理措施与处理期限,处理好后由工程管理部门、监理派人员复验(直至合格)。重大质量问题,还需编制处理方案,经上级领导审批同意后,再按方案进行处理。

(四)受理单位如在规定时间内对不符合项通知单不做出任何处理,监理单位与工程管理部将共同发出《停工通知单》(见附表十)或给予经济处罚。

第三十六条

施工质量检查监督

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监理单位现场日常巡视或任意抽查的随机性监督检查;另一种是有计划、有针对性、有程序、有准备的综合性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施工质量的检查

(一)施工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

1、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的有关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与施工单位一起,努力使工程施工处于受控状态,把质量问题消除于施工过程中。

2、施工单位的各级人员应本着共同把项目建设成为一流工程的共同目标热情地接受监督检查,主动配合,提供方便,及时整改。

3、监督检查人员在日常检查中有权:

A.调阅施工技术或质量管理方面的文件、资料; B.调阅施工技术记录、试验报告、验收签证等资料; C.抽样实测(含复测、复试)任意一项技术记录。在日常监

15 督检查中,如发现违反规范、作业指导书和各项制度等进行施工作业,并影响到施工质量时,监督检查人员有权制止上述行为,并及时填发《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相当于黄牌警告)或《不符合项通知单》(相当于红牌处分)。

对严重违反规范,并已造成质量不合格的行为,如不听劝阻,仍在继续错误施工,应及时发《停工通知单》。待施工方采取了有效整改措施后,施工单位方可申请复工。

《停工通知单》发出后,如施工方仍强行施工,工程管理部门将采取进一步措施,直至解除合同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

1、重点项目监督检查

本工程检查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要求认真、细致的做到一一检查,具体情况如下(参考):

A.土建专业

施工测量、钢筋材质与焊接、混凝土、回填土、砌体、钢结构、防水防腐、装饰工程等。

B.工艺专业

原材料质量检验、施工辅助材料检验、合格焊工登记表、隐蔽工程、无损检测、光谱、金相分析、材料性能试验、材料接收、管内清洁度、管道布臵、支架检查、仪表一次部件、弹簧支架调整、静电接地检查,伴热检查、补偿器调整、焊接检查、按流程图检查、焊缝热处理、防腐基层检查、涂层检查、绝热层/防潮层/保护层检查、地下管道垫层检查、管墩/基础检查、非焊接口检查、回填检查、阀门试压、安全阀调试、系统试验前检查、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吹扫/冲洗检查、泄漏/真空试验、化学清洗/钝化、管线复位(含垫片、盲板等)检查。

工程建安移交检查、中交检查、竣工验收检查、资料检查。 C.非标设备专业

设备及附件接收检查、基础复检、就位找正、灌浆前检查、内件安装、严密性试验、抽芯检查、封闭前检查、附件安装、平台、扶梯、护栏检查、卧式设备滑动端检查。

E.电气专业

电缆的绝缘测试、耐压试验;电缆导线对地间的电阻测试;绝缘子及穿墙套管的耐压试验;变压器及其附件的检查、试验;高压开关的试验、调整;成套配电盘(柜)的试验、调整;低压电器的绝缘测量;电机的试验调整;系统测试、单校、联校。

16 F.自控专业

变送器、分析仪的安装;执行机构的安装;接线箱和保温箱的安装;穿线管敷设;电缆桥架和保护管的安装,电缆敷设、电缆头的制作与接线;排污管及排污装臵的安装与敷设;伴热装臵的敷设,仪表空气管的敷设;管路严密性试验。

2.检查程序:

A.施工单位按以上检查项目及《建材行业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的要求,组织自查,合格后,整理资料,书面报请监理单位及工程管理部,申请检查。

B.监理单位及工程管理部组织检查。

检查的内容:工程完成情况、质量体系与实施概况、施工质量保证措施与实施情况、工程实物质量概况、质量自检与验评情况、施工中发现或发生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自查项目与自评以及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检查的方式:

a)听取施工单位的汇报。

b)查阅文件、资料:质量体系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和作业指导书,施工日记与施工技术记录,施工图,测试、校验、试验报告,质量验评签证,设备、原材料质保书或出厂试验报告,设计变更单和执行记录,质量事故台帐、质量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等。

c)现场质量检测与跟踪检查,抽样实测(含复测、复试)核查施工记录与质量等级评定。

d)施工质量的评议: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处理意见或整改期限。 施工单位实施整改,完成后报监理部门,监理报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实施复查(或核实)。

C.质量监督检查后,监理单位及工程管理部门如无异议,应在检查资料上签字确认,否则,应提出整改内容及期限。

D.施工单位在整改后,要以书面形式向监理、质检、工程管理部反馈整改结果,最后再实施复查。

第三十八条 工程项目代保管办法

(一)代保管工程项目是指施工已完成、质量合格、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工程项目。当业主需要使用,而工程尚未总体验收时,这些工程项目可以办理代保管签证后,再移交业主代保管。

(二) 工程项目代保管后,属于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处理并承担费用;属于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原则上由业主自行处理,如需施工单位处理时,费用另计。

(三) 在代保管前,由工程管理部门牵头,业主和监理及施工单位参加,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影响使用的不合格项目和未完成项目,可以采取列项、施工单位签证认可的办法,附在代保管签证书后,由施工单位限期处理,处理完后,逐项复验签证认可。第八章 工程进度验收与结算管理

第三十九条 每月29日由监理单位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参加,总监主持对在建工程进行进度验收。第四十条 进度验收在施工单位自检自评和监理单位检查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25日前向监理公司及工程管理部递交当月进度完成报表和质量验评表。

第四十一条 监理单位及工程部管理人员负责对工程实体进行实测实量,观感检查并检查隐蔽工程记录和监理单位的旁站记录,根据检查结果对工程量和工程质量及隐蔽工程量进行签认。

第四十二条 施工单位依据监理单位及工程管理部签认的工程量和工程质量按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进度结算。

第四十三条 对工程质量没有达到合同要求的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应立即返修;经复检后质量达到合同要求,再进行工程量、工程质量签认,对工程资料没有和施工进度同步的视为质量不合格,经整改后,资料和进度同步,方可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第四十四条 竣工验收

(一)所有建设项目和单位工程,都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评定质量等级,办理验收手续。不合格的工程不准交工。

(二)单位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填写竣工报告(见附表十一),工程管理部组织监理单位、质监部门、设计单位及公司内部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竣工验收证书。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质监部门进行质量等级认证备案工作,未认证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三)工程竣工后,要进行工程竣工图的编制工作。编制各种竣工图,必须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在竣工后)及时做好隐蔽工程检验记录,整理好设计变更文件,确保竣工图质量。监理单位负责检查、督促、落实、审核工程竣工图的编制工作。

(四)编制竣工图的形式和深度,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则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2、凡在施工中出现的任何设计变更,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施工图,并将原有的设计及变更文件作为原始文件存档,施工单位负责在新图上盖“竣工图”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和说明,作为竣工图。

3、竣工图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保证图纸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竣工图要经承担施工的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

4、竣工图作为工程交工验收的条件之一,竣工图若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归档要求的,不能交工验收。

5、竣工图不得少于六套,并提供最终版的CAD电子版图纸,交公司存档和生产运行使用。

第九章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第四十五条 安全管理职责

(一)施工单位应设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察安全施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建材行业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生产的有关规程”。

(二)施工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建设安全施工负直接责任。

(三)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是本单位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应全面落实全员安全施工责任制。并应设臵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其职责,加强安全管理。

(四)施工单位应认真制定年度安全施工目标计划,核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反事故措施计划。项目开工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然后进行措施交底、签证并督促实施。

(五)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检查机构,保证三级安全监督网的监控作用。

(六)建立各项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在施工作业中严格执行。

(七)加强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考试,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保证施工作业持证上岗。

(八)坚持安全检查和安全例会制度。督促施工班组坚持开展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

(九)积极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工作例会和联合安全大检查。组织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十)组织或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积极提出防范措施以及督促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十一)施工单位应加强对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措施、用具、用品的管理。所用安全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必须为生产许可企业的合格产品。特别要加强对大中型施工机械(尤其是吊车)的安全管理,必须提供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检验合格证,做好登记工作,并制定具体的管理实施细则和相应的管理、使用、操作制度。

(十二)施工单位应深入开展反违章、反违纪活动,加大考核处罚力度,制定考核奖惩实施细则。

(十三)作好安全保卫工作,禁止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十四)加强对施工单位和民工的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台帐。

(十五)严格班组安全管理,建立班组交底、签证制度。

(十六)进场电动工器具及起重用工器具必须进行检测、检查确认可靠,进场的施工机械须经过检验无损伤缺陷,上述三项都必须建立台帐,并根据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入帐。

第四十六条 违章处罚

(一)不按章办事、违反现场安全规定将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处罚的款项作为“安全施工专用基金”,用以奖励在安全文明施工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人。

(二)对于监理单位及工程管理部下发的“安全文明施工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按期认真整改,否则将进行1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处罚后仍未进行整改的将加倍处罚。

(三)个人着装及防护

1.施工现场穿戴铁钉的鞋、裙子、短裤、拖鞋、高跟、背心和赤膊者,罚款50元/人次,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

2.进入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施工班组的休息室除外),

20 坐安全帽者,罚款50元/人次。

3.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高空抛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者,罚款100元/人次,造成人身伤害的按事故处罚条例叠加处罚。

(四)遮栏、护栏、栏杆

建筑物框架、高塔平台、高速运转设备、高电压区等主要施工区的遮栏、护栏、栏杆等必须符合设计和规定要求,安装齐全并牢固,安全标示牌、警告牌齐全。并设在视线良好的地方。

1、土建脚手架,永久栏杆遮拦、护拦不符合要求(确因安装需要除外,但必设临时防护措施),无安全标示牌、警告牌,罚款100元/处;并限时补设。

2、工作平台(包括脚手架平台)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处。

(五)孔(洞)沟盖板

施工区各类孔(洞)沟盖板,要符合设计要求,必须齐全、平整、安全、牢固。

1、孔洞盖板强度或形状不符合要求,孔(洞)、沟道无盖板及其它措施,采用标准化盖板但没有限位铁件,罚款50元/处;通知后不整改的,延期一天罚款100元/个(谁施工、谁负责);延期两天不整改的责令施工单位退出施工现场。

2、未经监理单位及工程管理部同意任意在楼板、平台上开孔及墙壁上开孔,随意拆除安全设施,罚款200元/处,造成他人伤害的视情节轻重从严处罚。

(六)常规照明

夜间施工现场及巡视路线的照明应符合施工要求;高空作业、施工区域照明要充足。

照明不足罚款500元/处;灯具损坏未及时修复罚款200元/处。

(七)安全工器具、防护用具

施工单位必须从有生产许可证的制造厂家购臵安全施工器具,防护用具、用品等,保证施工器具齐全、可靠、安全有效并符合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1、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无合格证厂家产品,罚款200元/次。

2、

2、应该使用的安全施工器具或防护用具,每缺一件,罚款50元,每一件不可靠或失效罚款50元。

(八)施工机械

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施工机械,特别是大中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保证各类施

21 工机械工作状态良好,不得带病运行。各类起吊设备必须取得合法的许可证,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机械运行前必须向监理、工程管理部申请办理现场检查验收使用许可证,待手续齐全后方可作业。

1、施工机械带病运行,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罚款500元/项;施工机械无安全操作规程,无运行检查记录,罚款100元/项。

2、大中型起重机未进行定期的负荷试验,起吊设备未取得合法的使用许可证,罚款1000元/台。

(九) 安全教育、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机构

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制定完善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强化安全监察工作,落实责任、保障安全。各施工单位要在申请开工前上报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1、不按规定设臵安全管理机构,罚款1000元。

2、不按规定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厂区作业安全规程》学习,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罚款200元/人次。

3、临时用工、合同用工未进行安全教育,未进行《安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班组每天交接班没有安全交底或交底无签证记录,罚款100元/项。

4、不按规定建立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安全活动记录不齐全,罚款50元/项。

(十一)施工用电

1、闸门、插座无盖,电源箱内线路零乱,按规定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闸刀电源引出线挂接,罚款50元/处。

2、未经电源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搭接电源,使用失灵的漏电保护装臵,罚款100元/处,电源引出线无空气开关,罚款500元/个。

3、其它未按规定使用施工电源的,罚款50元/次。

(十二) 脚手架及架板

1、在主要人行通道上架设脚手架作业影响通行的罚款100元/处,罚款后三日内不整改者,加罚200元/处。

2、脚踏板不符合强度要求的,散铺架板两端不用铁线绑扎,上、下脚手架没有爬梯,有护栏无上下防滑落措施,罚款50元/处。

3、散铺的架板无双栏杆措施,斜道脚手架无双栏杆或防滑措施,罚款100元/跨。

22

(十三)安全网

1、未按规定挂设安全网的,罚款50元/处。

2、安全网破损,整改通知发出两日内未处理,罚款100元/处。

(十四)安全技术措施

1、工程项目开工前没有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施工防护措施,罚款500元/项目。

2、重要施工项目和重要施工工序没有办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手续、没有按时送建设单位管理部门,罚款1000元/项目。

(十五)其它

1、对不服从工程管理部门或安全部门管理的,罚款200元/次;打骂安监人员的,将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清除出施工现场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2、施工现场发现有闲杂人员逗留、乱窜,罚所在区域施工单位50元/人次。

3、施工车辆行驶速度为10Km/h,发现超速罚款100元/辆次。 第四十七条 奖励办法

(一)对在安全文明施工中做出重大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或个人,工程管理部门将给予奖励,考核期限以每半年为一考核周期,奖金来源于“安全施工奖励专用基金”。

(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奖励500元/次。

(三)制止违章行为,避免了事故发生的,奖励200元/次。

(四)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奖励1000元/次。在安全管理中付出了辛勤劳动,取得了显著成绩的奖励500元/次。第十章 原材料管理(材料的代用)

第四十八条 甲方、监理及施工单位应把好原材料的进场关,不合格的材料严禁进入施工现场。第四十九条

工程施工所用的材料如水泥、钢材、构配件等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和按批次复检的报告单。

第五十条

原材料的采购、供给及材料的代用按设计变更执行。

第五十一条

对于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无法保证安全和使用功能时,甲方及监理单位有权与乙方共同考察确定原材料的产地和材料品牌。

第五十二条

对标志不清、过期存放或怀疑质量有问题的材料应进行抽检。材

23 料的质量抽检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土建、安装二类工程现行标准要求。

第五十三条

工程施工前,监理单位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原材料质量证明资料,并对进场的实物按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合格时予以签认。

第五十四条

对于未经监理单位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监理单位要拒绝签认,并签发监理通知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材料清退出场。严禁将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

第十一章

文明施工管理

第五十五条

文明施工总要求

(一)为加强项目建设现场管理,不断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提高文明施工标准,改善施工环境,提高工程整体质量水平,实现装臵投产达标,特制定本要求。

(二)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抓好文明施工管理与监督工作,实现本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文明施工。

(三)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对文明施工负全责,必须明确文明施工负责人,形成公司、施工队、班组三级文明施工监督网络。

(四)各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并接受监理单位及综合部、工程部的检查。

第五十六条

工程开工准备阶段

(一)各级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已经建立,职责已经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能够正常开展工作。

(二)有关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和基本措施已经建立,得到相应领导机构的批准,可以付诸实施,并已上报监理单位及公司。

(三)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明确的文明施工和施工平面布臵、施工用地严格按照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布臵。

(四)材料、设备等堆放合理,各种物资标识清楚,堆放有序,并符合安全防火标准。

(五)场区施工道路畅通,路面平整,临时围栏或围墙已搭设,照明配备得当,施工单位保卫人员上岗值勤,值勤上岗保卫人员名单应报工程管理部门,如有变动应及时补报。

24

(六)文明施工责任区划分明确,无死角,责任落实并设有明显标记,便于检查、监督。

(七)施工机械完好、清洁,每天的运行记录齐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熟悉机械性能和工作条件。

(八)工作现场视情况设臵厕所,严禁厂区内随地大小便。生活垃圾要按规定统一堆放,并按时清理,杜绝随便乱扔。

(九)不具备文明施工条件的工程项目不准开工。 第五十七条

工程施工竣工阶段

(一)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的各级领导,要把文明施工与安全施工放在同等重要的位臵上来抓,认真贯穿于施工全过程。

(二)保持施工道路畅通,严禁在路边堆放设备、材料等物品,如确因工程需要切断道路、水、电力线路,必须事先书面报告工程管理部门,经工程管理部门批准,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实施,并保证正常交通和其它设施正常,尤其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三)保持施工道路路面完好,严禁大型机具随意上路面,如确因工程需要必须事先书面报告工程管理部门,经工程管理部门批准,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上路,但必须保证路面、路标、安全标识牌等不被损坏。

(四)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堆放土石方,调配时必须取得工程管理部的同意。

(五)工序安排合理、衔接紧密且配合得当,做到均衡施工。

(六)施工中,严防人员坠落,严禁高空物件散落(如管道、垃圾等),防止设备污染和安全事故发生。

(七)严格控制设备运输、检验、存放、起吊、安装各道工序。避免发生损坏、腐蚀及设备中落入杂物等。

(八)场区道路、料场、组合场及施工作业区要配臵足够的照明设施,并根据工程需要及时调整。

(九)场区及施工区范围内的沟道、地面应无垃圾,施工作业面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剩余材料要堆放整齐,废料、工业垃圾应及时清理干净。

(十)高空焊接或切割时要防火星飞溅,下方易燃物要事先清理,并有专人监护,焊接场地地面应无焊条或焊条头。焊接设备集中布臵,统一布线,完工后焊接线、氧

25 乙炔胶管全部收盘存放。

(十一)施工区各类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搭设及拆除,要求结构合理、牢固。特殊类脚手架应由专业人员提出设计,经施工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搭设。

(十二)现场电源盘设接地装臵,开关设挂牌,漏电保护装臵要可靠,闸刀开关、插头、插座要完整。严禁用线头直接插入插座,施工用电布线要整齐统一,标志清楚,防止挂“灯笼”,严禁线缆裸露或低于安全高度布设。

(十三)严格控制施工工艺水平,严格执行工艺纪律。为了使其符合有关规范和质量验收要求,施工单位重点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砼结构外表光滑,棱角平直,模板接头平整,无蜂窝、磨面等缺陷。

2、地平表面光洁平整,无裂缝、无积水,墙面平整、色泽均匀、线条平直、不渗水,室外地坪平整,无建筑、工业垃圾。

3、各类厂房、辅助建筑门窗齐全、干净、可靠,通风排气设施能正常使用。

4、平台、栏杆制作工艺美观,焊接打磨光滑、平整、油漆均匀。

5、各类管道排放整齐、平整,支吊结构牢固、美观,疏水方向正确。

6、焊接工艺美观,焊缝表面成型好、无咬边等缺陷,焊后药皮清理干净。

7、电缆摆放整齐,捆扎牢固,尽量避免交叉。

8、保温合理,无漏洞,外表光滑,护板平直美观。

9、构架及设备表面油漆工艺美观、牢固、颜色协调、厚度均匀。

10、电气接线规范、美观、连接可靠、编号正确、齐全,电缆孔洞封堵完好。

(十五)认真组织交叉作业,严防墙、地面和设备、管线二次污染。

(十六)不准在结构、楼板上随意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必要时要报工程管理部和监理批准后实施。

(十七)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综合部、工程部组织的现场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并负责落实整改措施。

(十八)设备启动之前,施工单位必须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场地道路通畅,路灯及标志齐全完好。厂房内永久照明投入使用,亮度符合要求,无死区。

2、厂房内地坪已做好,排水通畅。墙面施工完,地沟盖板齐全、平整、内部清理干净,平台、栏杆安装完毕,室外建筑垃圾清除,地面平整。全部工作符合规范,满

26 足验收要求。

3、用于工程收尾或消缺的脚手架在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拆除,并清理干净。

4、场区及厂房内环境清洁,地面干净。物料堆放整齐,不影响交通和设备运行维护。

5、厂房符合设计,门窗玻璃齐全,关闭严密。屋顶不漏雨。

6.设备、管道表面清洁,没有二次污染。临时设施已全部拆除。

7、各主、辅机设备、各种管路、箱罐及电气设备应消除漏电、漏汽、漏水、漏油等四漏现象。

(十九)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进入现场,挂牌上岗。

(二十)开展文明施工活动,内容充实,有实效,各种活动的记录详细齐全。要经常开展自检自查工作,保持良好的施工环境。

第十二章

工程例会管理

第五十八条

工程监理例会

(一)主持人:工程部部长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

(二)参加部门:公司领导、工程部有关人员、监理、施工单位、设计单位驻厂代表。

(三)议题:主要研究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质量、进度、资金、设计、变更、保卫、文明施工及设备、材料供应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议程:

1、首先由施工单位汇报上周调度会工作安排的完成进度、质量问题及需要协调的问题。

2、监理、设计院依次总结上周工作情况,提出要求解决的安全、质量、进度、变更、文明施工等方面的问题。

3、主持人综合总结上周工作,并协调以上问题,明确责任人及解决期限。

4、会议下达下周工作计划及要求。

(五)记录:监理单位项目组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并由公司主管副总签发后分发与会各方,同时存档。

第五十九条

每周三由建设方、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主要领导参加工程协调会,具体解决施工中难以解决的相关问题。

27 根据工程实际,由副总或总经理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区域性、专业性的工程技术问题。参加人员及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专题会议由指定人员记录并负责形成会议纪要,主管副总或主管经理签发,资料室存档并统一发放。

第六十条

会议纪律

(一)与会单位根据需要由专项负责人或能代表单位解决问题的工作人员出席,并在会议前作好充分准备,按时参加。

(二)与会人员须熟悉本单位相关工作情况,并能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与会人员不得以本人不了解某一问题而推诿,否则主持人有权令该单位更换人员,影响工程后果由该单位承担。

(三)经会议讨论决定的意见,各单位必须在限期内解决,严禁推诿、拖延。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 施工进度控制

第一条

施工进度控制原则

(一)施工单位需要根据项目总体工期目标,对工程施工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持续时间和衔接关系,优化资源配臵制定项目总体进度计划。

(二)要求各单项工程施工进度控制的依据是建设工程合同所约定的工期目标。

(三)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原则下,应采用动态的控制方法、对工程进度进行主动控制。

(四)公司工程部、综合部要体现管理协调作用,充分发挥主体作用,落实监理单位对施工进度的现场监管作用,确保合同中各项目标按时、按质完成。

第二条

施工控制流程图(见下页) 施工控制流程图

第三条

施工进度控制的内容

第四条

(一)工程管理部及综合部负责审核工程招标计划(含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

(二)按照项目进度安排制定分项工程施工进度控制指标;

28

(三)公司工程部负责审核承包单位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四)公司综合部负责审核各专项、分包工程施工及供货单位的计划;

(五)公司工程部负责审核监理单位的进度控制措施;

(六)施工单位需要制订月/周工作计划;

(七)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督促并审核各参建单位制订的月、周工作计划;

(八)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检查工程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影响因素的分析,督促工期进度措施的制订、落实和综合协调;

(九)对监理、承包人在进度计划实施过程中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并进行现场考评。在确保安全、质量并符合造价控制原则的前提下,监督施工承包方、监理方实现进度总目标;

(十)工程实施中,将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比较,有偏差时,要求责任方采取措施整改;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必须延期的事件时,由承包方提出,监理审批后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最后由公司批准;

(十一)监督合同的实施,确保材料设备的及时供应。严格执行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跟踪检查,发现进度偏差,及时查找原因,要求供货方采取纠偏措施,确保按期交货,按合同质量要求交货。

第四条

工程施工阶段的进度管理方法和措施

(一)承包单位应根据施工合同约定按时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季度、月度计划,并按时填写《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后,报公司批准;

(二)监理工程师根据本项目《监理方案》和工程条件(工程的规模、质量标准、工艺复杂程度、施工的现场条件、施工队伍的条件等),全面分析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

(三)监理工程师审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并进行分析;

(四)对季度及年度进度计划、应分析承包单位主要工程材料及设备供应等方面的配套安排;

(五)发现偏离,公司工程部向项目监理、承包单位发出《工作联系单》,要求项目监理、承包单位及时采取措施,通过组织搭接作业或平行作业来缩短工期,实现进度计划的安排;

(六)制定相应的奖罚措施,并明确奖罚数额,以经济手段来保证项目管理工作

29 总计划的实现;

(七)公司每日召开碰头会,每周组织一次四方主要领导参加的协调会;

(八)监理公司每周组织一次施工例会;

(九)公司每月组织一次有监理公司、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地方部门参加的现场协调会,通报项目建设重大变更事项,解决各单位之间的重大协调配合问题。

在平行交叉作业项目多、工序交接频繁且工期紧的情况下,项目部应每日召开一次现场协调会,维护正常施工秩序和进度。第五条

施工变更管理

(一)工程变更或修改的分类

1、设计缺陷:设计缺陷是指设计中不符合相关规范、设计表达不清和设计错误,在施工前必须予以解决的问题。

2、方案调整:公司工程部根据市场变化对产品定位提出的修改。公司要根据项目进度和经济性、可行性进行决策。公司专家组要为方案调整提出准确依据。

3、施工方案调整:施工单位或监理公司根据施工进度 要求,根据施工工艺的方便性、可实施性提出。

(二)变更审批

工程变更提出单位必须在工程变更中说明原因,明确变更涉及的工程量和费用的增减,且需明确是变更还是修改,注明工程进度和完成情况;变更或修改的意见和图纸需准确无误,能充分说明问题。

监理单位审查变更是否属实,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费用的套用是否正确,签署意见后上报项目部。

(三)变更签证

工程管理部人员对工程量和费用核实,签字确认工程量。

除设计缺陷外,方案调整和施工方案调整都必需在规定时间内送股份公司审核盖章。

工程变更必须经过设计、监理、甲方签字盖章后方可施工(除设计授权范围外)。

为保证工程进度,对工程变更(重大变更)进行时效性控制,限定设计、监理、甲方给出意见的时间。

第六条

工期延误管控

(一)申报工程延期的条件

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合同中涉及的延期原因;不可抗力;甲方造成的延误或干扰;工程承包单位以外的其他原因。

30 申请工程延期必须符合实际情况,不得提供虚假资料。

(二)工期延期审批程序

(三)监理工程师和公司工程管理部要对单位工程延误和工程延期查明原因、分清性质、划分责任,妥善处理工程延期事件。

(四)工期延误处理

工期延误根据事实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1、停止签署付款凭证;

2、误期损失赔偿;

3、取消承包资格。

1、2两项处理决定由监理工程师和公司工程部决定。3项工期延误处理由监理工程师和公司工程部提出意见报公司决定。

第二章

施工质量控制

第一条

施工质量控制原则

(一)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把质量控制作为工程控制的重要内容。

(二)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明确质量责任,落实每个人的质量职责。

(三)对工程项目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要以预防为重点,以过程控制为关键,以验收把关为主要手段。

(四)对工程项目的人员、机械设备、材料、方法和环境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监督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并发挥作用。

(五)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执行施工试验、材料复试,监理见证取样送检、设备检验制度。

(六)坚持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进场,并确保不能使用于工程。

55

(七)坚持本道工序未经验收或质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八)实行质量例会及质量一票否决制。

31

(九)认真执行“样板间制度”、“三检制”、“挂牌制”,操作人员的姓名、施工质量等挂牌上墙,使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分部、分项工程核验制和交接检验制度。

(十)项目工程部应建立项目质量责任制、考核和奖

办法,按照合同或相关规定考核兑现。 第二条

质量控制执行程序(见下页) 第三章

施工安全管理

第一条

公司根据项目施工安全目标的要求配臵必要的资源,确保施工安全,保证目标实现。

第二条

公司在项目开工前编制安全保证计划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报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项目安全保证计划的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控制程序,控制目标,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规章制度,资源配臵,安全检查评价,奖惩制度。

对结构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除制定项目安全技术总体安全保证计划外,还必须制定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尘、防雷电、防触电,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交通事故,防疫,防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措施。

第三条

对高空作业,深基础开挖,爆破作业,脚手架上作业,有害有毒作业,特种机械作业,以及从事电气,压力容器,起重机,金属焊接,机动车的作业,应制定单项安全措施和方案,并应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作业资格和身体状况进行合格审查。

第四条

公司工程部和监理公司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包括:审查承包人的安全施工资格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承包人提出安全要求,并认真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规定的承包人,应令其停工整改;承包人应统计伤亡事故,按规定上报,并按合同约定处理伤亡事故。

第五条

施工方安全生产责任应包括:对本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认真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遵守承包人的安全生产制度,服从公司工程部和监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报告伤亡事故并参与调查,处理善后事宜。

第六条

公司工程部定期对安全控制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应根据施工过程的特点和安全目标的要求,确定安全检查内容.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行

32 为隐患应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整改防范措施,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受检单位对安全隐患原因进行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应经检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项目安全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第八条

安全事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一)报告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者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用最快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上报安全监管部门。

(二)各级管理部门各自适时启动安全应急预案。

各施工项目部、监理公司和公司工程部都应制定相应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工程验收与交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鸿凯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工作,及时做好工程验收和交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工程项目的交接与验收。

第三条

公司工程竣工验收与交接应按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分别进行。

第二章

建筑工程的交接与质量验收

第四条

建筑工程的交接

(一)建筑工程的交接指建筑实体在没有正式竣工验收前,业主需要对建筑实体进行接收和保管。建筑工程的交接只是装臵保管、使用责任的移交,不解除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负的责任。

(二)建筑工程交接由分、子公司组织,监理单位牵头,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安装工程施工单位、设计院参加组织交接,并办理中间交接证书。

第五条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一)完成单位工程设计内容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 并满足使用要求;

(二)施工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进场实验报告等资料符合有关规定;

(三)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

(五)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六)有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七)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八)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第六条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一)工程竣工预验收

1、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在自查、自评、整改完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申请验收。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由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委托试验,并对重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

3、经项目监理机构对竣工资料及工程实体全面检查、预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告单》,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评估报告》。

(二)工程竣工正式验收

1、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根据监理单位提交的《质量评估报告》,可进行工程竣工正式验收。

2、建设单位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应组织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验收组进行验收。

验收组成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技术人员,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分管质量经理)。

3、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人员名单书面通知负责该工程的质监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质监站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现场监督。

34 (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应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第三章

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和交接

第七条

工程中间交接

(一)安装工程中间交接标志着工程施工安装的结束,由单机试车转入联动试车阶段,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生产单位)办理工程交接的一个必要程序。

1、工程中间交接一般按单位或系统工程进行。与生产交叉的技术改造项目,也可办理单项以下工程的中间交接。

2、中间交接只是装臵保管、使用责任的移交,不解除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负的责任。工程中间交接后,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代表要继续对工程进行监督,直至竣工验收。

(二)工程中间交接应具备的条件:

1、工程按设计内容施工完;

2、工程质量初评合格;

3、工艺、系统清洗、吹扫、气密性试验完毕,防腐保温绝热施工基本完;

4、静设备强度试验、无损检验,清扫完毕,安全附件已调试合格;

5、动设备单机试车合格(需实物投料或特殊介质而未试车的除外);

6、大机组用空气、氮气或其他介质负荷试车完,机组保护性连锁和报警等自控系统联校合格;

7、装臵电气、仪表、计算机、防毒防火防爆等系统调试联校合格;

8、装臵区域(工程现场)施工中的临时设施已“拆除、工完、料尽、场地清”,竖向工程施工完;

9、对联动试车有影响的项目及设计变更已处理完,并确定未完尾项完成时间;

(三)工程中间交接的内容

1、按设计内容对工程实物量的核实交接。

2、工程质量的初评资料及有关调试记录的审核验证与交接。

3、安装专用工具和剩余随机备件、材料的交接。

35

4、工程尾项的清理及完成时间的确认。

5、随机技术资料的交接。

(四)工程中间交接的程序

1、工程施工达到中间交接条件后,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向监理部提报工程中间交接申请,经监理部组织确认后报建设单位分、子公司。

2、建设单位分、子公司核验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中间交接申请,并牵头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生产准备部门等有关部门会同质量监督站现场确认。

3、工程施工满足工程中间交接条件后,由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召开工程中间交接会议,履行签字手续。

4、向生产移交:中间交签字和交接实质内容转移到生产方后,生产方组织有关人员正式进入现场、进入岗位,按生产管理制度履行使用、保管责任,为联动试车做好准备。

第八条

联动试车和投料试车应在工程中间交接完毕的基础上进行。

第九条

工程竣工验收

(一)工程竣工验收包括交工验收、专项验收、生产考核与评价、竣工决算与项目审计、档案验收。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在签署《工程交工证书》后12个月内完成。

(二)工程交工验收

1、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设单位已按工程合同完成工程结算的审核,并签署结算文件;

(2)设计单位已完成竣工图;

(3)施工单位按规定向建设单位移交工程建设技术文件;

(4)施工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

(5)工程监理单位按规范要求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文件。

2、工程项目投料试车并在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试运行生产标定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相关单位办理工程交工验收手续,签署《工程交工证书》。

(三)专项验收

1、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2、建设工程项目投入运行前,应完成消防设施技术测试。

36

3、建设工程项目试生产阶段,应对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实施监测与评价。

(四)生产考核与评价

1、建设工程项目试生产阶段,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及有关单位对生产装臵进行生产考核。未经生产考核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2、建设工程项目除进行生产考核外,应进行试运行生产标定。未经生产标定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3、建设单位应将生产考核或生产标定的结果编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五)竣工决算与项目审计

1、建设单位在工程结算后,应按要求编制建设工程项目决算。

2、建设单位应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提供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3、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后,审计机关应及时出具审计报告。

(六)档案验收

1、建设单位应按GB/T50328的规定完成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收集、分类、分组,编制档案移交清册。

2、建设单位按国家档案局《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国档发„1992‟8号)的规定,进行档案自检并作出档案自检报告,向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建设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档案预验收申请。预验收后,建设单位编制档案情况专题验收报告,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中写明档案情况。

3.档案验收后,应取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建设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档案验收报告。第四章

工程竣工验收会议

第十条

召开竣工验收会议应具备的条件:

(一)建设工程项目交工验收、专项验收、生产考核与评价、竣工决算与项目审计、档案验收已完成;

(二)建设单位已按规定完成《竣工验收报告》的编写工作;

(三)项目批准部门已收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37 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会议的组织

(一)竣工验收会议由项目批准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组织。

(二)根据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的需要,由项目批准部门或其委托单位会同建设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消防、卫生、环保、审计、档案、安全监督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或竣工验收组。

(三)竣工验收委员会或竣工验收组主持竣工验收会议。

(四)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和相关单位应参加竣工验收会议。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委员会和验收组的工作

(一)听取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汇报。

(二)实地察验工程实体,审阅相关资料。 (三)审议《竣工验收报告》。

(四)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形成《竣工验收证书》。

(五)签署并颁发《竣工验收证书》。

第五章

竣工验收组成员

第十三条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公司企管规划部牵头组织,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及其他部门参与。

第十四条

施工(含分包)、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

第十五条

竣工验收组组长由项目负责人担任,分组成员根据各专业情况进行配备。

第六章

档案信息管理

第十六条

档案信息管理原则

(一)工程档案是工程立项、审批、施工、验收和决算的依据,项目建设办公室应该按照完整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要求,做到及时、准确、系统、科学,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二)项目工程文件保管和归档工作由综合部、工程部承担。项目文书资料由综合部承担。项目竣工后由综合部、工程部统一移交生产单位和建设管理部门。

(三)竣工资料作为工程资料的关键部分,施工方应按竣工验收条件的规定,认

38 真整理工程竣工资料。

竣工资料的内容包括:工程施工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以及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

(四)档案资料数量、质量和保管期限要符合档案管理要求,不得随意更改、丢弃和销毁。属于商业及技术秘密的档案资料不得随意泄露。

第十七条

信息档案资料内容

(一)前期资料包括:

1、投资计划文件、项目备案;

2、委托勘察设计、委托测绘、勘察审批;

3、征地、拆迁、三通一平工作文件;

4、文物局、交通局、环保局、劳动局、消防审批、供电局审批、自来水公司、天然气公司、电信局、热力、市政与污水、林业局、市政掘路、占路、户外广告、广播电视的批准文件;

5、用地方案、方案证、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委托编制标底、办理招标、质监备案、统计局、建委工程审批、监理招标的批准文件;

6、消防检测报告、环保监测报告、水质检测报告、卫生检测报告 噪音检测报告;

7、开工报告、竣工项目一览表、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

(二)实施期间资料包括:

1、永久性水准点和坐标点位臵资料;

2、建筑物、构筑物基础深度的测量记录;

3、主管部门对工程有关技术规定文件;

4、工程使用设备、材料的检验记录、合格证;

5、灰土、砂浆、砼等的试验记录;

6、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试验、验收和鉴定记录或证明文件;

7、特殊项目的试验或检查记录;

8、工程照片;

9、工程往来信函;

10、工程各种会议纪要;

11、工程各类合同;

39

12、中标书及预算书、工程款支付证书;

13、索赔报告;

14、设计交底记录;

15、设计变更通知单;

16、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资料;

17、隐蔽验收记录和施工日记;

18、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

19、工程检测报告;

20、工程水电调试报告;

21、电气遥测报告;

22、各类试验、检验报告;

23、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24、联合试运转报告;

25、建筑物沉降观测报告;

26、工程有关单位对工程验收报告;

27、防水工程检查记录;

28、工程中间检查记录;

29、工程有关通知及复函;

30、工作联系单;

31、专业工程验收报告;

32、工程总结;

33、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34、工程结算资料;

35、竣工图;

36、工程移交记录、清单;

37、各类计划文件;

38、各类财务报表。

(三)后期资料包括:

工程质量保修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移交证书;出现问题后的工作联系单;处

40

理方案及报告;处理费用报告。

第十八条

信息管理基本程序

(一)收集 项目参与各单位在项目实施各阶段都要由专人负责日常信息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二)分析

各项目建设参与部门要对收集的信息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去粗存精,确保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服务项目建设。

(三)传播

公司负责项目整体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各部门在分管业务范围内负责信息的上传下达。信息传播要及时有效。

(四)反馈

项目建设各参与单位要及时准确反馈各类项目建设信息,为项目建设决策提供可靠参考。

(五)整理归档

综合部具体负责按照公司或项目建设规范中关于文件管理和档案管理的要求,做好档案信息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工程造价审查及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工程款结算管理工作,合理确定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减少工程投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价款结算及管理的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尽量缩短工期、安全和维护公司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按合同确定的合理的单位工程价款及时拨付工程费用,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利用率。

41 第三条

本办法依据政府颁布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按照行业协会颁布的定额及取费标准,遵照合同及合同法有关条款制定。 第四条

工程结算按工程价款确定方式分为招投标报价和工程预算会审两种。按照《***交通运输局 招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确定采用方式。

第二章 工程造价管理

第五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综合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协调督促施工单位按时报送符合规定的施工图预结算(要求施工单位收到施工图后一月内报送施工图预算);

2、负责公司工程预算造价审定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审工作;

3、负责公司工程价款月进度结算工作;

4、负责公司工程价款竣工结算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工程价款竣工结算报告及审查工作;

5、负责公司建安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人工及材料价差、地质等原因造成工程造价增减的审定工作;

6、协助乙供材料认价小组对工程材料的实际价格进行调查、确定及报批;

7、负责施工单位报送的甲供材料计划审批工作。

第六条 工程造价的审批办法

(一)招标工程按照招标管理办法执行。

(二)采用预算会审确定造价的审批办法

1、由相关部门参加,共同会审;

2、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共同负责提供工程量或对施工单位报送的预算量共同进行审查确定;

3、负责对材料实际价格进行审查;

4、负责按施工合同条款约定、施工图纸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应的取费标准或合同规定的价格进行综合审查,施工单位、相关部门会审人员签字确定工程造价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作为工程月进度及工程竣工结算依据。

(三)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确定造价的工程审批办法

1、综合部负责考察委托单位的资格、信誉、能力等,按照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42 进行招标,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并签订合同;

2、工程部负责制定结算原则及有关规定,并向委托单位提供图纸、变更、签证等结算资料;

3、委托单位负责编制施工图预算、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并出具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经施工单位、委托单位签字盖章后报送预结算管理部门;

4、委托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结算,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其工程量进行审查核实;预结算管理部门对其定额子目套用、取费标准进行综合审核,并组织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财务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审查结果经公司领导核准后,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

第三章 月进度工程价款的结算

第七条

每月24日-26日工程管理部门进行月进度工程量的验收,并签字确认,作为月工程结算依据。

第八条

月进度工程结算由工程部负责按照工程量验收单签证量,依据工程标价(或会审预算价、合同价)计算,并按施工图预算的工程造价、合同约定进行严格控制,以免发生超付工程款的现象。出具单位工程月进度结算单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工程管理部出具本月工程款支付计划经项目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交总公司财务管理部。财务管理部按公司财务管理规定支付工程款。

第九条

有以下情况时,预结算管理部门有权拒绝结算,财务管理部有权拒绝付款:

1、工程质量评定不合格的;

2、工程量签证不实的;

3、施工单位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第十条 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更改、材料价差及其他因素造成的费用变更,月进度结算原则上暂不予考虑(变更费用超过工程价款30%及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待工程竣工决算时按合同条款约定一并结算。

43

第四章

工程竣工结算

第十一条 单位工程结算必须具备以下资料:

1、公司委托招标单位发出的招标文件(指招投标工程);

2、签约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标底、主要技术资料及投标承诺书(指招投标工程);

3、批准的施工图预算(采用会审预算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

75

4、甲方、监理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措施);

5、

5、建安工程施工合同;

6、

6、竣工验收资料;

7、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评定书;

8、

8、竣工交接证书;

9、

9、实际工期签证资料;

10、设计变更、工程更改、地质等原因造成影响的签证资料;

11、

11、其它与工程结算有关的资料。

第十二条 施工合同条款规定发生设计变更、工程更改、地质等原因造成影响,允许调整工程造价时,费用计算按本办法第

五、六章(设计变更、工程更改等费用的结算人工单价、材料价格的确定及差价调整办法)规定办理。否则不予调整。

第十三条 无工程质量评定结果或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四条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采用公司自行办理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办理的方式进行。公司自行办理竣工结算按以下办法执行: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工程竣工资料,确认变更签证,审定工程量并审查材料实际价格;综合部负责按照合同条款的预先约定及相应预算定额、取费标准确定结算工程价款,并出具工程结算书,经公司领导批准,加盖印章后,作为财务付款依据。第五章 设计变更、工程更改等费用的结算

第十五条 单位工程发生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地质等原因造成影响,施工单位必须提供相关资料方可进行费用调增。若有以下情况,费用调增不予认可。费用调减按实计算,并从结算价款中扣减。

44

1、施工单位未按有关规定记录数据,甲方代表、现场监理代表未签字认可的;

2、甲方代表、监理代表、设计单位签字手续不全的;

3、签证资料有涂改现象或存在明显虚假现象的;

4、伪造签证资料的;

5、违反有关规定,签证不合理的;

6、以复印资料作为结算依据的。

第十六条 费用计算:按照该工程合同及招投标承诺采用的预算定额及相应取费规定计算。同时工程造价取费有优惠条件的,招投标有承诺的执行相应条件。第六章 人工单价、材料价格的确定及价差调整办法

第十七条 人工单价参照内蒙古省建设厅现行调价文件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八条 施工材料分为地方材料、主要材料和消耗材料三类。其实际价格的确定按以下办法执行:

1、公司成立甲供材料认价领导小组,由认价领导小组确定材料价格,报送公司领导批准;

2、地方材料(砖、瓦、灰、砂、石等)实际价格的确定:由公司甲供材料认价领导小组对项目所在地周边地方材料供应厂家的价格进行调查(每种材料调查价格不少于三家),参考施工单位提供的实际发票价格,根据实际消耗量,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材料的实际单价,经公司领导审查同意后执行。根据价格浮动情况,适时调整调查周期进行报批;

3、主要材料实际价格的确定:由甲供材料认价领导小组对公司提供的材料发票、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发票进行审查,并参考陕西省建设厅、西安市建委发布的材料信息价,确定材料最高限价,经公司领导审查同意后,按照批准的材料价作为最高限价执行。根据价格浮动情况,适时调整调查周期进行报批;

4、受季节影响较大的材料单价(水泥、石头等)报批时,按季节划分报批周期。跨季节施工的单位工程,根据不同季节完成工程量分别计算;

5、消耗材料除定额规定可以调整的材料品种外,一律按定额单价执行。可以调整的消耗材料单价按主要材料实际价格的确定办法执行;

6、进入竣工结算的材料价格,由公司甲供材料认价领导小组根据不同时间的认价加权平均计算出各种甲供材料的单价,经公司领导审查同意后执行;

45

7、甲供材料需进行材料结算,按施工单位、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审批后的工程结算,列出甲供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材质、数量。物资管理部门与施工单位实领数量逐一对照,超领的数量需经施工单位确认,公司领导审查同意后按材料到场最高单价×1.022为单价报送财务处,作为与施工单位结算的依据。

第十九条

根据合同条款约定允许调整材料价差时,材料调差按照正负差额同时调整的计算办法执行。允许调差的材料价格,必须符合第十八条(第6款)的规定。

第二十条

公司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编制标底或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时,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划分不同季节的材料消耗量;乙供材料认价领导小组根据不同季节的材料价格提供审定后的材料加权平均单价。

第七章 其 它

第二十一条

质量保证金由工程管理部门按照合同约定标准及工程竣工结算价款计算,核算出质量保证金额度,并出具扣款单,财务管理部执行。合同条款未约定质量保证金标准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上限计算。

第二十二条

单位工程实际施工工期超出合同工期要求时,按合同条款约定计算罚款并从工程价款中扣减。实际施工工期:有签证资料的按签证资料计算,无签证资料的按开工令指定开工日期至办理完竣工交接手续之日计算。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有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双方协商的赔款数额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减。

第八章

审查考核办法

第二十四条 工程造价管理、审查人员的工作一定要起到严格把关、降低工程造价的作用。公司对工作有功者奖励,工作失误者处罚。

第二十五条 奖罚办法:公司可根据情况设立审减奖。奖金来源根据工程预算(或结算)造价合理审减额度计提,具体在委托合同中予以明确。因工作失误,造成工程价款多算时,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4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交通运输局

基建投资需要,强化项目工程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及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第三条

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 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 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建设时,发包方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承包方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第五条 凡进行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必须在中标后的规定时限内,或开工前依法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发包方各自公司利益及扰乱生态水泥公司基建投资秩序。

第七条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第八条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合同应具备以

47 下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

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

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的处臵办法;

4、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法;

5、合同价款调整与付款方式;

6、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

7、设计变更;

8、竣工条件与结算方式;

9、违约责任及处臵办法;

10、争议解决方式;

11、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第九条 发包方可以将组织、管理和协调工程建设的权力及职责,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在签订监理委托合同时,应明确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并写进施工合同。施工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应与监理委托合同中明确的权限、责任一致。

第十条 承发包双方应参照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工期定额,确定相应的施工工期,以确保工程质量。没有工期定额的工程,由双方协商确定合理工期。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的标准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有关规定及设计院的有关技术要求,对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查与验收要求,发包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承包方应严格按施工合同和标准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第十二条 工程价款应以定额和相应取费标准作为指导价格或通过招标投标和双方协商合理确定合同价款,并按合同约定对价款进行适时的调整。

第十三条 公司应将全部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企业总承包,签订总包合同;总包合同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一一明确,但特别要明确有关分包要求,并具有明确的措施。

第十四条 在合同签订前,公司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国家有关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国家制订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组织推行和指导使用;定期

48 和不定期地对施工合同签订进行审查,监督检查合同履行,依法处理存在的问题,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 公司及发包方应加强施工合同的内部管理: 建立管理制度;向工地派驻具备相应资质的代表,或聘请监理单位及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负责监控承包方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 承包方应自觉把合同管理作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工作内容,加强内部管理:

1、制订管理办法,建立严格制度,有专门人员负责管理;

2、向工地派驻具备相应资质、熟悉合同的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 发包方须在施工合同正式签订之前,将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草案,送公司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审查,在接到公司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承发包双方应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重新报送,待合同符合要求后,正式签订施工合同,将合同文本报公司主管部门存档。

第十八条

合同签订后,一方拒绝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经另一方提出要求后,可依法采取措施,保证合同履行。

第十九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签订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应在签订协议之日起5日内将协议报送备案。

第二十条 当施工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应在努力保持施工连续、不使工程质量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按合同约定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进行调解、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对假冒其它组织或他人名义签订施工合同,或将合同用于违法活动的,视情节轻重处以 20000 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第十三条规定将工程转包的,或有其他扰乱建筑市场行为的,处以 20000 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公司根据情节轻重,还可给予当事人以必要的警告、停工整顿,或向施工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反映情况。

49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法院起诉,又不服从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分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 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凡政府管理部门已有统一监制合同文本的,如需增加条款的必须签订补充合同,没有统一合同文本的,按“合同法”相关规定和公司特别要求拟订合同。对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条款应阐述精确,语句规范,内容详实;同时要求合同争议诉讼为公司所在辖区属地的人民法院。

第二十六条 合同会签程序:经办人拟合同草稿→部门负责人确认→相关专业人员审核→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办人合同修改定稿→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签订合同

第二十七条 合同会签审核意见表达应明确,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语言,一旦使用,等同是对合同草案的否定。

第二十八条 合同拟稿经办人应按照合同会签审核意见和本部门建议对合同进行修改,若意见与建议不一致时,可提交工作例会讨论统一。

第二十九条 合同签字盖章后,统一一式三份,原件存放综合办公室和资产财务部,复印件连同发放清单一起存放企管规划部。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0

装饰工程竣工总结报告(业主方)

建设工程甲方工作流程

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协议 业主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建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

业主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甲方业主文件管理

甲方现场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招标甲方提供资料

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工程业主工程质量控制及管理办法

《建设方(甲方、业主)PPP工程管理办法.doc》
建设方(甲方、业主)PPP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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